制革安全卫生规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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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革安全卫生规程3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制革安全卫生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革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 鞣制、 整理, 加工为成品革的制革企业、 车间和场所。2引用标准GB6527-86安全色使用导则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4387-84工业安全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7612-87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2-8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232-82爆炸和火灾危险

2、场所电气装置GBJ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原则要求3.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化管理科学, 对企业厂房、 工作场所、 工艺、 机器设备、 化工材料的使用、 污水处理等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综合治理。3.2企业在组织生产的同时, 必须加强安全生产、 职业病预防以及防火、 防爆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3.3企业在编制生产计划时, 应同时编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每年应在更新改造资金中, 按国家规定, 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护技措经费, 用于改进劳动条件, 不得挪用。3.4企业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综合性安全卫生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教育; 强化操作者的安全观念和抵御职业危

3、害的能力; 操作者必须遵守企业、 地方的安全规章、 制度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 法规。3.5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 设施, 先进的技术措施, 以及新材料、 新工艺, 有效地进行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3.6研制和采用新材料、 新设备、 新产品、 新工艺, 必须同时研制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和措施, 以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3.7引进技术、 机器设备时,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引进的技术、 机器设备必须具有先进的安全卫生性能或同时具备先进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和设施。4厂房和工作气氛4.1厂房建筑必须坚固。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强耐腐蚀和防潮湿的性能。4.2湿作业车

4、间厂房应优先选用单层建筑。干作业车间可根据生产工艺和规模选用多层建筑。4.3厂房应具备良好的采光、 采暖设施。高温、 高湿和散发有害气体的厂房应适当加高, 留足开窗面积, 以利通风散热。4.4湿作业车间的地面应符合耐腐蚀和导热性小的要求; 根据水和其它流体的用量, 地面应设计建造相应的排水设施, 留足排水坡度并做防滑处理。4.5车间内必须为皮革、 化工材料的贮放留出一定位置, 并安排适当的安全信道。4.6企业的建筑防火应符合GBJ16-87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 使用均应符合GBJ52-83、 GBJ54-83以及GBJ232-82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5机器设备5.1

5、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5.1.1对于危及操作者人身安全的机器设备、 工作危险区、 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5.1.2机器设备的转动零部件如传动带、 转轴、 传动链、 链轮、 带轮、 齿轮等可能对和造成伤害的, 必须设置防护罩。5.1.3机器设备的零部件如电动机、 离合器、 砂轮、 联接件、 紧固件等可能发生断裂、 松动、 脱落或机械能释放对人造成伤害的, 必须设备防护罩( 套) 或防松装置。5.1.4各类工作危险区如运转中的转鼓、 大型运转设备、 电气设备等, 必须选择栏、 网、 罩、 箅等适宜的防护装置, 并设置工作平台、 扶梯和警戒标志。5.1.5刀轴类机器、 剖层机

6、及轴式送料机构, 必须在供料、 传送辊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a.刀轴类机器, 操作者易触及的刀辊、 供料辊前, 应有可调式安全活动挡板。b.安全活动挡板应涂以黄、 黑相间隔的条纹, 提高操作者对危险部位的警惕。涂色要按GB6527-86规定执行。c.推荐采用气动式、 光线式、 感应式等具有联锁装置的安全控制装置。5.1.6具有液压系统的机器设备a.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安全阀、 溢流阀及管路必须定期校验或清洗。b.液压油按机器设备和季节的要求定期过渡更换, 保持清洁。c.最大油压不得超过系统内所使用组件的安全工作压力。d.所使用的压力表入显示装置应清晰、 灵敏、 准确、 可靠, 并应定期检验。5

7、.1.7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线路必须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耐压强度等参数。发现异常, 及时维修, 以保证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5.1.8电器、 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 必须保护接零并按规程要求加装重复接地装置。移动电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头或隔离变压器。5.1.9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经过式、 连续化的联合机组。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控制和操纵装置应广泛采用液压、 气动、 真空、 光电、 微机等新技术。5.1.10所有制革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必须定期检修, 保持良好状况。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作。5.1.11所用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5.1.12起重机械

8、必须符合GB6067-85的规定; 厂内运输装卸应符合GB4387-84的规定5.2安全操作规范5.2.1机器设备投产使用前, 企业必须为操作者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2.2操作去肉机、 剖层机、 削匀机、 平展机、 挤水机、 磨革机、 熨平机、 真空干燥机、 臂式刮软机、 重革打光机等机器设备的人员, 应受过培训、 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 能够识别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5.2.3每台机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并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5.2.4开启机器设备前, 操作者应做以下准备工作; a清除机器设备上的一切杂物, 使其整洁, 并保证工作场所清洁畅通; .b.操作者必须按岗位正确穿戴

9、好劳动防护用品; c.必须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装置有效可靠, 紧固连接件完好, 并按要求给各润滑点及磨擦部位加注润滑材料。5.2.5需要试空车的机器设备, 应启动确认紧急停车、 操纵器、 传动控制装置等灵敏可靠, 一切正常后, 方可正式运转操作。5.2.6机器设备运转中, 操作者应注意: a.如出现异常现象( 如噪声、 发热等) 应立即停机检查, 排除故障; b.严禁超载运行; c.严禁修理和拆卸附属装置; d.二人以上共同作业, 必须密切配合、 协调一致、 由一人统一指挥。5.2.7工作完毕, 必须关闭机器, 切断电源, 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5.2.8去肉机、 剖层机、 挤水机等接触液体的机器设

10、备, 工作后必须将灰、 液、 毛、 渣等污物冲洗干净, 并清除地面油污、 积水。冲洗时严防电机和电器装置进水。各润滑点及磨擦部位必须加注润滑材料。5.3维修与保养5.3.1企业必须实行操作工、 保全工、 机修工三级维修制度。5.3.2企业必须建立定期检修制度。大、 中修必须制订拆装修理工艺及检修后的验收标准。5.4重点机器设备5.4.1普通转鼓a.转鼓可沿墙安装一排或在厂房中央安装一至二排。鼓与墙、 鼓与鼓的距离至少为1m。b.转鼓应安装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转鼓基础不能与厂房基础相合。c.转鼓安装应保证水平, 并对准两端轴颈中心, 鼓体的径向跳支不大于鼓体直径的0.3%, 大齿轮的偏心度应尽可

11、能小。d.转鼓传动装置必须设防护罩, 鼓体周围应设防护栏( 栅) 。e.转鼓装卸料应采用机械化操作。装皮, 可采用行车、 电瓶车提升的加料斗和带式输送机; 也可在设有简易提升装置的楼板、 平台上使用斗车。卸皮, 可采用刮板式、 斜槽式和带式运输机等。f.转鼓启动前, 应确认设备周围无杂物, 置好防护栏( 栅) 。g.运转中, 禁止进入转鼓防护区内。h.转鼓刹车必须灵敏, 保证转鼓能在需要位置停车。i.严禁进入鼓内操作。如维修确需进入, 必须先切断电源, 挂出”鼓内有人作业”警告牌, 并设专人在鼓外监护。j.植鞣转鼓的排气阀应定期检查清洗, 保持畅通。5.4.2倾斜转鼓a.多台倾斜转鼓可成排靠墙

12、安装, 鼓与墙、 鼓与鼓的距离至少为1m。b.总重量不超过10T的整体底架倾斜转鼓, 可直接安放在混凝土基础上。重量超过10T或非整体底架的, 则要有单独的混凝土基础, 地基轮廓尺寸应比底架尺寸大25100mm, 浓度为1000 mm, 高出地面50100mm。c.倾斜转鼓装料可采用有特制料斗的电瓶铲车和管道添加辅料。卸料时, 应先排液。d.正常使用的倾转鼓应定期检查流通圈和托轮的磨损、 腐蚀情况, 以及倾动系统和机架的情况, 及时做好维修工作。e.控制箱和油箱应在离开转鼓出水管1m以外且便于操作处集中安装。5.4.3去肉机a.工作场地应整洁, 地面不得有油污, 皮张堆放应有序, 不得影响道路

13、的畅通。b.机器空转时, 应将供料胶辊退离刀辊。c.供料传动机构动作应正常协调, 踏板应灵活可靠。d.磨刀时, 磨石进给应缓慢, 进给量不得过大。严禁手工磨刀。e.调节使用机器时, 应保持各工作辊间的平行度; 保持胶辊的弹性; 应定期用热水洗涤, 干后用硫磺粉擦试表面。f.定期检查、 调节各连接件的松紧度; 机器使用六个月, 所有润滑部分必须拆洗、 更接新油; 一般使用一年应中修一次, 并对机器重新油漆。5.4.4剖层机a.剖层机应水平地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b.带刀的张力调节机构必须灵敏精确, 张紧度调节必须适中。c.带刀应装设清洁器。清洁器中的毡垫应经常清洗。被剖层的裸皮或湿革不得带砂粒。d

14、.带刀磨到宽度只剩2530mm时, 须另换新刀。带刀更换前应先将旧刀磨钝。e.带刀局部产生小裂纹时, 可在裂纹尾端打一小孔。裂纹过大, 则应及时更换。f.供料机构的升降装置应灵敏可靠。g.压刀板、 顶刀板调节机构应有效可靠。h.磨刀时, 砂轮进给应缓慢、 进给量不得过大。i.砂轮上不得有油脂及粘性物质。如有污物, 必须彻底清洗。j.砂轮因定期检查和整形。必须保证其圆度和圆柱度, 使之保持良好的磨削性能。k.砂轮因磨损不能使用时, 应及时更换。调换的新砂轮应做静平衡校验, 不得有摆和跳动。l.带刀张紧油缸压力控制, 应随带刀宽度的变化而作适当的调整。m.整机正常运转时, 应无碰擦、 无异常噪声;

15、 零部件应无松紧和变形。n.紧急安全停车装置应灵敏可靠。变速器、 磨刀机构、 刀轮等的防护罩等均应保持完好齐全。o.严禁用手续皮。严禁用手摸运转着的带刀。不得对着火花观看磨刀情况。5.4.5削匀机a.削匀机必须安装在坚实的混凝土基础上, 应保持运转时振动现象。b.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机器上的皮屑或革屑应及时清理。c.削匀机必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d.窄工作面削匀机防护挡板的间隙不得大于10mm; 液压宽工作面削匀机的油路过载保护安全阀、 活动护板、 微动开关、 电磁阀、 液控阀都必须灵敏可靠; 当手触及活动护板时, 送料辊应能及时退开。e.调节使用机器时, 应保持各工作辊间的平行度。刀辊、 供料

16、传送辊、 砂轮不得有振动或跳动。f.装换新刀片应保证嵌质量: 刀片应深入槽底; 嵌条应打紧; 刀片应嵌牢。经检查试用后, 方可正式使用。g.磨刀时, 砂轮应缓慢进给。h.削皮( 革) 操作时, 严禁戴手套。5.4.6挤水机、 平展机a.挤水机传动构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压辊前应设防护装置。b.严禁戴手套操作挤水机。换缠毡套( 麻布) 时, 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操作者必须位于机器的正前方; 严禁摸转动的轴辊。c.轻革平展机的手碰安全活动档板必须灵敏可靠。5.4.7真空干燥机a.安全阀、 调压阀及油雾器的调整控制必须可靠。b.罩盖的升降和往复移动应平衡; 行程控制装置应有效可靠, 行和定位应准确。

17、c.罩盖上的安全装置应可靠。需要紧急刹车时, 稍许一碰, 应立即停车。d.加热工作台面的温度应按工艺规定调整, 最高温度不得超过90。出气管道和回气管道应畅通。5.4.8拉软机、 刮( 铲) 软机、 搓软机a.振荡式拉软机应安装在有防震层的稳定基础上。整台机器应落在四个缓冲器上。使用前应校正机器的水平。b.振荡式拉软机的传动装置、 液压系统、 控制系统及显示装置必须动作协调、 灵敏可靠。c.振荡式拉软机油路系统装设的安全阀应灵敏可靠。d.振荡式拉软机的顶伸齿桩应完整无缺。若发现弯曲、 断裂, 则必须更换新桩。e.自制臂式刮软机必须以操作方便、 安全可靠为前提。f.操作搓机严禁手从刀板上方伸入。

18、5.4.9磨革机a.磨革辊、 传动机构的防护罩必须安装完好。电气开头应安全可靠。b.操作时手不得靠近防护罩口处。当革被带进机器或堆积于传送带上时, 应停车取革。c.调换砂纸( 布) 必须在断电停车后进行。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调换。5.4.10打光机a.打光机应单独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b.打光机运转部分各紧固件不得有松动。防护装置应可靠。c.操作者应侧立于机器旁, 手、 头必须和运动机构保持一定距离, 移动坯革应在打光辊回程空转时进行。d.打光机应采用气动或液压控制升降的工作台板。5.4.11滚压机a.滚压机必须设备安全防护罩。脚踏刹车应灵敏可靠。b.操作移革时手不得伸到压滚下。c.推荐采用经过式重

19、革滚压机。5.4.12压花机a.热压辊防护罩上的紧急停车装置应灵敏有效, 必须保证防护罩在5度左右摆动灵活, 触动时能立即停车, 下压辊下降并停止转动。b.应定期检查电磁阀的电磁铁, 清除灰尘杂物, 保证接触良。c.机器必须严格接地。应定期用兆欧表对电动机、 压花辊加热部分等进行电气绝缘检查。5.4.13熨平机a.熨平机的安全操纵栅板、 安全联销防护门等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b.试车时对安全阀应严格检查, 确保其灵敏可靠。c.操作前必须先检查油位, 一切正常后, 打开进油阀和充油阀, 再开启主机电机。d.液压组件和电气组件, 一般应一年检修一次。e.滚筒式熨平机的毛毡套和传送

20、带上严禁放置任何杂物。f.滚筒式熨平机工作完毕, 应切断热源, 让机器空转, 使筒体散热冷却后再停车。6物理性职业危害的预防6.1基本要求6.1.1对有噪声、 振动、 高温、 低温、 潮湿、 静电等物理性职业危害的作业, 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 并应给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6.1.2转鼓、 震荡拉软机、 摆式重革打光机、 空气压缩机、 真空泵等高噪声设备所在车间和作业场所, 工人工作地点噪声应符合卫生部、 国家劳动部局1979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试行草案) 第5条的规定。6.1.3车间内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TJ36-79第49条规定, 冬季应符合第55条

21、规定; 作业地带空气温度应符合第58条规定。6.2防噪、 防振技术措施6.2.1企业自制生产设备时, 其噪声指标应符合国内皮革机械专业厂家同类产品标准中的噪声卫生标准。测试方法应符合GB7612-87的规定。6.2.2在引进国外各类生产设备时, 必须考察其噪声指标, 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6.2.3安装转鼓的车间应采取吸声、 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并定期检查转鼓齿轮的啮合情况, 磨损的齿轮须及时更换; 定期检查零件的润滑情况及各结合处的紧密程度。6.2.4安装转鼓的车间在暂时达不到标准要求时, 应建隔声休息室。隔声休息室的噪声强度应在65dB( A) 以下。6.2.5一般情况下, 不得

22、将振荡拉软机、 摆式重革打光机等高噪声分张加工机械设备和其它低噪声机械设备不加隔离地安排在同一厂房内。因工艺要求、 条件限制、 或机台数不多而不宜另建厂房时, 则应在相应厂房内加隔墙以形成单独的工作间。6.2.6设置振荡拉软机、 摆式重革打光机等高噪声机械的工作场所, 应充分考虑场所的空间, 选取合适的机台设置密度。必要时应采取吸声、 减振等综合降操措施。6.2.7空压机、 真空泵一般应设置在专用的隔声机房内, 并应采取消声、 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严禁把空压机、 真空泵设置在其它低噪声车间内。6.3防噪、 防振管理6.3.1必须定期测定安装转鼓、 振荡拉软机、 摆式重革打光机的车间以及空压机房

23、、 真空泵房等操作人员工作地点的噪声, 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并将检测结果归档。6.3.2必须定期对在上述环境中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原则上每年一次。6.3.3一般不得分配女工从事摆式重革打光机等强振动性作业。6.4防高、 低温, 防潮管理和技术措施6.4.1患风湿性疾病者, 不得分配从事低温或高温作业。6.4.2设置熨平、 超声波喷浆及其它形式的喷涂烘干、 真空干燥、 贴板干燥、 绷板干燥等生产性热源( 以下简称行业性生产热源) 设备的厂房应具有足够的高度, 应有设计合理的侧窗和天窗。行业性生产热源设备安置在天窗下面, 以形成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也能够同时采用压为辅的自然通风。6.4.3

24、新建、 改建、 扩建企业时, 如在新建多层建筑内设置行业性生产热源设备, 一般宜安装在顶层。6.4.4行业性生产热源设备安装场所如进行了充分的自然通风, 仍达不到要求时, 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风扇、 风机等机械通风设备进行局部送风, 也可采用天然冰降温等办法局部降温6.4.5高温作业场所的非采暖用供热管道应采用贴敷式实体隔热层隔热。6.4.6在操作方式许可的条件下, 对行业性生产热源应采取一定的隔热措施。6.4.7露天固定作业场所夏季必须搭设遮阳棚。6.4.8安装转鼓的车间及其它湿加工车间必须采取疏通积水等有效的防潮措施, 降低作业场所湿度。6.5防静电危害6.5.1企业应在职工中普及防静电

25、危害知识, 增进职工对静电现象和静电危害的识别能力。6.5.2对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工序和场所,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7化学性职业危害的预防7.1基本要求7.1.1凡有毒物危害的作业环境及场所, 都应采取防毒措施,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TJ36-79第32条的规定, 并定期进行检测, 将检测结果归档。7.1.2企业对有粉尘危害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测定方法必须符合GB5748-85的规定, 并将检测结果归档。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立方米。7.2防毒技术措施7.2.1凡采用铬鞣法的企业都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不断改革工艺, 用低铬高效的鞣制方法代

26、替用铬多的方法。宜使用固体铬鞣剂或其它利于铬吸收、 减少污染的助鞣剂。7.2.2牛羊皮采用盐碱法或灰碱法脱毛时, 应回收或处理二价硫; 采用氧化法脱毛时, 必须在严密的转鼓中进行。猪皮应积极采用酶法脱毛。7.2.3企业应积极开展试验, 尽可能采用无液或小液比鞣制法。7.2.4使用聚氨酯进行涂饰时, 宜使用聚氨酯水乳液。7.2.5企业应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取代刷涂、 揩涂以及喷松喷涂等手工作业。7.2.6企业自制铬鞣液时, 应使用反应釜或其它有回收含铬蒸汽装置的密闭设备, 禁止使用敞口设备; 其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局部排风系统。7.2.7密闭生产设备加液和排液, 应采用机械或高位槽、 管道, 不应采用

27、工人倾注的方法。7.2.8堆置酶脱毛如使用苯酚作防腐剂时, 作业场所必须通风良好。7.2.9涂饰车间必须采取通风排毒措施。刷染、 手工喷染的刷涂、 揩涂、 喷枪喷涂等作业场所, 必须采用局部排气系统。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同时应对排气进行净化处理。使用喷浆机与干燥机, 对其散发的有毒气体, 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及回收。7.2.10氧化脱毛的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局部排风系统。7.2.11采用溶剂法脱脂, 如使用石油醚、 二氯乙烷或三氯乙烯, 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局部排风系统, 并对排气进行净化或回收; 如使用煤油, 也可采用全面通风换气方法。7.2.12凡使用甲醛的作业场所一般均应采用局部排风系

28、统。在确能保证车间空气中甲醛浓度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也可采用全面通风换气法。7.2.13采用全面通风换气法时, 送风应当接近工作地点, 设在毒气体浓度较低的区域; 排风口应当接近有毒气体发生源, 设在有毒气体浓度较高的区域。7.2.14采用氧化法脱毛, 还应采取隔离操作措施或实行仪表控制。操作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在转鼓旁作业和停留的时间。7.3安全操作和管理7.3.1氧化脱毛时, 向转鼓内加亚氯酸钠必须缓慢, 并分两次加入。每一次加三分之二, 间隔2.5小时, 再加三分之一。加入时, 应严格监视和控制温度不得超过33。7.3.2配制铬鞣液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添加各种物料均须缓慢, 并不断进行

29、搅拌。7.3.3严禁将硫化钠与酸直接接触; 严禁将硫代硫酸钠与盐酸、 硫酸等强酸直接接触。7.3.4固体乙萘酚必须密封放置, 严防受热。7.3.5领用和称取重铬酸钠( 钾) , 必须两人以上配合操作。7.3.6用泵抽吸腐蚀性液体, 事先必须检查抽吸系统的严密性。7.3.7稀释硫酸时, 应将浓硫酸倒入称好的水中, 严禁将不倒入浓硫酸中。7.3.8搬运液体物料必须缓慢进行, 防止外溅。一般应由两人以上共同操作。严禁肩扛、 背驮及双手抱揽。往容器内添加时, 必须互相配合, 严防液体泼撒或溅出。7.3.9盛放易挥发物料的容器必须密闭。在开启使用后, 应立即重新密闭。7.3.10使用有毒、 有腐蚀性物品

30、时,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7.3.11化工仓库应设置自来水、 急救药箱, 应备有毛巾、 肥皂等。7.3.12苯、 重铬酸钠( 钾) 、 甲醛、 五氯酚钠等危害较大的毒物, 应存放在专用仓库( 柜) 内, 并执行双人双锁制度。7.3.13领用毒品必须严格执行专人批准、 专人领用的制度。用剩的毒品必须及时退库, 作业班组之间不得进行交接, 严禁存留在生产现场。7.3.14严禁携带毒品离开工作岗位。7.4防尘技术措施7.4.1磨革、 气流除尘、 刷辊除尘、 干削匀、 多刀铲软伴随有革尘产生的工序, 其所用的机器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除尘集尘装置, 不得使革法外逸或排空。7.4.2收放、 分类、 搬运原料干

31、皮的作业场所( 库房等) 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工人工作是地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选择上风向作业。固定作业点, 应设除尘集尘装置。7.4.3操作配备有除尘装置的机器设备, 在作业开始时, 必须先启动除尘装置、 后启动主机; 作业结束时, 必须先关闭主机、 后关闭除尘装置。7.4.4必须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风道, 严防堵塞, 必须定期检查集尘装置的密闭装况, 严防跑、 冒、 漏。7.4.5除尘装置必须及时清理。7.4.6每工作结束, 必须及时清扫作业现场, 以免积尘飞扬, 产生二次污染。7.5个人防护7.5.1使用化工材料的人员应熟悉所用物料的性质、 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护知识; 在领取、

32、称量、 运输和配料时, 必须穿戴防护工作服和使用其它防护用品。7.5.2向浸皮水中加防腐剂时, 操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 防护眼镜和口罩。7.5.3使用亚氯酸钠进行氧化脱毛, 操作人员应戴防止氯气和二氧化硫中毒的面具。7.5.4配制铬鞣液的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 防护眼镜和口罩。7.5.5配制染液、 涂饰浆液以及进行手工染色或涂饰的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 防护眼镜和口罩。7.5.6使用甲醛、 氨水等刺激性物料时, 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口罩。7.5.7使用苯、 甲苯、 二甲苯等物料的人员, 必须戴橡胶手套和口罩。必要时, 还应使用防毒面具。7.5.8在紧急抢修有毒的生产设备和抢救泄毒事故时, 作

33、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 必要时, 应使用氧气呼吸器。7.5.9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暂不能达到标准时, 作业人员应戴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吸过滤防尘口罩7.6卫生保健7.6.1对体检中确诊为尘肺的患者, 除予以积极治疗外, 必须尽快调离粉尘作业。7.6.2接毒人员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应与其它服装隔开存放, 并定期进行清洗。7.6.3接尘接毒人员, 班后应进行淋浴; 进食和饮水前必须洗手、 漱口。7.6.4禁止在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进食、 饮水和吸烟。7.6.5严禁食用生产用油、 盐、 碱等, 以免中毒。7.6.6在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 必须设备中毒急救站( 或急救药箱) ; 配备具有中毒急救知识和技能

34、的人员; 备好医药器材。7.6.7有毒害物质的场所必须建立清扫制度, 及时清除有毒害的污物。包装过毒品的空箱、 袋、 桶、 纸等, 必须及时退还仓库, 由仓库专管人员统一处理。严禁随便弃置。8生物性职业危害的预防8.1基本要求8.1.1生物性职业危害的防治应包括职业性炭疽、 布鲁氏杆菌病及其它动物传染性疾病的卫生防疫, 重点是对职业性炭疽的防疫。8.1.2企业应设立专职防疫机构可配备专职防疫人员。8.1.3原料皮加工、 贮存、 运输部门的生产用房、 加工设施、 运输工肯及包装材料消毒方法和程序, 以及原料皮的检疫、 鉴定方法, 都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8.1.4原料皮购进时, 必须具有合

35、格的检疫证明。8.1.5非有关人员, 不得随意进入原料皮加工工段和原料皮仓库。8.2原料皮作业场所8.2.1原料皮仓库和作业场所用地范围的选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8.2.2原料皮仓库和作业场所用地应选择在干燥的不会被水淹没的地段, 并应有地面水排水沟和污水排出设施。排出的生产废水和地面水应首先经过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消毒。8.2.3原料皮仓库和原料皮加工作业场所应单独设立, 并与其它作业场所隔离; 严禁在周围控掘水井。8.2.4原料皮仓库的开花板和墙壁应平整、 光滑、 无缝隙。周围地面及各种沟、 槽应不渗水、 不漏水, 地面应有利于排水的坡度, 还应配备清除脏物和排泄洗涤用水的带盖的密闭装

36、置。8.2.5在贮存原料皮的库存房内不宜进行原料皮的分级, 清洗、 修边等初加工。原料皮初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间内进行。8.2.6原料皮仓库内应设有隔离室, 对经验疫确定为带菌的原料进行隔离存放。8.3生产设施和原料皮的防疫检疫8.3.1原料皮加工、 贮存、 运输等有关设备及场所, 每年要进行两次预防性消毒。发现疫情时应立即进行全面消毒。8.3.2经检疫, 确定为携有传染性病菌的原料皮必须在卫生防疫人员的监督下及时进行消毒; 必要时应予以烧毁或在指定地点控2m深的坑埯埋。8.3.3与带菌原料皮接触进的正常皮, 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然后才能存入原料皮仓库。8.3.4生产中的废料和各种下脚料( 皮渣

37、、 皮边、 毛、 肉渣、 尾巴等) 应妥善保管, 如进行综合利用, 必须严格消毒。8.3.5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废料, 应在指定地点用专用炉焚烧。如果没有这种设施, 则应在指定的动物掩埋场, 埋入2m的深的地下。8.3.6搬运废料应使用特制的汽车或装有不透水车帮和车底的马车、 带盖的不透水的大桶等。这些车辆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8.3.7运输原料皮的车辆、 绳索及包装材料等, 使用完毕后, 必须认真消毒。8.3.8室内和器具的消毒可用石炭酸溶液进行喷撒、 浸泡, 或用采环氧乙烷熏蒸法。原料皮的消毒可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法。8.3.9在密封条件下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法消毒, 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原料

38、皮消毒后, 需经24小时散气, 然后才能存入原料皮仓库。8.4个人防护8.4.1企业应向从事原料皮加工、 贮存、 运输的工作人员提供防护服。对于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还应提供防毒面具、 眼镜、 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8.4.2原料皮加工、 贮存、 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有单独的更衣室和个人专用的存衣柜, 不得将防护用品随意带出生产区域。8.4.3从事原料皮加工、 贮存、 运输的人员,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工作期间严禁进食和吸烟; 不得穿戴防护用品进入食堂、 托儿所等公共场所。8.4.4从事原料皮加工、 贮存、 运输的人员应有专用的洗脸用具; 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洗澡, 不得进入公共浴室; 防护用品

39、的洗涤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并定期消毒。8.4.5原料皮加工、 贮存、 运输人员的手脚如有创伤时, 应调换工作; 伤愈后, 才能从事原工作。上述人员如发生原因不明的局部痛痒、 红肿、 丘疹及斑疹时, 应立即就医检查。8.4.6企业如发现有炭疽病等传染性疾病症状者, 必须尽快报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 查出病源, 及时消毒, 积极治疗, 避免传染病的蔓延和传播。8.4.7企业职工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 并接种炭疽苗和布鲁氏杆菌疫苗各一次。9防火、 防爆9.1油料库、 化工仓库、 用环氧乙烷进行原料皮的熏蒸消毒仓库、 氧化脱毛车间、 磨革车间、 配料室、 喷涂干燥车间等有易燃、 易爆物品的场所, 必须配

40、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设备; 照明等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 防爆的要求。9.2用环氧乙烷进行原料皮熏蒸消毒, 必须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密闭仓库内进行; 熏蒸期间严禁一切火源。9.3用漂白粉进行原料皮消毒灭菌, 漂白粉不得和有机药剂或易燃物相混。9.4用溶剂法脱脂时, 严禁明火, 并应严格控制所用溶剂的数量。9.5氧化脱毛时, 严防脱毛设备漏气漏液; 氧化剂亚氯酸钠必须妥善保管, 严防泄漏; 车间内要保持通风良好, 严格控制物料数量和反应速度。9.6用石灰时, 应注意生石灰不得和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 消化石灰应在专用设备中进行。9.7鞣制场所暂存的重铬酸钠( 钾) 不得和有机物或酸类混放。9.8

41、用于植鞣的保险粉使用前必须避免受潮。9.9使用高频干燥、 红外干燥等设备时, 应严防电器失火。9.10配料室必须通风良好, 严禁烟火; 配料完毕, 容器必须严密封口, 妥善保管; 存放数量要严格限制。9.11喷浆机和干燥信道的排气管应伸出屋顶, 周围30m以内不得有明火。10污水处理10.1基本要求10.1.1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 尽量降低生产用水量, 或者使某些生产用水循环利用。10.1.2污水处理必须坚持清浊分流、 分别处理和综合利用、 化害为利的原则。a.制革污水必须与生活污水分流。b.污染轻的水必须与污染重的水分流。c.盐碱法或灰厦法脱毛

42、废液、 酶脱毛废液、 铬鞣废液、 直植鞣废液等, 必须分别收集、 处理, 而后再混合。d.处理含硫、 含铬污水应采用先进方法, 将硫化物和铬回收利用。e.处理其它含有较多有用物质的污水, 也应尽可能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物质。10.1.3企业向厂外排放废水, 必须符合GB3549-83的规定。10.2排水系统10.2.1所有湿加工车间必须在中间纵向信道两旁或靠两侧墙处设置有矩形截面的排水管沟。沟上应盖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铸铁盖板, 板上应开孔。10.2.2每台转鼓的下面均应调协集水坑或排水沟, 以便分别排放或回收。10.2.3车间地面应有2%12%的坡度。10.2.4排水管道应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能。

43、10.2.5排水管道的交接处、 转弯处、 管径或坡度改变处以及跌水处, 均应设置检查井。10.2.6污水处理站( 场) 应设在水保和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 选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与厂前区和居民点保持尽可能远的距离, 附近不得掘井。10.3安全防护10.3.1废水处理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服、 口罩、 橡胶手套, 并配备胶靴。工作时间, 严禁进食或接触食物。10.3.2盐碱法或灰碱法脱毛的废液, 应由专设的管道排放。排放过程中, 严禁与酸性水混合。10.3.3排水系统中如有暗沟, 其中的沉淀物应及时清除。清除时, 应先用水冲洗, 并加强作业场所排风。10.3.4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

44、含有硫化物的污水沟( 池、 井) 。因清池、 翻缸确需进入时, 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并应做到a.作业人员进入前, 必须先充分搅动沟( 池、 井) 中的不, 使其中气体逸出, 并进行必要检测或动物试验。测定硫化氢浓度可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 或采用醋酸铅试纸测定法。b.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局部排风的方法进行排毒。c.必须三人以上轮流作业, 并严格执行监护制度。d.所有作业人员均穿戴防护服、 橡胶手套和硫化氢专用防毒面具。10.3.5污水处理场所发生有害物泄漏时, 应立即加强通风排毒, 并尽快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如不能很快排除, 应停止作业, 直到排除为止。如有人员中毒, 必须及时抢救。10.3.6排除

45、故障时, 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泄漏严重时, 还应使用氧气呼吸器。 制革安全卫生规程编制说明一、 编制目的和过程制革, 是将动物皮加工成革的过程, 包括准备、 鞣制、 整整三个阶段。制革的劳动条件比较差, 能够说是脏、 臭、 累、 毒、 湿、 热俱全。制革过程中, 手工作业的工序较多, 工人劳动强度很大;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物理、 化学、 生物及以其它各类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很多。为保证制革企业安全生产、 改进劳动条件、 减轻劳动强度,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制订制革安全卫生规程是迫切需要的。1988年10月至1989年3月, 首先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对皮革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较为普遍的调研,

46、基本上了解了自治区皮革行业的现状。接着, 于1989年3月至6月, 又分赴四川、 云南、 贵州、 湖北、 广东和江苏、 浙江、 福建、 上海、 天津、 北京等省市, 到一些大、 中型制( 皮) 革厂, 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业危害情况, 广泛收集职业活动中的事故案例、 尘毒检测数据、 职工体检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以及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前后两次调研的单位, 共计56个。而且走访了国家轻工部、 中国毛皮制革工业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和听取了各方面的对编制本规程的意见。与此同时, 我们还进行了搜集国际同类标准的工作。还专程到中国标准化中心和中国毛皮制革工业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查阅资料卡

47、片、 目录, 并进行咨询, 但未能搜集到任何同类标准资料, 并被告知”未看到过这类标准”。后来, 又委托内蒙古科学技术情报研究国际联机检索服务部使用国际联机进行检索。该服务部查找了美国Dialog系统的”美国标准和规范”、 ”国际标准和规范”数据库, 结论为”从323666篇标准中文献中, 未见与该课题相同的文献报道”。1989年78月, 经课题组批复讨论, 确定了”编制大纲”, 即开始分专业进行编制。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 于12月完成第一稿。又经过重复推敲, 逐字逐句进行修改, 完成征求意见稿。1990年1月, 课题组带征求意见稿到劳动部汇报。遵照部里有关领导指示, 于三月份将征求意见稿42

48、份寄送全国制革企事业单位及业务部门, 并派员赴一些单位登门请教, 广泛征求意见。截止六月底, 共收到意见反馈表21份, 收集到意见及建议共计意见及建议, 逐条进行认真分析、 讨论, 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完成送审稿。1990年12月2月至4日, 由劳动部主持在黄山市召开了”国家标准制革安全卫生规程审定会”。参加会议的有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劳动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部分有代表性的制革企业和制革机械厂、 有关院校及主管部门的代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意见, 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完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呈报劳动部职安局审核后, 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二、

49、制订原则为使本规程适应中国国情, 正确反映中国制革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我们在编制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并符合中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加强劳动保护, 改进劳动条件, 是载入中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国策, 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委、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85号) 中指出: ”在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 是经济管理、 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 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中又指出: ”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

50、的神圣职责, 就是要尽一切努力, 在生产劳动中和其它活动中避免一切的伤亡事故, 否则就是违背了我们工人阶级立场和社会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们对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都尽可能提出防治要求, 并规定了应采取的措施。2.充分吸取职业活动中的事故教训。对于易发事故的职业危害严重的问题, 我们特别予以注意, 提出的要求和规定采取的措施相对来说要更严格、 更具体一些。例如, 在清理含在硫化物的污水沟( 池、 井) 时, 有不只一个制革厂发生过人员死亡或中毒后成为”植物人”的事故。对此, 我们就特别予以强度, 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预防措施。3.在规定技术措施时,

51、严格执行GB1.6-89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作到既要具有科学性、 先进性, 又要符合大多数企业的实际, 具有切实可行性, 规定的严格程序依次为a.消除经过合理的计划、 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b.预防当消除危害源有困难时, 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c.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根源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 可采取减少危害的措施。d.隔离在无法消除、 预防、 减弱的情况下, 应将人员与危险和有害因素隔开。e.联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 经过联锁装置, 终止危险运行。f.警告易发行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 配置醒目的识别标志, 必要时, 采用声、

52、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三、 对标准条文的说明由于标准条文较多, 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逐条加以说明。因此, 下面仅就需要进一步阐明其重要性、 必要性和依据的条文加以说明, 以便准确理解其内容。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属职业安全卫生类标准。标准内容是针对制革过程中存在的物理、 化学、 生物以及其它种类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从工艺、 安装、 操作、 各类危害的监督、 检测以及管理等方面, 提出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并规定了应采取的防治技术措施。2引用标准这里叙述的只是正文中直接引用和需要配合使用的国家标准。至于正文中引用的部颁标准和专业标准, 则列在本说明第四部分中。3原则要求本章对制革企业及其

53、主管部门从组织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 以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企业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经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不断改进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 不卫生因素, 使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 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3.1要求应用安全系统工程, 就是要从系统的总体出发, 即对整个企业及生产的全过程, 包括生产劳动工作场所、 厂房建筑、 工艺、 机器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 废弃物料、 辅助设施等, 进行全面分析、 规划, 安排解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 给劳动者创造舒适愉快、 优美的环境, 改进人机关系, 有效地促进生产, 并确保

54、安全。3.2企业领导管安全的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建立必要的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技术干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明确各自的职责, 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 分工协作, 共同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3.3为了有计划、 经常地改进劳动条件, 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 企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 用于采取防止工伤事故和改进有害于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环境、 防止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措施, 以及建筑保证生产卫生所必须的房屋设施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3.4加强安全生产教

55、育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 是安全生产中思想建设的重要环节, 也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觉性的保证。3.53.7企业应积极研制和引进先进的生产手段( 原料、 设备、 化工材料、 新工艺等) , 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4厂房和工作场所制革行业工人劳动强度大, 生产环境差, 具有”脏、 臭、 累、 毒、 湿、 热”的行业生产特点。工人经常在有害的环境下工作, 其健康与安全热必受到影响和危害。因此, 制革厂房和设计设计建造质量的优劣、 工作场所劳动卫生条件的好坏, 是实现安全生产、 文明生产、 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和改进劳动卫生条件首先应考虑的问题。4.1由于制革生产中使用大量的水和化工材料,

56、 会产生大量水蒸汽和具有腐蚀性的蒸汽、 雾、 液体等, 这将严重腐蚀厂房的墙体和构件。为此, 在厂房设计建造时, 应比其它行业更加重视防潮湿防腐蚀的问题。4.2单层厂房对生产的适应性强, 便于生产运输, 具有良好的采光、 通风条件, 并可防止不同生产阶段的气体( 味) 、 液体相互污染扩散。当前, 中国新建或改、 扩建制革厂湿加工厂主心我采用单层, 整理厂房多采用多层。也有采用多层厂房, 将湿加工部分设在底层的。因此, 究竟选用单层还是多层厂房建筑, 应从生产规模、 工艺要求和经济条件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比较, 予以确定。当前, 不少中、 小型制革企业的厂房破旧简陋, 其中还有一些原来并不是为制革

57、生产而设计建造的, 且多以砖木结构为主; 有的甚至是在危房中生产。这些都严重威胁着工人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对于这些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劳动卫生条件的各类厂房( 车间) , 多数地方已经开始改造。为此, 作出此条规定, 要求进行新建或扩建工程以及各类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项目时, 均必须遵循”三同时”的要求, 以改变制革企业的状况。5机器设备制革行业的重大伤亡事故虽然为数不多, 可是, 工人臂、 手、 指伤害的事故却屡有发生。究其原因, 主要是由于机器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好、 安全技术措施不力、 安全防护装置安装使用不当、 违章操作以及机器设备管理维护不善而影响其工作与安全效能等。为此, 本节就上面几

58、个环节对制革机器设备做了要求。5.1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能有效地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下列要求主要是对企业和有关管理人员提出的。5.1.5制革机器设备有很大一部分地轴式供料操作方式。操作者的手臂、 指在送料操作时极易接触刀轴、 送料辊等旋转辊, 从而造成压、 轨、 削、 划等类伤害。这类机器设备, 一部分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如削匀机等; 但很多产品都没有这方面的考虑。近年来, 皮革机械制造业先进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 在安全防护装置方面有很大的改进, 如去肉机刀轴的红外线安全防护装置, 剖层机气动紧急停车系统等。这些方面的技术很值得借鉴。今后中国生产制造同类机器设备时, 应将实践中证明使用效果好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 广泛应用于制革机器设备上。5.1.7电气绝缘性能的好坏是制革企业用电安全应着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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