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员年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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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小榄税务分局办税人员培训材料2010年4月第一部分:日常涉税事项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二)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以下内容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企业名称 2、变更企业法人3、变更经营地址4、变更经营范围5、变更扣税银行帐号6、变更联系电话及财务人员7、变更其他内容(三)注销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应完成以下环节:1、查账征收增值税纳税人:(1) 未核销发票的,应先到征收窗口核销发票;(2) 未申报或欠税情况的,应先到征收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清缴手续。注销当月亦要申报,如3月1日完成注销手续的,所属时期3月份也要进行申报。(3) 如注销前有多缴增值税或所得税,应先到综合受理窗办理退税。(4) 一般纳税人如存货期末数有余额,应先全部清理完毕(5) 查帐报告或停业报告揭示有纳税调整项目的,应按调整项目申报完毕(6)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应先到所属管理股办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7) 注销前税控企业应缴销税控两卡(金税卡,ic卡)(8) 收缴

3、两卡时,当月期初有库存发票的(包括正常票、空白票、作废票),需携所有发票到我局征收窗进行补录。(防伪税控企业适用);2、核定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双定户):(1) 未核销发票的,应先到征收窗口缴销发票,清缴税款。(2) 未申报或欠税情况的,应先到征收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清缴手续。注销当月亦要申报,如3月1日完成注销手续的,所属时期3月份也要进行申报。(四)过期办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证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遗失补办手续纳税人丢失、被盗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应自遗失证件之日起到中山日报刊出遗失声明,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六)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3月底。纳税人应在每年第一个申报期前到我局税务登记窗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2个星期内)。如果上一年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当年度需要继续采用原来的征收方式或申请转为另一种征收方式的(例如上一年度为查帐征收,当年度需转为核定征收的),均需在我局指定期限(3月底前)到税务登记窗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所得税征收鉴定方式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得

5、改变,若要变更,需待下一年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结束前申请。二、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一)税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的申报期:115号;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如在税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二)正常申报1、增值税(1)一般来说,“双定”户在税期内于国税扣税账户存足税款,银行将自动划扣,操作成功后即完成月度申报,无需再上门办理,纳税人应在税期内核实定额税款是否已扣,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扣缴的,应在税期结束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前台申报。逾期存款必须上门办理。双定户年度结束后需办理分月汇总申报,并领取新年度的定额通知书。(2)提倡进行网上申报,网报

6、纸质资料一年报送一次(年度结果后次月);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要求采用网上申报方式(3)一般纳税人申报:提交资料a必报资料封面,主表(网报的需网上打印),相关认证抵扣通知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运输票认证结果通知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如无,不需提供),抄税资料(包括已在企业电脑抄税的IC卡、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汇总表、四份清单),会计报表(按季上报)等。申报表电子数据应由电子报税系统导出;注意:如有开具增值税专用票红字发票的,须带负数票原件及税局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b备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资料明细),增值税

7、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销售货物及扣税凭证明细等等;c纳税人自我评估表一年做一次,一年提交一次(电子版)。申报a据省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采用前台申报的纳税人必须抄、报税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单独受理抄税;b清卡:纳税人必须在申报完并清缴税款后才能对IC卡进行清卡,若税款暂时不足扣缴的,待清缴税款后,应携带盖有征收员章的报表到对应申报征收窗进行清卡解锁;未清卡的纳税人不能购买发票,锁死期后金税卡自动锁死无法开具发票。c不能提前抄税:所属月份抄税应于次月税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抄税,如出现此情况,需填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汇总表、清单(加

8、盖公章)到申报征收窗进行提前抄税处理,处理后仍需按规定于征期内抄税;进行了提前抄税的正常发票不能作废。为防止金税卡锁死,企业应在1-15号在电脑上完成抄税、打印汇总明细表,读入销项数据。d如IC卡上数据与发票清单数据不对应(通过税控机打印汇总表判断,通常重新发行或更换金税卡会造成卡上数据丢失),需带发票原件(含作废票)到税局进行扫描补录抄税;如发票数量较大的,应由京通公司协助将数据导出后上报税局。e无论当月是否有开具发票、购买发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税控机企业均需在税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抄税手续(含税款未清缴的企业)。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抄税的企业按征管法处罚。税务机关对走逃,失踪一般纳税人涉及的

9、未办理申报(含税款未清缴)、未抄税的发票作失控发票处理,购货方取得对应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已抵扣的需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填表a免抵退企业若发生免抵退销售,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 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b若发生国内转厂销售、来料加工、固定资产转让的企业,需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反映; c注意审核各栏次间的逻辑关系,如第30栏反映的应为上期已缴税款(该栏次必须人工录入,系统不会自动生成),第32、34栏反映本期应交税款;如有预缴,则在第28栏反映; d附表二“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35栏)所填报数据必须与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上数据一致。

10、除在月末核对一次认证结果外,建议月初才从网上办税系统打印上月的结果通知书及下载电子电子数据,生成报表后应认真核对是否与通知书对应的份数、金额、税额相一致。(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A.“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一栏”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B.“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一栏”包含电脑版普通发票开具的销售额,电脑版普通发票不属于税控发票。C.“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其中数,反映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申报时注意填写,避免漏入D.“本期应纳税额”包括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税额2、消费税小榄税务

11、分局管辖下的消费税纳税人需要进行消费税正常月度纳税申报。3、企业所得税(1)季度申报分网上申报及上门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成功的,每年只需在年度申报时附上该所属年度第四季度网报主表;要正确使用对应所得税申报主表,查账征收企业使用A类,核定征收企业使用B类。(2)年度汇算清缴凡企业所得税由我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需于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参加汇算清缴。实行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A、B类企业均需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生成报盘并打印资料一并报送;报盘文件要求为xml格式若季度预缴税款大于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部分

12、的税款。另外,我分局已制作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培训视频,视频包含了详细的年度汇算清缴须知和填表说明,广大纳税人可以进入中山市国税网站纳税服务-分局下载栏目,下载相关资料进行学习。4、资料报送要求(1)所有纸质资料在签名处均需签(盖)上相关人员姓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声明人”、“授权人”必须签名;报表封面要写上填表人姓名;(2)所需提交的装订资料必须按排列顺序、横向靠左上角装订(即以封面能全盖住所有纸质资料为准)。建议所有申报纸质资料采用A4纸,对面积较大的资料,要求折成A4大小;申报表封面统一使用A4版的专用封面。(3)不同税种资料必须分开装订,且每个税种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三)

13、多缴抵缴因预缴产生多缴税额,纳税人可在多缴税款生成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多缴税款抵缴当期应纳税款申请。纳税人应于申报扣税时提交多缴抵缴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四)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1、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2、办理延期申报的企业,当期预缴的税款自动冲减当期应纳税额(前提为已在申报表反映已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大于当期

14、应纳税款形成的多缴税款可在以后所属时期申报时申请抵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反映在该所属时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如:某企业延期申报所属时期1月份增值税,在2月5日已办妥相关延期申报的手续并预缴了1万元税款,则企业在延期申请期限内申报所属时期1月份时,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人工录入1万元,假设当期应纳税额为3万,申报后应补税款为2万。其它栏目按正常情况录入。企业漏入该栏次的,不会自动冲减当期应纳。(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填列在“预缴税款”一栏)。3、税控机抄税不能申请延期,税控企业可凭审核的延期申请及相关抄税资料在税期内办理抄税手续(五)逾期申报、清缴税款1、逾期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

15、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出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清缴税款纳税人应于税期内清缴税款,凡税期后才扣缴税款的,每日按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注意:部分网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后没有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清缴欠税,对未按规定清缴的欠缴税款,按规定将加收滞纳金,并将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停供发票和停止代开发票处理。所以,请各位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后自觉在规定期限内清缴税款。三、一般纳税人认定及转正(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认定条件凡具备以下条

16、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工业企业年(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已开业的、会计核算健全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工业企业;(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5)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的企业。2、申请时限(1)新办企业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了帐薄,并能预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未发生营业收入前提出认定申请;(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

17、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次月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达到标准的次年1月份,逾期申请的从次月起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因违规行为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内(连续12个月)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满1年的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在达到标准的次月起提出申请。3、申请认定表的填写(1)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企业,按连续12个月累计实际销售额填写;(2)新办企业按预计年销售额填写;(3)专业财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4、注意事项(1)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

18、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售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管理;(3)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年应征增值

19、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除属于全部销售免税货物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6)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7)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均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二)商业辅导期企业管理1、期限商业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进入辅导期,辅导期不少于六个月。2、辅导期企业管理(1)发票管理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并根据企业的实际年

20、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每月购买专用发票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购票开始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负数发票不得冲减)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2)商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稽核比对后抵扣”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税款抵缴处理辅导期企业申报不采用网上申报,必须采用前台申报。当月预缴增值税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称主表)第28

21、栏;若当月有应交税款(主表34栏应补税额为正数),而上期(以前月份)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下(25栏为负数),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局审核允许企业从多缴税款中抵缴该月份的应纳税额。商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仍有多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或留以后月份抵缴。(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1、符合条件的对于纳税辅导期届满的商业企业,符合转正条件的,由纳税人于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正式认定申请,税局经核查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纳税人。其中,商业企业须达到以下条件:(1)纳税辅导期届满;(2)辅导期内实际不含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2)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4)约谈、

22、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5)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6)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辅导期满后,纳税人经营仍达不到转正条件的,按规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四、发票管理1、代开发票注意事项(1)纳税人代开发票前必须认真审核已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式样,相关资料是否准确无误,发票填开后,必须认真校对票面内容,如有错漏,必须当场向工作人员说明。由于代开发票税款当场扣缴,如发票金额开具有误,则只能办理退税,退税手续十分繁复,并需对企业进行账务核查,为此,请经办人员谨慎核对开票信息,避免出现退税情况。(2)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

23、务名称,最多只能填四栏,单价应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高开票限额不超一百万元;(3)纳税人代开发票前需在国税扣税账户上存足税款。(4)对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发生代开发票业务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将代开的销售额纳入本期应税销售一并申报。(6)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企业的国税扣缴账号扣缴2、发票核销(1)手写版发票核销时,核销封面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封面上的识别码为15或20位纳税人识别码,普通发票核封面的“开票金额”为含税金额,税额为用不含税金额计算的税额。发票核销封面必须盖上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写上填表人的姓名及日期。(

24、2)电脑版普通发票核销,需在开票系统打印开票汇总表、开票清单,并将开票数据导出到可移动磁盘。(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销,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即正数发票清单、负数发票清单、正数发票废票清单、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共四组清单),如没有发生的项目,则不需提供对应的清单(比如当期核销的发票中没有正数作废票的,可不提供正数发票废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空白作废的,必须事先在税控机上作废后并打印作废发票明细表。如有负数发票,还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如有作废票,需提交已作废的发票(要求齐联)。(4)发票使用期限: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六个月。过期核销发票由

25、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条)(5)用票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发票开票金额,若发现少报、漏报、跨月申报的,将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处罚。(6)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金额应如实反映在申报表对应栏次3、发票遗失处理用票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管使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纳税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企

26、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用票户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包括发票的任一联次、一份(套)、已填开或空白发票,应于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发票丢失、被盗情况,并办理有关发票违章和缴销手续。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超过180天(2009年以前的为90天)抵扣时限,销货方办理相关的遗失手续后,可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可凭证明单以及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交由购货方进行认证抵扣及入帐,但发票销货方不能作废或冲红该遗失发票。超过180天抵扣时限的,即使取得已报税证明单也不能办理认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条规定,遗失发票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27、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请企业存足罚款款项,在办理遗失手续时当场扣缴。遗失办理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遗失情况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相关资料自行办理中国税务报和中山日报发票遗失声明刊登手续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手续。(2)企业遗失一本(电脑版一份)或以上的普通销售发票的处理用票单位发现普通发票丢失、被盗的,包括发票的任一联次、一份(套)、已填开或空白发票,应于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发票丢失、被盗情况,并办理有关发票违章和缴销手续。用票户申报丢失的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用票户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

28、条规定,对遗失发票的违章行为处以罚款,请企业存足罚款款项,在办理遗失手续时当场扣缴。遗失办理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遗失情况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相关资料自行办理中山日报发票遗失声明刊登手续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手续。(3)企业遗失金税卡或IC卡的处理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时,应立即将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报告丢失、被盗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条规定,遗失税控装置,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遗失办理流程:报警(适用于被盗的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遗失情况汇款到京通订购两卡自行到中国税务报和中山日报刊出遗失声明提

29、交相关资料到税局理遗失手续发票数据补录(适用于金税卡被盗的情况)补领两卡到市国税局发行两卡抄税报税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

30、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发票未经认证),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发票未经认证),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1、。(5)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开票有误,发票已交由购货方认证,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6)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5、发票的填开使用发票开具要求:(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于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正确使用不同种类的发票,如销售货物必须用商品销售发票,不能使用加工修

32、理发票;(3)企业在填开发票时,必须正确、完整填写各个项目,开票日期不能前后颠倒;填写发票时,所有联次必须同时填写。(4)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局将作出相应处罚;(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其它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需有相应蓝字发票或对方证明作为依据;(7)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33、拒收;(8)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保管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3)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6、发票网上查询为了打击制假售假发票,全国省级税务机关网站提供了发票信息查询,供企业查询取得发票来源,减少涉税风险。企业可到销货方对应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对应发票销售信息(根据发票管理机关选

34、择国税或地税)。例如某一纳税人取得了广州企业开具的商品销售发票,纳税人可到广东省国税局网站-网上办税-办税查询- 发票查验,输入纸质发票对应的代码、号码、销号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点查询。(注:深圳市的发票需要单独到深圳市国税局网站查询)7、税控机企业开具发票常见错误(1)对应作废的发票只在票面盖作废章未在开票系统作废:正确处理方法:对需要作废的发票立即通过开票系统进行作废,每次作废后立即通过开票系统查询是否作废成功,每月月末核对税控机打印的作废发票明细清单是否与纸质发票数量一致。(2)对未使用的发票只盖作废章未在开票系统作废:正确处理方法:应先在开票系统作废,再办理核销操作。(3)误放

35、发票打印:正确处理方法打印时应核对清楚号码无误后才能放入发票打印,打印后可核对密文区显示的代码、号码是否与票面一致。(4)误作废正常发票,导致购货方无法正常抵扣税款:正确处理方法作废发票时应谨慎操作,务必核对号码无误才能按作废按钮。(5)对通过认证的发票进行作废:对购货方已认证的发票不得进行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由认证方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作为开具凭据。第二部分:政策文件学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节选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

36、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37、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

38、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

39、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

40、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财税2009154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

41、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

42、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

43、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

44、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

45、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

46、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

47、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

48、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49、。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

5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51、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52、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第三部分:日常须知一、纳税申报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

53、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款的规定执行。因此,上述三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由过去期满次月的10日内申报纳税,改为期满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二、关于“税企通”“税企通”是由中山市国家税务局面向所有纳税人用于税法宣传和税企沟通的互动平台。“税企通”具

54、有较强大的功能:一是国税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向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务新闻以及日常催报催缴等涉税业务信息,并且能够实时了解纳税人阅读和回复通知的情况;二是纳税人也可通过该平台阅读和回复税局的通知信息,下载电子附件;三是税务人员可以通过该平台,通知纳税人上报涉税数据,改变纳税人常用的风险系数较高的移动介质报送数据的模式;四是该平台还开通了手机短信平台,定期提醒纳税人阅读相关通知。“税企通”主要是的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我局和纳税人的沟通,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同时,为了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的负担,该平台(含短信)是完全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的。注册及使用说明:中山市国税局网站()征纳互动-税

55、企通。注册成功后即可开通,不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纸质申请资料。注册时帐号为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应输入法人的18位身份证号码,若提示错误请改为输入15位身份证号码。已开通税企通的企业应经常登录系统查阅通知,需要注意的特别重要紧急的通知才会发送短信提醒。税企通登记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可自行在“税企通”系统菜单-【企业信息】-【修改企业信息】进行号码变更。三、网上办税系统网上办税系统操作说明书可在中山国税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各企业应该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开通网上办税,网上办税系统可以办理以下业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税款扣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海关缴款书比对。运输发票及机动车发票暂

56、只能到前台办理。四、关于委托银行扣缴税款新办纳税人应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账号发生变更时应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委托。纳税人可凭银行打印的凭证作为缴款凭证入账,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打印税票。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采用网上认证。每月除最后一个工作日后(含当日)不能受理进项发票上传网上外(注意:网上认证系统仍有可能对结束之前已上传的数据进行认证不是一定会),其余时间纳税人均可进行网上认证发票上传。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只提供征收前台专用发票认证服务。认证时间遇公休(节假)日不作顺延。例如:某月28、29号为正常工作日,30、31号为法定公休日,即该月网上认证上传截止日为28

57、号,前台认证为29号。目前,有部分纳税人仍然没有养成收到进项发票及时进行网上认证的习惯,往往等到月末收到最后一张进项发票后才将整月发票一起上传认证,这无疑加大了网上认证系统的负荷,导致认证通过率降低。(一般网上认证高峰期是每月26号之后,所以希望各纳税人注意提前进行网上发票认证。)纳税人利用扫描器扫描发票信息时,正确率并不是百分百的(系统也不一定提示红色),扫描时应核对好以下几项内容:1、发票代码;2、发票号码;3、开票日期;4、密文区;5、开票金额;6、税额;7、购、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扫描完发票后应该校对以上几项内容的正确性,以上几项是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英文字母全为大写),其中

58、最常见的扫描出错有以下几项:1、把“8”扫描成“3”或“0”;2、把“L”扫描成“1”;3、把“G”扫描成“0”;4、把“DK”扫描成“01”; 在网上办税系统发票认证-认证未通过发票查询出现的发票一般属于扫描错误造成的的发票。经与纸质发票核对属于扫描错误的,应该对扫描的数据进行更正后重新上传数据。一般情况下采用手工录入方式可解决多次扫描认证仍不通过的情况(先删除扫描软件及电子报税系统该份发票记录,然后在扫描软件或在电子报税系统手工录入票面信息,审核后重新上网认证)经人工校对(或手工录入)票面信息无误多次上传仍不通过的可到分局办理前台认证,请提供以下资料: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2. 待

59、认证电子文件(zip压缩文件格式,不能是网上认证dat格式),应不含已通过认证的数据。1) 采用手工录入的:电子报税系统-“待认证进项专用发票导出”-“写XML”(不是“写网上认证文件”)。2) 采用京通公司扫描仪的:点“导出为xml格式”3. 属于电子报税系统或扫描系统故障的,建议由服务公司协助企业扫描。当前纳税人办理前台常见错误1、未进行扫描(或手工录入);2、已自行扫描了,但导错认证文件格式。上门认证要求导出的认证文件是扫描直接导出的压缩ZIP文件,并不是网上认证的“DAT”后缀结尾文件。前台是无法接收DAT格式文件,两者不可混用。3、已自行扫描,但没有区分开认证不通过的认证数据。上门认

60、证只要求企业提交未通过的认证数据(zip格式),企业应先剔除已经通过认证发票后才能按导出,不要将通过和不通过的数据全部提交到前台认证(正确方式:电子报税系统导出待认证文件的:应先读入已通过认证的进项,再通过【写XML文件】导出zip文件。采用扫描软件具体操作请联系服务公司)。打印通知书及下载电子数据:认证数据以该月份结束后的次日查询下载的结果为准。因此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后才能正式下载上月专用发票认证结果电子数据,以及打印通知书。电子报税系统导入进项后应核对申报表(附表二)是否与通知书相符(份数、金额、税额)。提前在月底下载已通过的信息可能会造成发票缺失。六、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

61、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1、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2、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

62、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3、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4、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统一宣传语为:“12366,听得见的纳税服务”,希望广大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一便利,有什么咨询或建议均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七、税务机关网站介绍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以及省、总局网站是主要介绍国税工作,宣传税收政策,提供办税辅导、网上办税、税收法律法规查询、涉税软件及表格下载,接受税务咨询、建议、举报等业务。其中税企通位于首页右侧边条中部(栏目位于“税企互动”-“税企通”);分局通告(含小榄税务分局通告)位于首页右侧边条顶部(栏目位于“中山国税”-“分局通告”);分局税务导报(含小榄税务导报)位于首页左下方“税收宣传”中(栏目位于“税收宣传”-“分局税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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