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表编码及属性指标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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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附录(一)基层表编码及属性指标填写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1、编码原则为了便于对基层数据的审核、查询,以及数据间的衔接、对比,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指标代码要严格按照市普查办规定填写,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更,应报市统计局认可后,再进行变更。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规定(1)组织机构代码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已经领取了法人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2)项目顺序码:代码3位,一般填写001,奥运项目填100,市重点项目填200,既是重点项目又是奥运项目只填100。(3)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全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应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是不同的,特别是那些一个单位有多个项目时,应按主要工程内容填写项目名称。(5)建设地址:代码4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所在区县的代码)。(6)通讯号码:指建设单位的通讯方式,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报挂号、传真号码等。其中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必须如实填写。(7)登记注册类型:代码3位,登记注册类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圈填。现有单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圈填;新增加的企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圈填,未登记注册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圈填。(8)隶属关系:代码2位,按下表编码:代码隶属关系10中央20市属40区属50县属90其他(9)资质等级:代码1位,取值范围15,按下表编码: 代码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6其他(10)企业营业状况:代码1位,取值范围15,按下表编码: 代码企业营业状况1营业2停业3筹建4当年撤消5其他(11)国有经济控股;代码1位。取值范围12,按下表编码:代码国

4、有控股情况1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相对控股(12)上报单位代码:代码4位,填写报送统计报表所在区县代码,按下表编码:代码区 县 名 称代码区 县 名 称3101东城区3112通州区3102西城区3113顺义区3103崇文区3114昌平区3104宣武区3115大兴区3105朝阳区3116怀柔区3106丰台区3117平谷区3107石景山区4228密云县3108海淀区4229延庆县3109门头沟区221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3111房山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一览表1、甲栏填写方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包括开发建设前期费用支出、房屋拆迁、七通一平等前期准备活动,商品房开发、销售、出租等经营活动和尚未

5、销售、出租的商品房屋的空置情况)按单项(单位)工程在甲栏总计行下逐一列出,除人防地下室外,相同建设地点、房屋用途、开复竣工、空置时间、预期售价的单项(单位)工程可以相加写在同一行;总计下不得出现小计或合计,各行间不得空行;除总计行外,以下各行的属性指标编码准确填写,不得漏项。各栏次编码方法如下:2、宾栏属性指标编码方法(以单项(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对象按规定编写)(1)投资用途:代码1位,取值范围16,按下表编码: 代码名 称1 别墅、高档公寓2 经济适用房3 其他住宅4 办公楼5 商业营业用房6 其他(2)单项工程所在区域:代码3位,按下表编码:代码名 称代码名 称111 东城区二环路以内

6、243海淀区三环路以外四环路以内112东城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244海淀区四环路以外五环路以内113东城区三环路以外四环路以内245海淀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121 西城区二环路以内246 海淀区六环路以外122西城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256 门头沟区六环路以外131 崇文区二环路以内265房山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132崇文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266 房山区六环路以外141 宣武区二环路以内275通州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142宣武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276 通州区六环路以外212朝阳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285顺义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213朝阳区三环路以外四环路以内286 顺义区

7、六环路以外214朝阳区四环路以外五环路以内295昌平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215朝阳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296 昌平区六环路以外222丰台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304大兴区四环路以外五环路以内223丰台区三环路以外四环路以内305大兴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224丰台区四环路以外五环路以内306 大兴区六环路以外225丰台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316 平谷区六环路以外234 石景山区四环路以外五环路以内326 怀柔区六环路以外235 石景山区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406 密云县六环路以外242海淀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416 延庆县六环路以外(3)房屋用途:代码2位,取值范围0123(在填写1-

8、9种用途时,十位上必须补“0”),按下表编码:代码房屋用途代码房屋用途 01厂房13体育馆02仓库14其他文体用房03商业营业用房15幼儿园、托儿所04服务业用房16业务用房05办公室17外事用房06家属宿舍18公寓、别墅07单身宿舍19写字楼08教育用房20宾馆09医疗用房21经济适用住房10科学用房23人防地下室11礼堂、俱乐部22其他12影剧院房屋用途编码与投资用途编码的逻辑关系: 当“投资用途”为“公寓、高档别墅”时,“房屋用途”只能是“公寓、别墅”; 当“投资用途”为“经济适用房”时,“房屋用途”只能是“经济适用房”; 当“投资用途”为“其他住宅”时,“房屋用途”应为“家属宿舍”,或

9、为“集体宿舍”; 当“投资用途”为“办公楼”时,“房屋用途”应为“办公楼”,或为“写字楼”; 当“投资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时,“房屋用途”应为“商业营业用房”; 当“投资用途”为“其他”时,“房屋用途”应为除“公寓、别墅”、“经济适用房”、“家属宿舍”、 “集体宿舍”“办公楼”、 “写字楼”和“商业营业用房”以外的房屋用途。(4)开复竣工:代码1位,取值范围16,按下表编码:代码开复竣工1续建,本年未竣工的单项工程2本年新开且未竣工的单项工程3续建,本年竣工的单项工程4本年新开已竣工的单项工程5以前年度竣工6尚未开工开复竣工编码与统计数字的逻辑关系: 当“开复竣工”编码为“1”或“2”时,“

10、施工面积”必须填写数据,“竣工面积”及“竣工价值”不得填写数据; 当“开复竣工”编码为“3”或“4”时,“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竣工价值“必须填写数据,且“竣工面积”必须等于“施工面积”。 当年销售、出租或空置的商品房屋为以前年度竣工的,必须填写“开复竣工”编码(编码为5),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竣工价值不得填写数据。 当商品房屋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时,必须填写“开复竣工”编码(编码为6) “施工面积”等指标不得填写数据。(7)空置时间:代码1位,取值范围04,按下表编码:代码空置时间0无空置1空置一年以内(不含一年)2空置一年至两年(不含两年)3空置两年至三年(不含三年)4空置三年及以

11、上(8)空置房屋预期售价:代码1位,取值范围09,按下表编码:单位:元/平方米代码预期售价代码预期售价0无空置55000元8000元(不含8000元)1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68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21000元2000元(不含2000元)710000元15000元(不含15000元)32000元3000元(不含3000元)815000元20000元(不含20000元)430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920000元及以上(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一览表(X202表)1、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1)开工时间:是指单项(单位)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破

12、土挖槽或打桩的时间。(2)本年建成投产时间:是指单项(单位)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房屋工程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达到竣工标准,正式交付使用的时间。(3)投资额按房屋工程用途分组:是指投资额中用于各类房屋建设的投资。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 (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别墅、高档公寓:是指单位建筑面积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造价一倍以上的公寓或别墅,或者经有权审批房地产投资计划的审批单位审定为高档公寓、别墅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

13、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办公楼: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 (又称写字楼); 商业营业用房:是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4)计划总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

14、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5)实际需要的总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由于变更计划,设备材料涨价等原因,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需要的总投资。包括在建工程已完工程的投资和未完工程尚需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上报计划总投资或年内施工的各项工程全部建成投产实际需要的投资。(6)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15、。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7)自开始建设至期末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在“自开始建设至期末累计完成投资”中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投资,以及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投资包干节余和国内贷款利息也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中。(8)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开发过程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开发面积的价值。(9)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计投资:是指已经开始施工至本年底尚未建成交付使用

16、的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报告期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到年底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报告期年度内新开工,年内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完成的投资; 年底以前(包括本年和以前年度)已经停缓建的工程累计完成投资(如果已作报废工程处理的,则不包括在内); 应摊入未完工程的应分摊的其他费用。计算公式为:未完工程累计投资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 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未完工程累计投资中不包括已转固定资产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价值,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价值,则应包括在未完工程累计投资中。(10)本年计划投资:是指经计划部门同

17、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额(以立项报告为准)。有调整的,应填调整后的数字。(11)本年完成投资: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12)基础设施投资:是指能够为企业提供作为中间投入用于生产的基本需求;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所需的基本消费服务;能够为社区提供用于改善不利的外部环境的服务等建设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市政工程、电信工程、公共设施和水利环保等建设的投资。具体包括: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信息传输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商品房建设投资额: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

18、宅、厂房、仓库、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工程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额 (含拆迁、回迁还建用房)。(14)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15)土地开发投资额: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的土地开发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如进行场地平整、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16)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17)设备、工器具购置:是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

19、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18)购置旧设备:是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19)其他费用:是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20)旧建筑物购置费:是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即对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赔偿费。(21)土地购置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项目建成投产后该部分投资计入新增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项

20、目建成投产后该部分投资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2、房屋面积(22)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23)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24)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

21、鉴定合格 (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25)拆迁还建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房地产公司竣工的用于拆迁还建的房屋面积。(26)统建代建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房地产公司接受委托、定向开发建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所建设的房屋竣工面积。(27)公益性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房地产开发公司竣工的学校、幼儿园、派出所、居委会、商店等公益设施建筑面积。(28)竣工房屋价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

22、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和生活用的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29)竣工房屋住宅套数: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住人或使用条件的正式交给开发公司的成套住宅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3、商品房销售情况(30)实际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

23、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31)销售给个人:是指实际销售给国内私人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外销中销售给个人的面积。(32)实际销售额:是指报告期内出售房屋的总收入(即双方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实际销售面积同口径,包括正式交付的商品房屋在建设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的款项和拖欠款。不包括未建成交付的商品房所预收的款项。收取的外汇按当时外汇调节市场价折算在其中。如果商品房是跨年完成的,应包括以前年度所收的定金预收款。(33)出租面积:是指在报告期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积。(34)出租给个人:是指实际出租给国内个人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外租部分。(3

24、5)预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36)空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房地产土地开发及资金来源情况表(X202-1表)1、土地开发(1)本年完成开发土地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已完成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程,具备进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让条件的土地面积。(2)待开发土地面积: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

25、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面积。(3)本年购置土地面积:是指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4)本年土地成交价款:指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目的是正确计算平均土地购置价格。2、资金来源(5)本年资金来源合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各种资金来源数之和,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借入或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6)上年末结余资金:是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

26、去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7)本年资金来源小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实际拨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8)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

27、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9)国内贷款:是指报告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10)银行贷款:指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11)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

28、、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12)债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13)利用外资:是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境外资金(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

29、汇贷款等)。(14)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政府)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实物)、技术、专利或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15)对外借款:是指通过中国政府(包括中央、各个部门、地方政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引进,最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外国资金(含设备、技术、专利等折算款)。(16)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17)自筹资金: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预算外资金。(18)自有资金,指房地产企业(单位)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各种自有资金,是按财

30、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也包括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19)其他资金来源:是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用征地迁移补偿费、移民费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20)集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单位内部或向社会筹集的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各种资金。(21)定金及预收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预收的购买者用于买房的定金及预收款。定金是为了使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履行经济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由购买者在报告期而交纳的押金;预收款是甲乙双方签订购销

31、房屋合同后,由于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报告期由购买者提前交付的购房款(包括预收购房款中的外汇)。(22)本年各项应付投资款: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23)利用外资按国别或地区分:是指资金来源的利用外资中,外资来自的国家或地区。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万元”计算。(24)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

32、委托为其他单位代理建设项目完成的非商品房投资,这部分项工程要体现在统代建项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季报表一、指标解释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043):是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所取得的经营收入。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的“经营收入”项填列。 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收入”期末数填报。商品房屋销售收入(045):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售出商品房屋的收入,一次收清的,一次全部计入销售收入,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次计入收入。根据会计“损益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主营业务成本(经营成本)(048):指企业、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

33、品等主要经济业务的实际成本。根据“损益表”中的“经营成本”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成本”期末数填报。商品房销售成本(240):指企业开发商品房产品中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科目“经营成本”明细科目的相应项分析填列。营业费用(销售费用)(049):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根据“损益表”中的“销售费用”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 营业费用”期末数填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税金及附加)(050):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34、根据“损益表”中的“经营税金及附加”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末数填报。主营业务利润(经营利润)(051):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根据“损益表”中的“经营利润”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根据审核公式计算填列。其他业务收入(052):指企业除主营以外取得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帐中“其他业务收入”对应项分析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会计科目的对应项分析填列。 其他业务利润(053):指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额。根据“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项填列。执

35、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会计科目的对应项分析填列。 管理费用(054):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税金(055):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期末数填列。财务费用(062):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利息支出(净额)(063):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

36、科目归纳计算填列。营业利润(064):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投资收益(065):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期末数填列。利润总额(069):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应交所得税(070):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劳动、失业保险费(073):是指企业支付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

37、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支付离休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这里不含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074):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则不包含在这里面。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本期应付工资总额(076):指企业在报告期

38、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工资不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本期应付福利费总额(078):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不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或不提取福利费,而是直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其福利费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本期发生额。本期实缴关

39、税(264):是一国海关对通过本国关境的进出口商品所课征的税收,一般指进口关税。根据本期实际交纳的数额填报。本期折旧(023):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中报告期初到本期止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数填列。期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指本单位使用的,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以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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