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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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032013)(一)总 则第1条 为了适应盐城市发展环境与功能定位的变化,实现“在苏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和可持续性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032013)(以下简称为本规划)。第2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发布)2、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7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4、盐城

2、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盐城市人民政府)5、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6、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2003年月6月)7、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盐城市规划局,2003年6月)8、关于实施市区主要街道沿街综合整治的通知(盐政发200314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9、关于实施市区夜景亮化建设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4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关于加强市区店招门牌设置管理的通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2003年10月)11、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

3、规范(GB5025996)第3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文本中采用“楷体字”表示的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4条 规划原则1、整合性原则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是盐城市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环境、城市景观设计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应充分体现盐城“水绿湿地、盐白滩涂”的城市景观特征和人文内涵,显露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型城市所特有的现代性、包容性和创新竞争力。户外广告是盐城整体市容市貌的组成部分,不能游离于城区各功能区域的环境之外,更不能与原有的城市风格大相径庭。户外广告的商业价值应更多地通过广告的文化价值和环境价值体现出来,应有助于城区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2、个性化原则户外广告应该协同城市的

4、产业特征定位、建筑风格定位等诸多因素,共同来完成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专项规划导入先进的DIS(District Identity System)设计理念,为所规划的区域、路段和节点进行个性化形象定位,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建筑物特色以及不同的文化内涵设置与之协调的“户外广告形象”。3、控制性原则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是城市规划控制下的依法设置,控制的前提是要让户外广告为商业经济、为人居环境、为城市美化服务。第一,必须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总量。第二,必须控制户外广告密度。第三,必须控制户外广告画面的色彩。 第四,必须控制户外广告媒体的形态。第五,必须控制户外媒体的造型。第六,必须控制户外

5、媒体的亮度。4、创新性原则应重视户外媒体的形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更要加强广告实务运作与广告管理的创新意识。5、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和市民日常生活。凡设置户外广告,经营方均应参照相关的设置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性设计和制作。在设置大型广告之前,对高空作业人员应购买相匹配的户外广告保险;在安装过程中和结构完成时,应有户外广告工程监理认证和验收。户外广告媒体应由发布单位定期保养维护,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6、可操作性原则本规划依据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而成,是根据现存的实际情形和未来规划目标分步骤进行。本规划将本着“规划

6、先行”,“边规划边实施”的原则。专项规划总体方案按“面线点”程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则按“点线面”程序进行,完成核心节点户外广告的设置设计,达到带动相关路段户外广告的整治,最终改观整个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面貌的目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户外广告资源要“合理有偿使用”。城市户外广告所占用的空间是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应由政府统一领导使用,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对外招商、拍卖。第5条 规划重点1、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六大片区进行户外广告的整体规划,尤其是对城中片区、城南片区、河东片区进行重点规划。2、对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划,重点道路为:开放大道、世纪大道、青年路、大庆路、建军路、黄海路、人民路

7、、迎宾路、解放路、盐马路等。首期先对其中的开放大道、解放路、建军路进行户外广告阵地设置规划。3、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划,其中包括:铜马广场、新客站、新世纪文化城广场。第6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分为六大片区、十二条道路、三个重要节点三个层次。1、六大片区(城中片区、城南片区、城西片区、西南片区、城北片区、河东片区)2、六横、六纵十二条道路(黄海路、毓龙路、建军路、大庆路、青年路、世纪大道;盐马路、解放路、人民路、迎宾路、开放大道、文港路)3、三个重要节点(铜马广场节点、新客站节点、新世纪文化城广场节点)第7条 市区户外广告规划图(见规划说明)第8条 规划期限20032007年,与盐城市城市规划

8、近期建设相协调,根据户外广告边整顿、边设置的操作性原则,完成城中片区、城南片区、城中片区户外广告规划中的各项要求,体现每个片区各自的特色。20082013年,根据盐城市城市规划,完成其他片区的户外广告规划目标,最终改观整个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面貌。(二)规 划 目 标第9条 使盐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10条 创建中等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典范。第11条 突出区域特色,改善人居环境,形成户外广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三)六大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12条 城中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新洋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青年路以北

9、、西环路以东的区域为城中片区。以商业服务和居住功能为主。强化建军路、解放路沿线的城市中心功能;逐步搬迁调整现状工业,增加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公共空间,改善环境质量;完善支路系统,增加机动车停车场地;合理控制居住用地开发强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强化滨水空间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中片区定位为“商业综合服务区”。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1)结合商业综合服务区特点,可在重要路段、节点、重要场馆集中展示户外广告。重要路段包括:黄海路、建军路、大庆路、开放大道、人民路、解放路、盐马路;节点包括:铜马广场、

10、新世纪文化城、新客站。广告内容和形式应与繁荣商业,营造气氛相得益彰,并要重点突出盐城市“黄海明珠”的古城风韵。(2)严格控制墙体广告,严格控制在20米以上高楼楼顶设置户外广告。(3)严禁在文化遗迹、学校、居民区、行政事业办公区以及所有异型建筑楼顶(屋顶)、立面设置户外广告;严禁设置跨街广告(包括固定或临时性的);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广告经营者随意设置户外广告。(4)户外广告必须与建筑物的风格保持一致。城中片区所有户外广告之间必须具有整体的协调性。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造型、内容、色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考虑户外广告与建筑,户外广告之间的衔接。(5)强调户外广告设计

11、的艺术性。尽量简化画面和文字内容,以企业形象和商品特征的标志造型和标准色彩来传达广告信息。(6)注意户外媒体白天与夜晚视觉效果的协调。在重要的商业路段,鼓励使用霓虹灯广告。鼓励使用新工艺和新材料制作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圆型、椭圆型、方型圆角和其它异型灯箱。第13条 城南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青年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新河以北、西环路以东的区域为城南片区。以居住和行政、文化、教育功能为主,保留悦达工业园和市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域,完善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吸引更多人口入住;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加强城市设计研究,形成亲切宜人的空间尺度。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

12、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南片区定位为“行政综合服务区”。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结合行政综合服务区特点,整体协调,突出风格,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域,城南片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要与“现代、新颖”的区域特征相一致,集中突出“水绿盐白”的户外广告风格。(2)可在客运站、货运站、展览、展示性场馆区段、商业密集区段、餐饮娱乐密集区段集中设置户外广告媒体。(3)严格控制墙体广告,严格控制在20米以上高楼设置户外广告。在金融区、居民区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4)严禁学校、居民区、行政事业办公区以及所有异型建筑楼顶(屋顶)、立面设置户外广告;严禁设置跨街广告(包括固定或临时性

13、的);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5)艺术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城南片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媒体造型设计新颖大方,提倡和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使户外广告起到提升区域品质的作用。第14条 城西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西环路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新洋港以南的区域为城西片区。以居住和生态保护功能为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重点加强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建设,适度开发居住用地,疏解老城人口。加强对蟒蛇河取水口的保护。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西片区定位为“居住和生态保护区”,

14、户外广告设置要体现“自然、人文”特色。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根据居住和生态保护区特点,可在世纪大道等交通主干道、重要市场、高速公路出入口相对集中设置户外广告,其余区域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2)同时结合生态保护区特点,在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设置一些自然材质的小型公益性广告牌。(3)严禁在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在城市快速干道和主干道沿线民居设置墙体广告;严禁设置跨街广告(包括固定或临时性的);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第15条 西南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西环路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

15、东、世纪大道以南、徐淮盐高速公路以北区域为西南片区。以工业为主,沿世纪大道布置物流、仓储、市场等服务功能。制定合理的准入标准;实施集中的能源供应和污染治理;协调用地开发和自然水网的关系,创造优良环境。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西南片区定位为“工业区”,户外广告的设置体现“简约、大方”的特点。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根据工业区的特点,对户外广告发布的形式、类型、内容、数量进行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与该区域的物流、仓储、市场等服务功能相协调。(2)在该区域建设阶段,鼓励发布公益广告;随着区域的发展,可适当发布商业广告和企业形象广告。对路段建

16、设、建筑工地可适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3)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第16条 城北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新洋港以北、通榆运河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南、串场河以东的区域为城北片区。基本维持现状功能,沿204国道适度发展工业用地,在铁路货站附近布置集中的物流、仓储用地。调整搬迁重污染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近期控制居住用地发展。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北片区定位为生产绿地和物流中心,户外广告的设置少而集中。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在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港口等地点可集中展示户外广告。(2)对路段建设、建筑工地

17、可适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3)结合该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城市规划要求,对该地区违章、违法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4)严禁在公园、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第17条 河东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通榆运河以东区域为河东片区。居住、工业相对平衡的城市新区。开发大道和世纪大道之间用地作为大型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加以控制,近期可作为生产性绿地;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河东片区定位“综合工业区”。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1)宏观控制,局部集中展示河东片区为全新开发的区域,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辅之于服务业。因此

18、,该区域范围内在户外广告的设置方面要进行宏观控制。(2)在机场区域、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沿线集中设置户外广告。(3)该区域户外广告媒体形式以大型户外广告为主。(4)严禁设置影响飞行视线、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如气模、气球、飞艇广告等;严禁设置跨街广告;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第18条 各大片区店牌、店招设置通用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由城管局会同规划局、工商局对该区域内的店招店牌进行统一规划,并由城管局将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一店一招。一家商店,不论大小,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一楼一层。一楼多户时原则上只允许在一、二楼之间设置店招,二楼以上单位一般以显示牌或落地

19、式指示牌方式解决。规范尺度。严格限定店招的尺寸,使其与楼体和相邻店招统一而有变化。(四)重要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19条 黄海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黄海路定位为“综合性交通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务路段、重点商业路段、文化路段、普通商业路段。(1)兼有商业和行政事务路段从文港路到开放大道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务路段。该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物楼顶原则上不得设置广告。不得在该路段沿线民居设置墙体广告。(2)重点商业路段开放大道到洋河桥为重点商业路段,鼓励

20、使用多种户外媒体形式、媒体新技术。特别是新客站附近,鼓励使用霓虹灯广告,适度设置楼顶广告。新客站节点周边地区为重点商业区,鼓励设置霓虹灯广告和电子屏、三面翻等户外新技术媒体。遇节假日或重要的活动,可适当采用气模等实物广告形式。(3)洋河桥到人民路为文化路段,该路段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机关周边地区和学校附近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可适当设立宣传栏等媒体形式。(4)人民路到黄海桥为普通商业路段,可以适度设置户外广告。第20条 毓龙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盐城市新的城市规划、毓龙路的道路特征和沿线的建筑物特点,本规划把毓龙路定位为“综合性商业路段”。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兼有

21、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普通商业路段(1)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毓龙东路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行政办公区、政府机构周边地区严禁设置户外广告。(2)普通商业路段毓龙西路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新世纪文化城节点附近可集中展示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媒体。第21条 建军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建军路定位为“多姿多彩的商业大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重点商业路段、普通商业路段、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1)重点商业路段人民路到剧场路为重点商

22、业路段。本路段鼓励设置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异型霓虹灯广告和新材料、新技术的户外媒体。该路段沿线,特别是铜马广场周围可在控制密度的前提下开放户外广告设置。(2)普通商业路段剧场路到盐马路为普通商业路段。本路段属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路段,户外媒体以店招店牌和道路沿线的广告灯箱为主。除了出于空间衔接的需要,一般不可设置楼顶广告。(3)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文港路到人民路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本路段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视具体位置环境,可少量设置户外灯箱广告和临时性旗帜广告,一般不在建(构)筑物楼(屋)顶设置户外广告。(4)禁设范围新四军纪念馆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道路沿线围墙(包括工地围墙

23、)上不得设置凸出墙体的广告;沿线住宅小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牌。第22条 大庆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大庆路定位为“金融区特征明显的交通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该路段分为金融商业路段、普通商业路段。 (1)金融商业路段金融商业路段主要是指大庆中路,沿线金融机构较多。鼓励采用多种户外媒体形式,加强建筑物夜间的亮化,从不同的空间层次和不同的媒体组合来突出金融商业区的特点。解放南路与迎宾南路之间的金融单位密集区,以及规划中的体育馆周边地区可设置灯箱广告。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高层建筑物加强夜间

24、的亮化。(2)普通商业路段普通商业路段主要是指大庆西路,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媒体。第23条 青年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青年路定位为“充满现代气息的交通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青年路沿线控制设置户外广告。可结合青年路的道路特点,设置与交通干道的特征相符合的户外广告媒体。(2)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青年路沿线的开发,可在今后适当发展各种广告媒体。(3)该道路的黄海公园周边地区,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鼓励在该路段的串场河沿岸区域设置霓虹灯广告,加强夜晚亮化,更好地发挥串场河作为景观河道的

25、功能。第24条 世纪大道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快速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世纪大道定位为“现代大道”,户外广告设置集中体现“整洁亮丽,现代时尚”。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以下类型,分别进行规划控制。(1)装饰城集中类型该类型鼓励设置户外广告。装饰城及配套集市周边,可根据实际路段和环境集中设置路牌广告,设置人行道灯箱广告、临时性旗帜广告和挑出式灯箱广告。强调夜晚户外广告媒体照明与建筑物亮化相协调。该类型要注重店招店牌的统一设置。店招店牌按“一楼一排”, “一店一招”原则设置。二楼(层)以上商家的店招店牌可采用挑

26、出式店招指示牌或落地式店招指示牌的方式进行处理。(2)商贸集市类型该类型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可在商贸集市范围内集中设置广告牌。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通畅、安全。广告形式可使用喷绘、灯箱、霓虹灯、立体造型及其它新型材料。除了出于空间衔接的需要,商贸集市范围内一般不可设置楼顶广告。强调夜晚户外广告媒体照明与建筑物亮化相协调。(3)交通道口类型该类型可适量设置户外广告。由于交通道口人流、车流量大,户外广告潜在价值比较高。可在世纪大道“宁盐”高速出入口处,设置大型落地式商业广告。(4)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和高档别墅区、政府行政办公路段、工厂厂区和建筑物立面或顶部设置商业广告。(5)根据世纪大道户外广

27、告“整洁亮丽,现代时尚”的定位要求,应从色彩及户外广告媒体上进行视觉表述的统一和视觉效果的提升。第一,将沿线现有大型T型广告改为绿化带灯箱广告,色彩以绿白系列为主,以干净整洁、统一的视觉体现“盐白水绿”的特点。第二,增设候车亭,预留广告空间。候车亭造型以水波曲线为主体风格,与道路整体风格相一致。第三,配合盐城市不定期开展的一些大型活动,如招商活动,庆典活动等,沿线可增设临时性灯杆旗帜广告,以营造气氛,突现现代气息。造型以简洁明快的竖式窄幅为主,色彩可配合活动主题灵活变化。第四,沿线交通道口可适量增设三面大立柱广告,以规模和气势夺人耳目,烘托该道路的现代性。第25条 盐马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

28、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盐城市的城市规划、盐马路的道路特征和盐马路沿线的建筑特点,本规划把盐马路定位为“普通商业路段”。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1)盐马路的主要功能是城市主干道,可适当做一些绿化带广告和灯箱广告。(2)沿河路到大庆路之间有较宽的绿化带,允许设置绿化带广告。(3)严格控制道路沿线围墙广告的设置,相对统一围墙广告的形式。第26条 解放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盐城市新的城市规划、解放路的道路特征和沿线建筑物的特点,本规划把解放路定位为“商业特征明显的交通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普通商业路段、综合

29、商业路段、重点商业路段。(1)普通商业路段文苑路到大庆路为普通商业路段,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可适当设置与路段特征相统一的户外媒体形式。该路段沿线一般不得设置建筑物墙体广告。该路段沿线可适当设置绿化带广告。鸿基家具装饰城和建设中的体育馆区域可作为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域。(2)综合商业路段大庆路到建军路为综合商业路段。此路段位于此次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城中片区,可适度发展户外广告。该路段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制作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圆型、椭圆型、方型圆角和其他异型灯箱。鼓励设置霓虹灯广告。严格控制设置建筑物楼顶广告。严禁设置墙体广告,尤其是覆盖沿街橱窗的广告。(3)重点商业路段解放北路为重点商业路

30、段,属于户外广告集中展示的区域,鼓励使用霓虹灯广告和其他新的户外媒体形式。结合该路段道路特点,禁止设置人行道广告和绿化带广告。第27条 迎宾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快速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盐城市新的城市规划、迎宾路道路特征和沿线建筑物的特点,本规划把迎宾路定位为“综合性商业道路”。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该路段分为居民住宅路段和综合商业路段。(1)居民住宅路段黄海路至毓龙路为居民住宅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特别是居民区内、居民楼楼顶与墙面严禁设置户外广告。(2)综合商业路段毓龙路到迎宾桥为综合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该路段可适度发展霓虹灯广告,增加夜晚亮化效

31、果。结合该路段小店铺集中的特点,可发展挑出式门头小灯箱,加强店牌、店招的亮化。因人行道狭窄,该路段不允许设置人行道广告。第28条 人民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定位 根据盐城市的城市规划和人民路道路、沿线建筑的特征,本规划把人民路定位为“综合性交通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行政事业路段和普通商业路段。(1)行政事业路段黄海路到毓龙路为行政事业路段,严控设置户外广告。该路段行政办公区、学校等区域严禁设置户外广告。(2)普通商业路段毓龙路以南一直到东闸桥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结合该路段小店铺较多的特点,可发展小灯箱广告、异型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广告媒体。(3)由于道路

32、绿化的特点(主要是法国梧桐),除了在与毓龙路交汇处广场区域可设置人行道灯箱广告外,其他路段不允许设置人行道灯箱广告。第29条 开放大道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规划功能定位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户外广告定位 开放大道主要的功能是贯穿南北的交通要道,沿路的店招店牌应该变化中体现统一。根据盐城市总体城市规划和沿线道路、建筑等方面的特点,本规划把通榆路定位为“现代化、体现盐城风格、展现盐城形象的主要交通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普通商业路段、重点商业路段、兼有商业和行政文化路段。(1)普通商业路段盐城大桥一直到小洋河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加强对该路段沿线围墙广告的设计,相对统一

33、围墙广告的形式。严禁在该路段沿线民居设置墙体广告,严禁在该路段沿线民居墙体乱涂、乱画广告。(2)重点商业路段小洋河到榆河路为重点商业路段,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该路段与新客站交汇的周遍地区,鼓励设置霓虹灯广告,鼓励采用户外媒体新技术。(3)兼有商业和行政文化路段榆河路到大庆路为兼有商业和行政文化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4)普通商业路段大庆路以南也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加强对该路段沿线围墙广告的设计,相对统一围墙广告的形式。(5)开放大道是连接世纪大道和贯穿南北的重要交通干道,应完善公交系统,设立公交站台,允许设置公交站台广告。第30条 文港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定位

34、 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文港路定位为“综合性交通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行政、教育文化路段和普通商业路段。(1)行政、教育文化路段黄海路到大庆路为行政、教育文化路段。该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新四军纪念馆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政府单位、学校等建筑物楼顶严禁设置广告。(2)普通商业路段大庆路以南为普通商业路段,该路段适度设置户外广告。(3)加强“农民街”周边地区的店招店牌的整治,拆除叠加的广告招牌,统一店招店牌的形式。第31条 各条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

35、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整修、整体设计制作;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户外广告媒体照明必须按相关指标实施,保证夜晚与建筑物亮化相协调。第32条 各条道路店招、店牌设置的通用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由城管局会同规划局、工商局对该区域内的店招店牌进行统一规划,并由城管局将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楼主。一店一招。一家商店,不论大小,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一楼一层。一楼多户时原则上只允许在一、二楼之间设置店招,二楼以上单位一般以落地式指示牌方式解决。规范尺度。严格限定店招的尺寸,使其与楼体和相邻店招和谐一致。鼓励使用新工

36、艺新材料。整体提高店招店牌的设计水准。(五)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33条 铜马广场节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1)根据铜马广场周边环境特点,本规划将铜马广场节点定位为“商业综合服务节点”,属于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2)可适度发展墙体广告,墙体广告的设置应与建筑环境相协调。可利用户外广告弥补楼群立面设计的不足,使之相互呼应、映衬和延展。 (3)注重户外广告设置空间的有序性。高层建筑楼顶的户外广告、墙体广告、店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以及橱窗广告、落地式户外广告等多层次的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时要注意密度和交错性,做到和谐、互补、有序。(4)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制作广告。可发展电子显示屏、动态三面翻等新

37、媒体形式。(5)鼓励节点周边店铺使用霓虹灯广告,尤其是异型霓虹灯广告和挑出式灯箱广告。(6)节点区域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度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第34条 新客站节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1)根据新客站周边环境的特点,本规划把新客站节点定位为“重要的交通枢纽节点”,分为控制设置区和适度设置区。(2)控制设置区新客站站前广场为户外广告控制设置区。严格控制设置广场灯箱广告;经审批可设置临时性的媒体类型,如气模广告、横幅广告和旗帜广告等。(3)适度设置区站前广场以外的其它空间、路段为适度设置区。保留适量的楼顶广告、灯箱广告和候车亭广告;可新增大型电子翻板广告等户外媒体新技术。第35条 新世纪文化城节点(1)根据

38、新世纪文化城周边环境的特点,本规划把新世纪文化城节点定位为“综合性文化娱乐服务节点”,该节点为户外广告适度设置区。(2)对空间尺度或密度不合理的户外广告进行调整,使之合理化。(3)灯箱广告和宣传栏广告应尽可能突破传统形式,应能与文化娱乐节点的定位相协调。(4)鼓励设置霓虹灯广告,尤其是造型优美的异型霓虹灯广告。(六)户外广告管理规划第36条 完善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体系、户外广告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及各自的分工与协调、户外广告日常管理、维修与维护等内容作出更为明确和细致地规定。第37条 制定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类广告媒体设置的技术标准、户外广告媒体照明

39、器材选取标准、户外广告媒体照度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地规定。第38条 制定盐城市市区店招、店牌设置规范与技术标准,对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店招店牌设置技术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七)规划实施措施第39条 确立专项规划指导下的近期建设重点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确立近期建设重点,逐步实现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第40条 提高专项规划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成立专家组,加大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宣传和公示力度。设立专门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展示场所,提高公众对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决策的参与水平,形成公众监督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实施的机制。定期开办城市户外广告与城市发展的主题讲座,邀请专家和消费者面对面的交谈,解释户外广告的拆

40、除、整改计划,点评户外广告的现状和问题,强化消费者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和监督的力度。第41条 可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的方式,加强对户外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基本知识。第42条 把握好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环节、户外广告审查审批和协调环节、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招标环节、户外广告收益环节等诸多环节之间的关系。第43条 在城市战略的高度,考量城市与广告以及广告与消费者等诸多关系,以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的经营机制。(八)附 则第4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组成。第45条 本规划是指导盐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法律性文件。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户外广告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规划的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第46条 本规划由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盐城市规划局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47条 本规划自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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