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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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称: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总页数:12页文件编号:发布部门:感染与疾病控制部审核人:批准人:姜合作生效日期:年 月 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1.1 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运送、贮存。1.2 根据2017年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试行),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和安全。2.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3.定义3.1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医技其他危害性的废物。3.2 损伤性废物:是指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硬塑料针头,如输液(血)器等;各类一次性或废弃医用锐器,如

2、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破损的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4.内容4.1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责4.1.1我院法定代表人作为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4.1.2根据各部门分工不同,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4.1.2.1医院后勤管理部为医疗废物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及其职业防护的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登记、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1.2.2医院感染与疾病控制部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分类收集清单

3、和流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现场的规范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4.1.2.3护理部为医疗废物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交接登记制度额落实情况;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1.2.4后勤管理部协助感染与疾病控制处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和化学品及含汞类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并按照感染与疾病控制部制订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学习培训。4.1.2.5后勤管理部负责与上级医疗废物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上报;负责医疗废

4、物的贮存及贮存设施的日常管理,制定贮存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对各产生科室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与我院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交接及交接记录的保存;与集中处置单位的联系、交接,并按要求管理相关资料。4.1.2.6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涉及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有相关记录;制定医疗废物产生点、分类收集点和暂时贮存点设置的平面示意图。监督物业或保洁公司对本公司内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等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日常管理,按国家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收集、运送、交接医疗废物,严防医疗废物的流失,交接记录按规定保存;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物等。4.1.2

5、.7采购科、设备科负责购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及其他相关设备材料。4.1.2.8各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负责人;各科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谁在岗、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相应职责;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应按要求分类收集,不得混放;与医疗废物运送人员严格交接并将交接记录妥善保存;在科室贮存期间应严格管理,严防流失;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和化学品及含汞类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需根据感染控制科要求,按特殊程序处理。4.2医疗废物分类4.2.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4.2.1.1被

6、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4.2.1.1.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4.2.1.1.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4.2.1.1.3废弃的被服;4.2.1.1.4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4.2.1.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4.2.1.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2.1.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4.2.1.5废弃的血液、血清。4.2.1.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4.2.2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7、):4.2.2.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4.2.2.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4.2.2.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4.2.2.4医用针头、缝合针。4.2.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4.2.3.1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4.2.3.2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4.2.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4.2.4.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4.2.4.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4.2.4.2.1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

8、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4.2.4.2.2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4.2.4.2.3免疫抑制剂。4.2.4.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4.2.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4.2.5.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4.2.5.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4.2.5.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4.2.6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患者

9、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设备及设施4.3.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医疗废物以外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一次性使用,淡黄色,包装袋外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4.3.2医疗废物专用利器

10、盒: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一次性使用,淡黄色,利器盒侧面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4.3.3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桶):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淡黄色,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4.3.4医疗废物专用盛器:用于医疗废物收集时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配合使用;固定放置的应为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容器,防液体渗漏,便于清洗消毒;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4.3.5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用于医院内运送医疗废物,要求为密封式车箱,应便于清洗和消毒,车体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4.4医疗废物的收集4.4.

11、1医疗废物必须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不得混装。4.4.2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放于专用包装袋或利器盒内,并负责移送到本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4.4.3医疗废物必须分类装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利器盒内,并粘贴注明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内容的中文标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在确保包装安全、密封无破损和泄露的情况下,由专职人员统一收集,运送,不得随意堆放。4.4.4实验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

12、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4.4.5必须保证收集容器包装的完好和密封性,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4.4.6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在使用前须进行检查。使用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4.5医疗废物的运送4.5.1运送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4.5.2专职人员将医疗废物从科室运出时需与科室人员共同清点数量并在医疗废物转运联单上签字,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后,专职运送人员与暂存处工作人员根据转运联单再次清点数量,清点无误后由暂存处工作人员签字收取。转

13、运联单一式三份,要求记录具体时间,分别由产生科室、专职运送人员、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负责保存,至少保留三年。4.5.3医疗废物按照相对固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送,运送过程中运送者不得远离运送车。4.5.4负责医疗废物运送的人员,在将医疗废物装入专用运送工具前应当做好以下检查工作: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利器盒上是否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盒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4.5.5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盒和包装袋应放入周转箱运送,不得仅使用包装袋运送。4.5.6运送或搬动中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时,应及时进行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

14、处理。4.5.7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每次运送医疗废物工作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及时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清洗并记录。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或使用其他有资质的化学消毒剂按规定方法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消毒和清洗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4.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暂存处由后勤保障部指定专人负责。4.6.1暂存处应上锁,墙面、地面平整,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4.6.2暂存处工作人员须做好暂存处日常管理工作,并与科室医疗废物运

15、送人员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人员做好医疗废物交接,交接记录至少保存三年。4.6.3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记录保存三年以上;清洗的污水应当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4.6.4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交给集中处置单位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保存三年以上。4.7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4.7.1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7.1.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事故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4.7.1.2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方案,对

16、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4.7.1.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4.7.1.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4.7.1.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4.7.1.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4.7.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或单位的直接领导人报告,直接领导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在24

17、小时内向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3302604)、后勤保障部(电话:3306085)、医院感染管理与疾病控制部(电话:3302618)(夜班报总值班,电话:15630660600),上述部门负责人酌情报告其他相关部门及主管院领导;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6小时内向医院上述主管部门报告;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医院上述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4.7.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4.7.2.2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

18、故发生的可能原因;4.7.2.3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4.7.2.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4.7.3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暂停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作业。4.8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4.8.1医院通过培训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4.8.1.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8.1.2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4.8.1.3医疗废物各处置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

19、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等;4.8.1.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4.8.2从事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4.8.2.1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4.8.2.2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4.8.2.3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4.8.2.4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4.8.3医院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必

20、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4.9其他要求4.9.1对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由产生科室收集,医院统一转交或出售给有合法经营资质,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和处置场所,单独收集、处置、出让(售)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且相关技术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病要求并承诺收集的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或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要求的企业。4.9.2 青霉素、头孢菌素小药品,不属于医疗废物,放在白色垃圾袋内由产生科室收集。4.9.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和化学品及含汞类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交由专门机构处置。4.9.4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符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并

21、和医院签署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协议)。4.9.5医院与处置单位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每次交接时有关人员应逐项填写。4.9.6从事运送、贮存管理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防护,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及时上报,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使用后的物品包括: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随意丢弃,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4.9.7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为准。4.10奖励与处罚4.10.1对在医疗废物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及日常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奖励

22、。4.10.2各相关科室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出现未使用规定包装物或分类不清、遗撒、渗漏等问题时将按照我院医疗质量考核管理指标进行相应的处罚。4.11附件关于医疗废物运送路线时间的暂行规定附件: 河北燕达医院关于医疗废物运送路线时间的暂行规定1 运送路线1.1门诊楼所有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经由专用的污物电梯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1.2住院部病房楼东西侧污物电梯 医疗废物暂存处。1.3发热门诊经由专人收集后运送至 医疗废物暂存处。2 运送时间 2.1门诊楼及周边科室上午7: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2.2病房楼上午7:00至11:00; 下午13:00至17:00。3 紧急清运医疗废物联系方式后勤保障部:3306085物业办公室:3302604物业办公室:3306212 医疗废物暂存处:33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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