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发〔2006〕306号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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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发2006306号中国气象局文件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内设机构:按照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中国气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气发200670号)的要求,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附件:1.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2.气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3.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4.气象行政执法案件备案统计报告办法5.气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6.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7

2、.气象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评议、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案卷和规范性文件备案

3、审查工作情况;(二)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的情况;(三)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情况;(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五)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七)学习宣传气象法律法规情况。第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以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应当向被考核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通报。第六条 执法评议考核应当成立以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任组长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第七条 对单位进行评议考核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汇报;(二)调阅行政执法案卷以及其他工作资料

4、;(三)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被考核人员的自我评议;(二)评查被考核人员负责的行政执法案卷;(三)征求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第八条 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气象行政执法单位评议考核评分表和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评分表(见附表)确定分数。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85分以上为优秀, 6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60分为不达标。第九条 因执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对执法过错自查自纠,并已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酌情减少扣分。第十条 被评议考核单

5、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一)拒绝接受评议考核的;(二)在评议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查证属实的。第十一条 被评议考核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达标:(一)行政执法行为不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二)谋取私利,影响较大的;(三)滥用职权、滥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徇私枉法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或者个人对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议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负责评议考核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6、。评议考核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或个人。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气象主管机构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记功、嘉奖的奖励,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记功、嘉奖的奖励。对评议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书面检查。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个人,应当调离气象行政执法岗位。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 气象行政执法单位评议考核评分表被检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序号检查内容分数评 分

7、 标 准检查意见备 注得分扣分原因一组织管理101领导管理2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明确有领导分管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成立机构2有执法机构,有明确的工作职责的得2分,否则得0分。3工作计划2有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否则得0分。4人员落实2有规定的专职或兼职执法人员的得2 分,否则得0分。5人员培训2有培训计划并执行的,或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得2 分,有计划未执行的或未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得0分。二制度建设26建立健全工作制度2有执法工作制度的得2分,否则得0分。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87受理2依法受理申请的得2分,否则得0分。8许可主体、管辖范围6许可主体合法的得2分;符合管辖规定的得2分;无越权

8、办理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9材料公示2按规定公示有关材料的得2分,否则得0分。10告知义务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得2分,否则得0分。11决定6无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情形的得3分;没有出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或者没有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的得3分,否则各自得0分。四案件办理2912立案2及时立案,如实立案的得2分,否则得0分。13执法主体、管辖范围6执法主体合法的得2分;符合管辖规定的得2分;无越权办案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14案件事实、证据4案件事实

9、清楚的得2分;证据确实充分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15取证5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得3分;没有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16执法文书3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的得3分。不够规范的得2分,不规范的得0分。17定性及法律、法规的适用6定性准确的得2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无违法撤销案件、升格或降格处理的得2分;没有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等情形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 。18行政命令、处罚的执行2行政命令、处罚得到有效执行的,无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现象的得2分,发生

10、一件扣0.5分,扣完为止。19行政行为的时效1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无超越行为时效的情况的得1分,有超越时效的得0分。五行政复议1220复议受理和决定6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的得 3分;没有出现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或者没有出现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的得3分;否则各自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6分。21复议决定6复议决定维持的得6分(无复议案件的视为复议决定正确),变更的得3分,撤销的得0分。六行政管理622及时履行职责3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无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不作为情形的得3分,否则得0分。23正确履行职责3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无因履行不当导致行政复议

11、决定撤销情形的得3分,否则得0分。七执法监督2324执行上级决定、命令3严格执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得3分,否则得0分;25联合执法检查3与人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得3分,否则得0分。26执法检查3开展执法检查的,得3分,未开展的得0分。27举报、投诉和起诉5有法人、公民或其它组织对气象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举报、投诉和起诉的,经查实气象部门执法有过错或属错案的得0分;法院判气象部门败诉的,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5分。28职权的行使4在行政执法中无滥用职权行为的得3分,否则得0分29执法过错责任追究5对业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

12、瞒、拒不纠正的情形得5分,否则得0分。总计得分100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评分表被检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序号检查内容分数评分标准检查意见备注得分扣分原因一政治思想5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得5分,否则得0分。二廉政情况182未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未收受礼金、礼品、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未索要、赊购或低价购买被管理人的物品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未在执法时购物、娱乐,或者在购物、娱乐时执法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未在执法中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未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未私自处理、留存涉

13、案证物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没有出现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没有出现对被管理者刁难、打击报复的得2分,否则得0分。三业务学习62经常性参加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的得2分,否则得0分。2参加职业道德、执法行为规范学习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每年参加培训时间多于40个学时的得2分,否则得0分。四业务能力42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立案4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得2分,否则得0分;依法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如实立案的得2分,否则得0分执法和许可主体、管辖范围6执法或许可主体合法的得2分;符合管辖规定的得2分;无越权办理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案件事实、证据4行政违法案件事实清楚的得2

14、分;证据确实充分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行政许可人员该项得全分。取证5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得3分;没有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的得2分,否则各自得0分。行政许可人员该项得全分。执法、许可文书3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的得3分。不够规范的得2分,不规范的得0分。定性及法律、法规的适用6定性准确的得2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无违法撤销许可或违法行政案件、升格或降格处理的得2分;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等情形的得2分,否则得0分,行政许可人员该项得全分 。行政命令、处罚的执行5行政命令、处罚得到有

15、效执行的,无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现象的得5分,发生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行政许可人员该项得全分。行政行为的时效3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无超越行为时效的情况的得3分,有超越时效的得0分。许可决定6无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情形的得3分;没有出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或者没有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的得3分,否则各自得0分。从事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的人员该项得全分。五行政复议12复议受理和决定8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的得 4分;没有出现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或者没有出现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人

16、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的得4分;否则各自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8分。复议决定4复议决定正确的得4分(无复议案件的视为复议决定正确),部分正确的得2分,完全错误的得0分。六执法监督12执行上级决定、命令3严格执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得3分,否则得0分;举报、投诉和起诉5有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气象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举报、投诉和起诉的,经查实气象执法人员有过错的得0分;法院判气象部门败诉的,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5分。职权的行使4在行政执法中无滥用职权行为的得3分,否则得0分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5对业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得5分,否

17、则得0分。总计得分100 13 13 13 附件2:气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执法,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错误或者显失公正的处理、处罚决定,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权力与

18、责任相平衡、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气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和避免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执法过错:

19、(一)违反法定程序的;(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错误的;(五)擅自使用或者处分扣押财物的;(六)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认定行政执法过错,可以参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以及上级机关对公民投诉、举报事项的审查决定。第八条 行政执法过错,按照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由于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二)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做出的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

20、和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或者提供的情况失实,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依据失实情况进行审核、批准,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具体工作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及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三)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隐匿证据、更改事实或者违法行政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法制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四)集体讨论决定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参加讨论的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坚持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的人员不承担责任;因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或者具体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或者提供的情况失实,经集体讨

21、论决定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或者具体工作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参加讨论的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比优秀的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三)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三)阻碍、拒绝对过错责

22、任进行调查处理的;(四)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五)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行政执法过错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一)情节和危害后果轻微,影响较小的;(二)行政管理相对人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三)气象主管机构认为可以从轻处理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理:(一)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二)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四)其他免予处理的情形。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发现行政执法过错时

23、,应当立即组织审查,并在三十日内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十四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暂扣或者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法制工作机构处理。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责任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复查。受理复查的气象主

24、管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行政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复查、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气象主管机构投诉、举报违法行政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3: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 为了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以档案形式保存的材料的统称。第

25、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已经办结的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集中调阅评查和随机评查形式进行。集中调阅评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抽调下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气象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议检查。随机评查是指在不特定期限内调阅部分气象主管机构的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案卷评查工作,并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一、二)进行。第七条 集中调阅评查应当下发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告知下级气象主管机构

26、评查的形式、范围、数量和应当准备的材料。随机评查应当预先告知被评查机构调阅案卷的范围、数量和应当准备的材料。第八条 评查人员调阅气象行政执法案卷时,应当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加盖印章的调卷函。调卷函应当载明案卷所属机构名称、调阅案卷名称、卷号、数量、交接人员、交接日期等。评查期间,气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由专人保管。第九条 评查人员对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包括下列内容:(一)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四)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六)执法文书要件、要素是否齐备,表述是否规范;(七)是否符合立卷

27、归档标准;(八)气象行政执法案卷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评查人员对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应当制作评卷函,注明所评案卷名称、卷号、案卷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对应的标准、案卷评查结果,并由评卷人和评查负责人签字。第十一条评查工作结束后,评查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整理归纳评卷函,形成案卷评查结论并反馈被评查单位。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评查单位进行整改。第十二条 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案卷退回被评查单位。退还气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向被评查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退卷函。退卷函应当载明退回案卷名称、卷号、数量、交接人员、交接日期等。退回案卷与调阅案卷的名称、卷号、数量应当一致。第十三条 集中调

28、阅评查应当制作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公布评查结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第十四条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气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分类序号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申请与受理1气象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气象行政许可格式文本。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气象行政许可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2气

29、象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查气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3气象主管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查气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3分。审查与决定4气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气象主管机构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查准予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查气

30、象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5分。5气象行政许可关系的告知。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行政许可进行审查时,发现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查气象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5分。6气象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7气象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气象主管机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气象行政许可证书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机构印章。查气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气象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期限8气象行政许可做出

31、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许可决定的外,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后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查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气象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气象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查气象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9气象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气象主管机构做出准予气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

32、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查气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气象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10做出气象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气象主管机构做出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查气象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通知的扣4分。听证11特别事项气象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气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33、。查气象行政许可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查举行气象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气象行政许可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5分。12涉他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气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气象主管机构在做出气象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日组织听证。查气象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气象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13听证的实施。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定审查该气象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举

34、行听证时,审查该气象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查气象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5分。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变更与延续14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查气象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15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气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气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

35、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查气象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气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卷宗档案16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17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18卷内材料有页号。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19装订整齐。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20纸张无破损。纸张有破损扣1分。21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备注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计分气象

36、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分类序号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立案1案由书写规范。查立案审批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查立案审批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3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的等。查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4案情简介查立案审批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5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查立案审批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或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2分。6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查立案审批表。无承办机构的意见

37、及签名的扣2分。7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查立案审批表。无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8立案时间。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时间的扣2分。调查取证9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各扣2分。10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

38、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或被检查人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6、7项中缺一项、任一项书写不规范的各扣1分。11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

39、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7)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8)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和解除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1、2、3、4、5、6、7、8项中缺一项、任一项书写不规范的各扣1分。12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调查事实;(4)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1、2、3、4、5、6项中缺一项、任一项书写不规范的各扣1分。审查决定13告知规范。(1)气象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2)气象

40、行政处罚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3)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气象主管机构的名称及印章。查气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任一项书写不规范的各扣1分。14听证规范。(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气象主管机构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

41、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查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缺一项、任一项书写不规范的各扣1分。15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1)按气象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集体讨论决定的气象行政处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查气象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期向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42、。16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3)气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气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印章;(8)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查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1、2、3、4、5、6、7、8项中缺一项、任一项书写不规范的各扣1分。送达和执行17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查送达回证或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各扣2分。18简易气象行

43、政处罚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法定依据;(2)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表明身份、处罚理由、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笔录制作、处罚书的制作、备案执行。查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和笔录制作、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每缺(错)一项扣2分。19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2)听证的实施。听证权的告知、听证的提出、听证的通知、听证的举行;(3)听证会听证笔录的制作;(4)听证会的费用承担。查听证适用条件和听证会的笔录制作,每缺(错)一项扣1分。20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条件适用。(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气

44、象主管机构及其执行人员做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确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4)收缴罚款的上缴。查当场收缴罚款施行情况,每错一项扣2分。21罚款票据的使用。给予罚款的气象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查处罚票据。无票据的扣2分。22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办案部门结案理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查结案报告表。无结案报告表、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各扣2分。卷宗档案23一案一卷。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24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25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2

45、分。26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2分。27卷内材料有页号。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28装订整齐。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29纸张无破损。纸张有破损扣1分。30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备注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计分附件4:气象行政执法备案统计报告办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气象行政执法备案、统计和报告制度,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

46、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气象行政执法备案、统计和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备案、统计和报告工作。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备案、统计和报告工作。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实行定期统计制度。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每年的7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当年1-6月和全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报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设区

47、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每年的7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当年1-6月和全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将当年1-6月和全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气象行政执法的统计内容按照附表1-2执行。第五条 下列事项列入气象行政执法报告范围:(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二)案情复杂或者可能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三)在全国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

48、自受理复议申请或者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并及时报告后续进展情况。第六条 气象行政执法备案、统计和报告材料,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9 29 29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项目执法检查(件)立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件)申请强制执行适用听证程序行政复议(件)行政诉讼(件)执行完毕未执行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其他维持撤销变更责令履行其他探测环境和设施省级市级县级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省级市级县级雷电防护省级市级县级发布传播气象信息省级市级县级环评气象资料使用省级市级县级人工

49、影响天气省级市级县级施放气球省级市级县级以下可填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办理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项目受理(件)作出许可决定(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件)行政投诉(件)行政复议(件)行政诉讼(件)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其他维持撤销变更责令履行其他施放气球活动许可省级市级县级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省级市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许可(省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省级市级县级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省级市级县级以下可填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办理的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气象台站迁移人影作业组织资格人影作业人员资格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防雷产品使用许可建设工

50、程避免危害探测环境审批气象资料使用审查气象计量器具的检定 33 33 附件5:气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管理应当遵循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气象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

51、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域,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为本行政区域的气象行政执法主体。 第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变更的,原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职责和法律责任,由变更后的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承担。气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被撤销的,原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职责和法律责任,由被撤销的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机构(以下称气象行政执法机构)。第七条 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专业人员;(二)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三)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第八条 气象行政

52、执法机构应当以气象主管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由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执法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第十条 气象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执法应当向受委托组织出具书面的气象行政执法委托书,载明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名称、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气象行政执法委托书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委托期限一般为一年。经年终考核合格的,委托组织可对受委托组织继续委托。第十三条 受委托组织应当以委托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由委托的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受委托的气象行政职权向其他组织再委托。第十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组织的监督管理。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发现受委托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应当终止委托执法。第十六条 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组织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将气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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