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深度解读及教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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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一想,议一议想一想,议一议 甲学校的金牌教练张某自动辞职到乙学校,甲学校的金牌教练张某自动辞职到乙学校,但由于合同没有到期,给甲学校带来一定的负但由于合同没有到期,给甲学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甲学校和甲学校的上级单位教面影响。因此,甲学校和甲学校的上级单位教育局通知相关的人才交流中心,不准张某提取育局通知相关的人才交流中心,不准张某提取自己的个人档案;同时也停止张某所有的待遇,自己的个人档案;同时也停止张某所有的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社会保险,从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社会保险,从而导致张某无法进行相关的职称晋级。而导致张某无法进行相关的职称晋级。1.1.请问甲学校的

2、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请问甲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2.如果你是张某你应该怎么办?如果你是张某你应该怎么办?3.3.假如是学校辞退张某,张某能够得到哪些假如是学校辞退张某,张某能够得到哪些补偿?补偿?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深度解读及教学建议深度解读及教学建议一、厘清框架,构建知识体系一、厘清框架,构建知识体系(一)把握主干知识,构建宏观网络体系(一)把握主干知识,构建宏观网络体系 根据课标内容、根据课标内容、学科指导意见学科指导意见考试说明考试说明及及教材的内容,教材的内容,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着手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着手,分析,分析生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法律常识的主干知识

3、,我们可以从二个方面宏观的主干知识,我们可以从二个方面宏观上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上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实体法实体法诉讼诉讼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非诉讼调解调解仲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程序法程序法实体法实体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履行民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人身权人身权财产权财产权合同法合同法合同含义与法律特征合同含义与法律特征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

4、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婚姻法婚姻法父母与子女间的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结婚的具体条件结婚的程序结婚的程序调解调解仲裁仲裁行政行政复议复议含义和含义和 种类种类公民的公民的基本诉基本诉讼权利讼权利基本基本程序程序证据证据业务业务职责职责非诉讼非诉讼方式解方式解决纠纷决纠纷诉讼诉讼律师律师程序法程序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就业劳动就业守法经营守法经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法基(宪法)法基(宪法)(二)把握模块知识,构建专题网络体系(二)把握模块知识,构建专题网络

5、体系 在构建宏观知识体系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教在构建宏观知识体系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教材的内容,分别从材的内容,分别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劳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婚姻法和和诉讼法诉讼法角度构建专题网络知识体系,其中还涉及角度构建专题网络知识体系,其中还涉及物权法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专利专利法法、商标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产品质量法量法、仲裁法仲裁法等内容,从而更加明确知识之间等内容,从而更加明确知识之间的内容联系并最终更好地落实法律知识点。的内容联系并最终更好地落实法律知识点。专题二专题二:民民法

6、法通通则则等等(学生课外阅读)(学生课外阅读)每个专题知识结构图每个专题知识结构图专题三专题三:合合同同法法专题四专题四:劳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五专题五:婚婚姻姻法法专题六专题六:程程序序法法(学生课外阅读)(学生课外阅读)考试目标和要求与必修相同。考试题型为综合题。每考试目标和要求与必修相同。考试题型为综合题。每个模块个模块1题,每题题,每题10分。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中的许多内容与高中生的模块中的许多内容与高中生的生活实际相适应,并且是从高中生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的生活实际相适应,并且是从高中生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角度来编写,还包

7、含了他们今后走向社会必须具备的基本角度来编写,还包含了他们今后走向社会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因此,浙江省把选修五模块作为思想政治的自法律知识。因此,浙江省把选修五模块作为思想政治的自选模块的高考内容之一。选模块的高考内容之一。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搞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识,搞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该模块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高考命题的指导思想。既是该模块编写的总体思路,

8、也是高考命题的指导思想。具体我们先来看近六年来浙江省的这一模块高考试题:具体我们先来看近六年来浙江省的这一模块高考试题:(三)结合高考题型,提高教学实效(三)结合高考题型,提高教学实效 题号:题号:08 “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模块1010分(分(20092009年自选模块高考题)年自选模块高考题)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元,购买了手机

9、。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1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6 6分)分)(2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10、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4(4分分)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是基于接受赠与

11、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是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6分)分)(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4分)分)08.“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模块 (20102010年高考)年高考)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17元的移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

12、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 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 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信息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信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用的是默认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士认

13、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 Y公司的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 Y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告上了法庭。(1 1)Y 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4?(4分分)(2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6 6分)分)答案(评分细则):答案(评分细则):(1 1)Y

14、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各2 2分)分)(2 2)判断:)判断:不是。(不是。(1 1分)分)理由: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本案中,陶女士与Y Y公司之间的纠纷公司之间的纠纷时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时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1 1分)分)双方当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节方式解决纠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节方式解决纠纷;(纷;(2 2分)分)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效的仲裁协议(1 1分),可以选择仲裁

15、方式解决分),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纠纷。(1 1分)分)(说明:错字别字不给分说明:错字别字不给分)题号:题号:08 “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模块1010分(分(20112011年自选模块高考题)年自选模块高考题)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2010年年9 9月,甲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

16、式对该房的价款、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

17、别说明理由。(1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7 7分)分)(2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拥有权属于谁?)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拥有权属于谁?(3(3分分)答:(答:(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子的身份主张权利。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甲和陈某以传

18、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7分)分)(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拥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拥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于甲(3分)分)题号:题号:08 “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模块1010分(分(201220

19、12年自选模块高考题)年自选模块高考题)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支付给李某10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

20、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5 5分)分)(2 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5(5分分)答:(答:(1)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21、张先生与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先生与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5分)分

22、)(2)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5分)分)题号:题号: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模块10分(分(2013年自选模块高考题)年自选模块高考题)张三在张三在2007年年8月以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转

23、的需要,2008年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年8月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张三看到房万。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价快速上涨。2009年年8月月5日,以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了王五,双方签订了购房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了王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

24、三与王五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张三与王五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5分)分)(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5分)分)答案:答案:(1)王五。理由:王五。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

25、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2)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行为构成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行为构成违约。违约。题号:题号: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模块10分(分

26、(2014年自选模块年自选模块高考题)高考题)马腾飞(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腾飞看到饮料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

27、知识,回答下列问题: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4分)分)(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6分)分)答案:答案:(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4分)分)(2)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

28、本案中饮料)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6分)分)分析近五年的高考分析近五年的高考1B模块模块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的高考试卷,我们可以发现它所涉及的知识点分别是:高考试卷,我们可以发现它所涉及的知识点分别是:1.20091.2009年考查的知识点:合同法中的借款与赠予合同的订立年考查的知识点:合同法中的借款与赠予合同的订立及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处理方式;及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处理方式;2.20102.2010年

29、考查的知识点: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的权利年考查的知识点: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程序法中的非诉讼程序;和程序法中的非诉讼程序;3.20113.2011年考查的知识点:婚姻法中的结婚的条件、合同法中的年考查的知识点:婚姻法中的结婚的条件、合同法中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及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中的不动产取得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及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中的不动产取得方式;4.20124.2012年考查的知识点:合同法中的有效和无效合同的条件、年考查的知识点:合同法中的有效和无效合同的条件、婚姻法中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非婚生子女。婚姻法中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非婚生子女。5

30、.20135.2013年考查的知识点: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合年考查的知识点: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同法中的违约责任。6.20146.2014年考查的知识点: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和合同年考查的知识点: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和合同法中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法中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20092009年、年、20102010年、年、20112011年、年、20122012年、年、20132013年和年和20142014年年1B1B模块高考试题进行比较后给我们的启示:模块高考试题进行比较后给我们的启示:1.20091.2009年高考试题的构成则是二个问号全部由

31、实体法组成,内年高考试题的构成则是二个问号全部由实体法组成,内容涉及的是合同法及内容,没有涉及程序法,降低了难度。容涉及的是合同法及内容,没有涉及程序法,降低了难度。20102010年年高考试题中则涉及了考点当中新增的消法的内容,并体现了实体法高考试题中则涉及了考点当中新增的消法的内容,并体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原则,与和程序法相结合的原则,与20092009年高考题比较增加了难度。年高考题比较增加了难度。20112011年年高考试题则分别涉及了合同法、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内容,加大了高考试题则分别涉及了合同法、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内容,加大了实体法考试的难度。实体法考试的难度。2012201

32、2年高考试题的内容则分别涉及了合同法和年高考试题的内容则分别涉及了合同法和婚姻法的知识,重复了婚姻法的知识,重复了20112011年高考试题所涉及的内容,让人感觉到年高考试题所涉及的内容,让人感觉到意外。意外。20142014年和年和20132013年更是重复考了年更是重复考了20112011年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的年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更让人感觉到意外。从这六年的高取得方式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更让人感觉到意外。从这六年的高考试题中可以发现合同法的内容在六年当中考到了五年,而民法通考试题中可以发现合同法的内容在六年当中考到了五年,而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内容则分别考到三年

33、和二年,这说明高考涉及的法律则和婚姻法的内容则分别考到三年和二年,这说明高考涉及的法律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结合度高,实用性强,并不回避重点知识,充分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结合度高,实用性强,并不回避重点知识,充分体现了这一模块在让学生搞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这一模块在让学生搞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的基础上,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的编写的总体思路和高考命题的指导思想。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的编写的总体思路和高考命题的指导思想。2.2.由此可见,由此可见,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

34、识的高考的题型就是结合学的高考的题型就是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生的生活实际,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答案在组织的过程当中不仅仅简单地引用书本的法律知识,而是需答案在组织的过程当中不仅仅简单地引用书本的法律知识,而是需要运用书本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例具体进行分析,这就需要在教学过要运用书本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例具体进行分析,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程中通过以案导学等多种教学方式,以点带面夯实贴近学生生活实通过以案导学等多种教学方式,以点带面夯实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实体法的知识,而且不能仅仅停留在教材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际的实体法的知识,而且不能仅仅

35、停留在教材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需要适当加以拓展,同时还要结合案例把几个法律关系结合起来进需要适当加以拓展,同时还要结合案例把几个法律关系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充分体现了现实当中法律运用的复杂性,这对我们的教师行教学,充分体现了现实当中法律运用的复杂性,这对我们的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过对于这种考试方式,我个人认为不太符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过对于这种考试方式,我个人认为不太符合在实际生活当中具体的维权操作,毕竟仅仅知道实体法上的法律知在实际生活当中具体的维权操作,毕竟仅仅知道实体法上的法律知识,而不清楚程序法的具体运用,对于真正从实际上解决纠纷还是识,而不清楚程序法的具体运用,对于真正从实际上解

36、决纠纷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因为不能仅仅知道为什么,还应该要知道怎么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因为不能仅仅知道为什么,还应该要知道怎么办,所以我觉得在教学当中我们不能忽视程序法的教学,最好能够办,所以我觉得在教学当中我们不能忽视程序法的教学,最好能够在讲清讲透实体法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程序法的运用,并通过案例加在讲清讲透实体法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程序法的运用,并通过案例加以练习,从而达到全面培养学生案例分析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际以练习,从而达到全面培养学生案例分析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运用法律的能力。二、多层分析,把握重点难点二、多层分析,把握重点难点我的一点想法我的一点想法破题破题:提高教学

37、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目标上看从目标上看:不是纯粹的学知识不是纯粹的学知识,只需知道和理解只需知道和理解 而是必要的用知识而是必要的用知识,重在落实和运用重在落实和运用;从内容上看从内容上看:不是单纯的教知识不是单纯的教知识,只从书本到书本只从书本到书本,而是综合的提能力而是综合的提能力,更需穿行书际间更需穿行书际间;从方式上看从方式上看:不能简单的告诉之不能简单的告诉之,这是什么这是什么,不是什么不是什么,而要策略的引导之而要策略的引导之,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做,为什么为什么.需要载体需要载体书本书本-实际实际告诉我的我会忘记,给我看的我会记住,让我参与的我会理解。告诉我的

38、我会忘记,给我看的我会记住,让我参与的我会理解。案例探究:案例探究:20142014年年7 7月月2121日,过去毕业的学生小张打电话请问我一个问题:日,过去毕业的学生小张打电话请问我一个问题:昨天晚上他与几个好朋友共昨天晚上他与几个好朋友共5 5个人在东钱湖镇上一家小餐馆一起喝个人在东钱湖镇上一家小餐馆一起喝酒,大家在一起喝得比较尽兴,而且还互相劝酒,每人都喝了酒,大家在一起喝得比较尽兴,而且还互相劝酒,每人都喝了6 6、7 7瓶啤酒,喝完之后各自回家,其中朋友小黄在酒后骑电动车回家的瓶啤酒,喝完之后各自回家,其中朋友小黄在酒后骑电动车回家的过程当中意外掉在河里,溺水而亡。经过尸检属于严重醉

39、酒。小黄过程当中意外掉在河里,溺水而亡。经过尸检属于严重醉酒。小黄生前进行了人身意外保险。生前进行了人身意外保险。请问:请问:(1 1)小张等)小张等4 4人是否对小黄的意外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谁有主人是否对小黄的意外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谁有主张相应的索赔的权利?如果没有互相劝酒的行为是否仍对小黄的意张相应的索赔的权利?如果没有互相劝酒的行为是否仍对小黄的意外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外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已经履行了相)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是否有权利向小张等应的赔偿责任之后,是否有权利向小张等4 4人进行追偿?人进行

40、追偿?关键分析:关键分析:1.1.把握好相应的法律关系。把握好相应的法律关系。在本案当中存在下面几个民事法律在本案当中存在下面几个民事法律关系: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财产继承法律关系,财产保险关系: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财产继承法律关系,财产保险法律关系。法律关系。2.2.明确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明确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根据根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侵权责任,应第九条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行为人的行为

41、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具有违法性意违背善良风俗,具有违法性;(二二)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实际损害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实际损害;(三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四)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有意致人损害,或者明知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有意致人损害,或者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仍实施加害行为其行为会造成损害仍实施加害行为;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过失,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过失,是指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未尽合理注意

42、义务。3.3.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继承法、保保险法险法等。等。具体分析:具体分析:1.1.无责任说无责任说 同饮者没有过错是否要担责?同饮者没有过错是否要担责?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以及最近颁布的以及最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条件是必须有法律特别规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条件是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即法律明确规定,一旦饮酒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共饮者定,即法律明确规定,一旦饮酒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共饮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但现行法律并没有作特别规定,同饮者只要没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但现行法律并没有作特别规定,同饮者只要没有过错无

43、需承担责任。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喝酒致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白酒对身体有害,喝酒致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白酒对身体有害,依然过量饮酒,最终导致酒精过量死亡,其本人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依然过量饮酒,最终导致酒精过量死亡,其本人应对死亡后果承担责任。共同饮酒人之间并无劝阻、照顾义务,饮酒纯属个人私事,责任。共同饮酒人之间并无劝阻、照顾义务,饮酒纯属个人私事,对他人饮酒导致的人身损害后果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对他人饮酒导致的人身损害后果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我国法律未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我国法律未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行某些特定行为。因此,一

44、旦发生饮酒死亡事件,死亡者亲属应当行某些特定行为。因此,一旦发生饮酒死亡事件,死亡者亲属应当举证证明共同饮酒者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如酒友采用强制手举证证明共同饮酒者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如酒友采用强制手段强迫其喝酒;酒友明知他人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段强迫其喝酒;酒友明知他人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其共饮;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仍劝其共饮或者在共饮后明知劝其共饮;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仍劝其共饮或者在共饮后明知其准备酒后驾驶而不加劝阻,应认定存在过错。反之,同饮者不应其准备酒后驾驶而不加劝阻,应认定存在过错。反之,同饮者不应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具体分析:1.

45、1.从审判实践看,法院判决同桌酒友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从审判实践看,法院判决同桌酒友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下4 4种。种。故意灌酒:故意灌酒: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责任。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责任。放纵饮酒:放纵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酒量有限、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酒量有限、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其生发现饮酒后的不良

46、反应,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其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过错,命和安全不管不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过错,区别不同情况承担部分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承担部分责任。不予救助:不予救助:同饮者发现酒友出现不良反应后,具有及时通知、同饮者发现酒友出现不良反应后,具有及时通知、协助救护、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如果同饮者违反了这些协助救护、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如果同饮者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并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义务的一项或几项,并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

47、应按照原因力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无过错:酒友劝他人饮用少量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酒友劝他人饮用少量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饮酒不会发生危险,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一)明确难点,拓展法律视野(一)明确难点,拓展法律视野 一、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关于民事法律关系 二、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关于民事权利

48、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关于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三、关于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四、关于诉讼时效四、关于诉讼时效 五、财产权、物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和分类五、财产权、物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和分类 六、关于涉及合同的若干概念六、关于涉及合同的若干概念 七、关于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七、关于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一、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一、关于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概念: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律

49、上的表现。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发挥调整作用的必然结果。由民法发挥调整作用的必然结果。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2.特征:平等主体特征:平等主体 自发形成(意思自治)自发形成(意思自治)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义务对等 3.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对象不同)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义务主体范围)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权利主体实现权利方式)重伤害,触犯刑重伤害,触犯刑律律轻伤害,触犯刑轻伤害,触犯刑律律违反治安管理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50、罚法情节轻微,造成情节轻微,造成一定损害一定损害情节轻微,没有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损害造成损害打架斗殴事件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立案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立案侦察(刑事诉讼程序)侦察(刑事诉讼程序)自诉案件,由法院主管自诉案件,由法院主管(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由公安机关主管,当事人对由公安机关主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由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由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程序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程序)法院不受理,可由有关行政法院不受理,可由有关行政部门、单体或社会团体处理部门、单体或社会团体处理刑事法律关系刑事

51、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请分析请分析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案例一案例一 男青年甲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与女青男青年甲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与女青年乙经人介绍谈恋爱,半年后,甲偶然与女青年乙经人介绍谈恋爱,半年后,甲偶然与女青年丙认识一见钟情,遂决定与女青年乙结束恋年丙认识一见钟情,遂决定与女青年乙结束恋爱关系,并很快与女青年丙结婚。乙请求法院爱关系,并很快与女青年丙结婚。乙请求法院判决甲丙婚姻无效,因为该婚姻侵犯了乙与甲判决甲丙婚姻无效,因为该婚姻侵犯了乙与甲恋爱的权利。法院对此不予受理。恋爱的权利。

52、法院对此不予受理。思考:思考:甲乙、甲丙、乙丙之间从法律的角度看,甲乙、甲丙、乙丙之间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何关系?乙是否可以向法律寻求帮助?是何关系?乙是否可以向法律寻求帮助?案例提示案例提示 甲乙、甲丙、乙丙之间从法律的角度看分别甲乙、甲丙、乙丙之间从法律的角度看分别属于恋爱关系、婚姻关系、情敌关系。恋爱关属于恋爱关系、婚姻关系、情敌关系。恋爱关系和情敌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属于系和情敌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社会关系,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关系就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3、在法律上的表现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案例二 赵、钱、孙三人决定合伙养鹅,三人推选孙某主要负赵、钱、孙三人决定合伙养鹅,三人推选孙某主要负责放养,派钱某去农场购回小鹅责放养,派钱某去农场购回小鹅500只。一天,孙某发现王只。一天,孙某发现王某某7岁的儿子偷捉了一只小鹅,怒而责打,王某的儿子遂扬岁的儿子偷捉了一只小鹅,怒而责打,王某的儿子遂扬言要毒死小鹅,孙某告之赵、钱注意。当晚,警惕的钱某言要毒死小鹅,孙某告之赵、钱注意。当晚,警惕的钱某果然发现王某的儿子用水瓶在水塘中放毒,于是追至王某果然发现王某的儿子用水瓶在水塘中放毒,于是追至王某家责骂,并声明如果毒死了鹅,要王某赔偿。第二天,小家责骂

54、,并声明如果毒死了鹅,要王某赔偿。第二天,小鹅开始死亡,两天后全部死亡。此时,农场来索要鹅款。鹅开始死亡,两天后全部死亡。此时,农场来索要鹅款。赵某拒付,认为应向王某索要;王某也拒付,认为自己儿赵某拒付,认为应向王某索要;王某也拒付,认为自己儿子下毒是孙、钱二人责打所致,错在孙、钱二人;钱某认子下毒是孙、钱二人责打所致,错在孙、钱二人;钱某认为,自己责骂王某的儿子是在其下毒之后,孙某负责放养,为,自己责骂王某的儿子是在其下毒之后,孙某负责放养,故应由孙某负责。为此,农场诉至法院。故应由孙某负责。为此,农场诉至法院。试分析:试分析:1、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55、及其性质。2、农场应向谁索要鹅款?、农场应向谁索要鹅款?赵孙钱农场王子王某案例三 甲公司(卖方)与乙厂签订一份购销甲公司(卖方)与乙厂签订一份购销600600吨钢材的合同,每吨吨钢材的合同,每吨15001500元。合同签订后,乙厂到丙公司联系推销钢材,丙公司提出看元。合同签订后,乙厂到丙公司联系推销钢材,丙公司提出看有无货源后再定。于是双方到甲公司仓库看货后,丙公司提出订购有无货源后再定。于是双方到甲公司仓库看货后,丙公司提出订购库存的钢材库存的钢材200200吨,但甲公司声明只卖给乙厂一家,凡乙厂带来的吨,但甲公司声明只卖给乙厂一家,凡乙厂带来的客户一律视为甲公司在同乙厂履行合同。鉴此,乙厂

56、与丙公司签订客户一律视为甲公司在同乙厂履行合同。鉴此,乙厂与丙公司签订购销购销200200吨钢材的合同,单价上浮为每吨吨钢材的合同,单价上浮为每吨16001600元。元。随后,丙公司派员携带随后,丙公司派员携带2525万元的转帐支票,随乙厂业务员到甲万元的转帐支票,随乙厂业务员到甲公司,要求其发运公司,要求其发运200200吨钢材。当丙公司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吨钢材。当丙公司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银行以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而不同意转收支票款。银行以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而不同意转收支票款。于是,丙公司便在该支票上写上于是,丙公司便在该支票上写上“代乙厂付钢材款代乙厂

57、付钢材款2525万元万元”后,银后,银行才同意将此款转至甲公司帐户。款进帐后,甲公司悔约,仍以预行才同意将此款转至甲公司帐户。款进帐后,甲公司悔约,仍以预付款不足为由拒绝交货,要求再付付款不足为由拒绝交货,要求再付2020万元。经交涉未成,丙公司以万元。经交涉未成,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退回货款。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退回货款。法院受理后查明,甲公司、乙厂及丙公司均无经营钢材的业务法院受理后查明,甲公司、乙厂及丙公司均无经营钢材的业务范围。范围。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甲公司乙厂丙公司对本案的不同意见:对本案的不同意见:.上述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两份购销合同均为

58、无效合同。上述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两份购销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尽管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既然丙公尽管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既然丙公司直接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那么按货款的实际流向可将司直接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那么按货款的实际流向可将甲公司列为被告,并判令其返还货款。甲公司列为被告,并判令其返还货款。.丙公司的预付款写明是代乙厂支付的钢材款,是代丙公司的预付款写明是代乙厂支付的钢材款,是代人履行合同,那么这笔交易实质上是乙厂与甲公司之间发人履行合同,那么这笔交易实质上是乙厂与甲公司之间发生的,而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甲公生的,而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

59、系,因此,甲公司充其量只能作为诉讼第三人,而不能作为被告。司充其量只能作为诉讼第三人,而不能作为被告。3.3.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本案应作如下处理:(1)(1)更换乙厂为被告,甲公司为第三人更换乙厂为被告,甲公司为第三人;(2)(2)确认丙公司与乙厂之间及乙厂与甲公司之间的购确认丙公司与乙厂之间及乙厂与甲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无效,终止履行销合同无效,终止履行;(3)(3)甲公司返还给乙厂甲公司返还给乙厂2525万元货款,乙厂返还给丙公万元货款,乙厂返还给丙公司货款司货款2525万元,为执行方便,直接判令甲公司返还给丙公万元,为执行方便,直接判令甲公司返还给丙公司司2525万元。万元。本案涉及到民事法

60、律关系的确认及其意本案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及其意义:义: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明确谁与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明确谁与谁之间通过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了什么样的民谁之间通过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了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在此民事法律关系中谁享事法律关系,以及在此民事法律关系中谁享有什么权利及谁承担什么义务。有什么权利及谁承担什么义务。原告和被告应为同一争议法律关系原告和被告应为同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体。主体主体(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担民事义务的人。客体客体主体享有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权利和

61、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事物。内容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义务。物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其它组织其它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义务4.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5.5.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1)(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2、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2)(2)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民事法律事实。实。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6.6.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

63、律事实 (1)(1)含义含义:民法规定民法规定的能够的能够引起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事实或客观现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自然自然事实事实行为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司法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自然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自然灾害的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时间的流逝时间的流逝-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的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

64、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2)分类分类当事人旨在确立、变更、当事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关系的合法行为案例四某商场为促销,在商场门口悬挂了一巨型广某商场为促销,在商场门口悬挂了一巨型广告牌。不料一日狂风大作,把广告牌从架子上刮告牌。不料一日狂风大作,把广告牌从架子上刮了下来,正砸在准备进商场购物的李某头上,当了下来,正砸在准备进商场购物的李某头上,当即致使李某流血不止,商场急忙派人将李某送往即致使李某流血不止,商场急忙派人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李某住院花费医院治疗。李某住院花费2000元,单位也扣发其元,单位也扣发其住院期间的工

65、资和奖金住院期间的工资和奖金500元。李某住院后找商场元。李某住院后找商场索赔,商场认为广告牌是风刮下来的,商场没有索赔,商场认为广告牌是风刮下来的,商场没有责任。责任。试分析:试分析:1、广告牌伤人是行为还是事件?、广告牌伤人是行为还是事件?2、商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举例说明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合伙、结婚、设立公司、立遗嘱合同、合伙、结婚、设立公司、立遗嘱2、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告知欲望):要约拒绝、履行催告意思通知(告知欲望):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告知事实):观念通知(告知事实):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66、债权让与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感情通知(告知感情):被继承人的宽恕感情通知(告知感情):被继承人的宽恕3、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管理、先占无主物、侵权行为先占无主物、侵权行为 讨论:抛弃财产是哪种行为?讨论:抛弃财产是哪种行为?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含义和异同含义和异同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从民事主体一出生就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从民事主体一出生就开始具有,到死亡后终止。开始具有,到死亡后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事义务的能力。二者的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而民二者的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而民事行为能力又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事行为能力又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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