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法律环境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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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座内容讲座内容1.1.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监管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监管法律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2003)第)第52条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2006)第)第2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50条条反洗钱法(反洗钱法(2006)第)第34条条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2001)第)第56条条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2007)第)第18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34条第条第2款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第)第51条条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第)第15条第条第3款、第款、第35

2、条第条第2款款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第)第2条第条第1款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第)第22条条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997)第)第7条、第条、第8条第条第3款款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第)第19条条1.1.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监管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监管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25号)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性质性质l直

3、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l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任务任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业务业务l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办理由国

4、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l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l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

5、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l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l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l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l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l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l境外筹资;境外筹资;l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

6、业务。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资金资金来源来源l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l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l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支农资金;l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l境外筹资。境外筹资。2.2.贷款业务常见问题的法律处理贷款业务常见问题的法律处理2.12.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2.1.12.1.1表见代理的法源及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源及构成要件合同法合同法(1999)第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代理人名义订立

7、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代理行为有效。第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行为有效。p行为人须实际无代理权行为人须实际无代理权p须客观上存在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须客观上存在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p须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须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p须被代理人对代理权表象的发生有过失须被代理人对代理

8、权表象的发生有过失p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合法有效中国银行合肥市桐城路分理处诉安徽合肥东方房地产有中国银行合肥市桐城路分理处诉安徽合肥东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19971997年年6 6月月6 6日东方公司与合利公司签订一份日东方公司与合利公司签订一份“翠竹园翠竹园”小区整体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东方公小区整体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东方公司因开发小区资金困难,经与合利公司多次友好协商,同意将小区全部转让给合利公司,余下工司因开发小区资金困难,经与合利公司多次友好协商,同意将小区全部转让给合利公司,余下工程由合利公司出资继续完成。合利公司根

9、据东方公司的全权委托书,组建经营、管理、销售财务程由合利公司出资继续完成。合利公司根据东方公司的全权委托书,组建经营、管理、销售财务机构,保证机构,保证“翠竹园翠竹园”小区项目的所有交接,小区项目移交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合利公司负责小区项目的所有交接,小区项目移交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合利公司负责。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东方公司向合利公司移交东方公司的全权委托书、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东方公司向合利公司移交东方公司的全权委托书、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贷款证以及贷款证以及“翠竹园翠竹园”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等相关文件。合利公司原法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

10、执照等相关文件。合利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丁华俊、东方公司的宋芦生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年定代表人丁华俊、东方公司的宋芦生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年6 6月月2424日,东方公司的宋芦日,东方公司的宋芦生向合利公司副总经理丁华荣出具了一份宋芦生签字并加盖东方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内容为生向合利公司副总经理丁华荣出具了一份宋芦生签字并加盖东方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内容为“根根据东方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即日起我授权丁华荣先生全权负责经营有关公司业务据东方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即日起我授权丁华荣先生全权负责经营有关公司业务”。嗣后,当东。嗣后,当东方公司得知丁华俊、丁华荣利用该公司印章和土地使用权证与金融机构签订

11、抵押担保贷款合同时方公司得知丁华俊、丁华荣利用该公司印章和土地使用权证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合同时,于同年,于同年7 7月月1515日函告上述二人,要求收回其公章并取消同年日函告上述二人,要求收回其公章并取消同年6 6月月2424日对丁华荣的委托书。当月日对丁华荣的委托书。当月1919日,丁华荣等又针对东方公司来函回复称,我方所拿贵公司印章仅为办理土地变更之用。在办理日,丁华荣等又针对东方公司来函回复称,我方所拿贵公司印章仅为办理土地变更之用。在办理完土地变更手续后印章完好交还贵司。完土地变更手续后印章完好交还贵司。19971997年年7 7月月3030日,合利公司在以东方公司名义与庐州信

12、用日,合利公司在以东方公司名义与庐州信用社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贷款金额社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5003500万元,期限为半年,利率为月息万元,期限为半年,利率为月息99,以,以“翠竹园翠竹园”小小区地号为区地号为W04102W04102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19971997年年8 8月月4 4日,合肥市土地管理局为合肥市日,合肥市土地管理局为合肥市“翠竹园翠竹园”小区地号为小区地号为W04102W0410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颁发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颁发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证土地使用权抵押证。合利公司在收到庐州信。合利公司在收到庐州信用社的用社的35003500

13、万元贷款后主要用于归还该公司欠合肥巨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粮油储运公司万元贷款后主要用于归还该公司欠合肥巨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粮油储运公司的债务的债务l900l900万元,归还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系合利公司的关联企业)欠桐城路分理处的贷款万元,归还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系合利公司的关联企业)欠桐城路分理处的贷款利息利息500500万元、万元、“翠竹园翠竹园”小区建设小区建设600600余万元、尊国绿色饮料经营部往来款余万元、尊国绿色饮料经营部往来款5050万元、水电费万元、水电费5555万万余元等。另查明:庐州信用社原系独立法人。余元等。另查明:庐州信用社原系独立法人。199819

14、98年年1 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皖人银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皖人银字(字(19971997)第)第777777号文件,其变更为中国银行合肥市分行桐城路分理处,号文件,其变更为中国银行合肥市分行桐城路分理处,19991999年年1010月又变更为桐月又变更为桐城路分理处。城路分理处。2.2.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2.12.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2.1.22.1.2客户无权代理风险的控制客户无权代理风险的控制p强化对客户代理关系的审查强化对客户代理关系的审查p积极催告或行使撤销权积极催告或行使撤销权p注意表见代理的证据保全注意表见代理的证据保全合同法合

15、同法第第48条第条第2款,相对人可以催告款,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方式作出。法发法发200940号,(合同相对人)举证证号,(合同相对人)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证明其善意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法院在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

16、权。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否知道项目经理的

17、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蓝天支行与兴业银行上海南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蓝天支行与兴业银行上海南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20032003年年1111月,兴业银行与鸵鸟公司签订一份月,兴业银行与鸵鸟公司签订一份短期借款合同短期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兴业银行给,合同约定:兴业银行给予鸵鸟公司借款人民币予鸵鸟公司借款人民币2 2,000000万元,同年万元,同年1111月月1515日,蓝天支行副行长李建民向兴业银行日,蓝天支行副行长李建民向兴业银行出具了三份文件。一份是盖有蓝天支行公章并由李建民签

18、章的出具了三份文件。一份是盖有蓝天支行公章并由李建民签章的担保函担保函(编号为(编号为0300103001),该函载明:根据鸵鸟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短期借款合同,蓝天支行开立以兴业银),该函载明:根据鸵鸟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短期借款合同,蓝天支行开立以兴业银行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行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 2,000000万元及其全部利息和费用,蓝万元及其全部利息和费用,蓝天支行对兴业银行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天支行对兴业银行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一份是的权利。一份是授

19、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上有委托行蓝天支行的公章、委托人谢时勤,该委托书上有委托行蓝天支行的公章、委托人谢时勤的签名和盖章、被委托人李建民的签名和盖章。委托书载明:的签名和盖章、被委托人李建民的签名和盖章。委托书载明:“委托李建民在委托李建民在20032003年年1111月月1010日至同月日至同月2525日期间,代理我行及行长全权办理授信业务(包括贷款、保函、票据等日期间,代理我行及行长全权办理授信业务(包括贷款、保函、票据等)事宜,经被委托人在有关业务手续上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后生效,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经被委托人在有关业务手续上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后生效,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

20、任均由我行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我行承担。”另一份是盖有蓝天支行公章、另一份是盖有蓝天支行公章、“谢时勤谢时勤”私章并有李私章并有李建民签名的建民签名的核保书核保书,该书载明:蓝天支行安排副行长李建民在蓝天支行办公室专门,该书载明:蓝天支行安排副行长李建民在蓝天支行办公室专门接待,蓝天支行声明担保合同上印章和签字都是真实的。上述合同和相关文件签署后,接待,蓝天支行声明担保合同上印章和签字都是真实的。上述合同和相关文件签署后,兴业银行向鸵鸟公司账户发放了贷款。期间,鸵鸟公司归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兴业银行向鸵鸟公司账户发放了贷款。期间,鸵鸟公司归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20220万元,尚欠

21、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 1,780780万元及自万元及自20042004年年9 9月月2121日起的利息。另外,蓝天支行日起的利息。另外,蓝天支行向法院提供了商丘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向法院提供了商丘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20052005年年3 3月月7 7日以李建民在担任蓝天支行日以李建民在担任蓝天支行副行长期间副行长期间“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据”决定立案侦查的立案决定书,以及公安机关对李决定立案侦查的立案决定书,以及公安机关对李建民的讯问笔录,谢时勤(蓝天支行原行长)、胡德海(蓝天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建民的讯问笔录,谢时勤(蓝天支行原行长)、胡

22、德海(蓝天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证言和蓝天支行印章使用登记簿。蓝天支行以此证明没有向兴业银行提供担保函,李建证言和蓝天支行印章使用登记簿。蓝天支行以此证明没有向兴业银行提供担保函,李建民盗用单位公章、冒用谢时勤名章非法出具担保。民盗用单位公章、冒用谢时勤名章非法出具担保。2.2.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2.12.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2.1.32.1.3银行表见代理行为的控制银行表见代理行为的控制p加强对空白证明文件的管理加强对空白证明文件的管理p明确授权证明文件的内容,例如期限、权限、事项及行为人的限制明确授权证明文件的内容,例如期限、权限、事项及行为人的限制p加强证

23、明文件的保管,发生盗窃等情形,及时通知或公告加强证明文件的保管,发生盗窃等情形,及时通知或公告p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员工行为p与客户建立相关代理事项的信息沟通机制与客户建立相关代理事项的信息沟通机制2.2.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2.22.2印章印章2.2.12.2.1印章的法律意义印章的法律意义证明功能的机证明功能的机理理p印章上的印文是其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并且是依所有者的意思而刻制在印章上印章上的印文是其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并且是依所有者的意思而刻制在印章上p印章上的印文与盖章后留在纸张等载体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并且印章作为固体物其印文印章上的印文与盖章后留在纸张

24、等载体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并且印章作为固体物其印文不易改变不易改变p印章通常在其所有者控制之下,并依所有者的意思而使用印章通常在其所有者控制之下,并依所有者的意思而使用p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印章的基本作用印章的基本作用p确认法律行为的作用。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意思表示又分为口头形式和书确认法律行为的作用。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意思表示又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内容的书面上必须有签名或盖有印章。其面形式。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

25、内容的书面上必须有签名或盖有印章。其一,表明该意思内容为特定主体所表示;其二,表明该意思内容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一,表明该意思内容为特定主体所表示;其二,表明该意思内容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其三,表明印章所有者愿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其三,表明印章所有者愿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p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在一书面载体上使用印章,不仅表明该书面内容是法律主体的意思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在一书面载体上使用印章,不仅表明该书面内容是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更表明该意思主体具体为何人。因印文与印章所有者姓名或名称的同一性,以及印章表示,更表明该意思主体具体为何人。因印文与印章所有者姓名或名称的同一性,以及印

26、章受其所有者控制,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印章的所有者。受其所有者控制,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印章的所有者。p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在法律行为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由于一个组织体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在法律行为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由于一个组织体在物理上不能实施签字行为,需要通过作为其代表人的自然人实施签字或盖章行为,法人的在物理上不能实施签字行为,需要通过作为其代表人的自然人实施签字或盖章行为,法人的印章便起到一个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其一,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印章便起到一个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其一,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

27、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其二,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然人的行为;其二,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p代表代理权限的作用。由于印章具有以上作用,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代表代理权限的作用。由于印章具有以上作用,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2.2.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2.22.2印章印章2.2.22.2.

28、2印章的使用效力印章的使用效力法人印章法人印章全方位代表法人,使用范围最广、效力最高全方位代表法人,使用范围最广、效力最高法人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特定方面、特定领域具有效力,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特定方面、特定领域具有效力,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用章等法人分支机构印章法人分支机构印章只能代表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能代表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职能部门印章法人职能部门印章只有对内效力,交易习惯例外只有对内效力,交易习惯例外私人印章私人印章取决具体场合取决具体场合2.2.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贷款业务常见风险的法律控制2.22.2印章印章2.2.32.2.3印章的证明力印章的证明力p签字与印章签字与印章p摁手印

29、与签字、印章摁手印与签字、印章p注册与非注册印章注册与非注册印章使用的印章是否经过注册,可以成为举证使用的印章是否经过注册,可以成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依据责任分配的依据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第五条)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3.3.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

30、制3.13.1委托贷款的概念与法律关系委托贷款的概念与法律关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2006)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农发行作为受托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农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按照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按照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p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两个双方

31、协议的委托贷款:两个“背靠背背靠背”的合同构成的合同构成A.A.提供资金的企业(委托人)与银行(受托人)的委托贷款合同提供资金的企业(委托人)与银行(受托人)的委托贷款合同B.B.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企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借贷合同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企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借贷合同p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贷款企业(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和借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贷款企业(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和借款企业(借款人)一个合同构成。款企业(借款人)一个合同构成。11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

32、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人的除外。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三门峡分行委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三门峡分行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托贷款合同纠纷案19961996年年2 2月月6 6日,三门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与三门峡建行签订了一份委托借款协议,协日,三门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与三门峡建行签订了一份委托借款协议

33、,协议约定:财政局委托三门峡建行发放贷款给八家企业,金额为议约定:财政局委托三门峡建行发放贷款给八家企业,金额为650650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按年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按年利率利率9.6%9.6%执行;用款单位和资金数量由财政局指定,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利率与执行;用款单位和资金数量由财政局指定,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利率与委托利率的差额,作为三门峡建行手续费,财政局应向建行如期拨款,督促建行对有关企业及时委托利率的差额,作为三门峡建行手续费,财政局应向建行如期拨款,督促建行对有关企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定期抽查有关企业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

34、问效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定期抽查有关企业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制度;三门峡建行责任:负责办理有关贷款手续,负责资金的回收,按协议规定的项目、用途安制度;三门峡建行责任:负责办理有关贷款手续,负责资金的回收,按协议规定的项目、用途安排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局拨付资金后两日内确保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协议到期无排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局拨付资金后两日内确保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协议到期无论企业是否归还,一次性对财政局还本付息;贷款的企业、项目、贷款额制表附合同之后,该协论企业是否归还,一次性对财政局还本付息;贷款的企业、项目、贷款额制表附合同之后,该协议第五条

35、第三款议第五条第三款“乙方协议到期无论企业是否归还,一次性对甲方还本付息乙方协议到期无论企业是否归还,一次性对甲方还本付息”。协议签订当日,。协议签订当日,财政局将款转入三门峡建行财政专项资金户。三门峡建行收款后,分别在财政局将款转入三门峡建行财政专项资金户。三门峡建行收款后,分别在19961996年年2 2月月8 8日至日至1212日向日向灯泡厂、三门峡市造纸厂(以下简称造纸厂)、国光服装厂、宝丽达电源材料厂进行了转款,其灯泡厂、三门峡市造纸厂(以下简称造纸厂)、国光服装厂、宝丽达电源材料厂进行了转款,其中灯泡厂、造纸厂为财政局指定贷款企业。国光服装厂、宝丽达电源材料厂所贷款项三门峡建行中灯

36、泡厂、造纸厂为财政局指定贷款企业。国光服装厂、宝丽达电源材料厂所贷款项三门峡建行称是财政局指定的三门峡市针织厂(以下简称针织厂)和三门峡市耐火材料厂(以下简称耐火材称是财政局指定的三门峡市针织厂(以下简称针织厂)和三门峡市耐火材料厂(以下简称耐火材料厂)更名而来,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对于财政局指定的轴承,三门峡建行委托灵宝市建行向其料厂)更名而来,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对于财政局指定的轴承,三门峡建行委托灵宝市建行向其发放了贷款。同年发放了贷款。同年3 3月月2121日,三门峡建行向灯泡厂、造纸厂、宝丽达电源材料厂、国光服装厂收日,三门峡建行向灯泡厂、造纸厂、宝丽达电源材料厂、国光服装厂收取了部分利

37、息。借款到期后,上述企业均未归还贷款。取了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上述企业均未归还贷款。19971997年年1212月,造纸厂破产,三门峡建行向月,造纸厂破产,三门峡建行向法院申报了债权。法院申报了债权。19991999年年7 7月月2929日,三门峡建行将财政局委托贷款所收贷款企业的利息日,三门峡建行将财政局委托贷款所收贷款企业的利息772423.96772423.96元转付财政局。同年元转付财政局。同年1111月月8 8日,财政局下发三财豫字(日,财政局下发三财豫字(19991999)第)第162162号文件,将委托三门峡建行的号文件,将委托三门峡建行的贷款划归经济开发公司。贷款划归经济开发

38、公司。3.3.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3.23.2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第第6条,农发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务,属于收费性质的条,农发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不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中间业务,不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6条第条第1款前段,款前段,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第406条条第第2款,受托人款,受

39、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3.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3.33.3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要点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要点p委托人适格,委托人适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和农发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和农发行开户企业开户企业”(4 4)p委托贷款借贷合同中明确委托贷款借贷合同中明确“乙方(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乙方(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受托方)(受托方)协助协助收回贷款本金收回贷款本金”p“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先拨后用”(131

40、3),应明确委托方该项业),应明确委托方该项业务的账号务的账号p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贷款的贷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等贷款要件由委托人确定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等贷款要件由委托人确定”(9 9)p履行通知义务履行通知义务p及时主张权利及时主张权利4.4.一般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一般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4.14.1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项债权而于数项财产上设定抵押权。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项债权而于数项财产上设定抵押权。p 聚集多项财产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聚集

41、多项财产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p 有效分散抵押物的风险有效分散抵押物的风险担保法司法解释(一)担保法司法解释(一)(2000)第)第75条第条第1、2款,同一债权有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或者顺

42、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诉宜昌天发石油物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诉宜昌天发石油物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032003年年1212月月3030日,宜昌天发公司与中行枝江支行签订了一份日,宜昌天发公司与中行枝江支行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同(短期),约定宜昌天发公司向中行枝江支行借款,约定宜昌天发公司向中行枝江支行借款30003000万元,借款期限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5.31%。双方对违约责任约定为

43、如逾期归还借款。双方对违约责任约定为如逾期归还借款,中行枝江支行除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计收利息外可计收复利。同日,中行枝江支行除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计收利息外可计收复利。同日,宜昌天发公司与中行枝江支行另行签订了一份宜昌天发公司与中行枝江支行另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编号:(编号:20032003年年枝中银抵字枝中银抵字4206032302003071000742060323020030710007号),宜昌天发公司以其财产为上述借款号),宜昌天发公司以其财产为上述借款3000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后中行枝江支行又与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办理抵押

44、登记。后中行枝江支行又与湖北天发公司签订一份湖北天发公司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编号:(编号:20042004年枝中银抵字年枝中银抵字420603230200411100005420603230200411100005号),湖北天发公司以其房地产及经营权为宜昌天号),湖北天发公司以其房地产及经营权为宜昌天发公司向中行枝江支行的借款发公司向中行枝江支行的借款3000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办理了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宜昌天发公司仅偿还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宜昌天发公司仅偿还150150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20062006年年

45、9 9月,宜昌天发公司在中行枝江支行向其发出的月,宜昌天发公司在中行枝江支行向其发出的债权确认书债权确认书上盖上盖章确认截止章确认截止20062006年年9 9月月1818日,尚欠本金日,尚欠本金28502850万元,利息万元,利息2514797.632514797.63元,共计元,共计31014797.6331014797.63元。元。4.4.一般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一般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4.24.2重复抵押重复抵押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同一抵押物在同一价值范围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同一抵押物在同一价值范围内分别向数个债权设置抵押担保。内分别向数个债权设置抵押担保。

46、重复超额抵押重复超额抵押担保法担保法(1995)第)第35条第条第1款,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款,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价值。担保法司法解释(一)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第第51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刑法刑法(1997)第)第193条(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条(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构成贷款诈骗。价值重复担保的,构成贷款诈骗。重复抵押效力重复抵押效力物权法物权法(2007)第)第199

47、条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担保法司法解释(一)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第第58条,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条,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

48、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中粮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诉甘肃中旺食品有限公司等所中粮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诉甘肃中旺食品有限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有权确认纠纷案20072007年年7 7月月3 3日,五谷道场公司与中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内容主要为双方合作生产五日,五谷道场公司与中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内容主要为双方合作生产五谷道场品牌方便面,五谷道场公司负责提供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一套,许可中旺公司谷道场品牌方便面,五谷道场公司负责提供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一套,许可中旺公司在双方合作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在双方合作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五谷道场五谷道场”商标,合作生产的五谷道场商标,合

49、作生产的五谷道场“五谷道场五谷道场”产品销售后,按收益的产品销售后,按收益的60%60%收取合作分成;中旺公司提供符合生产条件的厂房及水、收取合作分成;中旺公司提供符合生产条件的厂房及水、电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提供流动资金,要求五谷道场公司提供合格的非油炸方便电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提供流动资金,要求五谷道场公司提供合格的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用由中旺公司支付;五谷道场公司提供面生产线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用由中旺公司支付;五谷道场公司提供的生产线发生故障,由五谷道场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各自的生产线、的生产线发生故障,由五谷道场公司负责维修并

50、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各自的生产线、厂房、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均不发生变化,仍归属原所有权人所有厂房、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均不发生变化,仍归属原所有权人所有。双方合作生产的产品,在未销售前,所有权归中旺公司所有。合同签订后,原告向。双方合作生产的产品,在未销售前,所有权归中旺公司所有。合同签订后,原告向中旺公司提供了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一套(和面机中旺公司提供了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一套(和面机-压面机压面机-烘箱烘箱-输送机)。因中旺公输送机)。因中旺公司从农发行凉州支行处借款,司从农发行凉州支行处借款,20072007年年8 8月月1616日,中旺公司与农发行凉州支行签订

51、抵押合日,中旺公司与农发行凉州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中旺公司在系列物品上为农发行凉州支行设定抵押权。同,中旺公司在系列物品上为农发行凉州支行设定抵押权。20082008年年5 5月月7 7日,甘肃省武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威中院)作出(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威中院)作出(20082008)武中立保字第)武中立保字第0505号民事裁定书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主要为,中旺公司等先后三次向农发行凉州支行借款,内容主要为,中旺公司等先后三次向农发行凉州支行借款800800万元且未及时偿还逾期万元且未及时偿还逾期的借款及利息,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故裁定对中旺公司等价值的借款

52、及利息,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故裁定对中旺公司等价值850850万万元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五谷道场公司所有的该条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亦因此被查元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五谷道场公司所有的该条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亦因此被查封。封。20082008年年6 6月月4 4日,华夏金谷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主要为,五谷道场公司于日,华夏金谷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主要为,五谷道场公司于20062006年年1010月月2727日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琉璃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日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琉璃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0005000万元,万元,并委托华夏金谷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

53、责任保证担保,五谷道场公司提供八条非油并委托华夏金谷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五谷道场公司提供八条非油炸方便面生产线给华夏金谷公司作抵押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炸方便面生产线给华夏金谷公司作抵押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5.5.最高额最高额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5.15.1最高额抵押的界定最高额抵押的界定概念概念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54、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特征特征p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实际发生债权余额和担保债权的最高限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实际发生债权余额和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最小者)额最小者)p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例外例外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03条第条第2款,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款,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p最高额

55、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p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5.5.最高额最高额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5.25.2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范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范担保法担保法第第59-62条条担保法司法解释(一)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第第81-83条条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03-207条条主债权转让主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

56、约定的除外。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的变更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权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间

57、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6.6.浮动浮动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6.16.1浮动抵押的概念及意义浮动抵押的概念及意义概念概念浮动抵押指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

58、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浮动抵押指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产优先受偿。特征特征p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的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的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确定确定p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无追及的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

59、意,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无追及的权利,只能就约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后确定的财产优先受偿。权利,只能就约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后确定的财产优先受偿。意义意义p有利于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企业可以用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抵押,大大拓展了企业有利于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企业可以用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抵押,大大拓展了企业的融资能力,特别是对于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用作融资担保的不动产有限,浮动的融资能力,特别是对于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用作融资担保的不动产有限,浮动抵押制度可以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抵押制度可以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p有利于简化抵押手续,降低抵押成本。设定浮动抵押时,不需要对

60、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有利于简化抵押手续,降低抵押成本。设定浮动抵押时,不需要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制作详细目录表,只需要对抵押的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抵押期间,企质量、状况、所在地制作详细目录表,只需要对抵押的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抵押期间,企业处分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新增财产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成为抵押财产。业处分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新增财产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成为抵押财产。p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浮动抵押设定后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事由,抵押人可以对抵押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浮动抵押设定后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事由,抵押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

61、押权人不得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涉。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权人不得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涉。p可以补充传统抵押的不足。传统抵押强调担保财产的持定性、担保财产的价值可预测性和可以补充传统抵押的不足。传统抵押强调担保财产的持定性、担保财产的价值可预测性和保全性,但灵活性和融资性功能不足,而浮动抵押解决了这一问题。保全性,但灵活性和融资性功能不足,而浮动抵押解决了这一问题。p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现在有相当多的国家实行了浮动抵押,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要求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现在有相当多的国家实行了浮动抵押,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要求在法律制度上与国际做法相一致。法律制度上与国际

62、做法相一致。6.6.浮动浮动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6.26.2浮动抵押的法律规范(浮动抵押的法律规范(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81181、189189、196196条)条)p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p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p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

63、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p浮动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浮动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p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买受人p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

64、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6.6.浮动浮动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控制6.36.3浮动抵押贷款业务的规范要点浮动抵押贷款业务的规范要点p 贷前全面调查,尽量掌握借款人的财产情况、经营管理、贷前全面调查,尽量掌握借款人的财产情况、经营管理、市场前景等信息市场前景等信息p 审慎拟定合同,明确银行对借款人享有日常经营事务的监审慎拟定合同,明确银行对借款人享有日常经营事务的监管权、财务收支报表的查阅权等,以及借款人处分影响抵管权、财务收支报表的查阅权等,以及借款人处分影响抵押物的告

65、知义务押物的告知义务p 推行混合担保推行混合担保7.7.风险风险贷款的法律贷款的法律管理管理7.17.1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概念概念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继续使用借款。性质性质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展期期限展期期限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长期贷款

66、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年担保影响担保影响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免责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免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分行营业部诉东营市东营区棉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分行营业部诉东营市东营区棉麻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19981998年年8 8月月4 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分行营业部与牛庄油棉厂、区供销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分行营业部与牛庄油棉厂、区供销社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牛庄油棉厂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社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牛庄油棉厂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分行营业部借款营市分行营业部借款854854万元,借款期限自万元,借款期限自19981998年年8 8月月4 4日至日至19991999年年4 4月月4 4日,区日,区供销社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供销社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0002000年年4 4月月4 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分行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分行营业部与借款人牛庄油棉厂及东营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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