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代景德镇官窑制作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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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元、明代景德镇官窑制作历史资料前言正文 宋:扬州芍药为天下冠.。.,近者,余安道献策榷饶州陶器,自监榷得提举,死焉。(东坡志林宋 苏轼)元:“凡朝廷烧制瓷器,必由内府定夺样制。”(元史)“饶州御土,其色白如粉垩,每岁差官监造器皿以贡,谓之御土窑.烧罢即封土不敢私也,或有贡余土作盘、盂、碗、壶、碟、注、杯、盏之类,白而莹色可爱,底色未着油药处犹如白粉,甚雅薄难爱护,世亦难得佳者。今货者皆别土也,虽白而垩耳”(元孔齐至正直记饶州御土)“尝议旧定器官窑皆不足为珍玩,盖予真有所见也.在家时表兄沈子成自余干州归,携至旧御土窑器径尺肉碟二个,云是三十年前所造者,其质与色绝类定器之中等者,博古者往往不能

2、辩。”据此可知,元代御土窑既烧贡御器皿,又仿烧定窑大盘。(元孔齐至正直记窑器不足珍) 至元:至元十五年,“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18)立,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史明 宋濂 百官志四 卷九十八) 明:洪武(31年):“明承元制,凡朝廷烧制瓷器,必由内府定夺样制.(大明会典)“凡江西烧造金黄并青绿双龙凤花,素,圆,扁,瓶,罐,爵,盏等器送内承运库交收,光禄寺领用。”(大明会典)洪武二年(13):洪武二年,设厂于镇之珠山麓,制陶供上方,称官窑,以别民窑(当时,珠山为蠹山)。设大龙缸窑、青窑、色窑、风火窑、匣窑、大小横窑六种共二十座.”(景德镇陶录)“明

3、洪武二年就镇之珠山设御窑厂,置官监督,烧造解京。”(清 蓝浦景德镇陶录卷一图说)洪武三年(137):洪武三年,礼部言:“礼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尚质也。周礼笾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实,疏曰,外祀用瓦簠.今祭祀用瓷,合古意.惟盘盂之属,与古簠璺簋登铏异制。今拟凡祭器皆用瓷,其 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诏从之。(明史 志第二十三礼一(吉礼一)。 洪武二十年,瓷器有“青色及五色花者”(格古要论洪武二十年成书)。 洪武二十四年(131),窑冶课钞二千二百四十一贯。(饶州府志税课) 洪武二十四年:“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金,餘用銀。三品至 五品,酒注銀,酒盞金,

4、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餘皆磁、漆。木器不許用硃紅及 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錫,酒盞銀,餘用磁、漆。百官,床面、屏風、 隔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飾硃漆。”(明史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我朝洪武之末,始建御器厂,督以中官。”(重建敕封万硕侯师主佑陶碑记) “洪武二十六年(133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制样,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匠人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龙泉)等府烧造。”(大明会典陶器) 建文(4年): 洪武三十五年(1402)六月十二月,改陶厂为御厂。 “明惠宗建文四年(02),壬午,始开窑烧造,解京供用.(汪汲 事物会原卷二十八.古饶

5、器条) 永乐(22年): 永乐四年十月丁未:“回回结牙思进玉碗,上不受,命礼部赐钞谴还。谓尚书郑赐曰:朕朝夕所用中国磁器,洁素莹然,甚适于心,不必此也。况此物今府库亦有之,但朕自不用.(明太宗实录) 永乐七年,“天妃,永乐七年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以正月十五日,三月二十三日,南京太常寺官祭。”(明史。礼四南京神庙条) 永乐十年敕工部重建六月十二月,改陶厂为御厂。 永乐十年敕工部重建梵宇,皆准大内式,中造九级琉璃塔,赐额“大报恩寺”.(明 葛寅亮 金陵梵刹志) “永乐十七年御制佛曲成,并刊佛经。至大报恩寺,当日夜本寺塔现舍利光如宝珠”.(明 纪录汇编 卷一百七十八 四友斋丛说摘抄

6、“释道) “.。.。抄造纸(答+刀),烧造瓷器,采办梨木板及诸品海味果子等项,悉皆停罢。.。.”(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所下即位诏) 洪熙(1年): 洪熙元年(1425) 四:“下西洋诸番国宝船,悉皆停止。如已在福建太仓等处安泊者,俱回南京,将带去货物,仍于所在官司入库。” 五:“往迤西撒马儿罕。失剌思等处买马等项及哈密取马者,悉皆停止,将给赐缎匹,瓷器等件,就于所在官司入库。 十一:各处营造采办木植,如已起运者,随到所在堆垛,其未采办者悉皆停止.(明实录。仁宗实录) 洪熙元年(142):正月十五日,“。.。并江西饶州烧造瓷器官窑,仍前禁止外,其各处山场,。.。.”(洪熙元年正月十五日郊祀覃思

7、诏) 洪熙元年(125):五月,仁宗朱高炽崩逝。 洪熙元年(425):九月己酉条:“命行在工部(即北京工部)江西饶州造奉先殿太宗皇帝几筵,仁宗皇帝几筵白磁祭器。(明实录。宣宗实录) 宣德(10年): 宣德元年(1426):赐杨荣:“.。.。赐公端砚,御用笔墨及白磁酒器,茶钟,瓶罐,香炉之类。”(杨文敏公集) 宣德元年(1426):五月庚子谓:“命行在工部,凡用工,军民人匠,每月人与米五斗,钞四锭,盐一斤,如洪熙制。(明宣宗实录) 宣德二年(42):十二月葵亥条:“内官张善伏诛。善往饶州监造磁器,贪(黑+卖)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馈同列。事闻,上命斩于市,枭首以殉。”明实录) 宣德三年

8、(48):三月:“朕惟工部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度民力因地利顺天时以成国家之务.。,今天下工匠数背祖宗之世,而畏避亡逸者多,当思抚绥爱民之道。”(明宣宗实录) 宣德三年(42):三月十一日赉太监郑和等诏谓:“南京大报恩寺自永乐十年十月十三日兴工,至今十六年之上,尚未完备,。.。今特赉而等即将未完处,用心提督,俱限今年八月以里都要完成。”(明 张惠衣金陵大报恩寺塔志) 宣德三年(1428):七月,“己巳,(明)使臣昌盛,尹凤,李相至,赉赐白素磁器十桌,白瓷青花大盘五个,小盘五个。”(李朝实录。世宗(草+壮)宪大王实录) 宣德四年(1429):三月:“官府但知役之,而不知养之,岂政理哉,凡工匠役内府者

9、悉月给食米三斗。(明宣宗实录) 宣德四年(142):九月甲辰朔,赐杨荣:“。.。赐白金,珍珠,钞币,白磁器苏合香丸等物.”(杨文敏公集) 宣德四年(1429):十一月甲辰,“使臣金满来,赉曰:。.。兹谴内官金满来敕谕王,特赐白磁器十五桌。”(李朝实录。世宗(草+壮)宪大王实录) 宣德五年(40):二月丁亥:“上闻中官督江西泰和县采寒水石者,虐民特甚,命急召还,岁令民自采纳”(明宣宗实录) 宣德五年(43):九月丁卯:“罢饶州烧造磁器。于行在工部奏谴官烧造白磁龙风纹器皿毕,又请增烧,上以劳民费物,遂命罢之。(明宣宗实录) 宣德六年(1431)春正月甲午条:“赐撒马而罕使臣卜颜耷法儿等钞,彩币表里

10、有差。初行在礼部奏:卜颜耷法儿等进速来蛮石一万斤,多不堪用,今还,请薄其赏。上曰:厚往薄来,怀远之道。撒马而罕去中国最远,毋屑屑与较,可加厚谴之。故有是赐。”(明实录 宣宗实录) 宣德八年(13):尚膳监题准烧造龙凤瓷器,差本部官一员,送出该监式样,往饶州烧造各样瓷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大明会典 卷一百九十四 工部十四 明徐溥等) 宣德十年(1435)正月壬午条:“各处罢办诸色(丝+宁)丝,纱罗段匹及一应物件并续造段匹,抄造纸札,铸造铜钱,烧造饶器,煽炼铜铁,采办梨木板及各处烧造器皿,买办物料等件,悉皆停罢.其差去官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违者罪之。”(明实录。英宗实录) 宣德中以营膳所丞专

11、督工匠。(江西大志.陶书) 宣庙崩,太后(宣宗母张太后)即命将宫中一切玩好之物,不急之务悉皆罢去,革中官不差。(天顺日记明李贤) 正统(14年):宣德十年即位 正统初(35):曾一度减免征役、造作。御器厂亦曾停烧.(明史 江西大志) 正统三年(18):十二月丙寅“命都查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違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戌口外。(明英宗实录) 正统六年(141):五月己亥“行在光祿寺奏其金龍金鳳白瓷罐等件, 令江西饒州府造。(明英宗实录) 正统六年(141):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龙缸。 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

12、更造。(明史食货六.烧造) 正统十二年(144):十二月甲戌“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命督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资,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告者,连坐。”(明英宗实录) 附:“正統元年,浮梁民進瓷器五萬餘,償以鈔。禁私造黃、紫、紅、綠、青、藍、 白地青花諸瓷器,違者罪死。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龙缸。 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明史。食货六.烧造); 景泰(7年): 景泰五年(454):减饶州岁造瓷器三之一。(郭子章豫章大事记) 天顺(8年): 天顺元年(157):“仍委中官烧造”(浮梁县

13、志); 天顺三年(149):十一月乙未“光禄寺奏请于江西饶州府烧造瓷器共十三万三千有余,工部以饶州民艰难,奏减八万,从之”(江西大志.陶书); 天顺八年(1464):正月(英宗病死,成化帝入继大统,其即位诏书中停止在景德镇烧造瓷器命令。)“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官差内官在彼烧造瓷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去官员即便回家”(明史卷八十二); 成化(年): 本朝督陶中官:朱元佐。. 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赀。(明史.食货六烧造) 成化元年即位诏书“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彼烧造磁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

14、,差委官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光禄寺器皿及喂养牲口桶。.等件,自天顺五年以前拖欠未完者悉与免.”(明宪宗实录卷一,页9) 至三年,实录与其他书籍没有提烧造活动。 成化四年(168):成化四年奏准,光禄寺瓷器仍依四分例减造。(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 工部陶器) 成化十六年三月:“以岁欠,减光禄寺供用物.”(明史.宪宗本纪) 成化十八年(182):闰八月壬申条记武臣后卫仓副使应时用建言六事谓:“饶州烧造御器,必命内臣监督,自后宜止降式,委诸有司,以免供给之费。”(明实录.宪宗实录) 即成化十八年闰八月:“仓副使应时用请罢饶州烧造御器。”(明史.宪宗本纪) 成化二十年(148):正月“诏减贡献。”(

15、明史.宪宗本纪) 成化二十三年(1487):八月崩(四十一岁),九月壬寅其子孝宗即位,发出停止“一切不急之务”诏书,命令“江西烧造瓷器内官回京”。 弘治(18年): “孝宗初,撤回中官,尋復遣,弘治十五年復撤。”(明史食货六烧造); “弘治三年(1490):冬十一月甲辰,停工役,罢内官烧造瓷器。”(明史.本纪第十五孝宗); 弘治三年(490):十一月“甲寅,内阁大学士刘吉等言:近来工役繁兴与军民困苦,如沙河桥自成化十四年被水冲坏又如江西磁器,内府所收计亦足用,今又无故差内官烧造、未免扰人乞将沙河桥南海子做工军士尽放回营休息,烧造磁器内官停止不差。上曰:灾变叠见,朕深忧惧,思图消复惟在恤民,今卿

16、言天寒军士久劳,工役及烧造内官骚扰地方,诚宜停止,江西烧造磁器,内官不必差。” 弘治五年(1):三月“辛未初八日,以皇太子礼成诏告天下”:“各处额办派办物料除军需供应器皿外,其余朱漆,油麻、铜丝、铜青、铜铁等,白墡、矾红、烧造缸釉等土等项自弘治二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征者悉与蠲免,已征在官者仍解本部并本处收贮以备别用。 弘治十一年(198):十一月“癸卯,礼科给事中涂旦等言近者差内官往苏杭等处织造缎匹,陕西等处织造羊绒,织金彩、妆曳撒秃袖、江西烧造各样瓷器,俱极淫巧,又取福建丝布追督甚急,况各处连年灾伤,边方多事,重以骚扰,百姓何以堪命?伏望一遵旧制,非常额一切停止,不宜停止者,责其进纳,所遣内官

17、通行取回,庶可以宽民力。上曰:讷忠言联当自处,王铖既用之边族,置勿论,其余令所司斟酌以闻”。 弘治十三年(10):四月癸丑,“礼科都给事中宁举等以灾异言十事”,其中一节财用谓:“近者屡差内臣往陕西苏杭织造驼绒缎匹,饶州烧造瓷器,凡诸工作动费不赀,况所差者假公营私,用一造百,乞取回各处督造内臣,减光禄寺无名供应,以安民心。上纳之 . 弘治十五年(150):三月“罢饶州督造瓷器中官。”(明史.本纪第十五孝宗); 弘治十五年(150):三月癸未,孝宗“命取回饶州府督烧瓷器内官 “弘治十五年奏准,光禄寺岁用瓶坛自本年为止,已造完者解运,未完者量减三分之一. 十六年(150):七月江西按察司佥事任汉上地

18、方事宜,其中有:“一谓江西地狭产薄而科赋比常加倍,景德镇烧造瓷器所费不赀,卫所军士有半年不得支粮者,乞暂将解京折量银两并起解运,兑军粮未减半坐派多剩留以济军士,其军需颜料并瓷器之类亦暂停免二三年”。 弘治十六年(503):十一月,“罢营造器物。”(明史。本纪第十五孝宗); 同年十二月“已未,吏部尚书马文升奏乞将弘治元年以来所派一应物料量为停免工部复奏弘治十年以前及十三、十四年分派所宜蠲免停止者十七事疏上俱从之”。 正德(16年): “正德初,置御器厂,专管御器。陶有匠,官匠凡三百余,而复募;盖工致之匠少,而绘事尤难也;画役募人,日给工食。”(江西大志); “正德初,置御器厂,专管御器者,复用中

19、官。(江西大志); 正德六年:“御器厂,即旧少监厅,在月波门外,宣德间创。每岁贡瓷,太监驻此检封以进。”(饶州府志.公署.本府。鄱阳县) 正德十五年(1520):十二月己酉命太监尹辅往饶州烧造瓷器.(明武宗实录) “正德末復遣。 自弘治以來,燒造未完者三十餘萬器。”(明史.食货六。烧造); 嘉靖(年): “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給事中陳皋謨言其大為民害,請罷之。帝不聽。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後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明史.食货六。烧造); 嘉靖二年(1523):嘉靖二年,令江西烧造瓷器,内鲜红改为深矾红。(大明会典 卷二一) 嘉靖八年(1529):

20、烧造瓷器2570件.(江西大志陶书) 嘉靖九年(50):嘉靖九年,诏革中官,以饶州府佐二官一员,专督钱粮。(江西大志陶书) 嘉靖九年(1530):烧造青色瓷砖405块。(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九年(150):嘉靖九年,定四郊各陵瓷器:圆丘青色,方丘黄色,日坛赤色,月坛白色,行江西饶州府如式烧解。(大明会典 卷二0一) 嘉靖十年(531):烧造瓷器130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十一年(153):春二月乙巳,逮饶州知府祁勒下狱,以稽圆丘瓷也。(郭子章 豫章大事记) 嘉靖十三年(1534):烧造瓷器616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十五年(1536):降发瓷器样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

21、十六年(1537):烧造瓷器8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十六年(537):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明史.食货六烧造) 嘉靖十七年(1538):春正月壬午谪江西巡按御史陈褒为韶州推官,以烧造瓷器违限也。(郭子章 豫章大事记) 嘉靖十七年(3):饶州府解到烧完长陵等陵白瓷盘、爵共510件。(大明会典卷二0一) 嘉靖十八年(1539):降发瓷器二样,43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年(141):烧造瓷器273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一年(1542):烧造瓷器283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二年(1543):烧造瓷器11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三年(154):烧造瓷器7

22、0950件。(江西大志陶书) 嘉靖二十四年(14):烧造瓷器192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五年(16):二十五年二月戊子,停今年烧造,从光禄卿孙桧奏也。瓷器730件。(郭子章 豫章大事记) 嘉靖二十五年(16):烧造瓷器132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六年(547):烧造瓷器1206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七年(154):烧造瓷器92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二十九年(1550):烧造瓷器100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三十年(15):烧造瓷器1083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三十一年(552):烧造瓷器480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三十三年(554)

23、:烧造瓷器1003件。(江西大志 陶书) 嘉靖三十三年(554):“嘉靖三十三年進貢回回青三百一十斤八兩”(明會典) 嘉靖三十三年(154):陶有料价,明时初系布政司公币支给,嘉靖二十五年,烧造数倍,十百加派合省随粮带征银一十二万两,专备烧造,节年支尽。三十三年又加派银二万两亦烧造支尽。(浮梁县志 乾隆本) 嘉靖三十四年(1555):烧造瓷器47件。(浮梁县志 乾隆本) 嘉靖三十四年(1555):三十四年己丑,下饶州府同知杨锡文、通判陈炼子抚臣逮问,以瓷器不堪也。(郭子章豫章大事记) 嘉靖三十五年(1556):烧造瓷器3481件。(浮梁县志 乾隆本) 嘉靖三十六年(557):烧造瓷器315件.

24、(浮梁县志 乾隆本) 嘉靖三十七年(558):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後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明史食货六烧造); 嘉靖三十八年(159):烧造瓷器2960件。(浮梁县志 乾隆本) 嘉靖四十三年(1564):南康通判陈学乾议(管厂官)一年一代。(浮梁县志 乾隆本) 嘉靖四十四年(56):添设本府通判,驻本厂烧造,后因停止取回,赴京别选。(饶州府志) 隆庆(6年): “隆慶時,詔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明史。食货六。烧造); 隆庆五年(1):都御史徐栻疏,题称该内丞运库太监崔敏题,为缺少上用,各样瓷器单开要烧造,里面鲜红碗、锺、瓯、瓶、大小龙缸、方盒,各项共十万五千七百七

25、十桌、个、对。.。(浮梁县志 乾隆本) 隆庆六年(12):隆庆六年,复起烧造。(管厂官)仍于各府轮选.(饶州府志) 万历(8年): 万历十年(1582):万历十年,传江西烧造各样瓷器九万六千六百二十四个、副、对、枝、口、把。(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 万历十年(2):万历十年会议。本府督捕通判驻厂。(浮梁县志乾隆本) 万历十二年(18):三月己亥“工科都给事中王敬民极言瓷器烧造之苦与玲珑奇巧之难.得旨,棋盘、屏风减半烧造。(明神宗实录) 万历十三年(158):四月乙卯“使持御史疏至阁传烧造瓷器内有屏风、烛台、棋盘、花瓶已造成者采进,未造者可停止。阁臣附奏云,臣等又闻烧造数内新式大龙缸亦属难成,请

26、并停之、票入,上欣然从焉。(明神宗实录) 万历十四年(1586):八月庚午“江西巡抚陈有年题减瓷器,上传谕票拟照旧烧,金辅臣奏言。.鲜红等项器皿,从来烧无一成。.(明神宗实录) 九月壬寅“巡按江西监督御史孙旬等题称,瓷器烧造难成者乞行减免,上命足敬者暂时停止,其余照旧烧解。”(明神宗实录) 万历十五年(1587):十二月壬午“江西巡抚陈有年请将难成瓷器尽行免造.从之。”(明神宗实录) 万历十九年(591):“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既而復增八萬,至三十八年未畢工。”(明史.食货六.烧造); 万历十九年(1591):正月甲子“工科杨其休等题请停减烧造瓷器,不允。工部复疏称,午楼瓷器见贮甚多,供

27、用未乏,烧造即不准停,亦当量减。大学士申时行亦以为言,不报。”(明神宗实录) 万历十九年(91):四月辛酉“请停江西数年烧造,以苏民困,依议行.(明神宗实录) 万历二十二年(1594):二月辛酉“工部以江西土瘠民贫,连年灾侵,请停减烧造瓷器,不从.”(明神宗实录) 万历三十年(12):二月甲申“江西税监潘相、舍人王四等于饶州横恣激变,致毁器厂。相诬奏通判陈奇可不能捕救,得旨系逮。.”(明神宗实录) 万历三十年(102):十二月甲申“大学士沈一贯等言.。(潘)相又请添解送瓷器船只每府各造一只,每只当费万金,江西十三府当费十三万。”(明神宗实录) 万历三十四年(606):三月己亥“江西矿税太监潘相

28、以矿撤缺,望移住景德(镇),上疏请专理窑务。.。.从之.”(明神宗实录) 万历三十五年(1607):六月乙卯“工部右侍郎刘元震。.言.。.。查江西烧造自万历十九年,内丞运库止派瓷器十五万九千余件,已经运完,所有续派八万余件,分为八运,除完七运外,只一万余件,所当不多,宜行停止,或令有司如数造完.。.。”(明神宗实录) 泰昌(0年): 天启(7年): 崇祯(1年): 附录: 明史.食货六。烧造 烧造之事,在外临清砖厂,京师琉璃、黑窑沧厂,皆造砖瓦,以供营缮。宣宗始遣中官张善之饶州,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赵府祭器。逾年,善以罪诛,罢其役。正统元年,浮梁民进瓷器五万馀,偿以钞。禁私造黄、

29、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诸瓷器,违者罪死。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赀。孝宗初,撤回中官,寻复遣,弘治十五年复撤。正德末复遣.古 自弘自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馀万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给事中陈皋谟言其大为民害,请罢之。帝不听.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内殿醮坛瓷器三万,后添设饶州通判,专管御器厂烧造。是时营建最繁,近京及苏州皆有砖厂.隆庆时,诏江西烧造瓷器十馀万。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既而复增八万,至三十八年未毕工。自后役亦渐寝。(明史.食货六。烧造)文中如有不足,请您指教!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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