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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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一)答案一、填空题(一)遵守;遵循 (二)权利;义务 (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四)展业;唯一 (五)保险;共同 (六)基本;特殊 (七)客体;程度 (八)货币;独立 (九)约定;义务(十)特定;-天二、判断题(一)X (2)X (三) (四) (五) (六)X(七) (八) (九)X(十)三、单项选择题(一) (二)B (三)C (四)B(五)B (六)B (七) (八) (九) (十)四、多项选择题 (一)B、C、D、E (二)A、B、 (三)A、C、 (四)A、 (五)B、D、E (六)、B (七)A、C、D、E (八)、E (九)C、 (十)A、B、C五、简述题

2、(一)商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或他人代理参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资格。财产保险合同的权利能力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或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或经营了保险业务需要再保时享有的资格,当它们消灭时权利能力也随之消灭;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主体的权利能力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投保人的资格是法律确定的关系人.保险人的权利能力产生于依法成立。 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交得出-保险费;保险人的行为能力资

3、格是能够承担赔偿与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时,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的行为。委付通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为有效,即: 1。被保险财产必须处于推定全损状态; 2委付被保险财产的全部,而不是一部分; 3委付不能附有条件。有效的委付通知意味着被保险人选择以全损索赔,因此,保险人无论是否接受委付,都应以全损赔偿。 (三)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使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和形式。保险资金的运用应遵循三条原则: 1,安全性原则.它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最基本原则.因为,可运用资金,既不完全是保险企业的盈利,也不是可以无限期流出保险企业:均闲置资金。这种资

4、金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责任准备金,要对被保险人未来赔付负责。因此,对这种资金的运用必须求其安全。 2盈利性原则.运用保险资金以求盈利,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规定的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这就要求在资金运用项目上选择效益高的项目,在一定的风险限度内力争实现收益最大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流动性原则.由于保险企业担负着经济补偿的任务,而保险小放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的特点.因此,运用中的保险资金必须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 (四)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责任由违法的单位或自然人承担。这一概念有以上特点: 1。法律责任是由于

5、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采取积极的或消极行为,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2.法律责任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超越权利和不履行法定义务,这种行为有明文规定,并有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 3法律责任是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所应接受和承担的处罚,目前,我国的处罚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4。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它的强制性表现在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国家有关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行为者的行为事实,予以追究责任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后果。 六、案例分析 (一)

6、本案属保险责任,应全额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90元。保险人适用合同条款不当,依据分述如下: 保险人适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条第2项不当,这是把间接原因当作直接原因.因为引起电视机和录像机直接原因是家俱倒塌,应视为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家俱倒塌的直接原因是墙的倒塌,属建筑物倒塌,墙的倒塌属风的原因,但被保险人并未让赔偿隔墙倒塌的损失,因此,风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除外。 2.以隔墙是石膏预制板为拒赔理由之一,是没有道理的。因隔墙属建筑物,条款并未写明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是什么性质的,按法律规定,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3。本案是家庭财产损失,应按第一危险赔付方式赔付,不存在比例赔偿问题,因此,应按保

7、险金额赔偿。4。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墙倒是由于建房质量问题,应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向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向建筑单位或房管部门请求赔偿. (二)应维持保险公司对本案处理的结果,王某违约行为不当。依据分述如下: 1.维持保险公司对本案处理的结果,首要的问题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是否具备健康保险合同投保主体资格的问题.依据保险法第5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本案中,王某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时,征得了王某的同意,应视为王某所在单位对王某具有投保健康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维持保险公司对本案处理的结果,还要看健康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没有受益权的问题。依据保险法第6

8、1条第1、2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案中,王某所在单位投保时指定职工本人和单位按8:2比例分享保险金,是经王某同意的,因此,本合同合法有效。王某所在单位具有受益权,应维持原处理结果。 3。王某在本案中,保前同意单位的决定,发生保险事故后又违约,属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引起的民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即法院受理费由王某承担。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二)答案 一、填空题(一)权利;义务 (-)主体,事物 (三)订立;准则 (四)说明;询问(五)财产;民事 (六)应当;预料 (七)满两个月;实际全损(八)禁止;后果 (九)未经;从事 (十)故意;

9、预期 二、判断题 (一)X (二)X (三) (四)X (五)X (六) (七)X (八) (九)(十)X 三、单项选择题 (一)B (二)(三) (四)C (五)B (六)C (七)B (八)C (九)B (十)A 四、多项选择题 (一)、C、F (二)B、D、E (三)、C、E (四)、C、D (五)A、D、(六)B、C、E (七)B、C、 (八)A、B、C、D、 (九)、C、D、E (十)A、C、 五、简述题 (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机构依照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商业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决定了其不可滥设分支机构。因为一家保险公司的设立,最低限

10、额只需5(亿也正确,下同)亿元人民币,如果不控制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在全国300多个县,40多个地级市滥开分支机构,5亿元人民币还能承担什么责任?因此,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要受到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严格控制,才能有效和有序地发展保险事业。 (二)商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或他人代理参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保险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与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它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被保险人。它是指其财产及其利益或者人身和

11、寿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再保险接受人.它是指以承保方式,承担保险人转移部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5再保险分出人。它是指以承保方式,部分转移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三)保险人代位请求赔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它有三个条件: 1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取得。在财产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补偿第三者损害赔偿的差

12、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是有限的。由于被保险人投保时未足额投保,或只投保部分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赔偿后只能取得部分财产追偿的权利. (四)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四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损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已经发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前提。在民法中,如果损害并未实际发生,就谈不上赔偿问题; 2造成损害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是合法的,行为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13、。能够造成损害的合法行为,主要是指: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其他为社会所公认的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 4.行为人是有过错的。 六、案例分析 (一)本案属第三者造成的重复保险责任事故,应按重复保险规则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之后向第三者追偿损失。依据分述如下: 1。本案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引起的。从案情简介看,保险合同的受保障单位是E某,造成火灾事故的是C化工仓库职工,不属某的组织成员,应属第三者。 本案是重复保险,、B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3款,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

14、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本案E某就90吨石油醚的运输保险与A、B二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属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应由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E、B保险公司各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是6万元:(万元+6万元)即A、B保险公司各赔付18万元. 3.根据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A、保险公司应先予赔偿,稳定E某的生产,并取得向C化工仓库的请求赔偿权,E某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情况。 . (二)本案发生的事故属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事故,属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应给付被保险人徐木保险金

15、额200元。周平的父母不得享有保险金额给付请求权.依据分述如下: 1、本案属于保险责任,应该给付保险金。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险种,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付条件的,均属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给付责任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徐木在学校操场玩耍时被同学撞倒,造成胳膊小臂骨折,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条件,即;非故意、外来和突然的特征,因此构成保险给付责任。 2保险金0元应该给被保险人徐木.徐木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200元保险金是其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取得权利,不能因周平父母承担了损害赔偿而取代保险赔偿。 3。周平父母申请给付徐木保险金的行为不合法.校长和周平父母的观点是

16、混淆了民事侵害赔偿与保险约定给付的界限。他们既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障对象,也不是指定受益人,他们没有资格向保险人提出请求给付徐木的保险金. 4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保险法第68条规定的,也是人身无价的原理决定的。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三)答案一、填空题(一)公平经营;平等主体 (二)行为:事件 (三)约定;协议 (四)权利;约定 (五)等价,弹性 (六)保险费;时间,(七)风险损失;没有损失 (八)不可;超过 (九)一个;两个 (十)法人;资格二、判断题 (一) (二) (三)X (四) (五)X (六)X (七)X (八) (九)X (十)三、单项选择题 (一

17、)C (二)B (三)A (四)C (五) (六)A (七)C (八)A (九)A (十)A 四、多项选择题 (一)A、B、C、D、E (二)、D、E (三)A、B、 (四)B、D、E (五)A、B、c、D (六)B、c、E (七)、 (八)B、D、 (九)A、D、E (十)A、 五、简述题 (一)人身保险合同最突出的特征体现在其保险标的的独特性上,无价的人的生命与保险约定的生命价值相结合,前者决定了人身保险中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重复保险的问题,也不存在比例给付、代位请求赔偿权等问题。后者解决了无价的人的生命问题用约定方式解决,约定多少就是多少。因此,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不是对物质

18、损失进行补偿,而是给予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庭以经济帮助,以便他们能应付如被保险人丧失健康或死亡等给家庭成员带来的经济困难。 (二)再保险合同主体是指为分散危险约定分出保险业务和分入保险业务协议的保险公司。分出保险业务的一方叫做再保险分出入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叫做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主体的内函表明只有保险公司才可成为再保险合同的参与者,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具备这个资格。再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标的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是指原保险人与合同标的的利益关系,也可称可保利益,也就是说原保险人不能将不是自己保险的其它风险转嫁给再保险接受人。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保险公司决策、经营和监

19、督职能的有机集合体,是保障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也是保险公司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章程和公司业务性质对其内部活动的一种管理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也是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追求合法的最大利润的前提。 (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概念中可看出他们的共同点是:1.行为主体都是公民或法人(单位);违反的都是法律,只有违法才有法律责任;

20、.都是行为主体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积极行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消极行为);行为者都必须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从以上四点来看,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没有天然的鸿沟,这种联系是本质上的联系,即都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使用的法律手段,以教育人们遵守法律、法规,促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六、案例分析 (一)本案不属保险责任,或属保险欺诈罪。依据分述如下: 。此案不属保险责任,应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依据分述如下: (1)本案发生的事故不是保险标的造成的保险事故,故不属保险责任,应拒赔。保险标的是摩托车,而肇事车辆是农用三轮车,虽车牌号和发动机号码相符,但不能认定是保险车辆造成的事故.()

21、依据保险法第7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事实,依法应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认定是将车辆名称写错,显然是谎称,二种车辆的保险费率是不同的;为什么费率也适用错了呢?两处错误,足以证明被保险人是故意隐瞒事实,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不是笔误。2.此案已构成保险欺诈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分述如下: (1)保险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此案被保险人D某,明知肇事车辆不是保险车辆,却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这已具备犯罪的主客观条件。 (2)依据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

22、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条中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D某领取保险金赔款万元,已构成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应受到刑事处罚. (二)此案应当给付受益人保险金10000元,保险人适用法律条文不当。依据分述如下: 1.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错误的.主要是适用法律条文的错误.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保险人认为李某发生意外事故的期日是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因

23、此应拒付保险金。这是错误的,错在计算时间的起点,起点不是首期支付保险费后,即本案中不是月1日,而应是7月0日,所以说保险公司适用法律条文不当. 2本案应当支付受益人保险金。虽然本案被保险人在20x年6月交付保险费后,直至月5日连续两月没交保险费,但合同并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应该接受保险法调整,李某的合同中止时间应为20x年9月6日24时,月5日还属合同有效期内,因此,应当赔付李某受益人保险金10元。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四)答案 一、填空题(一) 正确;及时 (二)第三者;民事 (三)代位;应当 (四)所有人;承担 (五)经济;外表 (六)海上;陆上 (七)不行使,时间(八)利益关系;可保利益 (

24、九)委托;代为 (十)依据;章程 二、判断题 (一)X (二)X (三) (四)X (五)X (六) (七)(八)X (九) (十) 三、单项选择题 (一) (二)B (三)C (四)B (2E)C (六)A (七)A (八)B (九)B (十)B 四、多项选择题(一)B、 (二)A、B、C、E (三)、C、 (四)A、C、D (五)C、D、E (六)、 (七)、B、 (八)B、C、 (九)A、C、E (十)A、B、C 五、简述题 (一)我国保险法第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本条原则主要是规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

25、业投保行为,在规范中使用“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为前提条件,体现了商业保险的自愿原则,紧接奢提出“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的限制原则,这是强制性规范.虽然是强制性规范的范畴,但使用“应当”就和使用“必须”有很大的差距。再说法律也没有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后怎么处置,显然,本条体现了商业保险投保自愿原则和地域强制原则相结合。 (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经济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体现保障性,而经济合同则体现等价性。因此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二者法律效力不同;2。二者当

26、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二者的法律保障手段不同;4.二者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5.二者订立合同遵循的原则不同;6二者违反合同的责任不同。 (三)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条的规定,商业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四)海上临时再保险合同是指没有事先预定,需要随时办理分保业务的协议。它的特点是由于临时再保

27、险含有“可选择”的意思,一般需要对每一笔再保险业务分别订立再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单。如原保险单的投保人向原保险人办理的手续一样,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给出“临时再保险要保书”,由再保险人据以出具再保险单.在再保险的有效期间,如原保险单内容有变动时,分出公司必须随时通知再保险人,由后者出立再保险批单。六、案例分析(一) 本案应按第三种意见偿还施救费17。万元处理,其他意见有适用法律条文不当之处。依据分述如下:1、种意见认为此次保险事故未造成财产损失,所以施救费用不应该赔偿的意见有两点错误。依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

28、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可见,保险人承担费用与否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还是发生时,前者承担费用,而后者不承担费用,不是以财产是否损失为准,这是一点错误,另一点错误是“赔偿”的说法,这是混淆了承担费用与承担赔偿的性质,发生定性错误. .第二种意见的错误是定性错误。理由同前所述. 3。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本案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而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保险人依法偿还.此意见适用法律条文得当,定性准确,结论正确。因此,本案应按第三种意见偿还177万元处理。(二)此案共有4份保险单,各个

29、保单的处理和依据分述如下:1、顾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简易人身保险单根据案情简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看,属除外责任。从顾某实施的爆炸行为看属故意自杀,依据保险法第64条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和第66条中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本案中顾某的两份保险单属除外责任。2郑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也屑除外责任。因为郑某保险单的投保人、受益人是顾某,顾某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也丧失了受益权。按保险法第条规定屑除外责任,此保单不能给付。 3。郑某的简易人身保险单,也可按郑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30、处理,但这样不合法不合理,因为,保险法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立法意图是防止道德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而本保单的受益人是郑某的孩子,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动机也不是图谋保险金,故认定本保险单有效,将1600元的保险金给付郑莱的孩子。 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五)答案 一、填空题 (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二)拥有;有关 (三)故意隐瞒;有权解除 (四)行使;消灭 (五)之间;主体 (六)弥补;10 (七)刑事;附属 (八)内容;约定 (九)责任保险;直接 (十)基本险;附加险 二、判断题 (一)X (二) (三)X (

31、四) (五)X (六)X (七)X(八)X (九) (十)X 三、单项选择题 (一)B (二)C (三)A (四)A (五)C (六)B (七)A(八)C (九) (十)A 四、多项选择题 (一)B、C、 (二)A、D、E (三)A、B、C、 (四)B、C、D,E(五)A、B、C、D、E (六)B、C、D、E (七)C、D、 (八)A、B、E(九)A、B、C、 (十)B、C 五、简述题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活动的启步工作,它所遵循的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为规范总则,违反了它,所订立的合同就无效,或者要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遵循的原则有四条,内容是: 1.遵循公平互

32、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原则;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原则; 订立合同前当事人说明与如实告知原则; .商业保险合同交费与承担责任相致的效力原则. (二)海上固定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之间为分散危险订立的分出分入保险业务的协议.它根据分出再保险责任的不同计算方法,分为三种合同形式:、成数再保险。它的手续比较简单,分出公司可根据每一保险单的保险金额提出分出的百分,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多少百分比,分保费和赔款均按这个比例计算和分摊.2、溢额再保险合同。它是指由分出公司同再保险人双方协议对某一类业务的每一损失事故规定一个赔款限额,凡是在规定限度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行赔付,超过这个规定限额部分,

33、由再保险人提案 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3、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它是指由分出公司同再保险人双方协议对某一类业务的每一损失事故规定一个赔款限额,凡是在规定限度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行赔付,超过这个规定保额的赔款部分,由再保险人按照协义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三)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内容主要有九项:1、对主要的基本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2、对财务状况报告制度的监管;3、对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的监管;4、对依法办理再保险的监管;5、对依法运用资金的监管;6、对严重违反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调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整顿接管制度;、

34、人身保险业务建立精算报告制度;8、可以聘请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监管;9、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帐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制度。 (四)两罪的共同特征是:保险欺诈罪和保险欺骗罪(以下合称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占有保险基金,破坏国家对保险事业的管理秩序;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欺骗的方法使保险公司产生错觉,从而“自愿地把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犯罪人. 但根据保险法条文的规定,两罪又有以下区别:1。罪名不同.一个是保险欺诈罪,另一个是保险欺骗罪;2犯罪主体不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还有保险事故的

35、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都是保险欺诈罪的主体,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及这些主体的单位是保险欺骗罪的主体;3。罪状不同。保险欺诈罪的特征是虚构事实诈取保险金;保险欺骗罪的特征是在保险业务中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 六、案例分析 (一)本案应由B保险公司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但被保险人向G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G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8 00元赔偿之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之后由G保险公司向制造音响厂家追偿,厂家赔偿责任由B保险公司赔偿产品责任保险损失。赵某剩余2500元的损失,应由其自行向厂方提出请求赔偿,然后由B保险公司赔偿产品责任保险金2 50元。依

36、据分述如下: 本案属于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应由保险公司向使用产品受害人赔偿。根据保险法第0条第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赵某赔偿。但是赵某没有向B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B保险公司也就不知有此义务。 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这是符合常理的.因为火灾不论什么原因均属保险责任,赵某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比较方便,能及时得到赔偿,安定生活.但赵某只能在G保险公司得到800元的赔偿,依据是家庭财产保险实行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法律规范。G保险人向音响制造厂家追偿是依据保险法第4条的规定,代位行使赔偿权,而赵某向音响制造厂家的请求赔偿,是依据产品质量法规范中的侵权行为赔偿。由于音响制造

37、厂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最终保险公司的赔偿和赵某未得到赔偿部分全由B保险公司赔偿。 (二)本案应由保险公司按保险法给付罗某继承人相等份额的保险金.本案受益人请求给付的行为不当.依据分述如下:1。确定本案的处理权。本案的保险金给付权属保险公司,罗某的继承人没有干预权。依据保险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本案中罗某继承人的行为是将民法、继承法的规范适用于保险活动中,且干预和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权利。属违法行为,不予支持。2。确定本案的继承人。本案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法定”,这应视为没有指定

38、受益人,依据保险法第4条第1款中的规定处理,即没有指定受益人的由保险人向被保险入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确定本案继承人的受益份额.依据保险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本案1 44元的保险金,按4个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应享有56元的份额。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六)答案 一、填空题 (一) 保障;请求权 (二)保险法;商业 (三)协商;内容 (四)债务人;债权人 (五)保险标的;运费 (六)发展;竞争 (七)人寿;20% (八)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九)基本;特殊 (十)禁止;

39、后果 二、判断题 (一) (二) (三)X (四) (五)(六) (七)X (八)X (九)X (十) 三、单项选择题 (一)B (二)A (三)C (四)C (五) (六)C (七)A (八)C (九)A (十)C 四、多项选择题 (一)、C、E (二)A、E (三)、D、E (四)、B、E (五)B、D、 (六)B、(七)A、。 (八)A、B、D、E (九)A、B、D、E (十)、D、E 五、简述题 (一)保险法律关系是指保险活动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自身特征是: 1保险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但适用保险法)都是平等的。 2由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所决定,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

40、务一般是不对等的。 3.保险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财产及其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保障关系.4.保险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经济补偿性和法律的、经济的、行政手段相结合性.它表现在保险法调整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 (二)保险公司处理保险案件的三项原则是指正确定性原则、合法合理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原则、及时赔偿或给付原则。这三项原则的主要含义是: 1。正确定性是指保险人处理保险案件适用法律正确,即适用保险法规范,而不是其他法律。这是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要求后的第一项工作。这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所称发生的保险事故是不是保险责任事故,需要保险人

41、正确定性。 2.合法合理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指保险人处理保险案件时要符合法规要求,同寸要遵循公平原则。这是处理保险案件的一个特征,其他案件只要求合法,不强调合理,因为保险法要遵循公平原则,就不能不强调合理。 3.及时赔偿或给付是保险人已确认保险事故的赔偿或给付方式和数额之后的工作。及时赔偿或给付是指在法律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或给付工作。 (三)确定人身意外伤害的原则有三条,缺一不可.各自含义如下: 1以伤害是不是故意来断定。按照法律上的解释,所谓意外,就是本人应当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但没有预见到,使后果发生,或者已经预料到后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没有避免的,否则,不能认为是意外伤

42、害;。必须不是内部产生的而是外来的伤害,才可以叫做意外伤害。疾病所致的伤害,也不是本人所能预见的,如果仅以是否故意的行为来作为判断意外伤害的标准,则疾病所致的伤害,都可以称为意外伤害。但是疾病所致的伤害,是人体内部发生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而不是由于外因所造成的; 3.应当是“突然”发生来不及预防的伤害。伤害倘若不是突然来的,仍然不能称为意外伤害。因为如果不是突然来的,则这种伤害大都是能加以预防的. (四)它是指保险公司之间为分散危险在一定时期内约定的协议.一定时期是指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固定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形式,分出公司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把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分给再保险接受人。在一般习惯

43、上分出公司须将列入这类合同的每笔业务向再保险人致送通知书,使再保险接受人了解列入合同的业务情况。因此,这种合同又叫临时固定分保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一般有以1年为期的,也有不定期限的.订约双方都有权在一定时期(一般是个月)以前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分出公司列入这类合同的再保险,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不能拒绝,但可以规定分出公司列入这类合同的业务,必须事先通知;或是某项条件(如费率)须经再保险接受人同意后才列入. 六、案例分析 (一)本案应判保险公司胜诉。依据分述如下: 1。从案情简介看,本案处理过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已经过反复协商,互利互让达成赔偿协议,应有法律效力。 .被保险

44、人提出保险公司依据内部文件对故意违章的车辆肇事加扣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的30%,对本案不应有约束力,这是正确的。但是,保险法第36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保险公司不必依据内部文件30的加扣额度,完全可以拒赔,可见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决定是作出一定让步的,只是参考了内部文件,不是依据了内部文件。 3.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完全可以拒赔,但保险公司从展业角度、市场情况、社会效益等多方加以考虑,

45、愿意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法律是没有限制的。 (二)本案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行为不当,应该给付王XX家长保险金30元,依据分述如下: 1.代理人的行为由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保险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授权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县中学代理保险公司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是依据保险人的授权,保险公司当年8月份是否收到投保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险单的生效日期是当年8月口。保险代理人的这一行为保险人应当负责。 2。被保险人王XX是在校学生。王X已于当年7月到县中学报到,并交了保险费,本身就说明王X是在校学生,并不能因其还未上学,就认为他不是在校学生。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认识

46、是错误的。 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行为属于欺骗受益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人身的价值无限,人身保险约定多少给付多少,本案王XX两份保单的保险金才300元,怎么能按一份保险单给付,显然不是不懂业务,而是欺骗受益人,如果本案构成事实,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因根据保险法第133条受到相应的处罚。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七)答案一、填空题 (一)海上;陆上 (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基本;特殊 (四)产生;消灭 (五)财产;人的寿命 (六)适用;风险 (七)责任保险;约定 (八)风险;经济 (九)承保形式;保险人 (十)包括;不包括 二、判断题 (一)X (二)X (三) (四)X

47、 (五)X (六) (七) (八)X (九) (十) 三、单项选择题 (一)B (二) (三)A (四)B (五)A (六)B (七)B (八)A (九)B (十)B 四、多项选择题 (一)、D、E (二)、C、E (三)A、D、E (四)C、D、E (五)、B、E (六)A、C、E (七)B、C、D、E (ADA、C、 (九)A、 B、 (十)B、C、D、E 五、简述题 (一)依据划分法律部门的三个标准,即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要有统一的调整原则和方法,要能准确地划分同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保险法应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1保险法有自己独立调整的社会关系;

48、 。保险法有统一的调整原则和方法;3保险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解决了相邻近的一些法律部门曾想解决而又解决不了的那部分保险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商业保险合同的法律地位在保险法中是重要的基石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保险合同在保险市场上,是保险展业,规范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唯一手段。二是商业保险合同的法律地位.应该说商业保险合同的地位在保险法这个部门法中,处在基础地位上。这是由于没有保险合同的订立,就没有保险活动,没有保险活动,还要商业保险法干什么?从商业保险法起源和发展的角度来讲,也是先有保险合同法,然后才有保险业法和

49、保险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的产生。从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来讲,也是保险法的特别法,(按:依据是06条规定)优先适用各个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从保险业的生存来看,广泛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这样,归纳起来,商业保险合同的法律地位是重要的基石作用。 (三)固定再保险合同根据分出再保险责任的不同计算方法,分为三种合同形式,它们各自的内涵如下: 1成数再保险.它的手续比较简单,分出公司可根据每一保险单的保险金额提出分出的百分比,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多少百分比,分保费和赔款均按这个比例计算和分摊。 溢额再保险。它是指分出公司对其所承保的业务,按照每一危险单位将自留限额以上保险金额的溢额部分,按比例或按金额分

50、给再保险人.发生赔款时,全部损失按分出额摊回,部分损失时,按分出额与总额的比例分摊。 超额损失再保险,也称超额赔款再保险。它是指由分出公司同再保险人双方协议对某类业务的每损失事故规定赔款限额。凡是在规定限度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行赔付,超过这个规定限额的赔款部分,由再保险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 (四)保险经纪人作为联系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媒介,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1.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条件、保险费率及保险市场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能是最主要的。 2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经纪人对其同样有益。当今世界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业务都是

51、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招揽的。 3.对于保险经纪人本身来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可以获得佣金,这样也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 保险经纪人的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果对经纪人的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的限制,可能导致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以中介为名,采取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等,进而牟取暴利,使交易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流通秩序。 六、案例分析 (一)本案保险合同有效,应全额赔偿被保险人24万元的经济损失。依据分述如下: 1、本案保险合同有效.交费方式是依据保险法的规范确定的,首次交费40,即8万元,之后在6个月内缴清。被保险人如期履约。 2保险公司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已自动失效,是

52、只从交保险费的协议来看此案的,忽视了水运公司0X年1月份有一笔4。9万元的赔款存在.可从两方面确认,一是该案赔款因批示未到,尚未确定,那么,根据保险法26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下年2月底之前支付本案已有证明和资料确定的最低数额,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最低数额不会低于万元,因此应视为履约;二是该案在下年2月已有答复,认可4万元,那么根据保险法第3条规定,本案赔款应在3月0日之内赔偿被保险人49万元,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保险公司违法,被保险人并无过错。 3保险公司在电话通知水运公司时,已做出默示,所以本案合同有效。 4。认为本案应该按合同赔偿的是把合同协议,保险法规范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得出的正确结论。

53、(二)此案中孙某的死亡属保险责任,应将20000元的保险金给付吴某,依据分述如下;1、吴某是孙某的保险单的指定受益人。孙某的保险单指定受益人是吴某,是被保险人孙某指定的,孙吴二人离婚之后,孙二人均没有提出变更合同受益人的要求,因此,孙某的保险单指定的受益人具有效力,不能由孙某的父母更改. 投保人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需要通知保险人,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孙某的保险单变更指定受益人只有本人和吴某,孙某的父母是无权干涉的。 3保

54、险金不是遗产,而是依法取得的经济利益.孙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孙某保险单的保险金,是将保险金看作为孙某的遗产,这是错误的,保险金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之后取得的经济利益。依据以上三条,此案20 00元的保险金给付吴某是正确的,合法的。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八)答案一、填空题 (一)规范;保护 (二)遵循;从事 (三)保险法;基础 (四)债务人;保险标的 (五)补交二年 (六)完全;拥有(七)保险公司;一定时期 (八)月底前;统计报表 (九)行政;轻微 (十)基本;特殊 二、判断题 (一) (二) (三)。X (四) (五) (六)(七)X (八) (九) (十)X 三、单项选择题 (一)

55、()B (三)A(四)B (五)B (六)C (七)C (八)A (九)C (十)B 四、多项选择题 (一)A、D、E(二)、C、 (三)、C、 (四)A、B、C(五)A、B、C、D、E (六)B、C、E (七)A、D、E (八)A、B、 (九)B、C、D、E (十)、B、D、E 五、简述题 (一)所谓法律事实,就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就是在保险活动中引起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和事件。一般地说来,法律事实又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行为.行为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订立保险合同、变更、解除保险合同等。行为又可分为很多种,但从法律意义来说,主

56、要是研究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有的是没有履行保险法规定的一定义务的行为,有的是由于作出了保险法禁止的行为。在法律事实中,法律行为是大量的; 2事件.事件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即由于客观上一种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引起的保险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如由自然灾害造成工厂倒塌所引起的保险法律关系的赔偿问题。 (二)商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它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桥梁和纽带作用。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建立联系的桥梁,是分散危险的纽带。 2.规范保险活动当事人的作用。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为都要受到合同内

57、容的调节,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违者要受到法律制裁。 积累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作用。通过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可以把个别保户的保险费聚积起来,建立保险责任准备金。 4。监督保险公司遵守经营规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分业经营的监督、对承担保险金额的监督、对风险单位的监督、对再保险的监督等。 (三)保险业法是指在保险活动中规范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共有四点: 1.保险业法赋予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权利。 .保险业法作为保险公司规范的法规,只调整保险公司或其延伸机构和相关机构,不直接调整保险合同. 保险业法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体,

58、赋予了它相对的自主权,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不干涉公司的具体活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公司的要求.4严格对保险公司的规范,呈现出保险公司的执法地位,显现出保险公司不同于其他公司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保险公司的不规范经营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 (四)二者的区别是:(一)性质不同。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是在保险合同责任期间提取的资金,性质为不确定性的运动资金,有可能发生保险事故,也有可能不发生保险事故,总体讲肯定是要发生的但多少不能确定;而赔款准备金则是已决未赔的稳定的偿付资金,性质为定性的静止资金。(二)结局不同。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在运动中,一部分可能转化为利润,一部分履行义务;而赔款准备金是全部为保

59、险人履行义务的。(三)提取的比例不同。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为5%;而未决赔款准备金为100。 六、案例分析 (一)此案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李某保险金3万元。依据分述如下: 1此案火灾损失属保险责任。一是火灾的发生不论什么原因都属保险责任,二是火灾是发生在保险期内.因此属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李某请求赔偿的保险金数额不对。本案保险金额3万元是李某家庭财产损失得到的最高赔偿额,两个险种是指无论发生哪一种危险,都可得到最高赔偿额度为万元,不能相加。 .保险公司不能向被保险人的孩子进行追偿.保险法第4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保险人说要向被保险人的孩子追偿是错误的。 .本案月31日凌晨零时至零时30分的损失应算保险责任,因为,火灾前10分钟在保险期内,后30分的损失是前分钟引起的,也就是说是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不应把它分离开,保险人认为李某的家庭财产损失主要在保险责任期终了之后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本案某的死亡属保险除外责任,应拒付保险金。依据分述如下: 、判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条件之一是非故意的原因.本案某穿袜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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