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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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GXPGQ/CSG-GXPG213029-2011广西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广西电网公司 发 布2011-08-15 实施2011-08-15 发布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44 职责55 管理内容与方法86 附则15附录A 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前期管理流程图附录B 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流程图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广西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规范各属地供电单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属地单位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

2、位)外部协调管理行为,明确外部协调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快电网基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1.2 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公司电网基建工程项目涉及地域所属各单位,有责任组织协调解决各种外部协调问题。1.3 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及前期计划的电网基建工程的外部协调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2.6 中华人民共

3、和国电力法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1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2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2.2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Q/CSG

4、213059-2011)2.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Q/CSG213077-2011)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单位是指受广西电网公司委托负责电网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体责任,包括电网建设分公司、各供电局(运维局)等单位。3.2 属地单位是指电网基建工程所处(或经过)的各级供电区域所属单位。4 职责4.1 公司计划发展部4.1.1 公司计划发展部是电网基建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外部协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电网基建工程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外部协调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

5、准,并监督实施。4.1.2 负责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保障电网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有效实施。4.1.3 负责委托各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将南方电网电力规划、省级电网规划和各级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4.1.4 负责明确公司投资的电网基建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制定以及实施电网基建工程规划、前期工作外部协调工作计划。4.2 公司基建部4.2.1公司基建部是电网基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外部协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本

6、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外部协调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4.2.2负责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保障电网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有效实施。4.2.3 负责下达电网基建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制定电网基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外部协调工作计划。4.3 建设单位4.3.1 建设单位接受公司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外部协调管理工作。4.3.2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管理体系,完善机构,配置人员,落实责任。4.3.2 及时反映电网基建工程的外部协调工作需求,根据需要向属地供电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对外协调需求,并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7、并向属地供电单位支付对外协调工作费用。4.3.3 负责本单位业主项目部的外部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业主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外部协调工作。4.3.4 负责统计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外部协调管理信息并按时上报。4.3.5 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外部协调管理人员培训。4.4 业主项目部4.4.1 业主项目部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外部协调管理的具体事务。4.4.2 负责受理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的对外协调需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项目外部协调管理信息。4.4.3在基建工程建设各阶段对工程外部协调各责任主体的外部协调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8、4.5 工程项目属地供电单位4.5.1工程项目属地供电单位是项目属地协调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对外协调管理体系,完善机构或岗位设置,配置人员,落实责任。4.5.2 负责将上一级电力、电网规划与本级电网规划一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4.5.3 负责协调属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办理建设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保障工程合法合规开展建设。4.5.4 接受建设单位外部协调委托,负责按项目建设单位的对外协调计划要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方法完成各阶段对外协调工作;4.5.5 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协调解决工程重大协调问题的建议;4.6 施工单

9、位4.6.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对外协调管理体系,设置项目协调机构,配置项目协调人员,落实责任;4.6.2 负责按施工合同、工程内容、政策文件等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具体对外协调工作;4.6.3负责提出对外协调需求,并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属地单位、各级政府提出的协调措施要求;4.7 监理单位4.7.1 负责核实工程协调问题;4.7.2 督促施工、设计单位按协调要求开展协调工作;4.7.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工程受阻问题的协调进展情况。4.8 勘察设计单位4.8.1 负责按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内容、政策文件等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具体对外协调工作;4.8.2 负责提出对外协调需求及建议,并积极配合工

10、程建设单位、属地单位、各级政府提出的协调措施要求;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影响设计资料提交的原因及解决措施;4.8.3 积极开展好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及时受理解决现场设计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协调方面相关技术工作。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前期管理内容5.1.1 项目前期: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及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完成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取得核准批复文件。5.1.2 项目建设前期: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办理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审批等行政审批文件。5.2 前期管理要求5.2.1 项目可研阶段设计单位按照可研内容深度规定,提出站址及路径方案,由属地供电单位组织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站址及路径方案的批复意见。5.2.2 变电项目完成可研审查,并取得同意站址方案的可研审查纪要后,设计单位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1)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站址征地图、总平面布置图。(2)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4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3)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

12、应资质的单位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并于可研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5.2.3 输电线路项目取得同意路径方案的可研审查纪要后,设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于4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设计单位应在初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并于5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5.2.4 在收到站址征地图、总平面布置图、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后,属地供电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办理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1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意见书、建设项目核准批复。5.2.5 工程项目开工前,属地供电单位应办理取得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批复、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施工单位负责向当地林业部门提交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资料,并交纳植被恢复费,办理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5.2.6 各设计单位、属地供电单位应设专人跟踪项目行政审批进展,并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及公司归口管理部门通报进展情况。5.3 变电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内容实施变电站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谈判工作,变电站外来电源、施工电源、供水、排水、弃土、道路接口等施工协调,变电站消防报建及报验工作协调,大件设备运输涉及的行政审批协调,施工单位

14、临建临时占地补偿的协调。5.4 变电工程实施阶段管理要求5.4.1变电站征地5.4.1.1项目取得同意站址方案的可研审查纪要后,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属地供电单位开展项目征地工作。5.4.1.2各属地供电单位在接到项目征地委托书后,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用款申请后,按工程审定概算征地费用的95%向属地供电单位支付征地款,未审定概算的工程项目暂按初设概算的80%向属地供电单位支付征地款。5.4.1.3 项目征地前,各属地供电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政府召开会议,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征地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5.4.1.4 属地供电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项目征地工作,及时将土地权属调查表、地面附着

15、物调查表、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抄报建设单位。5.4.1.5 属地供电单位完成项目征地,具备施工条件后,应书面向建设单位回复征地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属地供电单位征地主办人员进行现场交桩,协调布置进场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5.4.2 变电工程征地费用的控制与结算5.4.2.1 征地委托送达属地供电单位后,属地供电单位应在初设批复前对所征地块的成本进行测算,收集相应的取费依椐,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附征地部门出具的征地成本测算表并加盖公章。5.4.2.2 征地费用超出工程初设审定概算的,属地供电单位需将超支情况书面报建设单位审核。5.4.2.3 工程投运前,

16、属地单位应及时提交变电站征地结算书。内容包括:征地费用总表、征地赔偿的政策或依椐、征地协议书及服务协议、税费缴纳通知单、所有转帐及付款凭证(加盖属地局公章)等证明费用开支的资料。5.4.3 变电工程开工准备5.4.3.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核实工程项目的环评、水保、林地征占用、土地报批等行政批复情况。5.4.3.2 进场前,施工项目部应联系属地单位征地主办人员、当地乡镇、村委干部进行沟通,了解征地的遗留问题,做好进场施工方案。5.4.3.3 施工动土时,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及属地单位征地主办人员要在现场指挥,严禁由劳务队伍擅自动土施工。5.4.4 变电工程施工协调5.4.4.1 对施工过程出现的受

17、阻问题,施工项目部应主动联系户主、村委做好协调工作。5.4.4.2 因受阻问题影响工程局部施工的,施工单位负责了解详细原因后报属地供电单位及建设单位,由属地局联系当地乡(镇)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项目部配合。5.4.4.3 因受阻问题造成工程全部停工的,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属地供电单位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属地供电单位、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与当地县(区)、乡(镇)负责人现场协调解决。5.4.4.4 变电站外来电源、施工电源、供水、排水、道路接口、临建临时占地补偿等施工协调,变电站消防报建及报验工作协调,大件设备运输涉及的行政审批协调等具体协调工作由承包合同责任

18、主体单位负责完成,需属地供电单位、建设单位配合协调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协调需求。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属地供电单位等单位开展协调,所发生协调费用原则上由合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5.5 线路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内容实施输电线路杆塔占地、青苗赔偿、房屋拆迁、石场封闭、林木砍伐、交叉跨越等施工协调工作。5.6 线路工程实施阶段管理要求5.6.1 线路工程开工准备5.6.1.1 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安排做好开工前的线路调查工作,重点做好线路所经行政区域、交叉跨越、房屋拆迁、林木砍伐及石场、坟山、村庄附近杆塔等调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图纸20天内完成线路调查(设计在收到交桩申请后5天内完成现场交桩),并说明与设计不符

19、的情况,填写线路调查报告报建设单位。5.6.1.2 施工单位在完成线路调查后,应及时联系召开施工协调会。原则上220kV及以上线路或跨越不同县(区)工程可向自治区重点办申请组织召开协调会,同一县区范围内工程向当地县(区)政府申请召开协调会。会议安排明确后及时通报建设单位。5.6.1.3施工单位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明确项目协调人员,原则上按每个施工队设置一名专职协调人员。建设单位及属地供电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协调工作。5.6.1.4 施工人员进场后,项目部应通过属地供电单位及时联系所经县(区)政府办主任、乡镇主要领导、各村委主任,做好开工前的沟通联系。5.6.2 线路工程施工过程协调5.6.2.

20、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应每月定期以工程简报的形式向当地县区政府、属地供电单位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做好签收记录。5.6.2.2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经理应注重与当地县(区)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的沟通,项目协调人员密切与乡(镇)、村委、队委沟通,充分依靠乡、村、队干部开展青赔工作。5.6.2.3 施工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公司的协调能力,对需县(区)级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施工单位应通过属地供电单位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当地政府提出协调申请。原则上施工单位协调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要参与协调。5.6.2.4 建设单位每月底向各属地供电单位和公司基建部通报工程存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向

21、属地供电单位提出协调需求,各施工单位及属地供电单位按协调需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公司基建部反馈协调信息。5.6.2.5 按分级管理原则开展协调工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联系协调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委各级政府及群众工作;属地供电单位负责联系协调属地市、县(区)政府及直属各部门工作。5.6.2.6 重要工程或影响重大的受阻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协调解决。5.7 工程信息报送管理5.7.1 各属地供电单位(或征地服务单位)每月25日前定期向建设单位、公司基建部通报征地进展,向公司计划部通报项目前期进展情况。5.7.2 各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建设单位上报各工程的存在问题及协调过程情况汇报,汇报以

22、公司为单位统一上报。填报的存在问题应写明受阻地点(具体到县、乡、村、户)、原因(注明户主要求、政府标准要求)。填报的协调过程应写明时间、联系人员、协调结果。5.7.3 建设单位每月30日向各属地供电单位和公司基建部通报工程存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属地供电单位提出协调需求或召开电网基建工程对外协调联络会。5.7.4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5.7.4.1 工程发生上访事件、群体冲突事件、打架伤害事件必须2小时内电话报建设单位、公司基建部。5.7.4.2 工程发生大面积受阻停工事件应在当天内电话报建设单位、公司基建部。5.7.4.3 工程有警力维护施工安排时,须提前一天通报建设单位、公司基建部。5.8 工程项目竣工管理5.8.1 管理内容办理取得土地使用证、消防验收批复、环评检测及验收批复、水土保持验收等批复文件。5.8.2 管理要求5.8.2.1 建设单位及时督促属地供电单位办理取得变电站工程土地使用证。5.8.2.2 建设单位负责取得工程项目土地、环评、水保、消防等法规手续,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性。6 附则6.1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计划部、基建部负责解释。6.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录A 前期工作流程图:管理制度编制模板(章节形式)构层次依次表述。附录B 工程协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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