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表格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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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编讲:戴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编讲:戴鹏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及重要期间一、拘留期限。拘留为逮捕前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现场人指认他犯罪的;3、身边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有流结多重大嫌疑的。7、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拘留终结的标志即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立案之后若有法定情形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为3+(14)+7,或者30+

2、7,侦查机关应当在3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具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长至30天,报请检察院逮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为14+(13),即应当在拘留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3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本阶段开始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结束为移送审查起诉。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日起即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公式为2+1+2+2+。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

3、个月(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延长。三、审查起诉,开始即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结束为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下来即为审查起诉期限,1+0.5,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四、一审。本阶段开始即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束为做出一审判决。审限为2+1+3+,法院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即+1)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

4、讼的案件以及刑诉法156条情形(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的审限要视被告人是否被羁押而定,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审限与一审公诉案件一致。如未羁押,审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限为20天,如果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延长到1.5个月。五、上诉期,10天,接到判决书起第二天起,10日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公诉案件被害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六、二审受理后审限为2+2+,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对可

5、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具有156条规定的情形(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可以经过省高院批准延长2个月,如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终结的标志即为做出终审判决。专题二 总则部分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一)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回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辩护制度委托辩护时间提前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定辩护范围扩大a、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定;b、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

6、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c、未成年人;d、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时间提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需指定指定机构司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人的权利了解案情侦查期间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与通信权1、 律师凭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所证明、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非律师辩护人经检察院、法院许可可以会见;2、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是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3、 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意见被听取1、审查起诉时和审查批

7、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2、审查批准逮捕、侦查终结、死刑复核和,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保密权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信息,有权保密;2、但是如果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权利的救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司法机关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辩护人的义务无罪证据开示辩护人收集到的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

8、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检法机关。不得帮助伪造证据等不得帮助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串供的义务,否则依法追究责任;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侦办本案的侦查机关应当回避。证据制度举证责任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自诉案件:自诉人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证据种类A、 增加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是法定证据种类;鉴定结论鉴定意见删除条文: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B、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C、 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收集证据的主体

9、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非法证据排除排除范围言词证据:刑讯取得的被告人供述,暴力、威胁取得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实物证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排除程序1、检察院发现非法取证,

10、应当调查核实;2、法庭审理中认为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应当进行法庭调查;3、关于法庭调查如果是当事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应当提供线索或者材料;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经法庭调查确认有非法取证或者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该证据应予排除。证人出庭胡萝卜1、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面临威胁的,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a、不公开真实个人信息;b、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c、禁止特定人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d、对人身和住宅专门保护;e、其它。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为作证面临危

11、险的可以请求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保护。2、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大棒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强制出庭,但是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除外;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不作证,可以训诫,情节严重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鉴定人出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经通知,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强制措施拘留1、24小时内讯问;2、24小时内送看守所;3、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通知有碍侦查的,可以不通知,但是有碍侦查情形消除后,及时通知。逮捕情形应当逮捕有证据

12、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发生下列危险的,应当逮捕:A、实施新的犯罪;B、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C、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传功的;D、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E、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图形以上刑罚的;有证据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可以逮捕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程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a、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

13、面陈述;c、侦查活动有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d、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法院决定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24小时内讯问;24小时内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取保候审情形a、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c、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d、羁押期满案未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一般规定a、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b、传讯时及时到案;c、不得干扰证人作证d、不得毁灭、伪造证

14、据或者串供;e、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的24小时通知执行机关。特别规定公检法机关根据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一项或者多项:a、不得进入特定场所;b、不得与特定人员通信或者会见;c、不得从事特定活动;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情形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办理案件需要监视居住的;e、羁押期满案未结,需要监视居住的;f、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不交保证金,也提不出保证人的。执行住处执行原则上在被监视居住人住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形a、没有固定住所;b

15、、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贿赂,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注意1、指定的地方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24小时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要折抵刑期,但是只当羁押的一半,监视居住1天折抵管制1天,监视居住2天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天。专题三 分则部分侦查传唤地点1、犯罪嫌疑人所在县、市内的指定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住处;2、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口头传唤(出示证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但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可以延长到24小时讯问应当告知如实供述可以从宽处罚的规定可以对询问过

16、程录音、录像,但是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应当录音、录像询问证人地点: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公安、检察机关;技术侦查主体与对象A、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B、检察院立案后对重大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C、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程序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2、批准

17、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保密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两种技术侦查手段1、秘密侦查: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18、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2、控制下交付: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收集材料的应用 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审查起诉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做出起诉决定,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刑诉法15条)应当作出不起

19、诉决定;由检察长决定;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1、对于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2、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销该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附条件不起诉情形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程序作出附条

20、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考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考验期内要遵守的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监督检察院监督考察,监护人配合;后果1、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实施新的犯罪或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前有漏罪需追诉;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2、不起诉: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

21、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救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 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被不起诉人A、 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检察院申诉;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一审程序公开审理

22、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审判时未满18岁(但是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通知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代表到庭。)2、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商业秘密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庭前会议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简易程序适用情形积极: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且符合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b、被告人承认罪行并且对适用指控事实无异议;c、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消极: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a、被告人盲聋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b、重大社会影响;c、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人不认罪或者

23、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d、其它不适宜简易程序程序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以独任制,也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审限为20天;2、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限为1个半月。二审程序审理方式1、 应当开庭:a、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有异议,并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b、 被告人被判死刑的;c、 检察院抗诉的;d、 其它;2、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4、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强化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再审程序1、增加了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属于法定再审情形;2、规定了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但是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除外。3、对再审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做了分工法院决定再审的,由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的,由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程序执行机关监狱: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法院:死刑、没收财产、罚金公安: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未

25、成年人管教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关: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情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决定权交付执行前: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提出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看守所提出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收监条件1、

26、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监外执行规定;3、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除后,刑期未满。不计入服刑期间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服刑期间;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期限不计入服刑期间。监督1、 同步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2、 事后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专题四 特别程序未成年人特别程序1、社会调查的制度;2、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3、讯问、审判

27、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4、犯罪记录封存: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对犯罪记录应予封存,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司法机关办案或者有关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但是查询结果要保密。当事人和解程序情形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罚分则第4、5章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外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程序公检法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后果公安向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意见,法院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公认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情形

28、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仍不到案,或者死亡,依法应当追缴违法所得或者其他财产的。管辖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中级法院程序公安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由法院裁定。1、组成合议庭审理;2、公告6个月;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4、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理;5、符合条件的裁定没收,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救济对该裁定可以上诉、抗诉终止审理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情形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

29、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强制医疗决定权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的,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或者自己发现的向法院申请。法院决定前,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约束性保护措施程序1、 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2、 审限为一个月;救济被申请人、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复议定期诊断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人诊断评估,对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强制医疗的,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决定。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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