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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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总 则1.1 为加强城乡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1.2 凡在本市域城市和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1.3本规规定适用用于本市市域城市和和镇规划划区范围围,其他他乡村可可参照执执行。2城乡规规划编制制体系2.1本市市城乡规划的的编制分分为城乡乡总体规规划(包包括近期期建设规规划、各各项专业业规划)和和详细规规划两个个阶段。其其中,详详细规划划分为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或法定定图则、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根据据需要,可可以在总总体规划划的基础础

2、上组织织编制分分区规划划。2.2城市市和镇规划划的编制制应符合合城市市规划编编制办法法的规规定。2.3城市市和镇总体体规划编编制完成成后,应应据此编编制近期期建设规规划。编编制的近近期建设设规划期期限为五五年(与与本市国国民经济济和社会会发展计计划的年年限一致致),内内容必须须符合建建设部近近期建设设规划工工作暂行行办法的的规定。2.4城乡乡总体规规划、分分区规划划和详细细规划中中必须明明确强制制性内容容,即在在图纸上上有准确确的标注注,在文文本中有有明确规规范的表表述,并并应提出出相应的的管理措措施。2.5本市市规划建建设区划划分为若若干个分分区,各各分区规规划界线线在总体体规划中中确定。编

3、编制分区区规划应应在总体体规划指指导下进进行。2.6建设设项目用用地面积积大于66万平方方米的,应应编制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 小小于6万万平方米米、大于于1万平平方米的的,应根根据地形形复杂程程度编制制修建性性详细规规划或总总平面;小于11万平方方米的,应应做总平平面规划划设计。3城市用用地3.1城市市用地分分类3.1.11城市用用地分类类适用于于本市城城市规划划编制的的各个阶阶段。3.1.22城市用用地按土土地使用用的主要要性质进进行划分分和归类类。3.1.33城市用用地分类类采用大大类、中中类和小小类三个个层次的的分类体体系,共共分100大类,446中类类,733小类。城城市用地地分类和

4、和代码应应符合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GGBJ1137-90)表表2.00.5的的规定。3.2城市市和镇总体体规划、分分区规划划用地汇汇总表和和城市建设设用地平平衡表采采用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BBGJ1137-90)附附录三的的附表一一和附表表二的格格式。3.3各类类建设用用地的划划分应遵遵循土地地使用相相容性的的原则,按按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执行行;尚无无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的,按按总体规规划的各各类建设设用地适适建范围围表执执行。4居住用用地4.1居住住用地的的选址4.1.11居住用用地的选选址应根根据城市市总体规规划、分分区规划划和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加

5、加以确定定,应保保障居民民适宜的的居住生生活环境境,经济济、合理理、有效效地使用用土地和和空间。4.1.22居住用用地选址址宜具有有良好的的建设条条件,防防止洪涝涝、地质质等自然然灾害的的威胁。4.2居住住用地布布局和规规划设计计应符合合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GGB5001800-933,20002年年版)的的规定。4.3居住住用地规规划标准准4.3.11居住用用地内各各项用地地所占比比例应按按表4.3.11控制:居住用地控控制指标标(%) 表表4.33.1 用 地 构构 成居 住 区区小 区组 团1住宅用地(RR01)5060055655708002公建用地(RR02)152551

6、22226123道路用地(RR03)101889177154公共绿地(RR04)7.4118515364.3.22人均居居住用地地应按表表4.33.2控控制:人均居住用用地控制制表(平平方米/人) 表表4.33.2 居住区小 区组 团低 层304332840023322多 层192771926615222多层、高层层1726615222131884.3.33居住用用地规划划主要技技术经济济指标应应符合表表4.33.3的的规定。4.3.44居住小小区、组组团开发发建设用用地未达达到下列列最小面面积的,不不得单独独建设。(一)低层层居住建建筑为550000平方米米(农村村自建房房除外);(二)多层

7、层居住建建筑为770000平方米米;(三)中高高层、高高层居住住建筑为为100000平平方米。建设用地未未达到以以上规定定的最小小面积,但但有下列列情况之之一,且且确实不不妨碍城城市规划划实施的的,城乡乡规划主主管部门门可予核核准建设设:(一)邻接接土地已已经完成成建设或或为既成成道路、河河道或有有其它类类似情况况,确实实无法扩扩大用地地进行调调整、合合并的;居住用地综综合技术术经济指指标 表4.33.3 项 目目计量单位数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2/人人)居住区规划划总用地地公顷1、居住区区用地(RR)公顷100住宅用地地公顷公建用地地公顷道路用地地公顷公共绿地地公顷2、其它用用地(EE

8、)公顷居住户(套套)数户(套)居住人数人户均人口人/户总建筑面积积万m21、居住区区用地内内建筑总总面积万m2100住宅建筑筑面积万m2公建面积积万m22、其它建建筑面积积万m2住宅平均层层数层高层住宅比比例%中高层住宅宅比例%人口毛密度度人/公顷人口净密度度人/公顷住宅建筑套套密度(毛毛)套/公顷住宅建筑套套密度(净净)套/公顷住宅面积毛毛密度万m2/公公顷住宅面积净净密度(住住宅容积积率)万m2/公公顷居住区建筑筑面积(毛毛)密度度(容积积率)万m2/公公顷住宅建筑净净密度%总建筑密度度%绿地率%拆建比停车率%停车位辆地面停车率率%地面停车位位辆注:必要要指标;选用用指标。(二)因城城市规

9、划划街区划划分、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用用地等的的限制,确确实无法法调整、合合并的;(三)规划划建设区区内的现现状农村村地区的的建设,因因拆迁安安置需要要等特殊殊情况,确确实难以以达到以以上规定定面积。4.4住宅宅建筑4.4.11根据本本市地理理位置和和气候条条件,建建筑朝向向以南偏偏西155度至南南偏东115度为为宜。4.4.22居住区区、小区区、组团团的住宅宅建筑套套密度、住住宅面积积净密度度的强制制性指标标,必须须符合建建设部关关于落实实新建住住房结构构比例要要求的若若干意见见(建建住房200061165号号)的有有关要求求。5. 工业业、仓储储用地5.1工业业用地工业用地(),指指工矿企企业

10、的生生产车间间、库房房及其附附属设施施用地。各各层次城城市规划划编制严严格按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执执行,工工业用地地原则上上分类至至中类(即即一类、二二类、三三类工业业工地),不不再细分分。5.1.11工业区区选址5.1.11.1工业业区不得得在下列列地段选选址:(一)发生生地震断断层的地地区;(二)泥石石流、滑滑坡、溶溶洞等直直接危害害的地段段;(三)矿陷陷落(错错动)区区界限内内;(四)爆破破危险范范围内;(五)坝或或堤决溃溃后可能能淹没的的地区;(六)重要要的供水水水源卫卫生保护护区;(七)国家家规定的的风景区区及森林林和自然然保护区区;(八)历史史文物古古迹保护护区

11、;(九)对飞飞机起落落、电台台通讯、电电视广播播、雷达达导航和和重要的的天文、气气象、地地震观察察以及军军事设施施等规定定有影响响的范围围内;(十)级级自重湿湿陷性黄黄土、厚厚度大的的新近堆堆积黄土土、高压压缩性的的饱和黄黄土和级膨胀胀土等工工程地质质恶劣地地区;(十一)具具有开采采价值的的矿藏区区。5.1.11.2有大大气污染染物排放放的企业业不得布布置在城城市上风风向,有有水污染染物排放放的企业业不得布布置在城城市上游游地区。5.1.11.3.三三类工业业严禁在在邻近水水源保护护区和旅旅游区附附近选址址,不应应设置在在太平溪溪至虎牙牙滩长江江两岸。5.1.22一般布布局准则则5.1.22.

12、1根根据城市市总体规规划和分分区规划划加以确确定,应应注重产产业集聚聚,符合合集中有有序、有有效利用用土地资资源、节节约用地地的原则则;5.1.22.2能能够方便便、快捷捷地进入入区域货货物运输输系统,如如铁路、高高速公路路、码头头和机场场等;5.1.22.3能能够满足足未来发发展需要要,并具具备良好好的地质质条件和和排水条条件的用用地;5.1.22.4有有较完善善的基础础设施,包包括水、电电、废物物处理和和燃料供供应设施施。5.1.22.5工业业项目建建设应节节约和集集约使用用土地;对适合合多层标标准厂房房生产的的工业项项目,鼓鼓励建设设多层标标准厂房房。5.1.33工业项项目的建建筑密度度

13、不得小小于300%,容容积率应应不小于于0.66,且应应符合表表7.22.1的的规定;工业项项目所需需的行政政办公及及生活服服务设施施用地面面积不得得超过工工业项目目总用地地面积的的。5.1.33.1有特特殊工艺艺要求的的专业厂厂房工业业区,经经规划主主管部门门批准,建建筑密度度和容积积率由工工业区详详细规划划确定。5.1.44一类、二二类工业业区厂房房以多层层为主,但但不宜超超过六层层。 5.2仓储储用地仓储用地(),指指仓储企企业的库库房、堆堆场和包包装加工工车间及及其附属属设施用用地。5.2.11仓储用用地分为为普通仓仓库用地地()和危危险品仓仓库用地地()。5.2.22仓库用用地与居居

14、住用地地之间的的卫生防防护带应应满足表表5.22.2的的规定: 仓库用地与与居住用用地卫生生防护带带宽度表表表5.2.2仓 库 种种 类宽度(m)(一)全市市性水泥泥供应仓仓库、可可用废品品仓库。300(二)非金金属建筑筑材料供供应仓库库、煤炭炭仓库、未未加工的的二级原原料临时时储藏仓仓库、5500mm2以上的的藏冰库库。100(三)蔬菜菜、水果果储藏库库,6000t以以上批发发冷藏库库,建筑筑与设备备供应仓仓库(无无起灰料料的),木木材贸易易和箱桶桶装仓库库。505.2.33各类仓仓库至重重要的、环环境质量量要求较较高的设设施和机机构(如如疗养院院、医院院、高级级住宅区区)的距距离,按按表5

15、.2.2的的规定值值增加00.51倍。5.2.44多层仓仓库区的的建筑密密度不宜宜超过335,单单层仓库库区的建建筑密度度不宜超超过455;多多层仓库库的建筑筑容积率率不宜超超过1.5。6. 城市市绿地和和生态环环境6.1建成成区绿地地率及城城市绿化化覆盖率率6.1.11建成区区绿地率率不低于于30%。6.1.22城市绿绿化覆盖盖率不低低于400%。6.2公共共绿地6.2.11各分区区公共绿绿地面积积人均应应大于88平方米米。6.2.22公共绿绿地规划划各项指指标应符符合表66.2.2规定定。公共绿地规规划指标标 表6.22.2 项 目人均标准(m2/人人)面积(m22)服务半径、服务间距(m

16、)备 注1市级公园520万公共交通330分钟钟距离包含综合公公园、专专类公园园等2区级公园11.5513万200002003006.3附属属绿地6.3.11附属绿绿地面积积占单位位总用地地面积比比例应符符合表66.3.1的有有关规定定。单位附属绿绿地率规规划指标标 表6.33.1用 地 名名 称用 地 分分 类绿地率(%)工厂用地一类工业20二类工业25三类工业30公共设施用用地医院、疗养养院40学校、部队队、体育育场馆、机机关团体体、大型型公共文文化设施施、宾馆馆、饭店店等30交通枢纽、商商业、金金融20仓储用地20市政用地306.3.22道路两两旁的公公共设施施与高层层建筑应应预留绿绿化用

17、地地,并与与道路景景观和城城市景观观相协调调。6.3.33市政设设施用地地绿化应应以卫生生防护为为主,应应结合市市政设施施类型,选选择绿化化方式。6.4道路路绿化6.4.11道路绿绿化面积积应根据据道路性性质和相相关规范范合理确确定。6.4.22滨临长长江等水水体的路路侧绿带带,应结结合地形形与岸线线设计,形形成有景景观特色色的滨水水绿带。滨滨水绿带带的绿化化应在道道路和水水面之间间留出景景观视线线通廊。6.4.33高度大大于2米的挡土土墙、道道路护坡坡以及开开挖加固固后的山体体必须进行行生态绿绿化处理理,栽植植地被植植物或攀攀缘植物物。提倡倡场地斜斜坡绿化化和建筑筑屋顶绿绿化。6.4.44互

18、通式式立交绿绿岛宜种种植草坪坪等地被被植物,形形成开敞敞的绿化化空间。6.5居住住区绿化化6.5.11老城区区绿地率率不小于于25%,新区区不小于于30%。6.5.22居住区区集中绿绿地宜临临城市道道路布置置。居住住区集中中绿地比比例不小小于其绿绿地率的的三分之之一,且且应大于于4000平方米米。6.5.33居住区区集中绿绿地中硬硬质铺地地面积应应不大于于其总面面积的330%。6.6生产产、防护护绿地和和其他绿绿地。6.6.11全市生生产绿地地面积占占城市建建成区面面积的比比率应不不低于22。6.6.22城市垃垃圾处理理场和污污水处理理厂的周周围应设设绿化防防护带,使使其与周周围环境境相隔离离

19、。6.6.33 饮用用水源保保护区分分一级、二二级和准准保护区区。一级级宽度为为2000米,二二级为220000米(含含一级2200米米宽度),准准保护区区包括流流域内其其他地区区,其具具体范围围在总体体规划或或分区规规划中确确定。6.6.44 严禁禁在公共共绿地、风风景林地地范围内内开发建建设,严严禁在风风景林地地和面向向城市周周边的山山坡地开开采土石石资源,以以保护自自然地貌貌景观的的完整。7建筑管管理7.1一般般规定7.1.11城市和和镇规划划建设区区范围内内的建设设用地可可划分为为老城区区和新区区。7.1.22关于公公寓式办办公、公公寓式酒酒店和酒酒店式公公寓的建建筑管理理规定:(一)

20、公寓寓式办公公(SOOHO式式办公)应属办公建筑类别,若按单元式小空间划分,其平面形式不得按成套住宅设计且整栋建筑应集中设置公共垂直交通系统。(二)公寓寓式酒店店应属商商业建筑筑类的旅旅馆建筑筑类别,其其平面形形式不得得按成套套住宅设设计且整整栋建筑筑应集中中设置公公共垂直直交通系系统。(三)酒店店式公寓寓应属居居住建筑筑类别,其其各项规划划指标要要求按居居住建筑筑的相关关规定执执行。(四)若规规划主管管部门核核发的建设设项目选选址意见见书、出出让土地地规划条件件未明确确界定为为公寓式式办公(SSOHOO式办公公)、公公寓式酒酒店或者者酒店式式公寓,则则应按普普通办公、酒酒店或住住宅设计计。7

21、.1.33普通住住宅层高高不宜高高于3.0米。7.1.44多层住住宅宜采采用坡屋屋顶,屋屋顶附属属物(老老虎窗、屋屋面阳台台、露台台等)宽宽度之和和不得大大于建筑筑面宽(或或山墙宽宽度)的的1/22;且应应结合坡坡屋面安安装太阳阳能采用用设施。7.1.55临永久久公共绿绿地和广广场,长江、清江和黄黄柏河等等大型水水体,高速公公路和国国道,铁路干干线和支支线,城市快快速路和和主干路路的居住住建筑阳阳台,应应统一采采用封闭闭阳台。7.1.66提倡开开发利用用地下空空间,同同时满足足防灾及及人民防防空的需需要。7.1.77除生产产需要等等特殊要要求以外外的围墙必必须按照照通透式式围墙修修建。7.2建

22、筑筑密度和和容积率率7.2.11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工程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含含建筑容容积率和和建筑密密度)应应符合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的规定定,在编编制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和和提出规规划设计计条件时时还应按按本章有有关规定定执行。具具体指标标按表77.2.1控制制(表中中指标为为上限值值)。建筑密度与与容积率率控制指指标表区位建筑容量指标 表7.22.1建筑基地类型 老 城 区区新 区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居住建筑筑低 层-180.35多 层301.8301.6中高层282.5252.2高层10-188层243.5223.018层以上上224.0203.5办公建筑筑多 层40

23、2.8352.8高 层356.0355.5商业建筑筑多 层453.0403.0高 层405.5385.0教育建筑筑多 层301.8301.6高 层303.0303.5文化娱乐乐建筑多 层453.0453.0高 层406.0405.0医疗卫生生建筑多 层353.0303.0高 层306.0285.0工业建筑筑低层501.0多层401.6高层302.0一类502.0二类402.0三类301.2注:单栋栋建筑不不能有三三种功能能混合;用地地范围内内两种功功能以上上混合的的,容积积率控制制按功能能性质占占60%以上的的指标计计算。7.2.22原有建建筑的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已超超出规定定值的,不不得

24、在原原有建筑筑基地范范围内进进行新建建、扩建建。7.3建筑筑日照7.3.11居住建建筑之间间以及与与居住建建筑相邻邻的建筑筑之间的的建筑间间距应满满足被遮遮挡居住住建筑底底层大寒寒日满窗窗日照不不小于22小时的的日照要要求。7.3.22托儿所所、幼儿儿园的生生活用房房和医院院、疗养养院半数数以上的的病房和和疗养室室,应满满足冬至至日底层层满窗日日照不小小于3小小时的要要求,老老年人、残残疾人专专用住宅宅和南向向的普通通教室应应满足冬冬至日底底层满窗窗日照不不小于22小时的的要求。7.4建筑筑间距7.4.11建筑间间距除应应符合日日照、通通风、卫卫生、防防灾、生生产、工工程管线线埋设、环境保护和

25、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节规定。7.4.22居住建建筑间距距,按下下列要求求确定:(一)建筑筑高度224米以以下(含含24米米,下同同)的居居住建筑筑之间的的间距为为:1、纵墙面面与纵墙墙面平行行布置时时的间距距。老城城区内不不小于南南向建筑筑或东西西向较高高建筑高高度的00.9倍倍,新区区内不小小于1.0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不小小于122米。2、纵墙面面与山墙墙面的间间距。有有一栋建建筑高度度在100米以上上时,最最小间距距不小于于12米米;两栋栋建筑高高度均小小于、等等于100米时,最最小间距距不小于于8米。3、山墙面面与山墙墙面的间间距。有有一栋建建筑高度度在10

26、0米以上上时,最最小间距距不小于于10米;两栋栋建筑高高度均小小于、等等于100米时,最最小间距距不小于于6米。4、上述三三种情况况下,无无重叠面面且有一一栋建筑筑高度在在10米米以上时时,建筑筑最近点点距离不小小于122米;两两栋建筑筑高度均均小于、等等于100米时,建建筑最近近点距离离不小于于8米。(二)建筑筑高度244米以上上居住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面面与纵墙墙面的间间距:(1)南北北朝向布布置的建建筑,以以南向建建筑的建建筑高度度控制间间距,且且最小间间距不小小于266米。(2)东西西朝向布布置的建建筑,以以较高建建筑的建建筑高度度控制间间距,且且最小间间距不小小于244米

27、。(3)建筑筑间距由由基本间间距和高高度递增增值相加加组成。基基本间距距值为224米,高高度递增增值按在在24米米基础上上增加的的建筑高高度的00.1倍计算算。最大大间距在在满足日日照要求求的前提提下可不不超过332米。计算公公式为(单单位:米米):建筑间距=24(H-224)0.1注:24为为基本间间距,H为建筑筑总高度度。(4)无重重叠面时时建筑最最近点距距离不小小于200米。2、纵墙面面与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小小于200米。3、山墙面面与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小小于133米。4、塔式建建筑的间间距,按按建筑之之间的各各方向重重叠面进进行计算算:无重重叠面时时最近角角点距离离不小于于20米;重叠

28、叠面小于于16米时,间间距不小小于22米;重叠叠面大于于16米时,南南北向间间距不小小于266米,东东西向间间距不小小于244米。(三)建筑筑高度224米以以上的居居住建筑筑与建筑筑高度224米以以下的居居住建筑筑之间的的间距为为:1、纵墙面面与纵墙墙面的间间距:(1)当224米以以上建筑筑位于224米以以下建筑筑北侧时时,间距距不小于于南侧建建筑高度度的1.0倍,且且与建筑筑高度110米以以下的低低层住宅宅间距不不小于113米,与与建筑高高度100米以上上的多层层住宅间间距不小小于188米。无重叠叠面时上上述情况况下最近近点距离离可减少少2米,但但不得小小于133米。(2)当224米以以上建

29、筑筑位于224米以以下建筑筑东侧、西西侧或南南侧时,间间距按照照建筑高高度244米以上上居住建建筑之间间纵墙面面与纵墙墙面的间间距计算算。2、纵墙面面与山墙墙面的间间距:建建筑高度度在100米以下下建筑的的山墙与与建筑高高度在224米以以上建筑筑的纵墙墙面的间间距(包包括无重重叠面时时的各类类情况建建筑最近近点距离离)不小小于133米,其其它情况况不小于于18米米。3、山墙面面与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小小于133米。4、塔式住住宅与建建筑高度度10米米以下的的低层住住宅山墙墙的间距距不小于于13米米,与建筑筑高度110米以以上的多多层住宅宅山墙的间间距不小小于188米。(四)居住住建筑既既非平行行

30、也非垂垂直布置置时的间间距为:1、住宅建建筑的夹夹角不大大于300度时,其其最窄处处间距按按平行布布置的住住宅间距距控制。2、住宅建建筑的夹夹角大于于30度度,小于于或等于于60度度时,其其最窄处处间距不不得小于于平行布布置控制制间距的的0.99倍。3、住宅建建筑的夹夹角大于于60度度时,其其最窄处处间距按按垂直布布置间距距规定控控制。(五)位于于不同台台地上的的建筑间间距按下下列要求求控制:1、较低台台地上的的建筑整整体位于于较高台台地以下下,在满满足日照照、通风风、退让让和工程程管线(沟沟)埋设设等一般般规范的的情况下下,建筑筑间距不不作规定定要求,台台地高差差亦可不不纳入间间距计算算,但

31、最最小间距距不得小小于6米米。 2、较低台台地上的的建筑有局部高高出较高高台地,高出部分的间距按一般建筑间距规定执行;低出部分按照上条规定执行。7.4.33非居住住建筑间间距,按按下列要要求确定定:(一)托儿儿所、幼幼儿园的的生活用用房、医医院病房房、疗养养院的疗疗养室和和普通教教室等具有有特殊日日照要求求的建筑筑间距应应符合表表7.44.3的规定定。医院、托幼幼和学校校与相邻邻建筑的的间距表表 表表7.44.3建 筑 性性 质建 筑 间间 距备 注托儿所、幼幼儿园南向遮挡建建筑高度度1.225倍学 校南向遮挡建建筑高度度1.22倍两教室长向向相对间间距不小小于255米医院病房楼楼、休(疗)养

32、院院住宿楼楼南向遮挡建建筑高度度1.22倍(二)除上上款所列列的建筑筑以外,其其它无特特殊要求求的非居居住建筑筑的间距距按同类类住宅间间距的00.9倍倍控制,并并应符合合消防间间距的要要求。7.4.44非居住住建筑与与居住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按下下列要求求确定:(一)非居居住建筑筑位于住住宅南侧侧时,按按同类住住宅间距距控制。非非居住建建筑位于于东侧、西西侧、北北侧时的的各类情情况,均按同类类住宅间间距0.9倍控控制,并并应符合合消防间间距的要要求。(二)对于于居住区区内独立立低层配配套设施施与居住住建筑之之间的建建筑间距距按配套套设施本本身建筑筑高度的的1.00倍控制制。7.5建筑筑物退让

33、让建筑物退后后规划用用地界线线距离和和退后道道路红线线距离除除满足消消防、地地下管线线、交通通安全、市市政设施施、绿化化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外,还还应符合合下述的的规定要要求:7.5.11建筑物物退后规规划用地地界线7.5.11.1除下下列情况况以外,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地上建筑退后规划用地界线距离按照尽量减少对相邻用地建设影响的原则,根据建筑高度要求,按本身建筑间距要求的一半控制。(一)界外外为永久久公共绿绿地、广广场、水水面等开开敞空间间时,退退后规划划用地界界线距离离按居住住建筑离离界距离离的1.1倍控控制。(二)界外外为城市市道路时时,退后后用地边边界距离离按照77.5.2要求控控制。

34、7.5.11.2地下建建(构)筑筑物退后后规划用用地界线线的距离离宜不小小于地下下建筑物物深度(自自室外地地面至地地下建筑筑物底板板的底部部距离)的的0.77倍,在在满足安安全的前前提下,最最小值为为2米;对对于相邻邻地块联联合共建建的地下下室,经经城乡规规划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可可以不作作退后规规划用地地边界要要求。7.5.22建筑物物退后道道路红线线、铁路路、河道道蓝线沿城市规划划道路新新建建(构构)筑物物,其后后退规划划道路红红线的距距离由城城乡规划划主管部部门根据据城市道道路等级级、建筑筑物建设设规模、使使用性质质以及城城市街道道景观等等情况确确定,同同时满足足下列要要求:7.5.22.

35、1在老老城区范范围后退退城市主主次干路路距离,低低层建筑筑退后道道路红线线不小于于3米;多多层建筑筑退后道道路红线线不小于于5米。若若底层为为商业用用房,则则低、多多层建筑筑后退规规划道路路红线分分别不小小于4米米和6米。后后退城市市支路距距离,按按前述规定值值降低22米,但但不得小小于2米米。在新区范围围低、多多层建筑筑后退规规划道路路红线的的距离,按按照上述述规定最最小值分分别增加加1米控制制。7.5.22.2高层建建筑后退退道路红红线的距距离,应应按下列列规定控控制:(一)后退退城市主主、次干干路距离离:1、建筑高高度小于于或等于于60米米的,不不得小于于10米米;2、建筑高高度大于于6

36、0米米、小于于或等于于1000米的,不不得小于于12米米;3、建筑高高度大于于1000米的,应应不小于于15米米。(二)后退退城市支支路红线线的距离离,在前前条对应应的情况况下可降降低4米米。7.5.22.3新新建影剧剧院、游游乐场、体体育馆、展展览馆、大大型商场场等有大大量人流流、车流流集散的的多、低低层建筑筑,其面面临城市市道路的的主要出出入口后后退道路路红线的的距离,除除满足国国家规范范外,不不得小于于15米米,并应应留出临临时停车车或回车车场地。7.5.22.4道道路交叉叉口四周周的建筑筑物后退退视距三三角形道道路斜线线的距离离,多、低低层建筑筑不得小小于2米米,高层层建筑不不得小于于

37、3米(自自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直线段段的连接接线算起起)。7.5.22.5临城城市道路路修建的的围墙、挡挡土墙后后退道路路红线不不小于11.0米米,沿用用地界线线修建的的围墙,围围墙基础础不得超超过规划划用地界界线。7.5.22.6临城城市道路路修建的的门房、大大门,后后退道路路红线不不小于22米。7.5.22.7居住住区内建建筑物、构构筑物至至区内道道路边缘缘的最小小距离,应应符合表表7.55.2.7的规规定:建(构)筑筑物至区区内道路路边缘最最小距离离(米) 表表7.5.2.77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筑物的关关系居住区道路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5.03.02.0多层3

38、.03.02.0有出入口5.02.5建筑物山墙墙面向道道路高层4.02.01.5多层2.02.01.5围墙面向道道路1.51.51.5注:居住区区道路的的边缘指指道路红红线;小小区路、组组团路及及宅间小小路的边边缘指路路面边线线,当小小区路设设有人行行便道时时,其道道路边缘缘指便道道外边线线。7.5.22.8建筑筑物后退退公路规规划红线线的距离离,应按按下列规规定控制制: (一)沿高高速公路路退后红红线500米;(二)沿国国道退后后红线220米;(三)沿省省道及一一般公路路退后红红线155米。7.5.22.9沿铁铁路两侧侧兴建建建(构)筑筑物应符符合以下下规定:铁路干干线两侧侧的建(构构)筑物

39、与轨道道中心线线的距离离不得小小于200米;铁铁路支线线、专用用线两侧侧的建(构构)筑物与轨道道中心线线的距离离不得小小于155米;距距护坡坡坡脚不得得小于66米。铁路两侧的的围墙与与轨道中中心线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9米,围围墙的高高度不得得大于33米。7.5.22.100沿河道道规划蓝蓝线两侧侧新建建建(构)筑筑物,其其后退河河道规划划蓝线的的距离应应满足有有关的规规定要求求,且不不得小于于6米。7.5.33建筑物物后退挡挡土墙和和护坡的的距离按按照第114.55.2款款执行。7.6建筑筑物高度度控制建筑物的高高度除符符合日照照、建筑筑间距、消消防等方方面的要要求外,必必须同时时符合本本节的

40、规定定。7.6.11城市主主次干路路两侧建建筑物高高度限制制按审定定的城市市规划设设计确定定。7.6.22在有净净空高度度限制的的飞机场场、气象象台、电电台、和其它它无线电电通讯设设施周围围新建、改改建建筑筑物,其其控制高高度应符符合有关关净空高高度限制制的规定定。7.6.33在文物物保护单单位和建建筑保护护单位周周围新建建、改建建建筑物物,其控控制高度度应符合合第9章章的有关关规定,并并应编制制详细规规划、城城市设计计或建筑筑设计方方案报批批。7.6.44沿城市市道路两两侧新建建、改建建建筑物物的控制制高度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一)新区区沿路一一般建筑筑的控制制高度不不得超过过道路规规划红

41、线线宽度加加建筑后后退距离离之和的的1.55倍,达达到后宜宜按1.5:11的斜率向后退退让;(二)老城城区参照照上条比比率取11.8;(三)建筑筑物临接接两条以以上道路路的,可可按较宽宽道路规规划红线线计算其其控制高高度。7.6.55建筑物物直接临临接广场场、河道道、电力力线走廊廊的,可可将广场场、河道道、电力力线路保保护区的的1/22宽度视视为道路路红线宽宽度,按按照7.6.4规定的的比例计计算控制制高度。7.7高层层建筑面面宽控制制规定:7.7.11建筑高高度大于于24米米,小于于、等于于54米米时,其其最大展展开面宽宽不大于于80米米。7.7.22建筑高高度大于于54米米时,其其最大展展

42、开面宽宽不大于于65米米。特殊情况执执行上述述规定确确有困难难的,须须按程序序报经城城乡规划划主管部部门批准准同意。7.8建筑筑面积或或容积率率奖励规规定7.8.11经城乡规规划主管管部门同同意,可可超出规规划条件件规定配配套公共共建筑面面积,单单独建设设为本居居住区服服务的文文化、体体育等公公共服务务设施,并并与居住住建筑同同步实施施。7.8.11.1在居居住区规规划中,超超出规定定配置的的公共服服务设施施,每增增设1平平方米,允允许增加加住宅建建筑面积积2平方方米,但但奖励建建筑面积积的总量量不得超超过公共共服务设设施配置置规定值值的2倍倍。7.8.22单独建建设的菜菜市场(不不含农副副产

43、品批批发市场场和农贸贸超市,下下同),其其地上建建筑面积积不计入入容积率率控制范范围;利利用建筑筑裙楼建建设的菜菜市场,其其地上建建筑面积积50%不计入入容积率率控制范范围。菜菜市场的的建筑规规模一般般为1000030000平方方米,确确因市场场需求等等特殊情情况,经经城乡规规划、商商务主管管部门同同意,方方可溢出上述述建筑规规模。7.8.33有单独出入入口连接接城市道道路、设设置于地地上一至至二层、建建筑面积积达到3300平平方米的的社区居居委会办办公用房房,其建建筑面积积不计入入容积率率控制范范围。7.8.44鼓励开开发利用用地热资资源,地地热站房房宜设置置于地下下;确因地地质条件件限制必

44、须须在地上上设置的的,站房房面积可不不计入容容积率,但但单个站站房的建建筑面积积不得超超过3000平方方米,超超出部分分应计入入容积率率控制。8. 公共共设施8.1宜昌昌市公共共设施标标准按市市级、区区级、街街道(镇镇)级、居居住小区区级配置置。市、区区、街道道(镇)三三级公共共设施列列入公共共设施用用地(CC),居居住区、小区区级列入入居住用用地(RR)。8.2市、区区级公共共设施由由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分区区规划确确定;街街道(镇镇)级公公共设施施由分区区规划确确定。8.3居住住区及以以下各项项公共服服务设施施按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GGB5001800-933,20002年年版)

45、的的规定进进行配套套。8.4居住住区公共共服务设设施(也也称配套套公建),应应包括:教育、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体育、商商业服务务、金融融邮电、社社区服务务、市政政公用和和行政管管理及其其他八类类设施。8.5居住住区配套套公建的的项目和和指标,应应符合表表8.55.1和和表8.5.22的规定定。居住区公共共服务设设施分级级配建表表 表8.55.1类 别项 目目居住区小 区组 团教育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卫生医院(20003300床床)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文化体育文化活动中中心(含含青少年年、老年年活动中中心)文化活动站站(含青少年年、老年年活动站站)居民运动场场、馆居民健身设设施(含老年户户外活

46、动动场地)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店综合百货店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他第三产产业设施施金融邮电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电所社会服务社区服务中中心(含老年人人服务中中心)养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养所社会服务治安联防站站居委会(社社区用房房)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供热站或热热交换站站变 电 室室开 闭 所所路灯配电室室燃气调压站站高压水泵站站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站垃圾收集点点居民存车处处居民停车场场、库公交始末站站消 防 站站燃料供应站站行政管理及其他街道办事处处市政管理机机构(所所)派 出 所所其他管理用用房防空地下室室注:为应应配建的的项目;为宜宜设置的的项目。以以上配套套设施可可集中布布置。公共服务设设

47、施控制制指标(平方米/千人) 表8.55.2居住规模类别居住区小 区组 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6832993(2228842213)217255559(22762263329)968223977(1333829777)109138335(11491145585)3628856(703313356)488110588(8668115788)其中教育60011200010002400033011200070022400016044003005500医疗卫生(含医院)781998(11783988)1383378(29885448)389887822286201

48、2400文体12522452256645457556510051824440600商业服务700991060099404505570100660015033701004400社区服务5946647666685929927632281932216288金融邮电(含银行、邮邮电局)20300(600800)255001622222344-市政公用(含居民存存车处)401550(44608200)703660(55009600)301440(44007200)501440(44507600)910(35005110)20300(40005550)行政管理及及其它4696637722-居住区级级指标含

49、含小区和和组团级级指标,小小区级含含组团级级指标;公共共服务设设施总用用地的控控制指标标应符合合表4.3.11规定;总指指标未含含其它类类,使用用时应根根据规划划设计要要求确定定本类面面积指标标;小小区医疗疗卫生类类未含门门诊所;市政政公用类类未含锅锅炉房,在在采暖地地区应自自行确定定。9老城区区改建、历史文文化与城城市景观观保护9.1老城城区改建建应同产产业结构构调整、工工业企业业技术改改造和环环境整治治紧密结结合。9.2根据据现状特特点、改改建目的的和经济济条件,老老城区改改建可采采取局部部改建、道道路沿线线改建和和成片集集中改建建三种方方式。9.3老城城区改建建宜降低人人口密度度和建筑筑

50、容积率率,增大大城市开开放空间间和绿地地率。9.4用地地布局9.4.11历史文文化传统统保护区区以保护护城市传传统风貌貌、地方方特色街街区和建建(构)筑筑物为目目的,改改建时应应确定保保护对象象、界定定保护区区域、制制定保护护措施,调调整与改改建目的的相矛盾盾的用地地性质、建建筑及道道路等,修修复传统统民居。9.4.22老城区区改建应应以完善善城市配配套功能能、优化化环境为为目的,降降低土地地使用强强度和人人口密度度;增加加配套公公共设施施用地、公公共绿地地和道路路广场用用地;加加强市政政配套设设施建设设;减少少工业和和仓储用用地,迁迁出对环环境有严严重污染染的生产产单位。9.4.33危房区区

51、改造、工工业区改改造、道道路拓宽宽、增加加专项配配套设施施及商业业性开发发等老城城区改建建,应妥妥善处理理改建与与用地布布局调整整的关系系。9.5用地地标准9.5.11老城区区改建应应根据改改建目的的、改建建方式及及改建区区的现状状特征确确定建设设用地标标准。9.5.22城市建建设密集集区或人人口密集集区的改改建,建建设用地地标准可可按国家家强制性性条文有有关规定定的下限限控制。9.6文物物、古建建筑与传传统风貌貌保护9.6.11具有历历史纪念念意义、文文化艺术术和科学学价值的的文物古古迹、古古建筑、古古树木等等,应予予以严格格保护,并并应按下下列规定定执行:9.6.11.1国国家、省省、市级

52、级重点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应应划定三三级保护护区进行行保护:(一)绝对对保护区区:指文文物本身身;(二)景观观保护区区:指与与文物关关系密切切,景观观上融为为一个整整体的环环境区域域;(三)环境境保护区区:指对对文物保保护有影影响的环环境控制制区。9.6.11.2国国家、省省、市级级重点文文物保护护单位的的保护必必须遵照照国家文文物保护护法的的相关条条目执行行。9.6.11.3在在景观保保护区范范围内,不不得进行行与保护护对象无无关的工工程建设设。9.6.11.4在在环境保保护区内内,不得得增建、新新建与保保护对象象不相协协调的建建(构)筑物。9.6.22老城区区改建中中,对于于代表城城市传统统风

53、貌和和地方特特色的街街区和建建(构)筑物,应应予以保保留,并并应按下下列规定定执行:(一)传统统商业街街市老字字号店铺铺等,应应加以保保护,出出现损毁毁的应按按传统特特色形式式修复;(二)保护护性旧街街区内,应应以多层层和低层层建筑为为主,以以保护街街区原有有的环境境尺度;(三)保护护性旧街街区内新新建项目目,其建建筑风格格、体量量、色彩彩等方面面,应与与街区环环境统一一,不得得破坏整整个街区区的环境境风貌。9.7控制制峡口风风景名胜胜区的开开发强度度,保护护自然风风光。9.8加强强视线分分析和建建筑体量量控制,增增加三峡峡大坝、葛葛洲坝、磨磨基山、东东山山脉脉等附近近区域的的城市景景观视线线

54、通廊。9.9科学学制定和和严格执执行城市市规划“四四线”管管理规定定,禁止止乱挖乱乱填,保保护好构构成宜昌昌山水特特色的山山体水系系。10村庄庄建设10.1本本章规定定适用于于本市城市和镇规划划区内的的村庄规规划及建建设。10.2村村庄规划划建设用用地范围围,应由由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分区区规划、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或所在在镇的总总体规划划加以界界定。10.3为为了适应应城市化化进程和和有利于于节约用用地,在在城市和和重要镇镇近郊区区以及城市市和重要要镇发展展规划控控制区范范围内的的村庄规规划,提提倡集中中建设农农民多层层住宅新新村。其其规划设设计应符符合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GGB5001800-933,20002年年版)并并满足本本规定第第7章建建筑管理理的有关关规定,近近郊区和和城市发发展规划划控制区区的具体体范围,由由城乡规划划主管部部门拟定定并报当当地人民民政府审审批后公公布实施施。10.4近近郊区农农村村民民住宅建建设,宜宜集中建建设农民民新村。10.5农农民新村村规划用用地及规规模的确确定应符符合以下下规定:10.5.1人口口计算基基数应以以公安机机关登记记在册的的各行政政村的户户数和常常住人口口数为计计算基数数。10.5.2农村村村民一一户只能能拥有一一处宅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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