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程序中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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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拍卖程序中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作者:刘鹏举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6年第 11期【摘 要】 本文从一起房屋执行拍卖案件谈起,分析了法院的违法拍卖不构成当事人免除 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同时认为:对于法院违法拍卖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崔某可以依法选择相 应的救济制度。法院赔偿损失后,应当向相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依法给予 相关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在赔偿崔某相关损失后,还 应当追究相关执行人员的法律责任。【关键词】 拍卖;违约;赔偿一、基本案情崔某于 2006年购买了两套位置相邻的海边别墅。合同签订后,开发商称两套别墅只有房 产证无土地证,崔某遂起诉,法

2、院判决开发商为崔某办理房地产权证,崔某付清剩余房款。经 过努力,房地产权证办下来了,但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事项未予解决,崔某未向开发商支付剩余 的 300 万元房款。2010 年年底,崔某与一买房人签订了合同,将两套别墅出售,合同约定了 高额违约金,买房人交了300万元定金后联系不上了。直到有一天买房人称崔某违约了,其两 套别墅已被法院拍卖了一套。崔某才获知开发商于201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300万元房 款,请求法院拍卖崔某的一套别墅。半年后别墅被拍卖公司以评估价拍卖,评估价格是1052 万元,而当时在中介公司的市场价是2000万元。拍卖前,崔某未收到任何执行通知。房子被拍卖三年后,崔某才看到

3、并复印了整个执行卷 宗,但里面没有崔某的一个签字。卷宗显示,2009年 10月,法院曾做出过一次终结执行裁 定,但这个裁定书没有送达的相关材料。卷宗还显示,有些法律文书是公告送达的,而邮寄送 达竟然把崔某的家庭地址写错了。得知房子被拍卖后,在房屋尚未过户给竞买人前,崔某向法 院寄去了执行异议书,特快专递显示第二天法院就收到了,但执行卷宗里没有崔某提交的执行 异议书。紧接着,崔某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买房人对崔某提起了违约之诉。本案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拍卖行为引发的违约责任是否可以免除?二是崔某在 执行程序中遭受的损失该如何获得救济?二、关于违约责任问题1、违约责任是否构成合同有效是违约责

4、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崔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构成违约,应首 先分析合同的效力。买房人在签订合同交了定金后即失去联系,如果崔某有证据证明买房人与 其他利害关系人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则合同当然无效,也自然不存在违约问题,买房人及开 发商等若构成犯罪,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崔某没有确切证据,买卖合同则为有效合同。 那么可能涉及违约金的问题。本案属于崔某一方履行不能,买房人交了300万定金,另外又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根据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主要目的落空,买房人可适用定金罚则请求双倍返 还定金也可选择违约金赔偿。若崔某认为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合同法第120

5、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 中,买房人交付定金后即失去联系,若因买房人单方面原因无法完成房屋交付过户的,则责任 应归属于买房人,崔某不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能否免除法院的违法拍卖行为可否构成当事人的违约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21 条“当事人 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 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 提出履行的请求或者向对方承担义务,其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在合同当事人之 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法律关系,将与之无关的第三人排除在债之外。债的当事人

6、之间的这种羁 束状态在罗马法中被形象地称为“法锁”。即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也只是合同当事人违 约,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该另行 解决。本案中,虽然崔某违约是由于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导致的,但在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 崔某仍需向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关于执行拍卖程序的违法问题本案中,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存在着一系列严重的程序错误。具体表现在:1、没有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崔某在房屋被拍卖前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拍卖前,崔某没有收到任何执行通 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 通知。2015年民事

7、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申了这一程序要求,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 者移交执行书后 10 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所以,本案法院在强制执行前未送达执行通知给当事 人,属于程序违法。2、评估、拍卖未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拍卖公告的范围均应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 院审查确定,而且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 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 告后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房屋评估、拍卖均未通知崔某,评估报告 出来后更是没有送达当事人,对这些关键性的程序法院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

8、规定。3、对当事人的执行异议没有作出裁定本案中,法院无视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未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相应裁定,属程 序严重违法。4、邮寄送达写错地址错误的邮寄地址并非是崔某提供,很明显邮寄地址的错误为法院的又一错误。5、不符合公告送达条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六种,公告送达是法院采取的最后的送达方式,换言之,采用 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此 案中,未经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又写错地址,并不具备公告送达的条件。四、执行错误的救济制度民事执行中往往注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主要目的。民事执行环节 出现违法执行行为,损害被执

9、行人的利益,民事救济制度主要有三方面。1、执行异议与复议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异议指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即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就原生效 法律文书执行中应当遵守的程序及其他侵害其权益的情况,请求执行法院给予救援。法院经审 查做出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案中崔 某已行使过执行异议这项权利,但未得到相应的法律结果。2、执行回转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 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对已被执行的财产,责令取得财

10、产的人返还 给债务人或案外人,将执行标的物恢复到执行行为实施前的原始状态。本案中,不存在执行回 转的可能,因为执行依据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拍卖成交后,该不动产的 所有权自拍卖成交时起转移,即竞买人已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合法取得了崔某的别墅所有权。3、司法赔偿这一制度属于事后机制,如果人民法院出现由于违法执行、不当执行等执行错误行为而损 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国家则应当以金钱赔偿或其他形式补偿救助受侵害的 一种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本案崔某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司法赔偿申请。法院的赔偿范围 如何确定?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 的价款给被拍卖人;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 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据此,崔某由于违法执行行为造成的低价卖房损失及承担 的合同违约责任这两方面损失均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赔偿,由法院承担最终责任。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赔偿损失后,应当向相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 部赔偿费用并依法给予相关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在赔 偿崔某相关损失后,还应当追究相关执行人员的法律责任。【作者简介】刘鹏举(1973.1-),任职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讲师,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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