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时间--时效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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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9月14日,第六章 民法上的时间时效制度,【提要】时间是生活的过程性标志,在民法上主要体现为“期间”和“期日”。时效制度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指一定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其效果可以直接引起权利变动。时效制度的价值在于稳定固定时期发生社会信赖利益的事实关系。时效分为“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前者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后者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2020年9月14日,一、民法上时间规范的作用类型和法律属性,民法 对 时间 规范,一般的 时间标志,法律 事实,期日,期间,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时间点 法人设立、终止时间点 成为完全民事(刑事)能力之日 合法适婚、劳动年龄

2、,宣告失踪或死亡期间 附期限的合同 租赁的最长期限合同法 票据承兑期间和付款提示期间 ,时效制度,除斥期间,取得时效,消灭时效,2020年9月14日,二、民法上一般的时间标志 “期日”和“期间”,民法上的时间无论属于何种规定类型,在形式上,都表现为“期日”和“期间”两种形式。 期日是指民法上有确定意义的“时间的点”; 期间表现为有确定意义的“时间的段”。,(一)期日,期日,民法上有确定意义的不可分的时间点。,1、“不可分”不能理解为几何上的“点”,它可以有实际的长度,但在生活观念上被点化; 2、期日的分类: “独立期日”和“附属于期间的期日”,2020年9月14日,(二)期间,期间,民法上有意

3、义的时间段,以一定的时点为起点,另一时点为终点所持续进行的时间跨度。期间的两端是“期日”,所以期间的确定,离不开对其起始和终止期日的确定。,年、月、星期、日、时、分、秒; “季度、半个月”的规定:民通意见198条,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30日,一年为365日。德国民法典189条:本年应理解为6个月,一季度应理解为3个月,半个月理解为15日;如果期间为一个半月或几个月零半个月,最后半个月以15天计算。,1、期间的计算单位:,2020年9月14日,2、期间的计算方法,(1)自然计算法:对于期间计算,依实际时间进行,一天24小时,一星期7天,一个月为30天,一年为365日

4、; (2)历法计算法:按实际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一个月,不是一律30天,而是根据行进中的不同月份不同日数确定,(31天、30天);一年(365日/366日),民法对于以星期、月或年为单位,而且连续进行的期间,一般采取历法计算法。如宣告失踪期间,“下落不明满两年”;对于时、分、秒为单位,或者以星期、年、月为单位的“非连续累计期间”,适用自然计算法。票据法第107条,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特别法优先),2020年9月14日,3、期间的开始、终止、延长和缩短,(1)期间的开始:民法通则154条, 规定按

5、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如民通意见第1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即时起算);第28条:“下落不明的起算日从公民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 约定优先:民通意见第199条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2020年9月14日,(2)期间的终止: 以年、月、日定期间的,原则上以期间末日作为终止日。,(4)期间的缩短 民法通则154条第4款: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3)期间的延长: 民法通则第154条: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

6、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民通意见198条: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2020年9月14日,消灭时效,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客观事件”,即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制度,“取得时效”物权,刑法的“追诉时效” 民法的“诉讼时效”,第二节 时效制度,2020年9月14日,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指一定的

7、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以后,其法律后果是取得权利。国外法律规定,非所有人在持续的、和平的、公开的、善意的占有他人财产达一定期间(如5年)以后,即取的该财产的所有权。,一、物权法上的时效 取得时效,小贝踢飞的点球,2020年9月14日,1、无权利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的继续占有他人的物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以后,人们常相信这与真实的权利关系相符,与之建立各种法律关系。如果将业已建立的法律关系推翻,势必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会乱,违背法律维持人类共同生活的和平秩序的目的; 2、财产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而没有财产权的人却长期积极的对财产加以利用,两相比较,保护财产实际利用人利益更能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

8、,达到物尽其用; 3、证明真实权利的证据往往会随着岁月的流失而散失。时效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当事人的举证困难和法庭判断证据的困难。,(一)法律规定取得时效的理由:,2020年9月14日,取得时效系以占有他人之物或行使一定的财产权,经过一段期间,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当须具备法律上规定的要素,包括:,(二)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1.占有:所有权取得时效,对物的占有一般要求为自主、公然、和平和持续占有。,自主占有,即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 公然占有,不特别隐秘其占有之事实之占有; 和平占有,即不以暴行或胁迫取得或维持之占有; 持续占有,即不间断地占有;,2020年9月14日,

9、2、经过“ 法定期间 ”,取得时效制度之设,目的在于保护持续、永久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故占有人即使对标的物为自主、和平和公然占有,但如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也依然不能依时效取得财产所有权。英美法各国对反向占有均规定了一定的期间,各类时效占有也均要求使用必须为连续。时效占有地役权一般规定为20年,取益权则一般为30年。,物权法(草案)第16条:以所有的意思,10年间和平、公然、连续占有他人之动产者,取得其所有权。第67条:现登记为不动产所有人,虽未实际取得该项权利,但占有该不动产并以其所有人身份行使权力,自其登记之日满20年,取得不动产所有权。,2020年9月14日,一般意义上的诉讼时效,

10、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实质,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一种时间限制。,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是一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2.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强制性,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解除或者改变;3.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例外:民法通则解释170条: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2020年9月14日, 区分“起诉权”、“胜诉权”和“实体权利”;

11、,(一)诉讼时效的效力,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也不消灭,而转变为“自然权利” ;,(1)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2)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接受;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民法通则135;民通意见171;(3)抵消权是否存在?,2020年9月14日,对于诉讼时效的意义,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二)诉讼时效的意义:,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敦促债权人行使权利;

12、作为证据之代用,有利于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区别对比: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2020年9月14日,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89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3、,2020年9月14日,65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99年律考第二卷65题)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2020年9月14日,(一)一般诉讼时效,四、诉讼时效的种类,(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

14、适用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拍卖法第61条:拍卖标的存在瑕疵(1年);,1、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6条 一年:,2020年9月14日,2、长期诉讼时效,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15、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五、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指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一

16、)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020年9月14日,案例某电力公司于1996年为一用户安装了小型工业用电装置,因为安装人员的疏忽,将电力互感器的圈蕊匝数安装成10倍率的,但其收费人员却按电流互感器上铭牌显示的6倍率收费,结果实际少收40%电费,直到在2003年5月的一次检查中,才发现实际少收了电费。2004年,该电力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用户7年以来少缴的40%的电费,而用户以此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7、,2020年9月14日,1、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3、关于分期履行(付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最高法院2003年11月对有关法院类似问题的个案请示中作出了答复: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二)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2020年9月14日,甲在地拥有一处营业用房,乙公司欲在此地开发建设一大型综合性的设施,于是双方签订合同,规定乙公司以自己的费用将甲在地的房屋拆除,在地为甲建造一新的质量更佳的营业用房;自该房屋于98年5月6日建成时起,由甲无偿地使用15年;期满时

18、乙公司有权将该房屋收回。该房屋如期建成,但甲却一直未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房屋,迟至03年1月1日才请求乙公司履行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则以甲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抗辩。,案例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2020年9月14日,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法律规定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民法通则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N个月

19、,继续计算 N个月2年,诉讼时效到期, 时效中止的含义,六、诉讼时效的中止,2020年9月14日,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且无法定代理人; 继承开始,但没有确定继承或遗产馆里人; 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2020年9月14日,诉讼时效的中断

20、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法定适用的发生,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请求、起诉、承诺,起算点,返回起算点重新计算,七、诉讼时效的中断,2020年9月14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实施的行为。,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应当注意的问题:,(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 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广义的理解) (2)请求:指权利人直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

21、接向权 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明示; 推论;,2020年9月14日,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履行义务而中断之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再次(多次)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通意见173条,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22、算。,2020年9月14日,如何证明权利人曾经向义务人做出了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是实践中最困难的事情。理论上,债权人应该是享有主动权,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但在实践里面,债权人不仅要及时行使权力,而且还要取得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债权期限届满之前,向债务人主张过自己的权利,从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特快专递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债权人能够提供特款专递的邮件存根和邮电局的收据。但是不能提供债务人对这个邮件是否签收、拒收或者其他方面的证据。债务人否认受到过这个邮件。那么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公证文书证明权利人曾经主张权利可行吗?,2020年9月14日,八、诉讼时效的延长,民法通则 第13

2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988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七、诉讼时效:为了保护去台人员和台胞的合法权益,我们在适用诉讼时效方面,对涉台民事案件作了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权利人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于涉及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的案件,许多已经超过20年了,因此,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予以适当延长。,202

24、0年9月14日,九、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间,除斥期间是某些形成权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确定的存续期间,本质上属于特定权利的时间属性。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尽早消灭法律关系不稳定的状态,所以,除斥其间经过导致权利当然、绝对、确定的消灭。,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该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高院婚姻法的解释第12条:婚姻法11条规定的“一年”,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法定除斥期间:用于单方法律行为“形成权”,2020年9月14日,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

25、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高院合同法解释第8条:合同法47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终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担保法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满之后6个月。高院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终端、中止、延长的后果;,2020年9月14日,(二)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实体权利胜诉权; 期限不同:不变期间可以终止、中断 使用条件不同:法院是否主动援用; 适用范围不同:形成权请求权 起算时间不同:权力形成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

26、之日,(三)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通意见第175条第二款,137条“二十年”的规定,使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担保物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1999年1月28日,海南万昌隆旅业有限公司(下称“旅业公司”)与中国银行龙珠支行(下称“龙珠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60万元,借期4个月。同日,海南万昌二乡园种养殖业开发公司(下称“二乡园公司”)为旅业公司与龙珠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该公司所有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

27、旅业公司未偿还借款,2002年龙珠支行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旅业公司与二乡园公司。2003年3月13日,龙华区法院作出(2002)龙经初字第348号判决书,判决旅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等。该判决生效后,旅业公司一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04年6月25日,龙珠支行将本借款债权及抵押权利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下称“信达公司”)。2005年3月9日,信达公司向二乡园公司发出了履行抵押担保义务通知书,但催款未果。之后,因旅业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5年11月14日,裁定终结执行。2007年1月30日,信达公司向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二乡园

28、公司与旅业公司,请求判决其在(2002)龙经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二乡园公司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9月14日,昌江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龙珠支行与旅业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于2003年3月13日已由法院作出判决,故本案抵押权所担保的6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债权的诉讼时效已告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本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物权的期间应自2003年3月14日起计算至2005年3月14日结束。但抵押权人信达公司2007年1月30日才起诉二乡园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超过了法定的抵押期间,已导致抵押权消灭。虽然信达公司2005年3月9日曾向二乡园公司主张履行担保责任,但担保抵押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综上,对信达公司要求行使抵押物权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信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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