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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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为切实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一章 发展目标与建设原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卫生资源,加快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

2、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第二节 发展目标通过加大投入,改革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1年,全省每个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到2015年,全省构建起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基层卫生服务队伍;卫

3、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第三节 建设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制定全省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的范围和重点,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照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以

4、改、扩建为主,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三、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服务功能第一节 机构设置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省辖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

5、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按30005000人口设立一所村卫生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村医疗机构。第二节 服务功能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信息收集、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妇女儿童系统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恢复训练、精神病人管理和心理健康指导、计划生育技术宣传和

6、指导、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二、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综合卫生服务,同时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培训及考核和管理工作。其中: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三、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

7、单位,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综合卫生服务。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除提供医疗服务外,也可以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第三节 人员配备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从紧掌握的原则,增配适量医师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配备药剂

8、、检验、B超和放射人员各1名,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数的5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总数按不高于乡镇卫生院的比例配置。二、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标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核定。原则上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115名人员,具备条件的县(市)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作适当浮动,但每万常住人口最高不超过18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1520名的比例配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选派医技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的后勤服

9、务工作实行社会化,新进后勤人员不使用人员编制。三、村卫生室人员配备标准:每个村卫生室人员一般35人,其中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至少配备1名能够掌握中医药服务技术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第三章 建设任务与建设标准第一节 建设任务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切实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完成经济薄弱地区700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000个村卫生室设备装备任务,省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10、,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到2011年省扶持300个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每个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全部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使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便捷、质优的医疗卫

11、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第二节 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投资规模,规范项目建设。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二、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三、中心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3);四、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4)。第三节 资金筹集规划建设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投资主

12、要由同级政府筹资解决。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贷款行为。省级政府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给予扶持。建设项目需要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地方政府要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第四章 相关政策措施第一节 制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制订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采取转型或改造等措施,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合理布局

13、,全面覆盖。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以农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要求,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二节 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和机构运行机制地方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机制。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

14、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多渠道补偿机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节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大力开展岗位培训,稳步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鼓励优秀人

15、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第四节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调整、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第五章 规划实施与评价一、本规划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确保规

16、划的顺利实施,省成立“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日常工作。二、各市、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划,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三、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划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规划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循序渐进。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2、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3

17、、中心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4、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一、机构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服务,转诊服务等。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

18、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服务,重点人员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省辖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从紧掌握的原则,增配适量医师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

19、工作的需要,可配备药剂、检验、B超和放射人员各1名,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数的5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总数按不高于乡镇卫生院的比例配置。二、建设标准原则上依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卫生部卫办规财发200998号附件5),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范项目建设。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常住人口规模可分为三档,即: 1400 m2 / 3-5万人、1700 m2 / 5-7万人、2000 m2 / 7-10万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以康复功能为主的床位,

20、其建设规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床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30 m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数量,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卫生资源、交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0.3 -0.6张/千人口(指常住人口)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 m2。建筑要求1、建设选址应方便群众、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应充分考虑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2、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交通、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3、平面

21、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科学合理、节约用地。(2)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3)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4)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采光。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单层、多层建筑,建筑造型宜规整。5、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安全。房屋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

22、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6、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分设出入口。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应设置独立出入口。污物运送出口宜单独设置。7、设计、施工和选材等要严格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建筑内外装修和院区环境,应符合简朴、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卫生行业特点和当地人文特点。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严禁奢华装修。主要建筑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8、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要求设置无

23、障碍设施。应考虑满足对患者救治特殊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9、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时应设电梯。10、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1)全科诊室10、中医诊室10、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2)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3)检验室28、B 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治疗室8、处置室8、健康信息管理室16、消毒间20。(4)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m;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m。

24、(5)一般医疗用房室内净高宜为2.73.3m。医技科室用房应根据需要确定。11、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2)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地面还应耐腐蚀;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医疗设备,用房地面应选择相应功能材料。(3)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4)药房应有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设施和防潮设施。(5)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

25、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6)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12、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13、供电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需求。不小于500mA的放射医疗设备的电源,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14、放射、功能检查、检验、消毒等用房以及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置空调。15、有条件的可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设置信息化、智能化系统。16、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污水排放系统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

26、B18466)有关规定。主要建筑的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宜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污物处理系统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三、装备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心电图机、B超、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高压蒸汽消毒器、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和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诊断床、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和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具体装备品目参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27、(卫医发2006)240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还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应设备。附件2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一、设置原则县(市、区)制定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以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二、机构科室设置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效能、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可设置以下科室:(一)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信息、设备、后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二)门诊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内、外、妇(计生)、儿、中医等诊室(也可

28、根据需要设置综合诊室),慢病门诊、感染性门诊、治疗观察室、换药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治疗室、X光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中西药房、消毒供应室、健康档案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床位。(三)住院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治疗。按照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标准配备住院床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根据需求及规划设置康复床位。设置手术室和产房。设有专用的传染病隔离观察室。(四)预防保健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接种登记室、免疫接种室、接种留观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档案室、疫情与卫生应急值班室。三、基础设施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以适度、实

29、用为原则,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 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3层,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净高应符合: 诊查室2.83.0 M,病房3.03.2 M。地面平整光洁,儿童保健室、免疫门诊、康复室等采用pvc或板材非刚性材料铺垫,手术间、产房墙面采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有各类科室分布示意图和醒目的路标,洁污路线清楚,建有规范的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门诊和住院区域设有扶手,厕所设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设施和紧急呼叫装置。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一)门诊用房门诊用房

30、的布局应从病人的诊治流程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发,力求紧凑、合理、便捷、有利于室内外人流的聚散。合理布置出入口及候诊、取样等场所,规模较小时应以合科集中候诊为宜。1、设立预检问讯台,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装备电子显示屏幕。2、单位内各诊室使用面积须在12M2以上并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门诊输液室使用面积50 M2。康复治疗室和健康教育室面积均应在25M2以上,同时配置适宜的康复器材、电化教育装置等相应的设施设备;观察室应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和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3、急诊室、抢救室紧邻设置,均设在交通便捷处;急诊室有便于识别的醒目标牌,夜间有指示灯。妇产科等需要自成一区的科室,应视规模大小进行合理布

31、局,并解决好出入口、厕所、隔离等问题,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注射室宜与观察治疗用房贴邻布置;建立流程科学、合理、规范,相对隔离的传染病专病门诊。(二)住院用房1、病房的床位设置,一般以3床(单排排列)/间为主,不超过6床(双排排列)/间。病区床单元设施齐全,每病床净使用面积应大于6M2,病床和厕所要设紧急呼叫装置,并保持警铃24小时畅通。有条件的可在病室内配有电视、空调、卫生间、淋浴装置。2、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门扇设观察窗;护士办公室宜用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联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米,并与治疗室相通;重危症病房为单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公室;护理单元中的厕所、盥洗设于一区,应满足

32、方便适用、清洁卫生、减少污染等要求。传染病床与普通病床统一管理时,相互应有明确分隔并单独设出入口。(三)预防保健用房1、预防保健部处于院内独立小区,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 M2,有独立的健康人群通道,做到健康人群与疾病患者管理及服务分离且应相对独立,室内外墙面、地面平整光洁,有幼儿娱乐设施。2、设有办公室1-2间,儿保门诊2间,妇保门诊2间(可设在门诊),候诊宣教室,档案资料室,贮藏室,免疫接种室等。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30 M2。免疫接种室分类设室(或一苗一隔),使用面积50M2,各接种室(隔)有明显标志牌。(四)放射用房放射科位置应放在医疗康复部底层,相对处于盲端并与住院有方便联系的部位;

33、放射科应具备透视(摄片)室、暗室等用房,暗室与透视(摄片)室净空、墙体、地面、门窗等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和防护规定;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五)检验用房检验用房视规模大小,一般设临床、生化、细菌检验,有细菌检验的应单独设室,其它除必须分室设置的项目外,可采用合室或套间方式,但必须符合检验工作流程;检验用房宜设于朝北方位,应兼顾预防保健、门诊、住院共用和方便病人,有良好通风措施。(六)手术、产房用房手术、产房用房的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手术、产房用房应邻近外科、妇产科病房,并自成一区,19床以下卫生院手术用房及产房宜设在门诊部适当位置,与妇

34、产科诊室联系便捷;产房宜自成一区,也可与手术室合区,与其相应的用房、设施与设备在建设中应统一安排;手术室的朝向以北向为宜,其他朝向时应有遮光措施,手术室门宽、开启方式应满足通行、运送病人、洁净、防污染的要求;手术室的管线应暗设,洗手间的洗手嘴按不少于两个非手动洗手水嘴设置。(七)康复治疗室康复治疗室应设在门诊,在保证足够空间的条件下,康复室可与针灸、推拿共设一室,康复室的床间应设帷帘相隔,并与住院有方便联系。(八)供应(消毒)室供应室应设在业务区的适中部位,并相对独立,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消毒应贴邻贮存、分发,并有传递窗相通;洗涤池设通用和专用两种,直接用燃料消毒时,应符合便

35、捷卫生的要求。(九)药房药房位置应与挂号、收费、划价邻近,中、西药房应分设,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有安全设施,中药煎药处可单独设置;药库或贮药室的门宽应适应药品的搬运,中、西药房均应满足防潮、防腐、防尘等要求;取药窗的宽度不小于1.5m。窗台高度1.1m左右。(十)辅助用房洗衣房的设置要合理,并在清洁位置设有晒衣场地,布局上应符合收受、浸泡消毒、洗衣、晒(烘)干、贮存、发放等工艺流程;锅炉房、配电房、营养厨等应合理规划、方便使用、安全。四、基本设备(一)公共卫生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通讯网络等网络直报设备;电视机、VCD或DVD、数码照相机等健康教

36、育设备;160立升以上冰箱(2台)、冷藏包(7个)、温度记录仪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和空调等取暖、降温设备;显微镜等痰检、镜检设备,喷雾器(消毒、杀虫各1台)等消杀设备,肠道门诊、发热呼吸道门诊消毒、防护设施、设备。(二)急诊抢救类设备多参数监护仪、简易呼吸机或呼吸气囊、吸引器、全自动洗胃机、气管切开包等八包、氧气瓶、氧气推车、抢救床、急救箱。心脏除颤仪(选择性配备)、输液泵(选择性配备)。(三)诊断类设备300mA X光机、500 mA X光机及闭路电视系统(选择性配备)、洗片机、观片灯、贮片柜。台式或手提B超、心电图机、彩色B超。离心机、生物显微镜、冰箱、计算机、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血凝仪

37、、电解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干燥箱、快速血糖测定仪、胃镜(选择性配备)。胎儿监护仪、妇科治疗仪、胎心监护仪、妇科检查器械、喉镜、眼科裂隙灯(选择性配备)、眼底镜、诊断桌椅、血压计、听诊器。(四)治疗类设备麻醉机、无影灯、手术床、高频电刀、电子灭菌器、手术推车、器械柜、手术器械。综合产床、新生儿复苏台、婴儿暖箱、牙科综合治疗椅、耳鼻喉综合治疗椅、超声波治疗仪、针灸治疗仪。(五)其它设备病床及配套的床单元、高压消毒设备、输液椅、骨盆测量仪、杠杆式儿童磅秤。五、人员配备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要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保证满足综合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人员配备

38、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人员总数可按每万常住人口11-15人(最高不超过18)的比例配备,卫技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90%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30%以上。按照常住人口1.5/万-2/万比例配备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实行后勤社会化,新进后勤人员不使用人员编制。(三)乡镇卫生院一般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1-2名。附件3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一、机构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

39、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乡村医生培训等;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得规划设置在县城,所在位置应综合考虑人口的聚集度、交通便利性以及辐射周边乡镇等因素,一般按当地农村常住人口每20-30万人1所的标准设置【原则上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按1所、3055万人的按2所、5580万人的按3所、80-105万人的按4所、105-130万人的按5所、1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按6所设置】。二、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业务用房(不含职工生活用房)面积每床55-80平方米,各功能用房面积应满足功能、业务及设备装备的需要。规划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

40、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科学合理、节约用地。2、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3、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4、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处于相对安静位置。5、病房、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有适宜的朝向和良好的自然通风。建筑标准1、主要建筑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设计、施工和选材要严格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一般医疗用房室内净高为2.73.3m。房屋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0.45m。院区出入口不少于二处。2、房屋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安全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根据城市道路和建

41、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3、预防保健用房。应根据规模和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等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宜与行政用房邻近。妇幼保健用房宜与妇产科门诊联系便捷,且与普通门诊、放射科分开设置。4、门(急)诊用房的布局应从医疗流程和各功能需求出发,做到紧凑、合理、便捷,交通流线清晰,门诊出入口及候诊、取样等场所应合理布置。其中:注射室应与观察治疗室相邻设置;急诊室应设在1层,位置要醒目,应方便利用门诊及医技设施;妇产科布置应相对独立,内部布局、出入口、卫生间设置合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交叉感染;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应合理布置,相对独立,避免交叉感染,并宜有

42、单独出入口。5、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部应自成单元。应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不宜超过6床/间。重危症病房应为1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公室;产科母婴同室每床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病房门宜双向开启,门净宽不得小于l.10m,门扇应设观察窗。护士站宜采用开敞式,与护理单元走道联通,距最远病房不宜超过30 m,并与治疗室相通,与医生办公室相邻。6、放射用房应设在底层,并与门诊部和住院部联系方便。X光透视(摄片)室应与暗室相邻,其空间尺寸、墙体、地面、门窗等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放射防护要求,并有通风、换气措施。7、检验用房应方便病人,保证门诊、住院和预防保健共享。规模应根据开展的业务项目确定,室内布置应符合

43、检验工作流程。外窗宜朝北设置,应有良好通风措施。8、手术室按一般手术室等级要求设置。手术室、产房宜合区设置(即手术室、产房合用或在同区内分设),并邻近外科、妇产科病房。手术室、产房的布置应符合洁污分区的要求。9、供应(消毒)用房宜设在医疗区的适中部位并相对独立。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消毒应与贮存、分发相临,并设传递窗相通。10、药房应与挂号、收费、划价用房邻近。毒性、麻醉、精神和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贮放处应有安全设施。中药煎药可视需要安排用房。11、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装修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应采用瓷砖或其他便于清

44、洁、消毒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地面还应耐腐蚀;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医疗设备,用房地面应选择相应功能材料。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防潮、防辐射、剩余电流保护等设施。供应室、药房(库)、太平间等应有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设施。药房(库)还应有防潮设施。通信设备设施及弱电系统建设符合信息化管理要求。12、供水、供电设施完善。不能由市政供水的,卫生院应自备供水设施;给水水质、污水、污物处理符合国家规定。供电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应设自备电源;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

45、现有设备和近期的增容需求;院区内宜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13、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14、建筑内外装修和院区环境,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和当地民俗特点。宜选用经济、耐久、功能性好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材料,严禁奢华装修。15、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三、设备配置标准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置,应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并应充分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中心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参考品目: 中

46、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品目 功能科、室序号设备名称单位1.预防保健室1电冰箱台2身长体重计台2.急诊抢救室3急救箱个4抢救床张5心电图机台6除颤器台7呼吸机台8洗胃机台9吸引器台10担架个11氧气瓶个12氧气瓶推车辆13气管切开包套14静脉切开包套15移动紫外线灯台16地站灯台17药品(器械)柜个3.普通诊室18诊床张19观片灯台4.外科换药处置室20换药车辆21切开包套22地站灯台5.中医科23电针仪台24艾灸仪台25智能通络治疗仪台26颈腰椎牵引设备台27中药熏蒸设备台28TDP神灯台29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台6.妇产科30妇科检查床张31妇科检查器械套32上取环器械套33人流器械套34

47、人流吸引器台35手术器械台台7.五官科36五官科椅把37常用五官科器械套38检眼镜个39视力表灯个40口腔综合治疗台台41药品(器械)柜个42地站灯台8.药房43毒麻药品柜个44电冰箱台45药物天平台9.中药房46中药饮片柜(药斗)个47药架(药品柜)个48调剂台个49药戥个50电子秤个51小型粉碎机台52小型切片机台53小型炒药机台54消毒锅个55标准筛个56煎药机台57包装机台58冷藏柜个10.注射室59注射处置台个60药品柜个11.观察治疗室61观察床张62输液架个63治疗车个64地站灯个12.检验科65生化分析仪台66血球计数器台67尿分析仪台68电解质分析仪台69生物显微镜台70离心

48、机台71干燥箱台72电冰箱台73电热恒温培养箱台74分光光度计台75分析天平台76水浴箱台77药品试剂柜个78净化工作台台13.放射科79X光机台80洗片机台81铅屏风个82铅围裙条83铅手套付84看片灯台14.病房85超声波诊断仪台86病床张87除颤监护仪台88药品柜个89治疗车辆90病历柜个91担架车辆92看片灯个93氧气瓶个94地站灯个95换药车辆15.手术室96手术床张97无影灯个98电动吸引器台99麻醉机台100呼吸机台101氧气瓶个102监护仪台103担架车辆104手术器械台个105器械柜个106剖腹手术器械套107肛门手术器械套108气管切开手术器械套109妇产科手术器械套110

49、基础手术器械套111计划生育手术器械套112地站灯个113紫外线灯个114立式血压计个115药品柜个16.产房116产床张117接生包个118氧气瓶个119地站灯台120药品(器械)柜个121器械台个122多普勒胎儿诊断仪台123新生儿床张124常用产科器械套125高压消毒锅台126新生儿体重计台17.运输工具127救护车辆18.其它128计算机台129一次性器具毁形机台 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选配品目 1、检查诊断类设备彩色B超血糖测定仪脑电图机酶标仪黑白B超红外线乳腺诊断仪2、手术类设备高频电刀手术显微镜快速消毒器高压灭菌器自体血液回输系统3、产房设备新生儿监护仪婴儿呼吸机婴儿保温箱产

50、程监护仪4、康复科设备短波电疗机超短波电疗机五官超短波电疗机紫外线治疗机微波电疗机关节活动器膝关节活动器附件4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一、设置原则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村卫生室。二、机构科室设置村卫生室应设全科医疗诊室(包括中医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药房和档案室等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康复室,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三、基础设施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 M2,标准面积为120 M2,每个诊室使用面积一般在8-12 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

51、家卫生学标准。村卫生室的整体环境要求简洁明快,具有醒目的服务标识。具有有线电话和互联网络。四、基本设备村卫生室的应配备诊断床、诊桌椅、观察床、治疗(处置)台、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治疗盘、有盖方盘、输液架、氧气包、耳鼻镜、身高体重器、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药橱柜、手电筒、应急照明灯、电脑、电视机、打印机、DVD、空调等必备的器材设备。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有关制度及图表规范上墙。五、人员配备村卫生室的人员配备要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每个室人员一般3-5人为宜。村卫生室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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