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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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包括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包括 ,具体做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总说明及图纸说明。完工后按最长延长米计算(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 承包方式,乙方应承担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

2、或漏项的风险。1.1固定总价包干,即本工程采取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运输、包二次运输、包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楼期间维护及配合、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包税金、包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验收、包保险、包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等,乙方保证使本工程按本合同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验收。1.2综合单价包干,即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质量,包安全、

3、包工期、包运输、包二次运输、包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楼期间维护及配合、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包税金、包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验收、包保险、包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等,乙方保证使本工程按本合同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验收。第三条 结算方式结算办法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

4、进行结算。(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甲方审定作为结算依据。(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变,仅增加主材费(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主材单价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按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方式结算。(5)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按签证要求时间完成,签证增加费用结算后支付。3、设备材料结算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及施工场地内的转运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得另计。(2)材料设备变更的处理a) 当实际施工发生主材用料变更,则只能调整单价中的主材费的价差,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

5、整。b) 当发生甲供材料变更为乙供材料,则只在综合单价中增加主材费,该主材只能计取税金,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整。c) 当发生乙供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料,则只在单价中扣除主材费,该部分的材料不能收取材料保管和管理费。d) 当发生材料的辅材变更,一切有关费用也不得调整。4、工程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及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如甲方提高标准需向乙方补该项材料差价)。5、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不作为结算依据),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6、乙方于收到工程

6、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甲方审批,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甲方的估值相应扣减。7、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由甲方负责。第四条 工期1、工期: 按工程中心工期要求完成制作及安装,乙方需配合甲方及装饰单位做好交叉施工工作,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工期延误及索赔。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工程质量1.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特别要求。验收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特别质量要求 ,(乙方所用材料以甲方确认封样实物为准,)。1.3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4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在与其他投标单位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选择乙方承接甲方后期同类型的工程项目,以作奖励。2、验收2.1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 1 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提交相关工程资料。甲方自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24小时内不参加隐蔽

8、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2竣工验收: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12小时内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带完备的验收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 1 天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直至工程符合要求,验收合格。2.3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按合同要求与双方认可的材料设备样板、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和有关的书面文件、国家

9、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2.4乙方需按同等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采购及施工,并保证工程完工后达到环境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否则乙方应担负责任并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2.5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工程竣工应至少满足如下条件:(1)已通过甲方验收;2.6本工程满足竣工条件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工地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全部工程移交给甲方;如甲方另有移交指令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移交指令将全部工程移交给甲方。 2.7本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或甲方另有指令时,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有关行政主

10、管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和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乙方应在甲方颁发工程完工验收证书之前,将本款所约定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肆份提交给甲方。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1、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自行妥善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及本合同、施工图纸,并必须满足合同材料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要求,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所有材料须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核实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后必须及时转运至施工现场。

11、2、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型号、生产厂商等还应满足如下特别要求: 无 。3、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本合同签订时未规定材料设备清单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提交一份清单供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的材料设备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作为乙方使用材料设备的依据。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设备清单或项目不全的,视为乙方对未提交部分材料设备完全可以按照招标时规定的条件供货。4、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3天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本合同中约定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样板交由甲方封存,一份保留在工地

12、核对经常材料用,一份封存在甲方样板材料房内备查。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就本合同范围内材料提交样板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指令提交一式二份样板给甲方封存。乙方提交的两份封存的样板均需要双方工地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备用品牌最多可以有两种品牌),封存的样板将作为工程验收时的依据。如提供的样板不符合本协议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2日内更换。甲方确认产品样板时仅对其尺寸、造型或色泽等外观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样板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确认定板后供应并使用,而后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然承担材料的质量责任。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原则上本工程只使用本合同规定品牌型号

13、的材料,只有在遇到相关厂家停产、倒闭等特殊原因等情况下,乙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可以采用备用品牌材料。 6、凡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该立即无条件更换,不得影响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如因此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情形或甲方损失的,乙方还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7、对于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送检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还应提供送检合格的证明。乙方材料及机械进场后,若需运(搬)离现场的,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放行令后才能离场。8、本工程中如涉及甲方供料,乙方应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

14、通知甲方提前5天备料,并预留下材料设备验收时间。甲供材料由材料供应商按甲方指定位置送达,由乙方负责接收保管。甲方按乙方申报的领用额度经审核后拨付甲供材料给乙方使用。9、甲供材料损耗约定:装饰材料按照现场实测损耗率结算,安装材料按图纸实际用量结算。若领料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七条 工程总价和支付方式(一)工程总价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按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二)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当月28日之后向甲方呈交月度进度提出中期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依据经审定的月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2)该工程竣

15、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移交竣工资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该分段工程结算总价的 %;3)工程结算总价的 %为保修金,保修期满贰年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提交工程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清乙方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4)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5)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6)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第八条 施工和设计变更1、甲方交

16、付或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立即停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否则,乙方应就怠于通知过错部分承担责任。甲方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应立即按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甲方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指令,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进行施工。该书面变更指令是设计及施工变更的唯一依据。(设计变更超原工程量清单数量或金额时应给予签证确认。)4、如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减少部分应在进度款及结算款中体现。5、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计

17、价方式的(未含签证单部份),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合同价款不因本合同规定的变更而调整。第九条 工程保修1、工程质保金:工程结算总价的 %(质保金不计利息)2、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贰年(自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3、本工程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其原生产厂家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低于壹年(含壹年)的,按贰年的装修材料质量保证期执行,如高于贰年的,按其装修材料原生产厂家所定的保证期执行。4、除另有约定外,保修期间甲方有权委托甲方下属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协调和跟进,所有的维修工作调度、验收和付款审批均需要通过该公司,乙方已经了解并接受此项安排。5、对工程问题,甲方将负责组织现场分析认定。凡经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组织进

18、行的现场分析,认定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对乙方不按甲方通知参加现场分析认定的,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现场分析认定结果。6、乙方有义务承担本工程及本工程造成其它损失的保修责任,对于保修项目的验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本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前解除、终止的,乙方仍应对其完成部分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如乙方没有履行保修协议,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7、维修保养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条款:(1)对保修工程中单项维修工料费在500元以下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处理,发生的实际维修费直接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由甲方在质保金结算时向乙方备案。

19、(2)甲方通知乙方保修后,紧急情况(如造成停水停电等较大影响)乙方需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3)本合同范围内的保修工程,一般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较难处理的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有卫生间渗漏水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4)如乙方未在本条规定时间内派人到现场处理或未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处理或处理后质量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计算标准为甲方向实际维修方支付费用的2倍。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5)如果乙方出现三次以上未按本合同约定到现场解决维修问题,或者

20、同一项目经过三次次保修后仍然不能够满足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在剩余保修期内拒绝乙方保修而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的维修保养工作,乙方剩余的质保金甲方可不予支付;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计算标准为甲方向实际维修方支付费用的2倍。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6)本合同约定保修事项发生后,甲方向乙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函件、公证送达等方式。 (7)由甲方自行处理保修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单次在500元以上的,甲方及时核算转扣费用清单,通知乙方前来签收。如乙方在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或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函发出3天内未前来领取清单函件的,视为乙方已知晓并

21、同意清单内容。8、保修期限内,如质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总额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补足。9、保修期的终止:(1)工程保修期届满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共同对对保修期到期的工程全面检验,检验合格或整改合格后,该工程保修期结束,应办理质保金的支付工作。(2)工程保修期虽已届满,但如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发生,但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进行维修或保修期满时该问题未处理完毕的,乙方仍然应对该质量问题承担免费保修责任,且甲方有权对该维修项目保留相应质保金。10、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信息联系保修事宜:保修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乙方提供上述之信息有变动时,须以正

22、式书面文件通知甲方委托甲方下属的物业公司签收,否则甲方可按照上述信息投递保修通知单,乙方应予以认可。第十条 双方代表权责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其权限为:负责合同履行监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协调处理好各分包单位与乙方在施工程序的合作。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减少项目、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修改参数、工程款的支付、停工令、开工令、工期延长、预结算审定等,应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专门授权为准。若甲方工地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其权限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

23、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和指令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若乙方工地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继续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十一条 双方其他责任(一) 甲方责任1、移交场地给乙方。2、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口(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管、相关水电设备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调处理好各施工单位的关系。4、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紧急事

24、件应急预案等文件。5、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按时支付工程款。6、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时支付工程结算款。7、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协调会议。8、及时组织并参加验收。9、其它: 无 (二) 乙方责任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现场及周边地质的勘查资料、图纸、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并已对工地现场及周边的地质、水文环境等一切情况(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等)进行充分实地勘查,已清楚该情况对工程的实际影响及风险,而且对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工具和所需食宿感到满意。总之,乙方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资料并考虑了所有相关影响因素,除上述情况外,还涉及

25、政府要求、政策法律等风险、天气、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影响工期及签订本合同的情况,并同意按目前现状接收。由乙方正式接收工地之日起即视为乙方已完全认可该工地状况并无任何整改意见。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项目部人员组织及管理方案于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交甲方审查。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还应拟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应急预案、赶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劳资纠纷应急预案)交由甲方审查。乙方应根据甲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执行。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做法说明、甲方指令、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等进行施工,对现

26、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并在甲方要求时向将该等记录交由甲方审核。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施工报告,以及当月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交由甲方审核。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施工方面的规定,遵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在工程完工前处理垃圾的外运工作(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统一清运);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按甲方通知参加甲方工程协调会等工程会议,严格执行经甲方确

27、认的进度计划施工。6、对于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但该等指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发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对于简单、紧急的事项,甲方可以口头方式发出指令。7、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建、缓建、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原因,可能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应自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出工期延长申请并随附完备的证明材料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停建/缓建指令、设计变更指令及其它有效材料),如乙方提出的该等申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长情形的,甲方应给予工期延长签证。但如乙方未在本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期延长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工期延长,如该等申请未附随本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及说明的,视为

28、无效申请。8、甲方提出调整工程进度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并施工。甲方有权调整施工顺序,要求首先完成某部位/某段施工,乙方应按该等调整施工。 9、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存在消防隐患或其它危险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改,否则,乙方应承担怠于通知/过错部分的责任10、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及甲方代理人的现场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统一管理。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及主管政府部门。11、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或损坏

29、原建筑物结构、各种设备管线或其它原有部分。12、工程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已完工工程及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或材料设备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在任何工程款中扣除。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返工费用以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14、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争议等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保证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

30、生。乙方人员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15、因施工等乙方原因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需配合并遵从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等工作,乙方并需配合甲方按广州市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规定完成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各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验收,并根据甲方及相关部门意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17、乙方保证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资格、资质。18、除经甲方书面批准在工地居住的保安员和材料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居住在工地现场。19、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样板。20、其它: 无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

31、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工程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

32、继续履行的;(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现场出现古物且30日内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6)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超过开工日期5天,乙方仍未进场;(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实际施工,且在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开始施工;(3)本工程完成前无故停工连续达5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达5天以上,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在一个月内达5天以上的,或逾期移交工程达5日以上的;(4)逾期竣工达15日以上的,或实际施工进度与工

33、期、节点工期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5天以上,且乙方未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的;(5)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6)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且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的;(7)在施工中使用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总额达5万元以上,且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8)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9)拒绝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超过10日的。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

34、款的效力。乙方在据解除合同后,应办理一切正常的撤离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监理为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而指示的可能必要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b)向甲方移交乙方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c)向甲方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工程;(d)撤离现场所有乙方的设备并将乙方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从现场遣返。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本工程分段按节点施工,乙方必需按甲方的项目部指令工期配合施工。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乙方逾期竣工,逾期在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

35、天且在1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按累计天数计。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八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逾期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五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对于乙方放弃遗留在施工现场物品的所有权,甲方

36、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的物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3、如因本协议第十三条第3款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4、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擅自拆改或损坏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或其它部位的,由此发生的损失及责任(包括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2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16项约定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民工工资,则甲方有权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增加15管理费作为违约金,从当期

37、工程款内直接扣出。每发生一次此类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媒体曝光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次。7、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甲方指令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计算标准为甲方支付给第三方费用的2倍。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如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在1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原因条件同等)9、在工程施工中或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情形,受到报纸

38、、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有关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10、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工地区域内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或材料设备的损坏且未按要求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责任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计算方法为乙方实际支付第三方修复费用的1.3倍。11、除另有约定外,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第17项规定而导致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罚款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违约金。14、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的,每逾

39、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逾期超过十日且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违约金。15、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补足质保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16、除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项的任何条款,且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民币,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违约金。但如本协议其它条款已对该违约行为设定违约责任的,则本款不适用。17、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款项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8、本条中的合同总价是指合同

40、固定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如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但该等违约金仍不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守约方损失。19、如本合同约定的有效签收人拒绝签收文件、资料、通知、函件、指令的,每拒绝一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20、承包方如果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前终止不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21、其它: 无 。第十五条 转包限制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工程现场所处区域发生的下列客观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41、(1)6级以上的地震;(2)导致现场对外交通中断的洪水;(3)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4)战争行动;(5)社会动乱;(6)政府禁令;(7)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2、因乙方的违约或过错所导致的障碍、市场供应条件与价格变化、现场气象条件、勘察报告中已有所反映的现场地质与水文状况、签订合同时乙方应预见到的现场环境限制等,均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3、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需承担工期延误或终止合同的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除甲方有相反的书面指示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

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己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责任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停工期间,乙方应己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

43、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七条 通讯方式1、甲方通讯方式:电话: 传真: ;2、乙方通讯方式:联系人: 电话: ;3、双方保证本条约定的通讯方式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指令、通知、文件等资料以快递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约定对方地址的,视为有效送达。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约定的驻工地代表即为双方的有效签收人,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函件由该有效签收人签署后即视为送达该方。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

44、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内容。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

45、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2、无 。第二十条 附则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乙方:丙方: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

46、、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免费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二、保修范围:本补充合同约定

47、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丙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丙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对于产品或工程质

48、量问题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甲方负责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如工程有第三方监理公司的,以监理公司监理日志为证,如没有第三方监理负责情况下,乙方则负有证明产品或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该质量问题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义务,如果乙方无法举证证明,则双方同意推定乙方的产品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三、保修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丙方客户服务中心

49、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四、保修的时间性: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丙方或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或丙方处理,甲方委派其他方处理,

50、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及丙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丙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丙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及丙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

51、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a:接到丙方或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或丙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或丙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

52、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六、乙方维修安排: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3、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七、保修款: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甲方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三年、五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

54、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八、其他: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确保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积极配合,并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处理好各工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如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违反本规定要求,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本规

55、定要求对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由业主直接从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一、现场管理处罚规定1、在工程管理及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指挥,执行协调会议的决定,做到有序施工。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进场队伍素质须与其单位工程资质相符合,否则须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调整施工队伍及更换不合格人员。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施工前必须做好足够的劳动力设备准备,技术资料的准备,现场测量放线的准备和排除现场障碍的准备。与建筑主体工程工序衔接的部分,必须与事先确定分工界限和明确工序交接的质量标准,并做好现场及书面交接。4、进场七天内或各分部分项施工前

5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按合同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需要采取的措施,需要配合的要求,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按时提交计划,扣除违约金1000.00元。5、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认真执行总进度和阶段性目标计划,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影响外,对符合合同约定并经业主/监理单位批准或下达的各阶段各部位的目标计划,必须按时完成。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按合同条件相应条款执行,由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原因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或延误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赔偿率扣除违约金,并追究延误总工期

57、的损失责任。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分管本工程之总工程师,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协调会及业主/监理单位召集的会议。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会或须推迟到会时间,须事先向召集单位请假,并委派代表赴会,否则对每人次缺席会议扣除500.00元违约金,对每人次迟到扣除违约金100.00元。7、凡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工作涉及土方工程的,所挖余土必须立即清运干净并及时回填,始终保持场地平整,如在开挖后24小时内仍未清理完毕者,视情节轻重每处扣除违约金500.001000.00元。8、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先深后浅、弱电避强电、普通管让压力管、小管让大管、设计走向避让绿化树木的原则,处理好管线施工

58、的次序和相互交叉的矛盾。在困难狭窄地段,在确保安全和验收标准的前提下,应协商协作,解决困难。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顾全工程整体实施需要,违反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统筹协调,对责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每次予以扣除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致的受损方香业主提起的索赔。9、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对场地、道路使用的安排,按照计划的时间、路线运输物料,按指定的场地堆放物料和安排临建。对违反规定、拖延纠正的,分别按每次、每处、每天并处违约金500.00元。10、总承包人施工临时电源接驳由业主提供,各分包人(含指定分包及专业分包)接驳电源,需征得业主/监理同意并将用电方案书面

59、报至总承包人,并设置准确可用之计量器具,未经允许自行接驳的,每例扣除违约金500.00元。11、现场所有标高及垂直度控制、建筑物轴线位置、均由总承包人提供并负责其准确性;清除大型障碍、解决重物装吊或抽排水需要有关单位协助的,过墙凿洞或管线箱盒就位困难需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配合处理的,应由总包人统一协调处理。1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各专业工程的管线埋置必须准确定位,严格按照设计标高控制安装高度或埋置深度。施工中须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事后因质量问题须返工者,必须无条件对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损失负责赔偿并承担合同违约(如整体工程延滞、遗留工程隐患等)责任。13、土方回填不夯实、填料不符合规定、拖延回填时间影响工程进度,经指正后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元。14、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教育员工遵守文明施工的要求,上班须戴安全帽及施工单位胸卡,不准在工地随地大小便,违规者业主有权对每人每次扣除违约金100元。胸卡由总承包人负责统一制作并严格执行门卫胸卡制度,工地封闭管理,各分包人必须严格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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