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凌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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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务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针对消费税的特点介绍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消费税的筹划要点,并能灵活运用, 为从事税收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一节:消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复习回顾),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 是价内税,单一环节征收。,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价外税的对称) 价外税:是价内税的对称、凡是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外税。,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020/9/13,6,注意: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卷烟批发环节需征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简单比较,2020/9/13,7,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增值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卷烟 ,卷烟 ,三、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一)具体征税范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除了直接销售外,还包括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自制自用、对外投资、无偿捐赠、偿还债务等行为,在税法上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由海关代

3、征 (4)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卷烟要在批发环节征税,(二)税目 2006年3月调整至今,还有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 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汽车轮胎 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2020/9/13,11,四、税目及税率,(一)税目,(二)税率 (1)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2)复合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3)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四、消费税

4、的计算,(一)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三)税率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2020/9/13,17,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20/9/13,18,(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乙类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例题: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 1001501002508056 例题: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3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 1001501002503036 注意:每条(200支)每箱250条,2020/9/13,19,课堂练习 某烟酒批发公司,2010

5、年1月批发牌卷烟5 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牌卷烟2 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零售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多少万元? (2010年CTA考题),2020/9/13,20,解题: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25088.921.17)5%16.3(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0(88.9220.358)1.1717%35.59822.78(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1

6、6.322.7839.08(万元) 注意:计算消费税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卷烟只在生产环节是复合计税,在批发环节比例税率5%,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2020/9/13,21,2020/9/13,22,注意: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按照甲级税率计税)和营业税,2020/9/13,23,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2020/9/13,24,2020/9/13,25,2020/9/13,26,2020/9/13,27,2020/9/13,28,(四)计税依据 1、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P121 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7、 换算公式为: 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或计税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020/9/13,29,例题 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3年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排气量2.0)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2)销售自产小汽车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要求计算: (1)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税率5%)。(2)销售小汽车轮胎纳消费税税额(税率3%) 。,2020/9/13,30,解题: 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550+5(1+17%)5%=27.

8、71(万元)销售小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58.50(1+17%)3%=1.5(万元),2020/9/13,31,(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A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 P122,2020/9/13,3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比例税率),销售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93年12月28日与2006年3月,2020/9/13,33,单位:%,例题,某化妆品公司在今年2

9、月份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员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是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2020/9/13,34,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加成率)/(1-消费税税率) =8000 (1+5%)/(1-30%)=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 30%=3600元 应缴纳增值税=12000 17%=2040元 注意:从价定率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2020/9/13,35,例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福利,无同类

10、货物的销售价格,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该缴纳消费税为多少? (白酒消费税为比例税率20%加0.5元/500克从量计征),2020/9/13,36,课堂练习1,某护肤品厂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要求计税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某企业将10标准箱的自产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2020/9/13,37,第一题:护手霜不缴纳消费税,则增值税组价=3000(1+10%)=3300(元),增

11、值税销项税额=330017%=561(元)。 第二题 (1)应纳消费税 =100000(1+5%)+15010(1-56%)56%+15010=137045.45(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15010(1-56%)17%=41147.73(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20/9/13,38,3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不属于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

12、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自制:受托方交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委托方负担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加工劳务交增值税。,2020/9/13,39,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A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B 组成计税价格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比例税率) 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比例税率),2020/9/13,40,例题,某汽车厂为一般纳税人

13、,某月生产一批轮胎,向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额88万元,接受某汽车厂委托加工特制轮胎一批,耗费材料26万元,收取加工费14万元,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本月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及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轮胎消费税税率3%),2020/9/13,41,(1)消费税额 =88/(1+17%)3%=2.26万元 (2)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26+14)/(1-3%) 3%=1.24万元 注意(1)组成计税价格必须是在无同类消费品的情况;(2)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2020/9/13,42,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成本为3500元,

14、代垫辅料2000元,发生加工费支出4000元,计算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2020/9/13,43,解题:组成计税价格(3500+2000+4000)(1+5)(130)14250(元) 应纳消费税14250304275(元); 应纳增值税14250172422.5(元)。 注意:此题为自制应税消费品,而不属于委托加工,如果题目改为乙企业自行提供烟叶,该如何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请同学计算一下?,2020/9/13,44,组成计税价格 (3500+2000+4000)(130) 13571.43(元) 应纳消费税 13571.43 304071.

15、43(元); 应纳增值税 13571.43 172307.14(元),2020/9/13,45,课堂练习,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向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另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

16、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计算: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率5%);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3)筷子厂应纳增值税;,46,解题: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517%0.85(万元) (3)筷子厂应纳增值税 6017%5013%(51)7%0.852.43(万元),2020/9/13,47,2020/9/13,48,例题复合计税,甲酒厂2011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

17、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增值税。,49,解题: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 (2500015000)17%6800(元),2020/9/13,50,(3)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2020/9/13,5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

18、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020/9/13,52,解题:

19、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 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 300l7%=5l(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2020/9/13,53,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总结,2020/9/13,54,2、消费税计税销售量的确定 (1)从量定额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0、(2)数量: 正常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 进口 海关核定数量,2020/9/13,55,例题,某酒厂销售科销售黄酒120吨,每吨1000元,收取增值税170元;该酒厂门市部直接向外零售40吨,每吨1700元(含税);此外,企业发给职工每人25公斤,全厂职工共200人。求: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黄酒240元/吨计税 ),2020/9/13,56,解题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20+40+0.025200)240=165240=39600(元),2020/9/13,57,(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

21、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20/9/13,58,课堂练习,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价款400000元(不含税售价)。 (2)端午节发给职工一批新开发的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生产成本为30000元。化妆品的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 (3)企业将一批化妆品礼盒送给关系单位,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2020/9/13,59,解析: 40000030%=12000

22、0元 30000 (1+5%)/(1-30%) 30%=13500元 2000030%=6000元 合计139500元,2020/9/13,60,(四)计税依据 1、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换算公式为: 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或计税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020/9/13,61,(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

23、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例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86003)12.59%9678.38(万元),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

24、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例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15%)(1-30%)84000.7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三)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

25、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210.20 B.216.20C.224 D.225.20,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

26、.2(万元),(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009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

27、罚款 B,3.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某公司

28、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3%)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2万元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1.39万元 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 进口消费税(5015)(13%)3%2(万元) 进口增值税(5015)(13%)17%11.39(万元),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包括:,消费税税额抵扣的税务筹划,一、 内容回顾,境内销售活动,销售方,与国籍无关,法人,自然人,有形动产,有形不动产,委托加工劳务,修理劳务,修配劳务,无形资产,电力,热力,气体,14类,其他劳务,境内进口方,生产销售,批发,零售,

29、增值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卷烟 ,卷烟 ,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79 / 93,化妆品 消费税税率 30%,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

30、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规定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出厂环节计缴税款,出厂环节计缴消费税后,继续销售的各环节不需再缴纳消费税,这样,“出厂”环节的确定就至关重要。,显然,当门市部做为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时,生产部门向门市部移送商品,只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商品转移,只有在门市部对外销售时才能确定为“出厂”。,经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门市部销售环节增加的价值也包括在“出厂”时计征消费税的价格之中了,增加了企业应缴的消费税。为此,筹划的方法就是通过将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独

31、立出去,从而将不应包括在计税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剥离出去,实现了计税价格最低,应缴税款较少的目的。,消费税筹划的特点,消费税筹划要从消费税的特点着手: 从征税范围看,消费税只对部分消费品征税,具有选择性; 从纳税环节看,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对生产销售、自产自用、进口、委托加工或零售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从税率角度看,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具有极大的差别性; 从税基角度看,从价消费税是价内税,税基包含消费税本身。,第一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我国现

32、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即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都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2020/9/13,85 / 93,另外,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它方面都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

33、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即在纳税人(在零售环节)销售时征收。,2020/9/13,86 / 93,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如直接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如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所缴税款可按规定扣除。,2020/9/13,87 / 93,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

34、应税消费品,有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2020/9/13,88 / 93,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在筹划中可以通过合并企业递延税款缴纳的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进一步讲,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

35、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税负。,案 例,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20%的税率。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

36、对B进行收购。,2020/9/13,91,决策的主要依据?,案例分析: (1)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2020/9/13,92,(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粮食酒,每年应缴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

37、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2020/9/13,93,(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2020/9/13,94,假定药酒销售额2.5亿元,销售数量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

38、:25 00020%=5000(万元) 合计:9 000+5000=140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20%=5000(万元),2020/9/13,95,合并后节约税款:14000-5000=9000(万元),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 由于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所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二者兼有。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

39、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生产后销售的消费税税务筹划 由于消费税只有一个纳税环节,纳税人可以运用纳税环节筹划技术,将门市部独立核算,或将销售部门独立为销售公司,并合理转让定价,则可节省消费税。,【案例】某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从2001年5月起,国家对白酒行业进行税收政策调整,由原来的从价定率征收方法改变为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每斤白酒在从价定率的基础上,再按

40、照0.5元每斤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是否有实现税负转嫁的办法呢?,一是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二是将市场营销及广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广告费。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可降低酒类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消费税。,【案例】郑新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卷烟,市场直接售价为每标准箱(50 000支)10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8 000元(

41、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卷烟厂每月销售卷烟20 000箱。 筹划分析如下: 1.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卷烟厂直接对外部市场销售:每标准条(200支)不含税调拨价为:10 00050 00020040元,适用定额税率150元箱,调拨价在70元以下,比例税率为36%,则:应纳消费税10 00020 00036%20 00015072 300 000 (元)。 2.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卷烟厂先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8 00020 00036%15020 000=606 00 000 (元)。可见,先销售给其关联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转移价格使卷烟厂每月

42、可减少消费税:72 300 00060 600 00011 700 000(元),(二)生产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筹划,从价定率消费税税基为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增值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纳税人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纳税人应尽量回避最高销售价,可降低税基,节省消费税。,(二)生产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筹划 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

43、,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纳税人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入股(换货、低债)的方式,避免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案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3种价格,8 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9 0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9 600元的单价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该摩托车消费税率为10%。 应纳消费税9 60020l0%19 200(元)。,筹划分析如下: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 应纳消费税(8 00050+9 00

44、010+96005) (50+10+5)2010%16 553.85(元) 节税额19 200-16 553.85=2 646.15(元),(三)兼营和生产后进行套装销售或者装配销售的税务筹划 消费税政策规定: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 税消费品与外购或 自产的非应税消费 品组成套装销售的, 以套装产品的销售 额(不含增值税)为计 税依据。所以,纳税 人采取先销售后包装 的方法,可降低计税 依据,节省消费税。,2020/9/13,106 / 93,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的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45、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2020/9/13,107 / 93,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健全财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并分别核算各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情况,另一方面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达到适用较低的消费税税率的目的,从而降低税负。纳税人应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次的特点,根据税法的规定,正确进行必要的合并核算和分开核算,以达到节税目的。,2020/9/13,108 / 93,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的美观性,很多企业选择将产品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

46、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对于成套销售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进行权衡,看有无必要搭配成成套商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成套销售得收益大于由此而增加的税负,则可选择成套销售,否则不能实行此办法。,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法律依据: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筹划,显然,成套销售将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在应纳税环节应慎重选择成套销售的方式,如果确实需要成套销售,可以通过改变包装方式、包装地

47、点、包装环节等纳税筹划的方法,寻求节税的途径,减轻税收负担。,改变包装地点,第一,改变包装地点,将包装地点改在批发与零售环节。对于需要在批发与零售环节进行包装的套装消费品来说,生产企业将构成套装的产品销售给批发与零售企业时,开具分别注明产品名称的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同时向批发与零售企业提供相应的礼盒包装物,批发与零售企业根据购买者的需要决定是否使用礼盒。,改变包装环节,第二,改变包装环节。对于一些不适宜在零售环节组合成套的消费品,企业可以通过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进行产品的组合销售,即生产企业先将产品销售给独立核算的内部销售公司,以避开生产领域(进口应税消费品可选择在进口后组装成套装的

48、形式销售),再由销售公司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或者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组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2020/9/13,113 / 93,案例 消费税组套销售的纳税筹划(1) 某酒厂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为了增加销售量将一瓶白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套礼品销售。其中,白酒每瓶价格为60元,酒瓶开启器每把价格为50元,礼品套装每套为110元。当月该厂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00瓶,总金额60000元,销售套装1000套,总金额110000元。,2020/9/13,114 / 93,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如下:二类产品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

49、10000.50+6000020%=12500(元),2020/9/13,115 / 93,未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套装酒:10000.50+11000020%=22500(元)可以看出,分开销售后,税款减少: 22500-12500=10000(元),2020/9/13,116 / 93,案例 消费税组套销售的纳税筹划(2) 某年1月,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品、小化妆工具等组套销售。每套消费品有下列产品组成:一瓶香水5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5元;化妆工具20元。每套全价133元(不含税价)。,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50、%,护肤护发品现已取消消费税。,2020/9/13,117 / 93,一套组套消费品(如在出厂时就已组成套)应缴消费税: 133/(130%)30%=190 30% =57(元) 同时应缴增值税:190 17% =32.32(元) (假设该商品只有本企业一个生产环节,无进项抵扣) 市场定价:133+57+32.32=222.32(元),2020/9/13,118 / 93,但是,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生产厂先将这些商品销售给商家,(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然后,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了一下,向后推移了)。,

51、2020/9/13,119 / 93,这时,应纳的消费税:(50+10+15)/(130%)30%=32.14(元)同时应缴增值税:(133+32.14)17%=28.07(元)市场定价:133+32.14+28.07=193.22(元)在企业获得同样利润的情况下,后者市场定价可比前者低:29.10(元)(222.32193.22),2020/9/13,120 / 93,特别注意: 看似只是对消费税的筹划,但实际上,对降低增值税也起到了作用。(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都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案例】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

52、消费品由下列消费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6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口红30元;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50元,一瓶摩丝16元,一块香皂4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20元,塑料包装盒10元。化妆品消费税率30%,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已停止征收消费税。上述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每套应纳消费税(60+20+30+50+16+4+20+10)30%63(元) 筹划分析如下: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上,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会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应纳消费税(60+20+30)3

53、0%=33(元) 通过税收筹划,每套消费品减少消费税63-3330(元),(四)生产后销售涉及包装物的税务筹划,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包装物的押金如何算?,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

54、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根据财税200620号文件规定,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四)生产后销售涉及包装物的税务筹划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实现,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尤其当包装物价值较大时,更加必要。 【案例】山东某汽车轮胎厂某年12月销售10万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33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含包装物价值300元(不含增

55、值税),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试分析应如何筹划?筹划分析如下: 方案一:如果企业采取汽车轮胎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方式:销售额103 300=33 000(万元) 应纳消费税33 0003%=990(万元),方案二:如果企业采用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形式,将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351元个(含税)的押金:销售额为103 00030 000(万元)应纳消费税30 0003%900(万元) 如果购买方于规定的时期或者一年内赎回包装物押金,该企业可以节税:990-900=90(万元);如果购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期或者一年内赎回包装物押金,该企业也可以得到延期纳税的节税效应。,

56、包装物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厦门大学财政系,2.筹划思路,厦门大学财政系,厦门大学财政系,分析评价,厦门大学财政系,包装物筹划注意事项,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尺度:一是要注意改销售为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确实是能够用于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二是扣除包装物后,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明显偏低,以防因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失去筹划的效果;三是应在不影响购货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五)生产后自用的税务筹划 自产自

57、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时,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生产成本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具有可调节性,纳税人可通过选择间接费用分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案例】中兴家居地板生产企业按照本企业正常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业自制自用的消费品实木地板的成本为28万元,该实木地板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实木地板的组成计税价格及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280 000(1+5%)(1-

58、5%) 309 473.68(元) 应纳消费税309 473.685% 15 473.68(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09 473.6817% 52 610.53(元),筹划分析如下: 采用降低自制自用实木地板成本的办法,假设成本降为25万元时: 组成计税价格250 000(1+5%)(1-5%) 276 315.79(元) 应纳消费税276 315.795%=13 815.79(元) 销项税额=276 315.7917%46 973.68(元) 从以上的计算可以看出,通过降低自用实木地板成本的办法可实现少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5 473.68+52 610.53-13 815.79-46 973.

59、687294.74(元),(六)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加工方式有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 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为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由于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的税基不同,就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案例】甲日化企业某年5月准备将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现有两个方案:方案A,委托某协作厂加工,付加工费75万元;方案B,企业自行生产,据测算,自行生产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也为75万元。设两种方案生产的化妆品品质没有差异,对外销售都可以实现销售收入40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这两种方案下企业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析如下: 方

60、案A: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 应纳消费税25030%75(万元) 收回的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假设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则这笔业务的利润为:400-100-75-75150(万元),方案B: 自行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 应纳消费税40030%=120(万元) 这笔业务的利润为400-100-75-120105(万元) 将以上两种方案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较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税负较重,利润较少。本例中,自行生产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多缴消费税45万元,利润随之也减少45万元。,2020/

61、9/13,138 / 93,(七)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案例 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有以下几笔大宗业务:(1)2012年8月18日,与南京甲商城签订了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300万元,货物于8月18日、2013年2月18日、2013年6月18日分三批发给商场(每批100万元),货款于每批货物发出后两个月支付。公司会计在2012年8月底将3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2)2012年8月20日,与上海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货物价值180万元于8月26日发出,购货方货款于2013年6月30日支付。公司会计在2012年8月底将18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62、2020/9/13,139 / 93,(3)2012年11月8日,与北京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货物于2013年4月31日前发出。考虑到支持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丙商场将货款在11月8日签订合同时支付。公司会计在2012年11月底将1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2020/9/13,140 / 93,经分析可见,由于公司销售人员不熟悉经济合同书立对税收的影响,财务人员对税收问题又比较谨慎,这样,在业务并没有完全结束,就已经缴纳了消费税,使企业资金占压比较严重。,2020/9/13,141 / 93,具体分析: 对于第一笔业务,由于合同没有明确销售方式,公司会

63、计人员依法对其按直接销售处理,与业务发生当月底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30030%)。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甲商场签订合同时,明确“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那么该笔业务一部分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可以向后推迟,即2012年8月底、2013年2月底和2013年6月底分别收取三笔货款时计算缴纳消费税。,2020/9/13,142 / 93,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商场签订合同时,明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54万元(18030%)可以向后递延10个月。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看,显然属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如果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这一点,

64、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10030%)可以向后推延6个月。,2020/9/13,143 / 93,(八)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以后环节不需再缴。因此,为降低计税价格,应尽可能将计税环节向前推移,将一部分价值剔除在计税依据之外。因此,是否独立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2020/9/13,144 / 93,2012年度,经销部共向本市销售粮食白酒20000市斤(1000箱),公司按批发给其他批发商的价格每箱400元与经销部结算,经销部再按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财务人员按每箱400元的价格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200000.50+400100020% =

65、 10000+80000= 90000(元),2020/9/13,145 / 93,2013年初,税务机关对金元酿酒公司上年度消费税计较情况进行检查时,提出其计税方法不妥,应作必要调整,补缴税款。其经销部应缴消费税为: 200000.50+500100020% = 10000+100000 = 110000(元),2020/9/13,146 / 93,对此,金元酿酒公司的领导表示不理解,税务稽查人员解释:该公司问题的关键是经销部的会计核算方式不正确,如果采用独立核算的方式,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单独核算其销售额,经销部就可以按照原计税方法计算缴纳消费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厦门大学财政系,厦门大学财政系,学生思考,地处某市区的实木地板加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实木地板主要销往省外批发商(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供货合同时,为结算方便,采用由该企业负责联系运输单位将货运达目的地,购货方货到付款的方式。该企业当月销售实木地板开出普通发票,收取货款50万元,手续费1万元,均按规定入账。,另外支付通达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给本单位的运输发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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