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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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新规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作为此前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定,办法值得关注:一、明确职工跳槽应累计工作时间此前发布的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没有明确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因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

2、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例如,小刘在甲单位工作了5年,后又跳槽到乙单位工作了6年,那么,小刘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11年。因此,小刘在乙单位年休假天数,按“满10年不满20年”这一档计算,即年休假为10天。二、跳槽职工当年年休假可折算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12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李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

3、22天。按规定,小李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小李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x10天=3.34天,因此小李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从第二年起,小李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计算。三、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

4、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减去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五、终止合同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

5、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00%日工资。例如,小邱在单位工作了3年,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邱在单位工作了300天,但小邱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50元,那么小邱应得的未休假期

6、间的报酬应为:(300365)x5-1x150元x3=1350元(注:(300365)x5-1=3.11天,0.11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3天)。六、不安排劳务工工作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办法还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年休假作出具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但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七、本单位工作不足或正好满12个月,不能享受年休假办法规定,只有职

7、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显然,不足12个月或正好工作满12月都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于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员工来说,则按照不同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例如,小赵在A单位工作了5年,在B单位工作了5年,他现在在C单位工作,那么,小赵必须在C单位工作超过1年,方能休带薪年休假。休假的天数按照A单位工作年数十B单位工作年数十C单位工作年数进行计算。八、当年已休假员工有条例四种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如果职工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但在当年又出现条例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那么,该员工下一年度将不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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