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规课件培训班冲刺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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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级建造师,韩明 2013年,考试信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单选60题(60分)和多选.20题(40分) 总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013年考试时间为: 6月日上午施工管理 6月日下午法律法规 日上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012考题选,12(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C、所有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担任 12(4)总承包单位收取固定管理费后将

2、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看,该行为无效的原因是( )。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C、行为内容不合法 D、行为形式不合法,B,C,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原则。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2,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

3、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技术人员。 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世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4、师担任。,3,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宪法 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法律(基本法和一般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或者地方政府,6,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

5、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6,2Z201030宪法,2220103l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五、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7,2220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

6、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9,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以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0,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0周

7、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4个条件: (1)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包括: 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11,民

8、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一)主体变更(数目发生变化、主体的改变)例如: (二)客体变更(范围的变更、性质的变更)例如: (三)内容变更(权利增加、权利减少),12,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12,2Z20104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有行为且合法)(12(5)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

9、行为的成立要件: 主体合法、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13,B,2Z201043掌握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理的种类:代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14,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

10、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14,理解,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人

1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后果有效,前提是 原因是 后果是,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有效,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5,2Z201044债权,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等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不当得利

12、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 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16,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销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12(7) 4、债因混同而消灭 5、债因免除而消灭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16,著作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3、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国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转让权、获得报酬权),18,专利权,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18,商标权,商

14、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9,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 超

15、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实体权利并不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消灭,19,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涉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

16、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0,例题,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的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

17、间重新计算。 例题:A单位与B单位于2003年10月6日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A单位应于2004年2月8日交货,B单位应于2004年2月18 日付货款。但B单位未按期付款,A单位于2004年6月8日书面催要货款,没有结果,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 )期满。 A.2005年10月5日 B.2006年2月7日 C.2006年2月17日 D.2006年6月7日,20,22201050 物权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

18、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1,2Z201051抵押权,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物: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21,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买受优先)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

19、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先者为主) 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他人利益),22,2Z201052质权和留置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

20、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合同生效与不动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事件,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的,预预告登记失效。,24,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

21、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5,2Z201060建筑法 2Z20106l掌握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

22、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0%、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一)都将被责令改正,也就是要去申请施工许可证; (二)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都要停工。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罚款,,29,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一)国务

23、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三)抢险救灾工程 (四)临时性建筑 (五)军用房屋建筑 (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29,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

24、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0,2Z20106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30,2

25、Z201063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目前在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注册建筑师 2、注册结构工程师 3、注册造价工程师 4、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注册监理工程师 7、注册建造师,32,2Z20l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6、33,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主要有三种形式: (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2)由承包商负责采购; (3)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4,2Z20106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

27、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4,关于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建筑法关于发包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可参建2Z202032)属于无效合同,对该合同按照一下办法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 2) 修复后的建设

28、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以支持 。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35,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5,2Z20106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分包分

29、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7,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37,2

30、Z20106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38,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工程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

31、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的权限: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39,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例题:某工程为国家大型公用事业项目,下列关于该工程的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B、建设单位可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C、监理

32、单位保证承担全部责任的,可由其他监理单位代为监理 D、监理单位不得与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E、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41,2Z20107l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资),41,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上述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33、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

34、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43,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

35、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43,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4,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由同一专

36、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应当在资格预审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变换成员的,投标无效 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 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4,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泄露标底、额外补偿) (三

37、)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5,2Z201075掌握开标程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8、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7,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47,废标,(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39、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8,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8,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40、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9,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41、容进行谈判。,49,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50,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

42、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0,垫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51,

43、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5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

44、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2,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53,54,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5、。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54,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进行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许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6、 1、应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55,2Z201080安全生产法,2Z20108l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57,生

47、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7,对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58,

48、人力资源管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8,生产经营单位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59,

49、安全作业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60,6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50、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3危险报告义务,62,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64,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

51、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定期组织演练,6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小时)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每级2小时)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6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报: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52、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

53、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6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70,2Z20109l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

54、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得提

55、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73,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74,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

56、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74,2Z20109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57、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5,2Z20109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5,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58、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76,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7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

59、类人员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7,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1)起重吊装工

60、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78,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

61、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62、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79,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一验收合格止。,79,2Z20109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县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63、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82,2Z2011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2条:定制度、保投入、设机构、配人员、全培训、参保险、抓现场、应急救援

64、,8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8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

65、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85,2Z20111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

66、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87,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87,2Z201112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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