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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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统计指标1. 能源品种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矸的产品。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 不包括低热值煤。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原煤主要作动力用,也有一部分 用作工业原料和民用原料。洗精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机械加工后,降低了灰分、硫分,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一些专门用途 的优质煤。包括炼焦用、非炼焦用洗精煤。不包括洗中煤、矸石和煤泥。其他洗煤:是除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包括:洗中煤、洗煤泥、洗块煤、洗混煤等。型煤:型煤是用粉煤或低品位煤经筛分、粉碎、配料、搅拌后通过加工等过程制成的具有一定强 度和形状的煤制品。可分为工业型煤和民用型煤两类。工业型煤

2、可广泛应用于冶金、铸造、化肥、电石 工业以及铁路机车、层燃锅炉、工业窑炉等领域。焦炭:焦炭是在高温下由煤经过干馏后得到的固体产品。焦炭呈灰黑色块状。主要用于冶金、化 工、铸造等工艺的燃料,也可作制气和化工原料。按干焦计算,不包括水分。其他焦化产品:指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是炼焦的副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 焦化产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 其他焦化产品归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 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

3、作燃料和化工原料。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 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高炉煤气:高炉煤气是从高炉炉顶逸出的煤气,是高炉炼铁过程中得到的一种副产品。主要用于 冶金生产。其他煤气:是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其它各种煤气,主要包括发生炉煤气、压力气化煤气和以重油 或其他石油产品为原料制得的煤气。天然气:天然气是指地层内自然存在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体的可燃性气体。在加大压力后,可变 为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在动力工业、民用燃料、工业燃料、冶金、化工各方面有广泛应用。原油:原油是一种褐色或黑色的粘稠状的可燃性

4、物质。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天然原油是指 从油(气)田生产井采出的原油。人造原油是指用油母岩经干馏所得的原油。汽油:汽油是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无色或淡黄色的轻质油。汽油 按用途可分为航空汽油、车用汽油、工业汽油等。煤油:煤油是一种精制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不含重碳氢化合物。按用途可 分灯用煤油、拖拉机用煤油、航空用煤油和重质煤油。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作为机器洗涤剂以及 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的溶剂。柴油:柴油是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属于轻质油,其挥发性比煤油 低,燃点比煤油高。根据凝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轻柴油、中柴油和重柴油。

5、轻柴油主要作柴油机车、 拖拉机和各种高速柴油机的燃料。中柴油和重柴油主要作船舶、发电等各种柴油机的燃料。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是炼油厂炼油时,提取汽油、柴油之后,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渣油, 加入一部分轻油配制而成。主要用于锅炉燃料。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亦称液化气或压缩汽油,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 经过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主要用途是石油化工原料,脱硫后可直接做燃料。炼厂干气:是指炼油厂炼油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非冷凝气体(也称蒸馏气),主要作燃料和化工 原料。其他石油制品:指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以外的其他石油制品, 如润滑油、润滑脂、石脑油、石蜡、石

6、油沥青等。石油制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汽油、煤油、柴油、 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这几个主要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几个主要品种以外的其他石 油制品归并在“其他石油制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其他焦化产品:指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焦化产品很多, 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归 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热力:热力是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和蒸汽。热力的计算:一、热力消费量的填报:工业企业统计热力消费时,需将蒸汽、热水按热值分别换算成热力的计 量单位(百万千焦)填报。对于一般企业(非热力生产

7、企业)而言,热力消费量仅指外购热力;热力生 产企业则要统计自产自用的热力消费量。无法对热力消费进行准确计量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换算:1吨蒸汽=2.51百万千焦;1百万千焦大约相当于37元(外购热力费用)。二、热力产出量的填报:蒸汽和热水的产出量,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 方法: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 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 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

8、数计算), 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第一种方法: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C,回水温度为20C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 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2)饱和蒸汽: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C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C以上,每千克蒸

9、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200C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220-260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280-320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350-500C,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第二种方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热量(千卡)=流体质量(千克)温差比热(水的比热是1)(1)流体质量的确定:流体质量(千克)=流量/小时(吨/小时,通过流量表取得)供暖小时1000(2)温差的确定:温差=出水温度一回水温度(3)将千卡转换成千焦,再转换成百万千焦:1千卡=4.1

10、868千焦1百万千焦=1吉焦=1109焦耳=1106千焦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 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电力:指由发电机组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其他燃料:是指表中列出的能源品种以外的其他能源、燃料(不包括水、氧气、压缩空气等耗能 工质)。注意:填报时每个品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折标系数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计算。能源合计:是各种能源折成标准煤的合计数。能源合计=2 (各能源品种实物量折标煤系数)2 .工业能源、水消费指标购进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1) 计算购进

11、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 用多少,计算多少。(2) “谁购进,谁统计”。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 来料。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 计算购进量。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 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 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3) 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12、);(4) 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购进量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 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1) 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2) 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 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3) 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 时,再同时填

13、报。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1) 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2)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 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3) 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 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4)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计算

14、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5) 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 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 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 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能源消费合计: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 能、非生产用能。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 为

15、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具体包括:(1) 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2) 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 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 )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 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不包括:(1) 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 入库存量。(2 )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3) 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4) 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1) 用

16、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2) 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 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 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 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 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 哺乳室等消耗能

17、源。主要包括:(1) 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有能源加工转 换活动的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 后面的解释)。(2 )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3) 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4) 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5) 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6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 业附属的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 果是独

18、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交通运输工具用能: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 费的能源。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 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 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时消费的能源。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产品的实体。能 源加工转换中消费的能源,不属于用作原材料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消费:能源加工

19、、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 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能源的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 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 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能源转换,是能量形态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 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 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

20、、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能源加工、转换 的投入即能源加工、转换消费。能源加工、转换统计,是指对专门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附属 的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和产出量的统计。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作用于原材料。两者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 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 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 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

21、使用的产品。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能源投入量(消费量)不包括:(1) 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 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2) 车间用能。(3) 辅助生产系统用能。(4) 经营管理用能。(5)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 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比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热电联产同时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 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 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

22、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 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 的能源数量和产出的能源数量之差。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 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燃料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 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 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

23、量,就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 即: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 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一能 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能源库存量: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 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工业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 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1. 库存量的核算原则:(1) 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

24、,所以必须按照制度 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2) 实际数量原则。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帐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 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帐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3) 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4) 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2. 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 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中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 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

25、么地方,均应统计。主要包括:(1) 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2) 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3) 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 产品;(4) 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5) 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6) 盘点中的帐外产品。产成品库存不包括:(1) 未验收入库的产品;(2) 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3 )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4) 盘亏的产品。3. 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在原材料、 能源供应仓库(或

26、场地)中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与能源生产企业产成 品库存是两个不同的指标。本制度中需要填报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报表是B105表,B105-1表, B205表,B205-1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1) 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得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 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2) 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 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3) 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27、4) 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5) 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6 )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7) 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帐外的。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不包括:(1) 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2) 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3) 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4) 代外单位保管的;(5) 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6) 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7) 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几种能源的单位换算系数:(1) 1千克液化天然气=1.38立方米天然气;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2) 汽油

28、,1升=0.74千克,1千克=1.35升(3) 重柴油,1升=0.92千克,1千克=1.087升(4) 轻柴油,1升=0.87千克,1千克=1.149升几种产品加工转换计算的规定:(1) 天然气:企业购入天然气,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天然气为产品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不 作加工转换计算,天然气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2) 成品油: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这种成品油为产品进行销售(购入 和销售的产品在统计上为同名称的产品),这种情况下不作加工转换计算,其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 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但是企业购

29、入某种成品油,经过某种生产工艺加工成 另外一种产品,比如将重油加工成汽油、煤油等轻质油或其他石油制品,这种情况应视作加工转换,并 按照能源加工转换的统计规定,填报相应产品的投入量和产出量。(3 )蓄能发电:企业用电力进行抽水蓄能,再用蓄水发电,这种情况不应视作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电力消费只填报抽水用电和蓄水发电的差额部分以及与抽水蓄能发电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其他用电。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B105-2、B205-2表)指标的计算方法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吨煤综合能耗: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

30、(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 算标准煤量。原煤生产能耗: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 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 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 的能源损失。非原煤生产能耗: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 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

31、如 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 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 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 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2. 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3. 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

32、”)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对已报 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 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 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 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露天矿其它产量指露

33、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 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其它产量指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不计能力小 井、小露天产量。基建工程煤指基本建设矿井、露天矿在没有移交生产以前的工程出煤和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煤产 量。更改工程煤指在生产矿井中用更改资金进行掘进工作所发生的煤量。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指年生产能力三万吨以下的小井、小露天产量。吨煤企业综合耗电量:吨煤企业综合耗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综合用电量(万千瓦时)/ 原煤产量(吨)子项:企业综合用电量为企业所属单位的全部用电量,

34、不包括转供电量。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用 电量:1. 原煤生产用电量: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 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 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 电损失。2. 非原煤生产用电量: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电量。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 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电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 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3. 非生产部门的用

35、电量: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电量。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 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4. 基本建设工程用电量:指企业内基本建设工程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5. 生活用电量:指职工家属住宅区的生活、照明用电量和采暖锅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 和变压器的电损失。母项:原煤产量,说明同上。吨原煤生产耗电量:吨原煤生产耗电量(千瓦时/吨)=10000原煤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矿井 产量+露天产量(吨)子项:原煤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矿井产量+露天产量,说明同上。选煤电力单耗:选煤电力单耗(千瓦时/吨)=1000

36、0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万千瓦时)/入选原煤 量(吨)子项: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按电业部门结算的电量计算,不包括选煤厂向外传供电量,以及与选 煤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用电量(如居民生活用电、基建工程用电、文化福利设施用电等)。母项:入选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一般指50毫米以上)矸石后进入 选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精煤产出率:精煤产出率(%)=精煤产量(吨)/入选原煤量(吨)100%子项:精煤产量为选煤厂的精煤产出量,包括冶炼用精煤和其它用精煤。母项:入选原煤量,说明同上。洗煤洗耗率:洗煤洗耗率(%)=洗耗量(吨)/入选原煤量(吨)100%子项:洗耗量为洗煤过程中选出商

37、品煤后的高灰分物料和加工损失,主要包括:1. 洗三号:指利用洗矸石进行再加工得到的低热值洗煤副产品(包括沸腾炉用煤、电厂和建材行业 用的低热值煤等);2. 煤尾:指在浮选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3. 洗砰石:指洗煤机排出的矸石;4. 损失:指在洗煤过程中损失的煤量。母项:入选原煤量,说明同上。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在报告期内,铁矿采矿工序中,每吨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的能 源净消耗量。计算公式: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铁矿 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吨)1000计算说明:母项中“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是指露天

38、采矿用采剥(掘)总量,地下采 矿用采出原矿量。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在报告期内,铁矿选矿工序中,处理每吨原矿量的能源净消耗量。计算公式: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铁矿处理原矿量 (吨)1000化学纤维制造业(28)、纺织业(17)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 时)/粘胶纤维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电力消费量,即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 用电量和辅助生产设施的用电量,以及企业内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厂房、仓库、办公室、厂区照明 用电。母项:粘胶纤维产量

39、(短纤)。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长丝):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 时)/粘胶纤维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粘胶纤维产量(长丝)。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短纤):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 = 1000企业生产用标 准煤量(吨标准煤)/粘胶纤维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是指企业生产消费的煤、油和外购热力折算为标准煤量。生产消费包 括与生产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消费量,即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消费量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消费量。母项:粘胶纤维产量(短纤)。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长丝):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

40、) = 1000企业生产用标 准煤量(吨标准煤)/粘胶纤维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粘胶纤维产量(长丝)。每吨锦纶用电量:每吨锦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锦纶产量 (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锦纶产量。每吨锦纶用标准煤量:每吨锦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 煤)/锦纶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锦纶产量。每吨涤纶用电量(短纤):每吨涤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涤 纶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涤纶产量(短

41、纤)。每吨涤纶用电量(长丝):每吨涤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涤 纶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涤纶产量(长丝)。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短纤):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 标准煤)/涤纶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涤纶产量(短纤)。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长丝):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 标准煤)/涤纶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涤纶产量(长丝)。每吨腈纶用电量:每吨月青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

42、用电量(万千瓦时)/月青纶产量 (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青纶产量。每吨腈纶用标准煤量:每吨睛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 煤)/月青纶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青纶产量。每吨维纶用电量:每吨维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维纶产量 (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维纶产量。每吨维纶用标准煤量:每吨维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 煤)/维纶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维纶产量。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每吨纱

43、(线)混合数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 瓦时)/纱(线)混合数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纱(线)混合数产量。每百米布混合数用电量: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千瓦时/百米)=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 瓦时)/布混合数产量(百米)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布混合数产量。每百米印染布用标准煤量:每百米印染布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米)=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 量(吨标准煤)/印染布产量(百米)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印染布产量。每百千克桑蚕丝用标准煤量:每百千克桑蚕丝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千克) = 1000

44、企业生产用 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桑蚕丝产量(百千克)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桑蚕丝产量。每百米丝织品用电量:每百米丝织品用电量(千瓦时/百米)=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丝织品产量(百米)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丝织品产量。每百米丝织品用标准煤量:每百米丝织品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米)=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 量(吨标准煤)/丝织品产量(百米)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母项:丝织品产量。造纸及纸制品业(22)机制纸及纸板耗电:机制纸及纸板耗电(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机制 纸及纸板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

45、用电量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电量。直接生产 系统如备料、制浆、造纸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仪表及厂内原料厂等。附 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 保健站、哺乳室等。母项: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为合格品产量。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吨标准煤)/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直 接生产系统如备料、制浆、造纸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仪表及

46、厂内原料厂 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 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母项: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为合格品产量。每吨机制纸浆耗电:每吨机制纸浆耗电(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机制 纸浆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母项:机制纸浆产量为合格品产量。每吨机制纸浆综合能耗:每吨机制纸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吨 标准煤)/机制纸浆产量(吨)子项:企业生产综合能耗,说明同上。母项:机制纸浆产量为合格品产量。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原油(原料油)

47、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000 综合能耗量(吨标准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子项:综合能耗量为全厂使用能源总量减去外销能量。全厂使用能源总量是指炼油厂生产过程中作 为燃料、动力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包括转销的能量。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折算标油系数见附表1。外销能量是指全厂生产及辅助系统向厂外销售的 部分。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加工量是原油(原料油)直接进入蒸馏装置及二次加工装置的原油(原料 油)量。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耗电: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耗电(千瓦时/吨)=10000炼油系统电 消耗量(万千瓦时)/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子项:炼油系统电消耗量是指各套炼油装置

48、(包括添加剂、催化剂装置)和工艺炉以及为这些装 置服务的辅助系统,如储运、装卸油、供排水、供汽(包括自备电站供汽)、压缩空气、机修、仪修、 电修、化验室、维修、厂区内采暖设施等消耗的电量。包括范围与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一 致。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与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一致。无机碱制造(26)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吨 标准煤)/烧碱产量(折100%)(吨)子项: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电解法烧碱产品在生产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 各种能源经综合计算后得到的以标准煤量表示的能源总量。包括生产系

49、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 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 输出的能源量。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 消耗量中,其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生产系统工艺装置用能是指从原盐或盐卤经计量并进入化盐桶前的一级输送设备、电解用交流电 经计量进入整流变压器开始,到成品烧碱计量包装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用 能。隔膜电解法工艺装置包括盐水制备、整流、隔膜电解、蒸发、固碱、氯、氢输送和成品烧碱计量 包装入库等工序。离子膜电解法工艺装置包括盐水制备、盐水二次精制

50、、整流、离子膜电解、淡盐水脱氯、蒸发、 固碱、氯、氢输送和成品烧碱计量包装入库等工序。辅助生产系统设施用能是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如: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 暖、制冷、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用能以及安全、环保装置用能。附属生产系统设施用能是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 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电解槽管理 及修理、隔膜吸附、阳极组装、阳极修复和涂钉、石棉绒加工和回收、离子膜泄漏试验和修补等设施用 能。电解法烧碱生产伴生的氯气和氢气分别以氯压机及氢气泵出口送出总管为输出边界。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

51、%计算。氢氧化钠(烧碱)(折100%)包括由盐水电解法或由纯碱(或天然碱) 苛化法生产的固体和液体的氢氧化钠。也包括氢气干燥和本企业其他产品自用的合格烧碱。不同方法生 产的各种烧碱,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209-93),方可统计产量。产量中不包括在使用烧碱过程中回收 的烧碱和生产烧碱过程中自用的电解碱液、浓缩碱液、回收盐液中的含碱量。企业填报烧碱产量,应将 不同的生产方法(水银法、隔膜法、离子膜法、苛化法)生产的固碱和液碱折成100%计算产量。折算时 按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氢氧化钠含量(99. 5%、99%、98%、97%、96%、95%、45%、42%、30%) 进行统计,超过标准规定含量的

52、部分不得折算产量,多出的部分视为碱损失。如隔膜固碱标准中规定碱 含量为99. 5%,实际生产100吨,碱含量为99. 6%,则折成100%的烧碱产量为10099. 5%=99. 5 吨,而不是99. 6吨(10099. 6%),实际多出的0. 1吨,视为碱损失,不统计在烧碱产量中。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千瓦小时/吨)=10000交流电消耗量(万千瓦 时)/烧碱(100%)产量(吨)子项:交流电消耗量以电业局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为准。没有安装电流表的企业,以电业局 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 的交流电量。母项:

53、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千克/吨)=1000烧碱生产耗蒸汽总量(吨)/烧碱 (100%)产量(吨)子项:烧碱生产耗蒸汽总量(吨)。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吨标准煤)/纯碱产量(吨)子项: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耗能量。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纯碱 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

54、 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单位纯碱生产耗电:单位纯碱生产电耗(千瓦小时7吨)=10000纯碱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小时) /纯碱产量(吨)子项:纯碱生产耗电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电 量。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纯碱 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 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单位纯碱(氨碱法)生产耗蒸汽:单位纯碱(氨碱法)生产耗蒸汽(千克/吨)=1000纯碱生产耗 蒸

55、汽总量(吨)/纯碱产量(氨碱法)(吨)子项:纯碱(氨碱法)生产消耗的工艺用蒸汽总量包括蒸氨用汽和其他辅助工艺用汽。汽动压缩 机排出汽作为工艺用时亦应包括在内。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 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 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无机盐制造(26)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吨标准煤)/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子项: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电石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按规定折成标准煤计算的能

56、源消耗 量。包括电石生产系统耗电,耗炭素原料以及烧石灰耗用的燃料。耗电量中包括电炉用电、动力和照明 用电,以及变压器及线路损失。炭素原料中包括焦炭、石油焦、无烟煤和电极糊等。烧石灰耗用的燃料 (如焦炭、无烟煤、可燃气等)按进入电石生产界区第一道工序为计量点。界区内气烧石灰窑综合利用 电石炉气的能源可不计入。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自石灰进厂到电石成品入库为止,各辅助工序所 消耗的能源。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维修工段、化验室、控制室、库房及办公室等消耗的 能源。总综合能耗中不包括向外输出的能源,如回收密闭炉气,向电石生产界区外输出部分,即为输出 的能源,予以扣除

57、。母项:电石产量,电石是用炭素材料和生石灰在高温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凡符合国家标准 (GB10665-89)规定技术条件1 (电石粒度)和2 (电石质量)要求的电石,均可统计产量。电石产量 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商品量应在包装检验合格入库以后计算产量,自用量以输送到使用车间头道工序 的数量计算产量。电石产量应折合标准发气量(300升/千克)计算。电石发气量是指每一千克电石在20C、760毫 米汞柱压力下与水作用,所发生的干乙炔气体积,以升计。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2各批合格电石实物产量(吨)各批电石实际发气量(升/千 克)/300 (升/千克)单位电石生产耗电:单位电石生产电

58、耗(千瓦小时/吨)=10000电石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小时) /电石产量(300升/千克)(吨)子项:电石生产耗电量包括电石生产系统以及为电石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 包括电炉工艺用电和动力电。母项:电石产量,电石是用炭素材料和生石灰在高温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凡符合国家标 准(GB10665-89)规定技术条件1 (电石粒度)和2 (电石质量)要求的电石,均可统计产量。电石产 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商品量应在包装检验合格入库以后计算产量,自用量以输送到使用车间头道工 序的数量计算产量。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2各批合格电石实物产量(吨)各批电石实际发气量(升/

59、千 克)/300(升/千克) 有机化学原料(26)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乙烯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吨 标准煤)/乙烯生产量(吨)子项:乙烯生产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燃料油、燃料气,各种蒸汽,电力等,不包括原料。注:计算能耗的乙烯装置界区仅包括乙烯工艺装置(裂解、压缩、分离、制冷等)本身,不包 括开工锅炉、锅炉给水、循环水、空压站等辅助生产设施。乙烯装置综合能源消耗仅包括上述界区内 的消耗,不包括上述辅助设施本身的消耗。母项:乙烯生产量只按乙烯生产量计算,不包括丙烯等联产品。乙烯是指用油(轻油、柴油、重油、石脑油、原油)、气(乙烷、丙烷炼厂气)经裂解、分离

60、过程制得 的乙烯及乙烯的联产品丙烯、C4馏分、甲烷、裂解汽油、重油等。不包括用酒精脱水制得的乙烯,也不包括直接利用未经分离的裂解气体或其他气体中的乙烯馏分。各种未用尽的乙烯,返回乙烯生产装置时,不得再计算乙烯产量。单位乙烯生产耗电:单位乙烯生产电耗(千瓦时/吨)=10000乙烯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时)/ 乙烯生产量(吨)子项:乙烯生产耗电量是指乙烯装置界区内的耗电量。母项:乙烯生产量,说明同上。氮肥制造(26)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综合能耗(吨标准 煤)/合成氨产量(吨)子项:综合能耗=合成氨生产中消耗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一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

61、出的能源(如 返焦、返炭、沫煤、可燃气体等)折标准煤之和。母项:合成氨产合量合成氨产量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 化与脱硫用);自氨罐驰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以含氨折100%计);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净化、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 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合成氨产量应以仪表计量为准;企业没有安装液氨计量表的,合成氨产量一律以最终含氮的产品 产量进行核算。每吨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每吨合成氨消耗天然气(立方米/吨)=10000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万 立

62、方米)/合成氨产量(吨)子项: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包括制气用的原料气,也包括加热转化炉管和辅助锅炉用天然气, 还包括蒸汽锅炉使用的天然气。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每吨合成氨耗电:每吨合成氨耗电(千瓦时/吨)=10000合成氨耗电总量(万千瓦时)/合成氨产 量(吨)子项:合成氨耗电总量,包括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电量及界区内损失量。 主要包括:1. 从原料场、库运料(煤、焦、油、气)、预处理(原料煤破碎、型煤等)、造气、净化、压缩、 氨合成、冰机、制氨库止及辅助锅炉各工序用电;包括上述各工序的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采暖、空调、 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用电

63、;2. 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事故停修的作业用电(如起重、电焊)以及因检修(包括大修)引起的 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额外消耗或损失的电量;3. 合成氨消耗的各种耗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脱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 的制备、提取、运输所消耗的电量;4.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三废处理的耗电量(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5. 工业锅炉耗电(如引风机、鼓风机、送水,冷却循环水泵等用电)。如锅炉同时给其他产品供汽 应按合成氨生产所耗用的蒸汽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电耗中。6. 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耗电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车间办公室耗电,都应按实际承 担合成氨

64、生产系统的维修和加工件工作量合理分摊;7. 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及生产碳铵的企业应合理分摊其消耗的电量;8. 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灌装用电;9. 其它用于合成氨生产的耗电。合成氨耗电总量不包括扩建、技措工程用电。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千克/吨)=1000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吨)/合成氨产量(吨)子项: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吨)=各批原料煤实物量应用基 低位发热值/7000之和(吨)原料实物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煤(无烟块煤、焦炭、煤球、烟煤、褐煤等),以块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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