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上传人:daj****de 文档编号:157826034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5.7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是*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福建省重点建 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下面了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欢迎点击!点击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年8月修订)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一条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6年。入学与第二条学生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 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习中心或通过网上缴费系统完成入学 缴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者,

2、必须事先书面向学习中心请假, 并附有关证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 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条学生在缴清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通过学历资格审核 初审及*学信平台前置学历清查,才正式取得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 等教育学生学籍。未通过*学信平台前置学历清查者,必须在第一 学期内完成前置*,逾期未提交前置*报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并注销其学籍。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 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件、 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规定 进行电子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在学期间任何时候

3、,一经 审核查出,即作取消学籍并退学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 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第五条学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 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推,予以 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 请,并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 取消其学籍。第六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学年手续;因 故不能按时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 两周不办理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第七条为保证学生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 案,避免学生个人信息错误

4、而导致毕业电子数据无法确认,学生入学 后应根据学院相关要求仔细核查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 时间内及时提供有效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 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统一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更正。凡因 学生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进行 毕业电子信息或毕业电子信息错误,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课程修读、重修与免修免考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第九条 所修课程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需重考或重修该 门课程。第十条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学校承认其成绩并予

5、以免修并免考。第十一条已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学生,可以申 请免修并免考已经修过且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 数相当的公共基础课和相同课程的专业课。第十二条在读第二专业的本科学生,原本科阶段学过基础英语 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并免考大学英语课程。第十三条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 证书,或xx年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 申请免修并免考公共课大学英语课程。第十四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 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本科专业相应的大学英语课 程。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 生,可

6、以申请免修并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第十五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专业日语单 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日语(一)(二)。第十六条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证书 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可以申请 免修并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第十七条凭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免修并免 考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第十八条在读的本科学生,不能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 请免修免考本科阶段课程第十九条申请课程免修免考,需在选修该课程之前办理,已修 的课程不能办理免考。第二十条获准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 记“免考

7、”字样。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第二十一条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办法:学生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 申请,并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课程 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学习中心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 上加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免修免考申请汇总表(一式 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考核、成绩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课件学习、公告浏览、资料下载、学习中 心活动等教学环节所获平时成绩按1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作业成绩按3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可以用考试或考 查两种方式进行。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

8、的具体考核办法 由学院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在线考核、闭卷和开卷)。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 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 分。第二十五条学生所修的课程,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第二十六条如重考课程成绩仍不及格,可以在毕业之前再重考 一次该门课程;若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 修,重修累计达6门者,给予留级处理。第二十七条学生缓考、旷考和*的处理办法:1. 学生因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须在 课程考试前以书

9、面形式向学习中心请假,并填写缓考申请表,报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批准。获准缓考的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 下一次考试。2.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该门 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3. 学生在课程考核时违规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处理。凡考试违规作弊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4. 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违纪学生处理意见填入学生违纪情况 报告单,由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审核处理。第二十八条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登分、核分结束后,由网 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给学生成绩证

10、明单。学生也可个人工作室查 询本人的课程总评成绩。成绩证明单可以作为学生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学生也 可以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汇总后交网络与继续教 育学院教务部统一出具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第二十九条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上网公布一个 月内,通过平台成绩勘误申请模块线上提交申请。经复查,成绩确有错误的,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予以更正。毕业论文第三十条 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 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 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

11、者。2. 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3. 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必须到学习中心填写休、复学申请表, 注明休学起止时间和复学时间,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医院 证明或学生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 (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 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时间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第三十四条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 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核准并恢复学籍。2.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按有

12、关规定处理。3. 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没 有开设原专业,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其学籍需重新取得;如下一 年级没有原专业,又不愿转其它专业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十五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 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2. 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手续者。3. *情节严重者。4. 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5. 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6. 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7. 在学期间,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按退学处理,不退学费。8. 本人申请退学者。第三十六条对学生本人因某种

13、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 者,必须在学年两周内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连同休、复、退学申 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办理退学及退学 费手续,不退教材费。逾期提出退学者不退费用。属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 意见,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第三十七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已修读过部分课程, 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关课程成绩证明。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 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能 申请复学。转学、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第三十八条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

14、般不转专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1. 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需要;2. 属于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1. 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科目不同者。2. 入学两周以上者。第四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转 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连同转专业申请汇 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转专业后不 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第四十二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四十三条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缴费两周内提出,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学习方便要求转往其它学习中心相同专业、 年级学

15、习的,应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所在学习中心提出意 见,连同转学习中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 学院教务部批准。第四十五条学生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需本人提出申请,并 附上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经所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网 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考勤与奖惩第四十六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件学习、集中视频辅导、考试、 实验、实习、上机等都要进行量化考评,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 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推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课件学 习、公告浏览、资料下载、学习中心活动等教学环节所获平时成绩占 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10%。第四十七条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16、度,努 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八条学生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可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 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 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第四十九条对学生给予表彰或处分,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17、相 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毕业待遇第五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电子、国家承认学历的福建师范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授予 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第五十一条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只发给单科成 绩合格证明。第五十二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在* 学信平台及学院管理平台学籍学历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将予以注销。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第五十三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成

18、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细则(闽师网继职xx 5号)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 科,学位考试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者,由福建师 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第五十四条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 学院,相关规定将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福建师范大学的学生管理政 策调整而调整。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xx年8月起执行。【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相关文章:1.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2.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入口】3. 怎么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4.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5.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入口】6.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7. 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8. 上海交大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入口】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