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参考范本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57740876 上传时间:2022-09-30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356.5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参考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参考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参考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资源描述:

《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参考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参考范本(4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序号违法行为名称立案依据处罚依据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

2、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

3、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4、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5、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

6、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5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7、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6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二项:违

8、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

9、、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7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8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

10、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9不按

11、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2、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10未为旅客投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11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

13、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2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4、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15、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13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

16、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未持有包车票或包车合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

17、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

18、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5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乘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

19、,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16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五项:

20、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17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21、八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18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

22、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9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

23、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20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

24、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

25、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2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

26、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22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

27、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4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

28、相关经营活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5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29、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26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27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

30、十八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8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

31、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29未建立或者未

32、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或者未有

33、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3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

34、备专职监控人员的。31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32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者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

35、控数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3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

36、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34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

37、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5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38、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36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

39、(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40、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37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未做好车辆

41、维护记录的。附件二:道路危货运输负面清单序号违法行为名称立案依据处罚依据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42、,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

43、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

44、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45、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5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

46、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6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

47、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7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

48、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2目: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4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9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

50、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10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

51、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

52、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12道路危险运输企业或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3目: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

53、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

54、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14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

55、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15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道路危险货物

56、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6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57、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17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

58、输活动的; 18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19使用移动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福

59、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0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

60、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1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6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2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

62、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3道路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或燃料消耗量限值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63、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4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