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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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名录 3-9行政执法职责分解示意图 11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12-19综合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20监督管理一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21-24监督管理二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25-29监察大队(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30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31-45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7-48学习和培训制度 49-50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51-5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54-57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58-6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名录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6.29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1994.7.5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11.07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2.12.31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8.30颁布(二)行政法规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4.30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10.30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3颁布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13颁布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3.2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006.1.21颁布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1.21颁布(三)地方性法规1

3、、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 1993.1.13颁布2、市劳动保护条例 1995.9.28颁布(四)部门规章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21颁布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4.9颁布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1.27颁布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7.22颁布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10.8颁布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2002.10.8颁布7、危险化学物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10.8颁布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12.1颁布9、危险化学品建设

4、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1.4颁布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12.1颁布1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6月15日颁布1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年3月15日颁布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6月15日颁布1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02年3月3月11日颁布15、职业病目录 2002年4月18日颁布16、高毒物品目录 2003年6月10日颁布(五)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10.28颁布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5.3.23颁布3、市人民政府办

5、公厅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2005.2.6颁布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994.9.25颁布5、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2003.5.1颁布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7.1颁布7、市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管理规定 2004.4.13颁布8、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006.2.10颁布9、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2.22颁布10、市商贸市场安全管理规定 2003.12.4颁布11、国家经贸委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2.10.8颁布12、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 19

6、95.8.31颁布13、辽宁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2005.6.1颁布14、辽宁省铁路道口监护员岗位作业标准 2005.6.1颁布15、辽宁省铁路道口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2005.6.1颁布16、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05.8.23颁布17、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1.12.8颁布二、协助其它部门履行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3.19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4.22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颁布(二)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198

7、8.7.24颁布2、市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2.12.10颁布三、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8.27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3.17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6.30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4.4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4.29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5.12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4.27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0.6.25颁布(二)行政法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8、定 2004.6.29颁布(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2005.1.28颁布2、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文本 2012.2颁布(四)部门规章1、辽宁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1995.11.27颁布2、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 2009.3.25颁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6.4颁布4、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2009.11.13颁布(五)政府规章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2010.1.13颁布2、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1998.11.2 颁布3、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2004.6.10颁布4、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 2004.

9、6.10颁布5、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 2004.6.10颁布6、市行政许可决定申诉检举办法 2004.6.10颁布7、市行政许可统计制度 2004.6.10颁布8、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2002.10.1颁布9、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5.8.26颁布10、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2.8.25颁布11、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规定 2005.9.14颁布(六)三定方案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 2010.5.6第一部分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示意图区安监局综合科监督管理二

10、科监督管理一科监察大队危险化学品行业日常监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般化工企业三同时核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 工矿商贸等行业日常安全监管烟花爆竹销售日常安全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许可证审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日常监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综合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

11、和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对发生在所属辖区内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事故报告并下达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

12、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

1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14、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其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企业组织初审,出具审查意见,报市局。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

15、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

16、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

17、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

18、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

19、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其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企业现场跟踪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区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乙证由区安监局核发,甲证初审材料上报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区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现场跟踪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理职

20、权执法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九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区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4监督一科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七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八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四章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辖区内化工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在所属辖区内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事故报告并下达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5监督一科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1、中

21、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2、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十七条: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23、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区辖区内化工企业建设项目2亿以上审查上报市局核准;2亿以下的受理,审查,核准。监督一科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同上。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6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上上报市局审查;500万元以下的市局委托区局审查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同上。现场检查,提出

24、整改意见。7监督一科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区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组织检查,出具意见,报市局。重大危险源安全问题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区辖

25、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立案处罚8监督一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区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规定区域组织检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问题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区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规定区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立案处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二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8监督二科1、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

26、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检查审核,出具意见,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局。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矿山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检查,出具意见,报局领导。9监督二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问题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安全生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

27、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

28、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区辖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按行政处罚程序实施。10监督二科修造船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区辖区内修造船企业实地检查了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1监督二科修造船企业安全监管问题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同上。区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修造船企业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按行政处罚程序实施。12监督二科海上养殖捕捞

29、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区辖区内海上养殖捕捞企业及个人现场跟踪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

30、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区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海上养殖捕捞企业定期巡回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13监督二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市劳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

31、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区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交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14监督二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十七条辖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化工项目)受理,审查,核准验收,出具意见,报局领导监督二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同上。现场检查,出具意见,报局领导。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5监督二科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3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区辖区内机械加工企业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出具处理意见,报局领导。16监督二科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区辖区内机械加工企业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出具处理意见,报局领导。17监督二科冶金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安全生产法

33、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区辖区内冶金企业同上18监督二科建筑建材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区辖区内建筑建材企业同上19监督二科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34、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区辖区内轻工纺织企业同上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20监督二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

35、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区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监督二科烟花爆竹经营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区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现场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行政处罚依据市烟花爆竹安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但不按规定渠道进货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销售,吊销其销售许可证,没收烟花爆竹。其中对不按规定渠道进货的还应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可按进货总值处以罚款。“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

36、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监管三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查和处理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现场跟踪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处罚(执法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移送、其它)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如不整改,按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

37、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2、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2.生

38、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条。4.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5.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对发生在所属辖区内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事故报告并下达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

39、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其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企业组织初审,现场核实, 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核,上报市局。 行政检查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3、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建议吊销许可证,违法的建议立案查处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区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初审

40、,现场核实, 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核,上报市局。 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建议吊销许可证,违法的建议立案查处3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九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六十四条区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或者建议立案处罚。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八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

41、三章第四章辖区内化工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在所属辖区内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事故报告并下达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指令,对违法单位及个人建议立案处罚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有关规定6重大危险源监控岗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安全管理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

42、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区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出具意见,报科长、分管局长,上报市局。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对违法现象建议立案处罚7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岗输油管道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规定区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对违法现象建议立案处罚8安全“三同时”项目监督管理岗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十七条区辖区内化工企业建设项目2

43、亿以下的受理,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查核准;2亿以上的出具意见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查,上报市局核准。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十七条3、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三)款,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建议立案处罚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

44、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区辖区内危化企业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的受理,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查;500万元以上的出具意见报科长、分管局长审查,上报市局核准。行政检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对违法行为建议立案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二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9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岗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

45、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报科长、主管局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矿山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建议立案处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问题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安全生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

46、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无证矿山建议立案查处,对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建议撤销批准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

47、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0修造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修造船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区辖区内修造船企业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修造船企业安全监管问题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同上区行政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修造船企业对违法行为建议立案处罚。11海上养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海上养殖捕捞企业安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48、签字。”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区辖区内海上养殖捕捞企业及个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区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海上养殖捕捞企业对违法行为建议立案处罚。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市劳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区辖区内发生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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