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党委工作细则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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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局党委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在全系统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委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 (二)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五)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第三条 党委的基本职责与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

2、 讨论和决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重大问题。 (三) 做好系统内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局管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和奖惩;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监督;负责干部队伍建设。 (四) 带领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完成省、市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 指导各县局党组、各区分局党支部和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第三章 组织原则第四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书记外出期间,党委工作由党委副书记或指定的党委成员主持。党委成员根据分工行使相关职权。第五条 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党委及其成

3、员必须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六条 按照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重大任务部署,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等,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第七条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在分管范围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把集体的决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好。第八条 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要服从集体作出的决策、决定。第九条 党委成员对党委(党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党委成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和扩散。第十条 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可以发表指

4、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是,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第四章 党委会议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党委成员参加。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为第二章规定范围,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搜集,党委书记审定。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局办公室主任或局办秘书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 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的,局办公室负责传达、催办。第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但确需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书记负责临时处置,事后向党委集体报告。第五章 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第十五条 党委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按

5、省委、市委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围绕当前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和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决定和指示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四)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准备和召开,按川委发200425号执行。第六章 思想作风建设第十八条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加快泸州发展稳定的大局,坚

6、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把党委的思想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第十九条 党委班子和成员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树立真抓实干、务实创新的作风,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条 党委成员应遵守学习制度,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或专题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讨论活动。第七章 文件管理第二十一条 党委的文件处理,按照局机关公文审批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 党委文件纳入局机关公文统一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记录按规定归档存查。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行之日起执行。泸州市国

7、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责,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本规则。第二条 在行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二)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廉洁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对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负责。副局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局

8、长负责。各县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第四条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抓好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一致。各单位、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第五条 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行其职责。第六条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全面工

9、作,副职协助正职工作。第七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长协调和推进机关内部正常运转。第三章 工作纪律第八条 在行政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五坚持1、坚持求真务实,敢于负责。反对华而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坚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反对无所用心,不思进取,不负责任。 3、坚持贴近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成为基层的服务员,群众的贴心人。反对作风漂浮,“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衙门陋习。4、坚持群众观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及时、优质服务。反对高高在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5、坚持清正廉洁,弘扬正气、克己奉公。反对以权

10、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二)十不准1、 不准目无组织、目无领导、犯自由主义。2、 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拖拖拉拉和推诿。3、 不准利用职权践踏服务对象享有的权力。 4、不准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勒索钱、财、物和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馈赠。 5、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经营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6、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7、不准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8、不准以任何借口乱收费、乱罚款。9、不准赌博敛财。 10、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第九条 凡违反工作纪律者,按干部职工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决定给予处理。第四章 会议

11、制度第十条 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职工大会。第十一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第十二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一) 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二)讨论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三)讨论决定市局机关及县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干部任免、干部奖励、违纪处理和轮换、职工劳动工资等事项。(四) 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四好活动等重大事项。(五)讨论决定需要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局党委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搜集提出

12、,党委书记确定。局党委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局办公室主任或局办秘书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 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的,局办公室负责传达、催办。第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局长或委托副职主持。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分段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一) 研究分析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二)研究制定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决定给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要请示、报告。(三)讨论决定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重要决定、规章。(四)讨论决定下级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局长办公会

13、议题由局办公室搜集提出,局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催办检查。第十四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导、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内容:(一)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通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三)讨论通过本局的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四)讨论通过需要由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五)听取本系统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六)检查协调部门、单位有关工作。(七)研究处理有关具体业务问题。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第十五条 职工大会由主要

14、单位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主持,全体职工参加。职工大会内容:(一) 达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 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职工大会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认真执行,执行情况要及时反馈。第十七条 各类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向局办公室请假,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注意保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凡未规定传达的问题,不得随意扩散。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开会时,出席会议的同志一般不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室。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第二

15、十条 局机关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所有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直送领导或部门的信件,直接送达,其中需纳入收文处理的文件,必须交回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二条 下列文件应纳入收文编号、登记:中共中央(含办公厅)文件;省委(含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含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含办公厅)文件及省级有关部门文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主送件;以及需纳入收文编号、登记的其他文件。简报、信息资料等,不纳入收文登记。第二十三条 收文处理程序:1、按照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来文编号

16、和份数、密级内容逐一登记。2、逐件附上国土资源局收文处理签,并按本条第1款规定内容填写清楚。3、由办公室主任按收文内容签注拟办意见,收文承办人员按拟办意见分送领导和相关部门。原则上所有收文按拟办意见先送领导阅签,领导无异议,直接送相关部门。若领导加有批示,则按领导批示送阅。4、文件传阅,建立传阅台帐,收文承办人员将传阅卷作好登记,并附卷内文件目录。目录一式二份,一份收卷部门签字后留存收文人员处,另一份附在卷内。5、各部门对传阅卷应妥善保管,及时退还。若有文件遗失,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6、各部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汇报。第二十四条 发文拟稿本着“谁主办,

17、谁拟稿”的原则进行。特别重要的文件,由单位领导亲自主持研究,明确拟文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由承办科室组织专人拟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向拟稿人提供文件初稿和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 承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文稿从政策、法规、文字、体式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承办部门要交相关科室会签,主动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地对相关内容审查把关,并在会签栏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发文核稿,核稿内容:(一)是否需要以单位或单位办公室名义发文。不成熟的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应建议不发。(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18、三)涉及外单位或内设部门的意见是否已协调一致。(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含混不清、规定不当、过于繁琐之处,要退给拟文部门负责修改。(五)内容是否完整,附件等是否齐全,引文是否正确,文字表达是否简炼与通顺,标点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外单位问题的文稿,局领导审签后,承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会签,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该单位印章。第二十八条 所有发出文件,必须按规定的职责权限,由单位负责人签发。签发的程序和原则:经办公室核稿后,经办部门按照领导分工呈报审批;上行文必须报送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签批,下级由分管局领导签批

19、。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不得送领导签批,领导也不签批未按规定和程序处理的文件。第二十九条 打印好的文稿,坚持“谁承办,谁校对,谁装订,谁分发”原则。文件形成后,文件底稿及正件二份存局办公室。第三十条 公文办理后,办公室承办人要定期进行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办结要力求准确,不能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承办人对已办结的文件要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整理,暂存保管,于次年一月初移交档案馆。不归档收发文件或其他文书材料,在次年四月清退或统一销毁。第六章 政务督办制度 第三十二条 政务督办工作原则:(一) 紧紧围绕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全

20、局、抓住关键、整体推动、务求实效。突出对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等主要工作的督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二)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督办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级分职能负责。按照工作职能的划分,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依法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三) 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四) 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政务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服好务、为部门服好务、为基

21、层服好务。第三十三条 政务督办工作程序:(一)立项。由办公室将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的督办事项进行立项,涉及全面工作的政务督办事项按问题分类立项。(二)交办。已立项的政务督办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完成时限等,然后以督办通知或文件处理卡片的形式交办相关科室和部门,同时将督办通知或文件处理卡片送一份副本与监察室,具体督办由监察室负责。(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和文件处理卡片后,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办理答复时间严格实行周报月结制。具体要求以督办通知和文件处理卡片为准。(四)反馈。承办单位办理政务督办事项时,按督办通知和文件处理卡片的要求,及时向监察室报送督办报告,督办报告由市国土

22、资源局第一责任人签发。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理,必须向监察室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察室开展督办事项的阶段性情况或处理意见情况,然后由监察室经市局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交市局办公室按正常公文处理的程序办理。(五)催办。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监察室应及时催促承办单位报告办理情况。一些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深入实地,了解掌握办理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六)归档。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第七章 重要情况报告和内部情况通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局重要情况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机关报告。局内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重要情况报

23、告和内部情况通报,均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第三十五条 各县局、各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掌握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局报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在国土资源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效能建设制度一、首问责任制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来办事的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首问责任人是指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本部门第一人。 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

24、事的人员和打来电话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来人必须站立迎接、安排就坐并递上热茶或开水,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认真搞好首问登记。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目的和要求,将了解到的情况和随后处理情况认真逐项填写在我局制定的首问责任制登记表上以备查。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目的和要求,属于本科室、部门且是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待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属于本科室、部门且是自己职责范围内但本人不能解决的

25、,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解决。如对方要求解决的问题是非本科室、部门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要指引到相应科室或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同时,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的,事后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的情况转告应承办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并尽早给予解决和答复,未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告知预计解决时间。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开始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并负责协调解决。 有关人员通过电话反映情况、询问和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同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也要认真登记,在电话中能给予答复的,要耐心、详细、清楚的答复来电者

26、;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承办责任科室、部门电话号码和责任人;对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要按信访程序交由局信访办处理。 对同一事项涉及不同科室的,实行牵头科室首问负责,明确主次责任。 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理。 局纪检监察将不定期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被投诉者如经查实确实存在态度恶劣、故意推诿、 敷衍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首问责任人的服务质量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我局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二、限时办结制第二十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

27、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制是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务实、

28、高效,抓落实“的要求,制定的制度。 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责任追究的范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职在岗人员。 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2、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3、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4、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5、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

29、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6、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机关其它管理制度的。 责任追究的措施:1、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机关其它管理制度的,按我系统工作人员不良记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红线制度处理。2、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3、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4、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5、调整工作岗位。对各

30、项工作落实不力,经常不能完成任务、在上级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6、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四、办事公开制度第二十三条 办事公开制度是指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程序,增强办事透明度,按照政策公开、办事公开、指标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建立的的制度。办事公开内容: 对社会和群众公开党和国家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设置以及本单位负责的执法服务范围、依据、程序和权限;全系统涉及行政许可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事务审批的法规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办事内

31、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相关制度和办事结果等内容。 对单位内部公开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和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人事任免、奖惩录用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办事公开形式: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布日常审批事项应报送材料、工作时限、责任部门、联系电话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系统对外公开网等媒体公开相关信息、文件、会议通报等;通过传阅文件、公示等形式,公开机关内部事务。 办事公开监督落实措施:对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按照我系统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红线制度处理。五、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本局咨询或办理

32、业务,工作人员应按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手续、程序、申办材料及办理时限建立的制度。 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若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内容较多的,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或印制告知材料,详细写明需提供材料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按我系统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红线制度处理。六、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第二十五条 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指服务对象到我系统各部门办理有关

33、事项,承办人员对已受理,经初审后不予办理的,说明原因并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及进行登记报备的制度。 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后,服务对象无异议的,要当即填写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否决事项报备表(此表由窗口单位制作),进行登记备案。 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后,服务对象有异议的,要当即填写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局否决事项报备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各经办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否决报备表,发现疑问的要及时查问了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局领导如发现否决报备事项不妥,可发回经办部门重新办理。 有关部门对否决报

34、备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将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七、AB岗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关岗位之间,落实A岗、B岗责任人,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当A岗位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责任人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的工作制度。 面向社会、基层办理审批、审核、发证、登记、年检、合同鉴证等手续的相关岗位,必须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实行AB岗工作制,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各处室、单位AB岗设置情况报局审核备案。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因公外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移交的,

35、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享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应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并掌握备岗的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责任人因推委、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我系统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红线制度处理。八、首问监督制度 第二十七条 首问监督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首问负责制制定的制度。 本制度由局纪委和局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局效能办负责日常投诉的事务处理工作。 对投诉事项的处理坚持合法、公正、公

36、开、及时的原则,做到定性准确、教育为主、处理恰当、有错必纠。 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和被投诉人所在科室、姓名、在何时、何地、因何事投诉等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要求投诉人签名确认。不提供真实身份或无法查找投诉人的,只记录在案由内部调查,不作为投诉处理。 群众对局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提供服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即为有效投诉。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对群众的投诉,不予受理或超过时限处理;、不按规定时限受理或处理群众的有效投诉。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37、1、不按规定告知群众其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2、不按规定程序、时限给群众提供服务;3、不按照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4、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5、不按规定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导致延误办理时间、损害群众利益。 在接到不属于我局处理的投诉,由局效能办及时回复投诉人,向投诉人解释清楚情况。 投诉受理程序:1、受理。对投诉人的书信、电话、电传和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局效能办于接到投诉当天予以受理,办理各项登记手续。2、呈批。局效能办在2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拟办意见,呈报有关领导阅批。3、承

38、办。根据领导批示,局纪委组织局效能办和监察室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呈报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呈报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时限。4、答复。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领导阅批后,局效能办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5、复查。投诉人对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不服,可于接到书面通知后10天内向相关监督机关申请复查,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6、结案、归档。投诉案件处理完毕后,投诉受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整理归档。 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市局纪委监察室3105904。九、行政效能红线制度第二十八条 行政效能红线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本系统干部职工

39、依法行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建立的制度。行政效能红线制度的内容: 凡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对法定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许可;越权或滥用职权实施行政确认,对行政确认申请逾期不予答复或不予行政确认;以及其它生搬硬套,严重阻碍发展者。 不严格依法执法、办人情案,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凡擅自设置前置条件,指定中介机构谋取额外好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 凡擅离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甚至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无正当理由,政策不兑现,影响项目落实,

40、工程进展或企业发展;或违反法律规定干扰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规利用职权向企业介绍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的。 凡索要服务对象财物,要求报销各种费用或接受服务对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其他吃拿卡要、权钱交易者。 凡是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打牌或利用本人及亲属婚丧嫁娶红白喜事之机敛财的。 凡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差,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甚至和服务对象吵架的。 凡大局意识淡薄,只顾局部和个人利益、影响本系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利用职务之便低买高卖财物、入股(干股)分红、为本人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上述行为处理程序:1、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或办公室调查核

41、实。2、党委(党组)研究决定。3、发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通报。对上述行为处理办法:1、上述行为触犯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2、上述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上述行为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我局干部职工不良记录制度的规定、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九、行政效能考评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效能考评考核工作市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效能办)负责实施。 考核内容1、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检查考核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省厅决策、命令和市局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2、转变机关职能方面。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考

42、核是否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对明确规定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审核项目,做到应进必进,且授权到位;二是强化服务功能。检查考核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是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3、规范行政行为方面。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检查考核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问题;二是实施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各行政机关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和载体(重点是政府网络)

43、、以及公开的程序和范围是否合乎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工作责任以及监督保障制度是否落实等。4、改进机关作风方面。主要检查考核四项内容:一是办事效率,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严格执行机关作息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等问题;三是服务态度,是否存在态度冷漠、发生争执等问题;四是开门办公制度是否执行到位。5、处理群众投诉方面。主要检查考核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和反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是否按要求配合核查群众投诉。 考核办法1、行政效能考核本着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2、行政

44、效能考核采取平时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对照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效能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扣分。(1)平时考查由市局效能办组织有关方面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根据查实的问题对照扣分。(2)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由市局效能办组织,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并打分。3、行政效能考核的计算时限为上年的12月20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4、行政机关在履职和效能建设中取得重大成绩的,每次可加13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结果运用 1、行政效能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奖的发放系数,即单位实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应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行政效能考核得分/100)。

45、2、行政效能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行政效能相关制度被追究的,在年终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核中不评优秀、不评先进。 3、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和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附件: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效能考核细则序号项目评 分 内 容扣分得分一履行工作职责(20)1、对市委市政府、省厅市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每项扣2分。 2、未完成市局分解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每项扣2分。3、对市局领导协调交办事项,久拖不办,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46、。二转变机关职能(20)1、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机关其它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未认真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3、违规组织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4、未认真落实便民措施或未执行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的,每项扣1分。三规范行政行为(20)1、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和红线制度,受到责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2、在实施行政收费过程中,违反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和红线制度受到责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3、在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违反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和红线制度受到责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4、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违反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和红线制度受到责任

47、追究的,每次扣2分。5、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四改进机关作风(20)1、办事拖拉、未实行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每次扣1分。2、未佩证上岗、擅离岗位或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3、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语举止不文明礼貌的,每次扣1分,发生吵架的扣2分。4、不实行开门办公的,每次扣1分。项目评 分 内 容扣分得分五处理群众投诉(20)1、未开辟、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或未公开投诉方式、方法的,扣1分。2、群众投诉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反馈的,每件扣1分。3、对市、省、局效能监察下发的行政效能督办单和转办

48、的投诉不认真办理或不按期办结并报送结果的,每次扣2分。4、未按要求配合省、市、局效能办核查群众投诉和落实处理意见的,每次扣2分。5、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发现一起扣3分。6、因效能问题受到省、市效能办通报的,每次扣35分。注:所在项目均在规定的分值内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中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委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即: 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委民主生活会。(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实行民主集

49、中制的情况;3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 、 坚持群众路线, 改进领导作风, 深入调查研究, 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 、其他重要问题。(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充挥发扬民主,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 总结经验教训, 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 达到统一思想飞,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四)党委民主生活会, 每年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 也可以随时召开。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 12 月份召开。(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告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 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 以便其派

50、人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确定主要议题。 2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 沟通情况、 交换意见。 3 、 党委或委托纪检办公室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在会上通报。(六)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供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 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七)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八)党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 应由党委解决的,

51、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 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 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 应按干部管理权限, 分别 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九) 局办公室主任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 民主生活十五天内, 应向上级党组织、纪委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十)党委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本局机关或下属单位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中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考核制度(一)中心组学习参加对象为局长、副局长、纪委书

52、记 ( 视情况可扩大至各县、区局负责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二)中心组组长负责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每次的集中学习交流。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 (三)中心组设学习秘书 1 人, 由办公室主任或局办秘书承担, 负责中心组的具体学习和活动安排。包括负责起草学习计划, 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 安排导讲座等。(四)中心组每年年初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新的学习内容, 制定好中心组阶段学习计划, 包括学习重点可专题和参考书目、思

53、考题等。(五)坚持和完善 统一安排 , 自学为主 , 集中活动 , 注重实效 的学习方法。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 , 主要用于讨论交流或专题辅导。一般每月 5 日为中心组集中学习目。每次集中学习都应诀真做好考勤考核和学习记录 ( 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人因事因病不能参学的须向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的统一安排, 每人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半天, 并做好平时个人读书笔记 ( 使用统一的笔记本 ) 。每年每人都要撰写一至两篇有份量、有见解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六)中心组学习的考核:1、重点检查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

54、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和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2、检查规定的书目研读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所选其他书籍的学习情及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3、检查学习态度,领导干部要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4、每年年底, 自查情况报上级党委,接受上级党委进行的检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政治思想工作制度第一条政治思想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传家宝,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科学、严密、统一、高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治思想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和武

55、装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三条政治思想工作要贯彻“四管”和“一岗双责”的精神。分管局长对分管的部门实行四管:管业务工作、管思想政治工作、管组织纪律、管廉政建设。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负责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带好队伍,抓好本部门政治思想工作,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第四条政治思想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增强业务能力。、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全

56、体干部职工关心政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经常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党员、群众对党的性质、任务、组织工作有关规定的了解,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发展党的组织。、经常开展艰苦奋斗、廉政勤政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拒腐蚀、促廉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依法办事。第五条加强党委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制度:、坚持政治学习、政治教育制度。党委中心组要按照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各部门根据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好学习教育。、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过好组织生活。、坚持谈心制度。局领导同干部职工每月谈心至少人以上,中层干部同本部门人员谈心人数每季在二分之一

57、以上。通过谈心,沟通思想,了解情况,消除误会,促进团结。、坚持评比、考核制度。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评议和干部考核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第六条政治思想工作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不继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思想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要经常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形势,探索规律,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想信群众、依靠群众,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一、五严禁1、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供地,特别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

58、凭证和贵重物品等。3、严禁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以任何形式赌博敛财。4、严禁公款私用,奢侈浪费。5、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二、五坚持1、 坚持政务公开,监督制度。2、 坚持推行内部会审制度。3、 坚持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4、 坚持干部任用条例“六原则”“十不准”纪律。5、 坚持开门教育,行风自查自纠。 三、科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1、科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由局监察室负责实施。2、建立党风廉政档案的对象是在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党风廉政档案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度情况

59、; 自身勤政、廉洁的情况; 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主要材料; 群众信访举报的情况,核实调查情况。4、党风廉政档案材料收集方式: 从干部述职报告、评议材料中筛选; 从党委、人事部门考察材料中摘取; 纪检部门的有关结论和已经核实过的重要举报材料; 各单位、部门在执纪、执法办案中以及其它公务活动中,涉及建档对象的有关党风廉政材料; 纪检部门、党委组织部门或单位责成本人回答填报的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自述材料; 同级或上级组织的各类表彰材料和新闻媒介等宣传的先进事迹; 其它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5、凡涉及党风廉政档案内容的材料,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半月内,向局监察室提供。其中属于局级干部的建

60、档材料,由局纪委负责向上一级建档部门提供。6、党风廉政档案的保管: 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登记和保管,按“长期”档案要求进行管理; 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的,须经局纪委书记批准。四、违反处理依照实施办法及中纪发(1997)9号文件处理。以上“五严禁”、“五坚持” 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按照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责任制一、 责任划分(一)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县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三)局党委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所主管的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四)各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总责;各部门、单位的正职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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