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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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22组织指挥体系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22.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火办)32.3森林防火责任主体32.4扑火指挥33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43.1预警分级43.2预警发布43.3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53.4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结束9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94.1分级处置94.2处置措施104.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114.4应急处置结束155森林火情信息报送156高森林火险预警和森林火灾处置后续工作166.1案件查处和火灾评估166.2工作总结176.3奖励与处罚177综合保障187.1森林消防队伍保障187.2护林员队伍保障197.3物资保障19

2、7.4通信与信息保障197.5资金保障208附则208.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208.2预案管理与更新208.3预案解释218.4预案实施时间21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21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241总则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快速、有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梅列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

3、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指 挥: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副指挥: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分管林业的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武警三明森林大队队长专职副指挥:区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成员单位:区林业局、区武装部、武警三明森林大队、区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市公安局梅列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梅列消防大队、旅游局、森林公安分局、气象局、(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2区森林防火指挥

4、部办公室(简称区防火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和火灾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扑火物资,进行通信联系、火场监测以及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区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区林业局。2.3森林防火责任主体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和有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内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责任主体。2.4扑火指挥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火场组织指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立即到场组织扑救;明火持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区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区政府主

5、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驻梅列区武警三明森林大队在区森防指统一调度指挥下参加本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其它驻军在必要时参加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3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3.1预警分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2预警发布区气象局适时向森林防火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区森防指、林业局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沟通,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张贴公告

6、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森林防火期内和非森林防火期的危险时段,区气象局应适时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区森防指结合所掌握的林情、地情和民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高森林火险期或接到上级指令时,区森防指可直接下达禁火令。3.3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3.3.1黄色预警响应3.3.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响应:(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空气相对湿度在40-45%,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未来三天或以上无有效降水;(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空气相对湿度在40-45%之间

7、,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进山入林人员陡增;(3)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3.3.1.2响应措施(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并及时传达到所属基层村、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区、镇(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森防指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5)

8、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3.2橙色预警响应3.3.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空气相对湿度在35-40%,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4)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9、3.3.2.2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2)区政府应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禁火令。(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4)区、镇(街)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6)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

10、况。(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8)组织林区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和各类基层护林防火协会,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9)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车辆、通讯器材、机具设备的到位情况。3.3.3红色预警响应3.3.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空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5%,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

11、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进山入林人员陡增;(4)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3.3.3.2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2)区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3)区、镇(街道)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4)区、镇(街道)森防指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

12、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5)组织动员基层镇、街道干部、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村干部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6)区、自然保护区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和各瞭望台(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7)武警三明森林大队和辖区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积极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3.4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结束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4.

13、1分级处置森林火灾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应立即组织指挥扑救,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判断发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或镇(街)级可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由镇(街)负责指挥处置;判断发生镇、街道级无法扑救的森林火灾或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或以上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指挥处置。4.2处置措施4.2.1火灾扑救扑救力量的组织应遵循统一指挥、专群结合、就近调动的原则,各级扑火队伍按梯次做好准备。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村(场)、镇(街)、厂(矿)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第二梯队为当地村民、干部

14、职工组成的群众森林消防队;第三梯队为森林火灾所在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邻近镇(街)、村森林消防队;第四梯队为区森防指调集支援的森警部队、邻近县(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及由武警和驻军组成的应急森林消防队。4.2.2人员转移和伤员救治当森林火灾威胁到居民点或其它人居场所时,应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快速、有序的紧急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并保障好转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若有人员受伤时,应迅速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3重要目标保护当军事、重要民用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多种手段,全力消除

15、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4信息发布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或处置完毕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络和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报市级以上森林防火部门,由上级森林防火指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4.2.5火场清理明火扑灭以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继续清理余火,划分责任区,并留足火场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4.2.6善后工作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妥善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

16、、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4.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以及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级、级、级响应的启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级响应的启动由区人民政府决定。4.3.1级响应4.3.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1)发生1人以上重伤,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3.1.2响应措施(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研判火情发展态势。(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在需要时调集兵力进行支援。(3)向

17、武警三明森林大队通报火情;(4)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3.2级响应4.3.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4)初步判断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4.3.2.2响应措施(1)区森防指及时跟踪、调度森林火情,组织有关人员会商扑救对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火场指挥扑救,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视情况组织调动武警三明森林大队派出部队增援。(3)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通报火险形势,督促做好各项扑火措施的

18、准备工作。(4)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4.3.3级响应4.3.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1)延烧10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威胁到军事或重要民用设施的森林火灾;(3) 初步判明达到重大森林火灾,且火势持续蔓延,受害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4.3.3.2响应措施(1)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区森防指应按实际需要设立火灾扑救、应急保障、宣传报道、人员转移等工作组,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森林火灾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2)立即组织调动武警三明森林大队、有关镇、街道的地方森林消防队赶赴

19、火场参与扑救;通知驻军、武警内卫和消防部队做好增援准备。(3)视火情发展,向市森林防火指挥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队伍进行跨区增援。(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6)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4.3.4级响应4.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1)已达到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森林火灾。(3)梅列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4.3.4.2响应措施区森防指在进

20、行组织扑救等有关工作的同时,实施以下应急措施:(1)根据需要,请求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驻军、武警、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地区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拨付扑火救援物资。(2)组织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群众,发放基本生活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运输畅通。(4)组织有关人员做好重要目标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5)加强现场气象服务力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及时向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提供森林火情,由省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1、4.4应急处置结束当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验收清理合格,其它重要影响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处置行动的原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处置。5森林火情信息报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紧急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八种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

22、后,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县(区)通报:(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6)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7)需要动用市、区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6高森林火险预警和森林火灾处置后续工作6.1案件查处和火灾评估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后,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开展禁火令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制止野外用火,对制止不听劝阻的,森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

23、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清森林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区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以便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以及肇事者的责任。6.2工作总结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区森防指报告火灾处置情况总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区森防指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6.3奖

24、励与处罚对在高森林火险期落实各项响应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或追认烈士的,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按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追究,由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以及对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综合保障7.1森林消防队伍保障(1)专业森林消防队:由武警三明森林大队组成,主要担负全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森林资源保护任务。部队应根据本区森林火险等级

25、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援灭火准备。(2)。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3)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森林武警外)、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4)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物资、后勤服务

26、、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等任务。7.2护林员队伍保障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发挥护林员的积极性,参与野外火源管控,及时制止和报送森林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7.3物资保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并按福建省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规定,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7.4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

27、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气象、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7.5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中的防火宣传、防火演练、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和扑救物资消耗等预防和扑救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28、8附则8.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8.2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和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管理办法。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承担

29、区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驻地武警森林大队防扑火业务工作。梅列区武装部:负责办理与协调军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兵力调动;组织落实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编组和扑火技能培训演练;掌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情况,协调解决相关保障。武警三明森林大队:主要担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野外火源的管理,抓好武警森林部队扑火装备建设和扑火训练,不断提高部队灭火作战能力。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和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

30、员渎职案件。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区级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及时下拨区本级及中央、省级补助地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着火林区周边城镇消防安全保卫或火灾扑救工作,防止“山火进村”。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时封闭道路,明确与调整迂回通道,并引导车辆通行。维护火区的治安安全,指导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区民政局:指导协调开展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的灾民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火灾扑救伤残人员的抚恤工

31、作,组织开展文明祭扫教育,减少因安葬与祭扫而引起的森林火灾隐患;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所需的车辆和船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临时封闭森林火灾区域相关地段国、省道,提出与调整迂回通道;统一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区农业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与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高火险时期,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在火情威胁到校区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疏散在校人员;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

32、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火灾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梅列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队官兵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调动与指挥消防部队官兵做好城镇、村庄、重要目标、重要地段和危险库(所)消防安全保卫和火灾扑救工作;区旅游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的管理控制,负责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负责人进行森林防火有关知识培训教育,当景区发生火灾时,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国内外游客疏导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有关的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活动,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介入,并调查森林火灾原因,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区气

33、象局:定期提供全区重要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的人工增雨作业,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报和发布警报,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开展森林火灾气象成因分析;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附件2 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火灾扑救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气象局、武警三明森林大队、武装部、市公安局梅列分局、梅列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34、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机具及物资支援前方;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扑火物资支援。二、人员转移和医疗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区林业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做好转移人员的卫生防病工作。三、应急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四、宣传报道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森防指办公室、武警三明森林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五、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牵头,区人民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信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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