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麻疹和风疹联合监测方案(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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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麻疹和风疹联合监测方案(2015版)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发病前2天至出疹后5天均具有传染性,经呼吸道飞沫传播,人群普遍易感,病后可获得持久性免疫力。中国自1965年开始使用麻疹疫苗以来,特别是1978年实施计划免疫以来,麻疹发病率大幅下降。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提出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对此积极响应。我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6年11月和2010年7月下发的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对麻疹监测和控制提出新的要求。北京市从1998年制定麻疹监测方案以来,结合全国麻疹

2、控制新要求和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先后于2010年、2012年修订了麻疹监测方案。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人为唯一传染源,出疹前后传染性强,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持久性免疫力,也可通过胎盘垂直传播使胎儿受感染并可在出生后发生先天性风疹,患病新生儿也可作为传染源。北京市自2005年首次制定北京市风疹管理规范,2007年修订为北京市风疹监测方案,2010年进一步修订了该监测方案。2012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2012-2020全球麻疹和风疹战略计划,该计划提出2015年实现区域性麻疹和风疹/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

3、S)消除目标,2020年至少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五个区域实现消除麻疹和风疹目标。2014年,根据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了新的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将风疹纳入麻疹监测范畴。为了梳理麻疹、风疹监测工作,理顺工作流程,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对北京市麻疹监测方案(2010版)和北京市风疹监测方案(2010版)进行修订,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麻疹和风疹联合监测定义1 监测目的1.1及时发现麻疹、风疹、CRS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1.2掌握麻疹、风疹、CRS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

4、加强预测预警;1.3了解麻疹、风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轨迹;1.4评价麻疹、风疹疫苗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除麻疹和控制风疹策略提供依据。2 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2.1监测病例定义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2.2监测病例分类2.2.1实验室确诊病例(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恢复期血清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5、2)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阳性者;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风疹病毒者;恢复期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2.2.2临床诊断病例(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临床符合病例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

6、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2.2.3排除麻疹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1)血标本检测麻疹和风疹IgM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且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需在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备注中注明最终诊断名称)。监测病例分类示意图见图2-1。有

7、关含麻疹成分疫苗相关病例的诊断标准见附件1-1的8.2。图2-1 监测病例分类流程图3 疫情报告3.1 疫情分类3.1.1 散发疫情各病例间发病时间和地点无明显联系,表现为散在发生。3.1.2 暴发疫情麻疹暴发疫情指: 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监测病例,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监测病例,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风疹暴发疫情指: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两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风疹监测病例。3.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麻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8、、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实验室确诊或临床诊断病例。风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实验室确诊或临床诊断病例。3.2 疫情报告3.2.1散发疫情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进行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6小时内采取最快方式报至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同时在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学校、托幼机构发现监测病例,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立即向学校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3.2.2

9、暴发疫情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暴发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逐级向上级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并认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区(县)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上报调查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第二部分 麻疹疫情调查处理4 调查程序4.1 散发疫情接到麻疹监测病例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由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和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共同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填写“北京市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1),各变量要准

10、确、有依据。以下10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填表说明见附件1-1。4.2 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报告后,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应立即到达现场并处理疫情。疫情规模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时,市疾控中心应参与调查。每起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部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北京市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1);首次现场调查处理后1天内完成初次调查

11、报告,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7天内填写“北京市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表1-2);最后1例发病后21天未出现新病例,则疫情结束,2天内完成疫情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现和报告过程;病例基本情况、既往免疫史、发病情况、就医情况和主要临床症状;病例主动搜索;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8月龄-14岁儿童的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情况;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疫情预测;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和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撰写事件进程报告。4.3 死亡病例 病例罹患麻疹后死亡的病例均为麻疹死亡病例。接到报告后,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地段医

12、院预防保健科应立即到达现场处理疫情。全部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北京市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1)、查询病例死亡前的门诊和住院记录,了解死亡原因,并在现场调查处理后1天内完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病例发现和报告过程;病例基本情况、既往免疫史和健康状况;麻疹发病情况、就医情况、主要临床症状;病历摘抄(含治疗情况、并发症、死亡原因等);所采取的麻疹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5 疫情控制措施5.1隔离传染源和主动搜索嘱病人到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在家隔离治疗时应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病人隔离至出疹后4天(出疹当天视为第零天),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区(县)疾控中心要对当地各

13、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开展社区(村居)病例主动搜索,对出现疫情的托幼机构和学校核查晨午检记录和缺课记录,对出现疫情的用工单位核查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和健康状况等记录。5.2 切断传播途径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室内湿式扫除,开窗通风使病毒迅速排出室外。麻疹潜伏期为721天(平均10天左右),集体单位医学观察期应截至最后1例病例发病后21天,期间禁止集体活动,减少病毒的传播范围。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消毒,必须由区(县)疾控中心专业消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

14、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5.3 保护易感人群接种疫苗是预防麻疹最有效的措施,对8月龄-14岁儿童,应尽快开展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查漏补种;对15岁-45岁、5年内未明确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且无明确麻疹病史者,尽快应急接种麻疹疫苗,3天内疫苗补种率或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在未做出实验室诊断前开展应急接种的,建议采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接种时应掌握疫苗接种禁忌证。在麻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快速调查30名8月龄-14岁儿童的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情况(以接种证、接种卡

15、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为准),评价常规免疫情况。 5.4开展健康教育要把预防控制麻疹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6 标本采集与检测6.1血标本医疗机构在发现监测病例时,负责采集急性期全血,无菌操作分离血清(血清量0.5ml),于28保存于无菌微量离心管内;并于血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送到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接到监测病例的血清标本后,暴发疫情应于24小时内、散发病例应于72小时内报告结果。出

16、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阴性或可疑的病例,病例现住址所辖的区(县)疾控中心应在出疹后4-28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的所有病例血清标本于-20保存1年,以备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质量控制抽检。已加入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应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表1-3),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将血清送至本机构麻疹风疹实验室,同时检测麻疹和风疹IgM抗体。检测结果应填入表1-3并传真至本机构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由后者负责将其转至病例现住址所辖的区(县)疾控中心。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尚

17、未加入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通知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同时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采血报告登记表”(表1-4);区(县)疾控中心接到电话报告后,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采血接报登记表”(表1-5),并通知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取样。后者收取血标本后,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 (表1-3),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送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进行麻疹和风疹IgM抗体的同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表1-3。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未就诊病例由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血

18、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表1-3),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将血清送至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同时检测麻疹和风疹IgM抗体,检测结果填入表1-3。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6.2咽拭子和尿液为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变化及其动态分布情况,各区(县)应按照监测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原则,采集10的病例病原学标本(全年病例不足10例的区(县)每年至少采集3例散发疫情的麻疹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对于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5例咽拭子或尿液标本进行病原学监测,病例小于5例者应全部采集。采集出疹前5天到出疹后5天(不含出疹当日)的咽拭子标本置于病毒保存

19、液中,或尿液(1050ml,最好收集晨尿)。以上标本28保存,并填写“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表1-6),于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送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收到病原学标本后7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报告检测结果。麻疹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需在7天内进行麻疹基因分型PCR实验并反馈结果,同时在7天内将阳性产物送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应于14天内完成基因定型,3天内将基因序列原始图谱资料送国家麻疹风疹实验室复核。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还应由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在28天内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并反馈结果

20、,7天内将病毒分离阳性培养物送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后者在14天内送国家麻疹风疹实验室。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附1-2。7 实验室监测7.1 网络实验室现阶段北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由市、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北京地坛医院麻疹风疹实验室、北京佑安院麻疹风疹实验室、北京儿童医院麻疹风疹实验室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麻疹风疹实验室组成,主要承担麻疹、风疹病原学检测和血清学检测任务。所有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必须通过市疾控中心组织的职能考核认证后,其检测结果才被认可。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区(县)疾控中心考核认证合格,也可加入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7.2生物安全按照

21、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麻疹病毒的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临床标本和麻疹病毒阳性分离物均按B类包装运输,病毒培养和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BSL-2级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级实验室进行。7.3质量控制每年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向其他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发放血清考核盲样,后者收到考核样7个工作日内上报检测结果。每年各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向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送检麻疹、风疹IgM抗体阳性和双阴性血清标本各10份进行再证实,并填写“麻疹、风疹血清标本送检上级实验室再证实表”(表1-7)。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接受国家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的现场认证。区

22、(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和医疗机构麻疹风疹实验室接受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的现场认证。8 疫情监测8.1 常规监测各区(县)疾控中心完成麻疹监测病例个案调查后,在24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补充数据库”。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含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于72小时内反馈至病例现住地所辖的区(县)疾控中心,对于跨区县就诊的病例,医疗机构与区(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协调,做好数据接报和转报登记。实验室检测结果由区(县)疾控中心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3、。区(县)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例进行最终分类,所有监测病例在报告后10日内应完成病例分类的审核订正,全年所有监测病例均应在下一年1月31日前完成订正。区(县)疾控中心每月下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并核对“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补充数据库”,按照病例姓名将两个数据库合并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截至上个月的累计合并数据库。各级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辖区内麻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发病特征,评价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将监测结果与建议反馈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8.2 主动监测8.2.1 主动监测医院一级以上(含一级)综合性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

24、麻疹主动监测医院。8.2.2 主动监测科室主动监测医院中易发现麻疹监测病例的科室定为主动监测科室,一般为:儿科、内科、传染科、皮肤科、急诊科等。主动监测工作应覆盖以上科室的门诊(包括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等)和病房。8.2.3主动监测方法由主动监测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每旬开展1次。监测人员应到主动监测科室,查阅门诊日志、有诊断病名的门诊处方、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结合利用ICD编码查询麻疹病例,填写“麻疹监测病例主动监测旬访登记表”(表1-8),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麻疹监测病例,应立即报告。8.2.4疾控中心负责的主动监测医院区(县)疾控中心应选择辖区内1-2家接诊量较大的医

25、院作为疾控中心主动监测点,设专人每旬和医院监测人员共同完成主动监测工作。区(县)疾控中心主动监测医院包括:协和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天坛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朝阳医院、丰台区医院、711医院、石景山医院、首钢医院、北医三院、海淀医院、门头沟区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房山区第一医院、良乡医院、昌平区医院、大兴区医院、潞河医院、顺义区医院、平谷区医院、密云县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延庆县医院。其余主动监测医院的主动监测工作由医院独立完成。8.2.5 主动监测数据报告(1)主动监测医院:于次月3日前完成“麻疹主动监测旬访登记表”,上报至所属辖区的区

26、(县)疾控中心。(2)区(县)疾控中心:收集辖区内主动监测医院的“麻疹主动监测旬访登记表”,按季度汇总成“麻疹主动监测季度汇总表”(表1-9),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15日前报市疾控中心。8.2.6 监测系统的维护各级疾控中心定期检查主动监测系统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发现漏报、迟报,及时予以纠正。8.2.7主动监测资料的保存各区(县)疾控中心将辖区内麻疹疫情主动监测系统的组织情况包括主动监测单位、有关负责人等名单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区(县)疾控中心备案,有关监测情况存档备查。9 其它相关监测按北京市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方案进行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接种率监测,按北京市预防接种免疫效果血清学与疫苗滴度

27、监测规范进行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初免成功率监测和健康人群麻疹抗体水平监测。10 风险评估与预警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利用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11 各级职责11.1 卫生行政部门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本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麻疹监测工作,落实所需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11.2 市疾控中心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建立和完善本市的麻疹监测网络;指导和参与暴发疫情调查;对全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开展麻疹监测病例标本检测和结

28、果反馈;对全市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进行考核;对全市麻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麻疹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和免疫成功率监测工作;对全市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11.3 区(县)疾控中心为本辖区的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开展麻疹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组织实施麻疹监测病例标本的收集、采集和运送;开展麻疹监测病例标本检测和结果反馈;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麻疹监测病例的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组织开展麻疹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和免疫成功率监测工作;对本辖区的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11.4

29、医疗机构负责麻疹监测病例的报告和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各级疾控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标本运送工作;每旬完成麻疹监测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配合区(县)疾控中心完成麻疹监测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本单位医护人员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救治,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入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展病例标本检测和结果反馈工作。12 评价指标12.1 监测系统敏感性以市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区(县)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12.2 监测系统及时性15.2.1 麻疹监

30、测病例24小时完整调查率达到100。15.2.2所有麻疹监测病例血清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送达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率达到100%。15.2.3散发疫情病例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72小时内反馈率达到100%,暴发疫情病例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24小时内反馈率达到100%。15.2.4完成“北京市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2-1)后,区(县)疾控中心24小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率达到100%。15.2.5 实验室检测完成后,区(县)疾控中心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率达到100%。12.3 监测系统特异性15.3.1麻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100。15.3.2 麻疹

31、病例实验室确诊率达到100%。15.3.3麻疹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达到100%。15.3.4麻疹暴发疫情病原学标本采集率达到100%。15.3.5北京市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完整填写率达到100%。15.3.6 麻疹监测病例的主动监测完成和及时上报率达到100%。15.3.7 麻疹病例现住址、工作地、就学地的准确定位率达到100%12.4 免疫接种率本市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合格接种率和1.5岁加强免疫合格接种率均98%;流动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合格接种率和1.5岁加强免疫合格接种率均95%。12.5 以区(县)为单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疫苗初免成功率85%。有关监测指标的

32、说明见附件1-3。第三部分 风疹疫情调查处理13 调查程序13.1 散发疫情接到风疹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由病例现住址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组织采集病例标本。现场填写“北京市风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10),各变量要准确、有依据。以下10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填表说明见附件1-4。13. 2 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报告后,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24小

33、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理疫情。疫情规模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时,市疾控中心应参与调查。每起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部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北京市风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10);暴发疫情首次现场调查处理后1天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风疹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最后1例发病后21天未出现新病例,则疫情结束,2天内完成疫情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现和报告过程;病例基本情况、既往免疫史、发病情况、就医情况和主要临床症状;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疫情预测;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和

34、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撰写事件进程报告。每年年底将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北京市风疹暴发疫情汇总表”(表1-11)。 14 疫情控制措施14.1 隔离传染源建议病人到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在家隔离治疗时应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孕妇接触。风疹病人隔离至出疹后4天(出疹当天视为第零天),有合并症者延长至第10天。14.2 切断传播途径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室内湿式扫除,开窗通风使病毒迅速排出室外。风疹潜伏期为1421天,集体单位医学观察期应截至最后1例病例发病后21天,期间禁止集体活动,减少病毒的传播范围。散发疫情的消毒由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指导;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

35、卫生事件的首次消毒,必须由区(县)疾控中心专业消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风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风疹的医院感染。14.3 保护易感人群接种疫苗是预防风疹的有效的措施,对8月龄-14岁儿童,应尽快开展含风疹成分疫苗的查漏补种;对15岁-45岁、5年内未明确接种过含风疹成分疫苗、且无明确风疹病史者,尽快开展应急接种。3天内疫苗补种率或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接种时应掌

36、握疫苗接种禁忌证。 14.4 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预防风疹策略和措施,使其了解风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加强对所辖区域的托幼园所、学校等集体单位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培训和防病知识宣传。15 标本采集与检测15.1 血标本医疗机构在发现风疹监测病例时,负责采集从出疹到出疹后28天血标本2ml,无菌操作分离血清(血清量0.5ml),于28保存于无菌微量离心管内;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送到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接到监测病例的血清标本后,暴发疫情应于24小时内、散发病例应于72小时内报告结果。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

37、gM抗体阴性或可疑的病例,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应在出疹后4-28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的所有病例血清标本于-20保存1年,以备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质量控制抽检。已加入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应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表1-3),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将血清送至本机构麻疹风疹实验室,同时检测麻疹和风疹IgM抗体。检测结果应填入表1-3并传真至本机构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由后者负责将其转至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尚未加入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

38、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通知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同时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采血报告登记表”(表1-4);区(县)疾控中心接到电话报告后,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采血接报登记表”(表1-5),并通知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取样。后者收取血标本后,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 (表1-3),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送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进行麻疹和风疹IgM抗体的同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表1-3。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未就诊病例由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

39、”(表1-3),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将血清送至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的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同时检测麻疹和风疹IgM抗体,检测结果填入上表。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15.2 咽拭子和尿液各区(县)应按照监测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原则,采集10的病例病原学标本(全年病例不足10例的区(县)每年至少采集3例散发疫情的风疹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每起风疹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5例咽拭子或尿液标本进行病原学监测。采集出疹前5天到出疹后5天(不含出疹当日)的咽拭子标本置于病毒保存液中或尿液(1050ml,最好收集晨尿),28保存,填写“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

40、果登记表”(表1-6),并于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在冷藏条件下送区(县)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区(县)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风疹病毒核酸检测并报告检测结果。风疹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还应由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在28天内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并反馈结果,7天内将病毒分离阳性培养物送市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后者在14天内送国家麻疹风疹实验室。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附件1-2。16 实验室监测16.1 网络实验室现阶段北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由市、区(县)疾控中心麻疹风疹实验室、北京地坛医院麻疹风疹实验室、北京佑安医院麻疹风疹实验室、北京儿童医院麻疹风疹实验室和首都儿科研究所

41、附属儿童医院麻疹风疹实验室组成,主要承担麻疹风疹病原学检测和血清学检测任务。所有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必须通过市疾控中心组织的职能考核认证,其检测结果才被认可。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区(县)疾控中心考核认证合格,也可加入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16.2 生物安全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风疹病毒的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临床标本和风疹病毒阳性分离物均按B类包装运输,病毒培养和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BSL-2级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级实验室进行。16.3 质量控制参考麻疹网络实验室质量控制。17 疫情监测17.1 常规监测病例现住址

42、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后,区(县)疾控中心在48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含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于72小时内反馈至病例现住地所辖的区(县)疾控中心,对于跨区县就诊的病例,医疗机构与区(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协调,做好数据接报和转报登记。实验室检测结果由区(县)疾控中心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区(县)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例进行最终分类,原则上所有风疹监测病例在报告后10日内应完成病例分类的审核订正,全年所

43、有风疹监测病例均应在下一年1月31日前完成订正。各级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辖区内风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风疹发病特征,评价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将监测结果与建议反馈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17.2 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17.2.1 CRS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1)临床诊断病例小于1 周岁婴儿,同时具备下列两项临床表现:白内障和/或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心脏疾病;听力损失;色素视网膜病。或具备上述临床表现之一,且伴有下列之一者:紫癜;脾(肿)大;小头畸形;智力缺陷;脑膜脑炎;放射性骨病;黄疸(出生后24 小时内)。(2)实验室诊断病例CRS临床诊断病例,且具备下列之一者: 血清标本风疹IgM 抗体

44、阳性(1个月内未接种含风疹成分减毒活疫苗)。咽拭子或尿液等病原学标本中分离到风疹病毒。病原学标本检测到风疹病毒基因。(3)先天性风疹感染(CRI)小于1周岁婴儿未见CRS临床表现,且1个月内未接种含风疹成分减毒活疫苗,但其血清IgM 抗体检测为阳性或病原学检测风疹病毒阳性者。17.2.2 监测对象在北京市就诊(无论户籍所在地是否为北京)的1周岁以内符合CRS监测病例定义的婴儿均作为监测对象。17.2.3 病例报告(1)CRS监测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五官科(眼、耳)专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等开展CRS监测。(2)报告方式医疗机构发现CRS监测病例后,24小

45、时内电话报至辖区(县)疾控中心,同时填写“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报告卡”(表1-12)。区(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电话转至病例居住地/暂住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病例接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填写“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报告卡”(表1-12)。17.2.4 病例调查与处理病例现住址为北京市的病例视为北京市CRS病例,其余属于异地CRS病例。(1)北京市CRS病例病例现住址所属辖区(县)疾控中心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在48 小时内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个案调查表”(表1-13)

46、,完成病例的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对CRS 和CRI 确诊病例每月随访一次,采集病原学标本,填写“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随访表”(表1-14),直至连续两次间隔一个月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阴性。(2)异地CRS病例病例在京有暂住地的,由暂住地因所属辖区疾控中心在48 小时内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个案调查表”(表1-13),完成病例的标本采集和检测、后期随访工作。病例在京无暂住地的由报告单位所属辖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相关工作。病例返回原籍等原因失访的,标记为失访病例。17.2.5 疫情控制措施患儿可长期排毒,在医院对12月

47、龄以内婴儿采取接触隔离的措施,婴儿病后3 个月尿液和咽拭子的风疹病毒培养为阴性,方可取消隔离。在家隔离治疗时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特别是无免疫史的孕妇的接触。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室内湿式扫除,开窗通风使病毒迅速排出室外。所有接触过患儿的易感人群,对8月龄-14岁儿童,应尽快开展含风疹成分疫苗的查漏补种;对15岁-45岁、5年内未明确接种过含风疹成分疫苗、且无明确风疹病史者,尽快开展应急接种。17.2.6 标本采集、运输和实验检测(1)血标本尽快采集CRS患儿的血标本1ml,全血在28保存,24小时内分离血清,血清标本于无菌离心管内28保存,采集后3天内冷藏条件下送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风疹Ig

48、M抗体。(2)咽拭子尽快采集患儿咽拭子标本,置于病毒保存液28保存,24小时内冷藏条件下送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和PCR鉴定。不能及时送检的于-20以下冻存。(3)尿液采集患儿尿液1050ml,采集中段尿,置无菌容器内于28保存,24小时内冷藏条件下送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和PCR鉴定。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于2000r/m,4离心20分钟,收集沉淀, -20以下冻存。17.2.7 资料管理(1)CRS监测病例报告卡分别由报告单位和记录单位保存。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区(县)疾控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由区(县)疾控中

49、心于每月10日前内上报市疾控中心。17.2.8 主动监测(1)主动监测医院每季度开展本院的CRS监测病例主动搜索。(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产科、五官科(眼、耳)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CRS监测病例,并填写“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监测病例主动监测登记表”(表1-15)。主动监测记录由监测单位保存备查。(3)如发现漏报的CRS病例,应按要求立即进行报告。18 其它相关监测按北京市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方案进行含风疹成分疫苗的接种率监测,按北京市预防接种免疫效果血清学与疫苗滴度监测规范进行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初免成功率监

50、测和健康人群风疹抗体水平监测。19 各级职责19.1 卫生行政部门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本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风疹和CRS监测工作,落实所需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19.2 市疾控中心为全市风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建立和完善本市的风疹和CRS监测网络;指导和参与暴发疫情调查;对全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开展风疹监测病例标本检测和结果反馈;对全市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进行考核;对全市风疹和CRS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风疹免疫水平和免疫成功率监测工作;对全市风疹和CRS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19.3 区(县)疾控中心为本辖区的风

51、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开展风疹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信息录入,以及CRS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指导和参与风疹暴发疫情调查;组织实施风疹监测病例、CRS病例标本的收集;开展风疹监测病例和CRS病例标本检测和结果反馈;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组织开展风疹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和免疫成功率监测工作;对本辖区的风疹和CRS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19.4 医疗机构负责风疹监测病例、CRS病例的报告和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工作,完成风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区(县)疾控中心完成CRS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完成疫情处理和标本运送工作,完成CRS主动监测工作;对本单位医护人员

52、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救治,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入本市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展病例标本检测和结果反馈工作。20 评价指标20.1 监测系统敏感性以市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区(县)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20.2 监测系统及时性20.2.1风疹监测病例48小时完整调查率达到80%。20.2.2风疹监测病例血清标本采集后24小时送到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率达到80%。20.2.3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3日内报告率达到80。20.3 监测系统特异性20.3.1 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

53、80。20.3.2 风疹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达到100%。第四部分 附表和附件21 附表表1-1 北京市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2 北京市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表1-3 麻疹风疹监测病例血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表1-4 麻疹风疹监测病例采血报告登记表表1-5 麻疹风疹监测病例采血接报登记表表1-6 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送检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表表1-7 麻疹风疹血清标本送检上级实验室再证实表表1-8 麻疹监测病例主动监测旬访登记表表1-9 麻疹主动监测季度汇总表表1-10 北京市风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11 北京市风疹暴发疫情汇总表表1-12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

54、S)监测病例报告卡表1-13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个案调查表表1-14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随访表表1-15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监测病例主动监测登记表22 附件附件1-1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附件1-2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附件1-3监测指标的说明附件1-4 风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表1-1北京市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一、报告卡信息1.1 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 1.2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1.3 身份证号: 1.4 性别*: 男 女 1.5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a.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55、月 天1.6 患者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就学单位)经度: 纬度: 1.7 病人现住址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他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1.8 病人现住址(详填)*: 省 地(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门牌号)现住址经度: 纬度: 1.9 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不详1.10 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1.11 发病日期*:20 年 月 日1.12 诊断日期*:20 年

56、月 日 时1.13 死亡日期 :20 年 月 日1.14 疾病名称: 法定传染病: 1.15 填卡医生: 1.16 报告单位: 1.17 接触者有无相同症状: 无 有1.18 备注: 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2.1 报告日期*:20 年 月 日 失访: 是(原因:_) 否 2.2 调查日期*:20 年 月 日2.3 户籍所在地*: 中国大陆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其他国家_户籍地址(大陆户籍填写)*: 省 地(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相对现住址类型: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他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国如非本县区,发病时在现住址居住时间*: 7日 7-21日 22日-3月(

57、不含) 3月(注:如为外籍或港澳台病例,则选择在中国大陆居住时间)如小于3个月,则来本县区前居住所在地*: 省 地(市) 县(区)2.4是否出生在北京: 是 否如否,出生省份: 省 来京时的年龄:_岁2.5是否有孩子: 是 否如是,8月龄-6岁年龄的孩子数:_目前是否与孩子共同居住: 是 否2.6发病前2个月内离京次数:_次2.8是否在集体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工厂等): 是 否 不详 如是,所在集体单位具体名称: 集体单位地址为: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如集体单位为托幼机构或学校,则其性质为: 公立 私立 其他(_) 是否在教委注册: 是 否2.9患者职位描述(单位、部门、岗

58、位名称等):_2.10 发热*: 是 否 不详如是,发热日期*:20 年 月 日 最高温度 2.11 出疹*: 是 否 不详如是,出疹日期*:20 年 月 日 2.12 其他临床症状*:咳嗽 是 否 不详卡他症状(鼻塞、流涕、喷嚏等) 是 否 不详结膜炎 是 否 不详口腔粘膜斑(柯氏斑) 是 否 不详淋巴节肿大 是 否 不详关节炎/关节疼痛 是 否 不详2.13是否有其他并发症*: 是 否 不详具体为 肺炎 腹泻 肠炎 脑炎 脑膜炎 耳炎 其他 2.14 住院*: 是 否 不详疫苗种类:1=麻疹/风疹单苗 2=麻-风联合 3=麻-腮-风联合 4=麻-腮联合5=麻腮风水痘联合6=不详 如是,医院

59、名称*: 2.15 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 0剂 1剂 2剂 3剂 不详免疫史来源: 接种证 接种卡 信息系统 家长或本人回忆如接种过,a. 第1剂次接种时间: _年_月_日 疫苗种类: b.第2剂接种时间: _年_月_日 疫苗种类: c.最后一剂接种时间:_年_月_日 疫苗种类: 如为15岁儿童且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应接种剂次数(注:817月龄应已接种1剂,18月龄应已接种2剂),其主要原因: 没必要接种 不知道要接种 不知道接种地点 未到接种时间或接种年龄 有接种禁忌(_) 其他(原因:_) 不详 2.16 含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 0剂 1剂 2剂 3剂 不详如接种过,a. 第1剂次接种时间: _年_月_日 疫苗种类: b. 第2剂接种时间:_年_月_日 疫苗种类: 免疫史来源: 接种证 接种卡 信息系统 家长或本人回忆2.17 出疹前7-21天是否去过医院*: 是 否 不详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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