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单元法律救济z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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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单元:法律救济 1.法律救济的含义法律救济的含义 2.法律救济的特征法律救济的特征 3.法律救济的途径法律救济的途径一、法律救济的含义一、法律救济的含义 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发生侵权;发生侵权;法律救济法律救济弥补受损利益;弥补受损利益;一、法律救济的含义一、法律救济的含义救济: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救济: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法律救济:指当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益受到法律救济:指当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失时,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对其损失时,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对其利益进行利益进行恢复和补救恢复和补救的一种法律制度的一种法律制度一、法律救济的含义一、

2、法律救济的含义 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没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没有损害事实就没有法律救济,只有当相对人的有损害事实就没有法律救济,只有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可提出救济请求时才可提出救济请求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对簿公堂对簿公堂”十几年来,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都要求教师在每学期末上十几年来,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都要求教师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作为学校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及考核教学成绩的依据,交教案,作为学校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及考

3、核教学成绩的依据,这在学校已成为惯例。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已近这在学校已成为惯例。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已近30年的高丽娅老师年的高丽娅老师说,她从说,她从1990年调到四公里小学担任语文教师后,按学校的规定年调到四公里小学担任语文教师后,按学校的规定,她已经上交给学校,她已经上交给学校48本教案。本教案。2002年年4月,她为写教学论文,向月,她为写教学论文,向学校索要教案,但最终只拿回了学校索要教案,但最终只拿回了4本,其余的本,其余的44本已被销毁或被当本已被销毁或被当作废品处理掉。作废品处理掉。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师为争教案所有

4、权与学校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对簿公堂对簿公堂”四公里小学以往从来没有一个老师要求学校返还教案,而教师因为四公里小学以往从来没有一个老师要求学校返还教案,而教师因为“教案教案”将学校告上法庭,更是闻所未闻。然而将学校告上法庭,更是闻所未闻。然而2002年年5月月30日,日,高老师却将学校告到了南岸区法院,高老师却将学校告到了南岸区法院,要求学校返还自己语文教案要求学校返还自己语文教案44本,赔偿损失本,赔偿损失8800元。元。最初,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并非平等的最初,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并非平等的主体,彼此间在主体,彼此间在从事职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从事职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纠

5、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围,裁定驳回高丽娅的起诉。高丽娅不服,提出上诉;市第一中级,裁定驳回高丽娅的起诉。高丽娅不服,提出上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南岸区法院的裁定并发回重审。人民法院撤销南岸区法院的裁定并发回重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对簿公堂对簿公堂”2003年年10月月24日,南岸区法院重审后,以日,南岸区法院重审后,以教案本属物权范围教案本属物权范围,归,归学校所有学校所有为由,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高丽娅仍为由,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高丽娅仍不服

6、,再次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不服,再次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2004年年3月月29日,二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教师是基于学校为日,二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教师是基于学校为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而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而受聘于学校受聘于学校,教师在上课前应,教师在上课前应提前备好所授课程,提前备好所授课程,写教案写教案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是一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是一种种工作行为工作行为。而学校购买并发给教师的教案本是记载教案的一种载。而学校购买并发给教师的教案本是记载教案的一种载体形式,其所有权无证据证明已转移。为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体形式,其所有权无证据证明已

7、转移。为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高丽娅的上诉,维持原判。决:驳回高丽娅的上诉,维持原判。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教师为争教案所有权与学校“对簿公堂对簿公堂”对这样的终审判决,高丽娅仍然不服,于对这样的终审判决,高丽娅仍然不服,于2004年年5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民事申诉书。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民事申诉书。2004年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审查,并于月,重庆市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审查,并于2004年年11月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2005年年3月月30日,重庆市第

8、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再审,但还是以高丽娅老师的败诉告此案开庭再审,但还是以高丽娅老师的败诉告终。终。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说法说法”2005年年9月,继一审、二审、终审和抗诉后重审月,继一审、二审、终审和抗诉后重审的的4次接连败诉后,高丽娅老师改变诉由,将争次接连败诉后,高丽娅老师改变诉由,将争夺夺教案所有权教案所有权改变为改变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出起提出起诉。至此,这宗全国首例诉。至此,这宗全国首例“教案教案”官司峰回路官司峰回路转。转。教师争

9、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说法说法”庭审中,高丽娅老师与学校在两个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一、本案庭审中,高丽娅老师与学校在两个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一、本案所涉及的所涉及的44册教案本所载的教案册教案本所载的教案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其二、。其二、学校是否已经完成学校是否已经完成告知高丽娅老师取回涉案教案本的义务告知高丽娅老师取回涉案教案本的义务。对此,根据最。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当事人对反

10、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支持的规定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支持了高丽娅老师的主张,认定了高丽娅老师的主张,认定教学过程等栏目记载的内容主要属于高丽娅独教学过程等栏目记载的内容主要属于高丽娅独立创作的内容,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立创作的内容,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而学校也没有尽到通知高丽而学校也没有尽到通知高丽娅取回涉案教案本的义务。娅取回涉案教案本的义务。教师

11、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说法说法”此外,根据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法院还认为,的有关规定,法院还认为,涉案的教案作品是高丽娅为完成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的教学工作任涉案的教案作品是高丽娅为完成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而编写的,属于务而编写的,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进而在涉案。进而在涉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教案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上,法院认定涉案的教案作品应当属于认定涉案的教案作品应当属于“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著作权由作者

12、高丽娅享由作者高丽娅享有,四公里小学仅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的有,四公里小学仅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优先使用权。同时,法院还认为。同时,法院还认为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案本是记载原告教案作品唯一载体的情况下,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案本是记载原告教案作品唯一载体的情况下,作为所有权人,对作品唯一载体的处分不仅会导致作品载体本身灭失,也作为所有权人,对作品唯一载体的处分不仅会导致作品载体本身灭失,也会导致作品随之灭失,使高丽娅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无法实现,从而会导致作品随之灭失,使高丽娅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无法实现,从而侵侵犯了高丽娅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犯了高丽娅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教

13、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四次败诉后终于讨到“说法说法”鉴于以上认定,一中院判决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分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高丽娅的著作权,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教师争教案所有权起诉学校 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教案权属确认路曲折 本案中原告的权益看似没有受到实质上的侵害,但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学校的做法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拥有教案的合法权益因受到学校的侵犯而造成利益损失。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一)法律救济是以宪法为依据的(一)法律救济是以宪法为依据的宪法宪

1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宪法宪法:“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

15、)法律救济是由各种纠纷引起的(二)法律救济是由各种纠纷引起的 建立解决纠纷的程序,通过建立解决纠纷的程序,通过裁决纠纷补救相对裁决纠纷补救相对人受损的利益人受损的利益 如,民事纠纷:民事主体的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如,民事纠纷:民事主体的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利益而引起利益而引起女大学生跌下床铺女大学生跌下床铺4年昏迷不醒年昏迷不醒 家长索赔百万家长索赔百万(2005)1999年,张宏波如愿考上沈阳师范大学化生学院年,张宏波如愿考上沈阳师范大学化生学院,成了村里为数不多的本科生,这让父母在左邻,成了村里为数不多的本科生,这让父母在左邻右舍面前倍感荣光右舍面前倍感荣光2001年年11月月20日凌晨点左右,日

16、凌晨点左右,“扑通扑通”一声闷一声闷响惊动了沈阳师范大学响惊动了沈阳师范大学99级化生学院的一个女生级化生学院的一个女生寝室,寝室里的女孩打开灯后发现,原本应睡在寝室,寝室里的女孩打开灯后发现,原本应睡在上铺的张宏波躺在地上,头下有一摊鲜血,被子上铺的张宏波躺在地上,头下有一摊鲜血,被子还裹在身上,只露出头和肩还裹在身上,只露出头和肩女大学生跌下床铺女大学生跌下床铺4年昏迷不醒年昏迷不醒 家长索赔百万家长索赔百万(2005)经过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确诊,张宏波经过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确诊,张宏波“重型颅重型颅脑损伤,右硬膜出血脑损伤,右硬膜出血”。在经历了短暂的清醒后。在经历了短暂的清醒后,张宏波

17、陷入了植物人状态。,张宏波陷入了植物人状态。一审意外一审意外:补偿万,学校无责任:补偿万,学校无责任 张宏波的父母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师范大张宏波的父母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师范大学对医疗和精神损失费进行赔偿,年学对医疗和精神损失费进行赔偿,年月,于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法院认定:月,于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法院认定:张宏波的伤残等级为一级。张宏波的伤残等级为一级。女大学生跌下床铺女大学生跌下床铺4年昏迷不醒年昏迷不醒 家长索赔百万家长索赔百万(2005)原来,沈阳社会事业管理学校与沈阳师范大学在原来,沈阳社会事业管理学校与沈阳师范大学在生活区建设上有协议,约定由事业管理学校负责

18、生活区建设上有协议,约定由事业管理学校负责生活区的建设和管理,师范大学只负责协助管理生活区的建设和管理,师范大学只负责协助管理。因此法院判决由管理学校做出补偿,并且认为。因此法院判决由管理学校做出补偿,并且认为两者不存在违约和侵权行为。两者不存在违约和侵权行为。案件的焦点问题是,张宏波使用的学生床上栏板案件的焦点问题是,张宏波使用的学生床上栏板高度是否合理。经法院勘验及测量,安全栏板高高度是否合理。经法院勘验及测量,安全栏板高度为毫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高度。度为毫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高度。年月,于洪区法院判决沈阳市社会事年月,于洪区法院判决沈阳市社会事业管理学校补偿张宏波万元。业管理学

19、校补偿张宏波万元。女大学生跌下床铺女大学生跌下床铺4年昏迷不醒年昏迷不醒 家长索赔百万家长索赔百万(2005)二审转折:栏板高度不够,学校赔偿二审转折:栏板高度不够,学校赔偿30万万 这样的判决让张宏波的父母感到难以接受,他们坚持认为,是学生床的栏板不够标准导致了这场事故。上诉后,这一问题也成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的争议焦点。法院进行的实地测量后发现,从下床内顶至上床栏板上沿高度为毫米,从上床床面至上床栏板上沿间高度为毫米,就是说栏板的净高不够国家规定的毫米标准高度。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最终,制定这个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最终,制定这个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全

20、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对此进行了解释:标准中所规定的双层床安全栏板高度是对此进行了解释:标准中所规定的双层床安全栏板高度是指净高,即床面上表面至安全栏板上沿的垂直距离。这无指净高,即床面上表面至安全栏板上沿的垂直距离。这无疑宣告了张宏波所使用的床为不合格品。疑宣告了张宏波所使用的床为不合格品。二审中案件的另一个转折是责任归属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二审中案件的另一个转折是责任归属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李显冬教授、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梁彗星共同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写明:究员梁彗星共同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写明:张宏波与学校

21、是受教育与教育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张宏波与学校是受教育与教育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对于张宏波在学校住宿期间的受伤,从法理的关系,因此对于张宏波在学校住宿期间的受伤,从法理的角度说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角度说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200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沈阳师范大学承担张宏波因受伤遭到的损失的沈阳师范大学承担张宏波因受伤遭到的损失的80的赔偿责任,赔付张宏波已发生费用的赔偿责任,赔付张宏波已发生费用30余万元余万元,沈阳市社会事业管理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沈阳市社会事业管理学校不承担赔偿

22、责任。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再上法庭:索赔百万,要求一步到位再上法庭:索赔百万,要求一步到位 2005年年5月,带着法院判决后又发生的月,带着法院判决后又发生的7万多元的医药费万多元的医药费收据,张宏波的父亲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学校一次性赔偿收据,张宏波的父亲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学校一次性赔偿残疾生活费、治疗费以及护理费(以残疾生活费、治疗费以及护理费(以40年为准)等费用共年为准)等费用共计计118万元。万元。2005年年10月月12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北陵法庭开庭审理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北陵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应沈阳师范大学要求,法院追加沈阳市社会事业了此案。应沈阳师范大学要求

23、,法院追加沈阳市社会事业管理学校为第三人。但被告方不同意一次性赔付,他们认管理学校为第三人。但被告方不同意一次性赔付,他们认为,此后的花费无法预见,应该以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进为,此后的花费无法预见,应该以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行赔付。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沈阳师范大学与张宏波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教育合同关沈阳师范大学与张宏波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教育合同关系(民事关系)系(民事关系)沈阳市社会事业管理学校与张宏波之间的契约关系(民事沈阳市社会事业管理学校与张宏波之间的契约关系(民事关系)关系)二者因为管理以及提供不合格的设施而致使张宏波的利益二者因为管理以及提供不合格的设施而

24、致使张宏波的利益受损受损法律救济是由各种纠纷引起的法律救济是由各种纠纷引起的通过裁决纠纷补救相对人(张宏波)受损的利益通过裁决纠纷补救相对人(张宏波)受损的利益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三)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三)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即便法律纠纷,若没有实际上的损害,也无从产即便法律纠纷,若没有实际上的损害,也无从产生法律救济。如,行政法律关系中,只有当行政生法律救济。如,行政法律关系中,只有当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才能从法律上对其进行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才能从法律上对其进行公平的补救公平的补救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 起诉警察骂人

25、起诉警察骂人“疯子疯子”教师败诉教师败诉山村教师刘宗信组织村民准备在2004年3月13日举办“綦江县世外桃源首届赏花节大会”。最终“赏花节”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举行,而狸狮村村民为弄清取消的原因,遂请来了某媒体的记者。随后,电视台播出了“赏花节之死”的节目,在节目中,原綦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周某,在电视镜头前说:“听说他(刘宗信)是个疯子,神经病,他想从办赏花节中找钱”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 起诉警察骂人起诉警察骂人“疯子疯子”教师败诉教师败诉看到节目的刘宗信对周队长给他作出的个人评价实在难以接受,便一纸诉状将周队长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某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

26、元。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 起诉警察骂人起诉警察骂人“疯子疯子”教师败诉教师败诉綦江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周某在与记者交谈时,明确表示个人不接受采访,说明周某没有侵害原告刘宗信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而且这段采访周某的录像并没有在征得周的同意下公开,因此判决周某不构成名誉侵权。刘宗信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案例:没造成损害后果 起诉警察骂人起诉警察骂人“疯子疯子”教师败诉教师败诉綦江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周某在与记者交谈时,明确表示个人不接受采访,说明周某没有侵害原告刘宗信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而且这段采访周某的录

27、像并没有在征得周的同意下公开,因此判决周某不构成名誉侵权。刘宗信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刘宗信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二、法律救济的特征(四)法律救济是一种权利(补救利益受损者)(四)法律救济是一种权利(补救利益受损者)法律救济与法律权利相伴而生,法律救济是对利法律救济与法律权利相伴而生,法律救济是对利益受损者权利的一种补救。益受损者权利的一种补救。例外: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不在救济的范例外: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不在救济的范畴之内。(行政机关属于权力机关,其利益一般畴之内。(行政机关属于权力机关,其利益一般不受

28、行政相对人的侵害)不受行政相对人的侵害)三、法律救济的途径三、法律救济的途径指合法权益到侵害的侵权行为的相对人寻求法律指合法权益到侵害的侵权行为的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救济的渠道。一般有: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赔偿、调一般有: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赔偿、调节和仲裁等方式节和仲裁等方式总体分为三类: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总体分为三类: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一)诉讼渠道(一)诉讼渠道指通过法定诉讼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途指通过法定诉讼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途径,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径,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最权威和最有效的渠道诉

29、讼是解决纠纷最权威和最有效的渠道教育法教育法: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指通过法定诉讼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途指通过法定诉讼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途径,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径,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个人与学校发生经济纠纷个人与学校发生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中,个人与学校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经济纠纷中,个人与学

30、校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应提起民事诉讼。体关系,应提起民事诉讼。比如,学生在学校里发生的伤害事故(校舍倒塌比如,学生在学校里发生的伤害事故(校舍倒塌、体罚学生、)、体罚学生、)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学校不发毕业证或学位证学校不发毕业证或学位证 在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在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行政诉讼讼。因为学校只是被授权发放机关,真正发放毕。因为学校只是被授权发放机关,真正发放毕业证的应

31、该是教育部。学校上报教育部之后,教业证的应该是教育部。学校上报教育部之后,教育部统一授权学校发放。因此,这属于行政行为育部统一授权学校发放。因此,这属于行政行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以及诉讼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参加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解决被追诉者刑事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校园内的刑事案例校园内的刑事案例(二)行政渠道(二)行政渠道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32、其合法权益,请求主管机关依法纠正行政违法或其合法权益,请求主管机关依法纠正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行政不当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制度、行政赔偿制度(三)其他渠道(三)其他渠道指在法律关系中除诉讼和行政两种渠道以外的,指在法律关系中除诉讼和行政两种渠道以外的,依靠社会力量处理纠纷,进而恢复或补偿利益受依靠社会力量处理纠纷,进而恢复或补偿利益受损者合法权益的途径。损者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包括:调解制度和

33、仲裁制度主要包括:调解制度和仲裁制度(三)其他渠道(三)其他渠道指在法律关系中除诉讼和行政两种渠道以外的,指在法律关系中除诉讼和行政两种渠道以外的,依靠社会力量处理纠纷,进而恢复或补偿利益受依靠社会力量处理纠纷,进而恢复或补偿利益受损者合法权益的途径。损者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包括:调解制度和仲裁制度主要包括:调解制度和仲裁制度(三)其他渠道(三)其他渠道 调解: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讲道理、摆事实等方式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进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仲裁:指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的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由第三者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以上两种可以避免双方簿公堂,也

34、有补偿作用。1.申诉制度与教育申诉制度申诉制度: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1.申诉制度与教育申诉制度 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指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经人民法院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诉。(对法院判决不服的申诉)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指不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必要前提,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处分、处罚不服,依法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机构提出要求改正的申诉。(如P114:学生向教育部申诉)1.申诉制度与教育申诉制度(1)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 指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

35、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的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权利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按照申诉的主体不同,分为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1.申诉制度与教育申诉制度(2)教育申诉制度的特征 第一,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 教育法、教师法中有规定 第二,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属于行政救济的一种方式;不能完全依靠诉讼等途径时;第三,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一般由行政机关受理)1.申诉制度与教育申诉制度(3)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范围及程序含义: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

36、处理的制度。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 权利,教师申诉制度又为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1.申诉制度与教育申诉制度(3)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范围及程序含义: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 权利,教师申诉制度又为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老师对学校或者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老师对学校或者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7、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

38、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师申诉的范围:教师法第39条 第一,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案例)广东反补课英雄告学校案维持原判 教师称将申诉 肖兵,1997年进入南海罗村高中任政治课老师,2003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因支持100多名高一学生以联合签名和发短信倡议的方式抗议补课,在校内外引起轩然大波。2004年7月初,肖兵在学校的年度考核中被学校评为该校唯一一名不称职的老师,8月底的重评中再次

39、“不称职”;同年9月,肖兵因未参加学校的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而被宣布待岗,并被暂发工资。广东反补课英雄告学校案维持原判 教师称将申诉 肖兵随后申请了仲裁,由于双方均不满仲裁结果,罗村高中和肖兵先后提起诉讼,2006年3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战果为1 1,各有胜负。法院认为,罗村高中因在考核过程中存在违规,应撤销对肖兵20032004年度“不称职”的考核结果,而肖兵由于不参加竞聘当然没岗位,对此要自己担责。接判后,双方都表示不服,同时提起上诉。广东反补课英雄告学校案维持原判 教师称将申诉 当谈及下一步的打算时,肖兵面容坚定,表示要上访,要申诉,总之,会想尽办法,为能重回教师岗位而坚持下去

40、。具体到如何申诉,他说,既然法院判决学校考评程序不当应该撤销,那么,他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学校重新进行第三次考核,虽然此前就这次考评学校已经进行了两次,“考评是参加竞聘的基础,可我现在连一个明确的考评结果都没有”。广东反补课英雄告学校案维持原判 教师称将申诉 法院认为:罗村高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及事先拟订的程序进行考核。缺少了平时考核和上学期期终的初次考核等环节,无论结果是否公正,该考核结果都因违反了程序而缺少说服力,进而可能影响对肖兵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应该撤销。法院认为:罗村高中在2004年新学年即将开学之际,针对全校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该聘任工作并非针对肖兵个人。实施方案中,没有

41、规定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不能被聘任,并没有限制肖兵参加聘任的权利,也没有剥夺肖兵竞争上岗的机会。广东反补课英雄告学校案维持原判 教师称将申诉 肖兵面对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表示为了重返教师岗位还要申诉教师申诉的范围 第二,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无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只要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提出申诉。教师申诉的范围 第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但申诉仅限于有关行政部门,如教育行政部门,而不能以人民政府为被申诉单位,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不列入教师

42、申诉制度范围内。教师申诉的环节 提出申诉:教师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要求,申诉理由,附项 受理申诉 审查申诉人的资格和条件: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处理申诉 被申诉人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的,维持原处理结果;反之,则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责令限期改正;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变更不适用部分或责令重新处理,或撤销原处理等教师申诉的环节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内进行处理,逾期未作处理的,或者久拖不决的,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申诉处

43、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送达之日生效)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申诉内容直接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4)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范围及程序 含义: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学生申诉制建立的目的在于补救学

44、生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学生认为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均可向主管机关提起申诉,任何阻碍、压制和剥夺学生申诉权利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变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申诉的范围 第一,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的,如因考试作弊,学校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等,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认为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

45、的,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的,都可以提出申诉学生不服处分要求申诉 学校组“陪审团”投票裁决 2010年4月21日,西南石油大学材料学院2009级学生崔明建(化名)因党校培训结业考试作弊,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罚,他提出申诉。上周三,在类似庭审的申诉处理工作会上,经过13名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合议、投票,最终崔明建申诉失败,这意味着他毕业时将无法取得学位证书。而这次“庭审”是该校对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的首场“实验”,采用“陪审团”投票方式,对提出申诉的4名学生作出了现场复查决定,最终全部“维持原判”。学生不服处分要求申诉 学校组“陪审团”投票裁决 崔明建申诉理由为:依据不充分,党校培训结业考试不在教务

46、处规定课程和学分管理范围之内。留校察看处罚意味着该生毕业时将无法拿到学位证。庭审”第一个环节,让每位学生自己陈述与申辩,提供相关证人,然后13名申诉委员会的成员针对申诉内容提问,再由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学生平时情况。西南石油大学校长助理何沙介绍:“当时双方激烈辩论,争论焦点是党校考试作弊是不是属于学籍考试管理范围,正方认为属于,反方认为不属于。”学生不服处分要求申诉 学校组“陪审团”投票裁决 正方言之凿凿,他们拿出学生手册,里面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由学校组织或承办的面向西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的各种考试。”而“各种考试”也包括了学校党校结业考试。反

47、方则指出,学校党校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党校培养学生与学籍不挂钩”,建议将处分降到严重警告,这样学生毕业时能够拿到学位证。学生不服处分要求申诉 学校组“陪审团”投票裁决 合议经过数次交锋后结束,最终无记名投票,正反方投票为7:6。何沙分析:“从投票结果看,双方没有互相说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维持原判。”首次首次“庭审庭审”的四个案例的四个案例1、石油工程学院2008级某学生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内容维持原判 留校察看2、体育教育学院2010级某学生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内容维持原判 留校察看3、材料学院2009级某学生学校党校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内容维持原判 留校察看4、会计学院2010级某学生考试中影响考试秩序维持原判 警告处分学生申诉制度的环节 提出申诉: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诉人包括受损害的学生或监护人;只要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可申诉;受理申诉:书面受理时间由主管机关作出决定 处理申诉:四种情况(P114)不服“试讲处理”大三学生向教育部“申诉”成功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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