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属于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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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属于法律吗【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 力差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注意: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2、条例 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一法律一行政法规一地方性法规一规章。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 盖层面上,法律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

2、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 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 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 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和国务院备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

3、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 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七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 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 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 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 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 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 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直属机

4、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 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 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它要服从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地方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 方性法规。【篇二: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 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 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

5、律。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 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 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 力层次也是

6、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法律是人大颁布的效力最高 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效力其次 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效力再次 在下面是地方法规(地方人大颁布) 地方规章(地方政府颁布)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 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特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 事务,根

7、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1. 法的广义解释,包含后几种含义,而且还包括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等其他内容。狭义就是下面所说的狭义法律。2. 法律的广义解释和法相同,狭义指所有的法律规范,最狭义(在我国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 法规(在我国)一般是指【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地方法规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也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4.规章(在我国)般指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市

8、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 方行政规章。5.规范性法律文件指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 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 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也就是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认可的法律规 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什么是法规: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

9、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什么是规章: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IU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 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1、行政法规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的总称。有广狭两义: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 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 据宪法制定

10、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 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 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IU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 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2、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 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简言之,行政规章有 两个制定主体,第一是国务院的部委,第二是省级(当然包括直辖 市)政

11、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效力低于行政法 规。3、部门规章是行政规章的一类,就是指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制定的行 政规章。4、地方政府规章与上同,也就是行政规章里的一类,是由省级(当 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5、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简言之,就是地方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只在自己这块 区域内适用的法规。6、行政规定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可以说

12、无论那份规范性文件,法律也好规 章也好,只要涉及行政的领域,都可以说是规定。其实区别这几个名词不难,关键一个是制定主体的区别,一个是效 力的区别。而效力的区别关键也就是是制定主体的区别,全国人大 制定的是老大其次才是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再次是地方政府。这样说 你明白了吗?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 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 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 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

13、高于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 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 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 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所规定的种

14、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依照全 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 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 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超前性”“实验 性”。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 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 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进入本世纪以来,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十分频繁。与立法 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相比,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章显得内容庞杂。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

15、执行行政规章。 在我国,行政规章发挥作用的领域甚广且效能颇强。但是,有关行 政规章问题的理论研究却显得薄弱,实践中对制定程序等方面必要 的法律规制更为缺乏。在此拟就我国行政规章的性质特征及其制定 程序等作初步探讨。在我国,行政规章有法律所规定的明确内容。根据宪法、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行政规章主要指: 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从这个范围看,我国的行政规章,应指由法 律所授权的一定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在我国属于法的渊

16、源之一,这是勿庸置疑的。它的理由:行政规章对于一般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的规范。它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号召等,后者 行政相对人只是可以接受其影响,而并不是必须予以服从。行政 规章靠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如对于违反行政规章所规定 的行政法义务的当事人,有关的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执 行。行政规章虽不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制定的,但是,制定行 政规章的主体,都是经过我国宪法、组织法明文授权的准立法机关。 行政规章在当今各国已被公认为委任立法的产物。按我国行政诉 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须依据法律法规,同时又要 参照行政规章。将规章法定为行政审

17、判的参考遵照,这也意味着, 在我国行政规章实际上具有“参照法”的性质。行政规章毕竟不是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它只属于“准法”的范畴。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 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可见行政规 章本身并不是法律,只是法律的下位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与法 律及具有法律性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有一系列重要的区别。br /在我国,对于行政规章可

18、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分类:1.内部规章 和外部规章。内部规章主要指行政机关自身的工作规则。诸如行政 事务分工、会议形式、文件签发收发周转、情况汇总、表报统计等 规则。外部规章主要指行政管理规章,其中内容大都涉及行政主体 的职权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且包括一定的罚则条款。 行政损权现象一般发生在此类规章的实施过程中。2.中央规章和地方 规章。中央规章又称部委规章,主要指国务院各部、委规 定的规章。其授权源自宪法法律,在本系统范围内适用于全国。特 点是适用单一的领域,专业性较强。地方规章亦称政府规章,主要 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政府制定的规章。其授权源自地方 组织法,特点是适用于本行

19、政区域,其内容既具有针对某一事项的 特定性,又具有针对一般情况的综合性。3.实施性规章和自主性规章。【篇三: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 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 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 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 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 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 是

20、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 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 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 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 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 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 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 工作秩序和法

21、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 务权利、 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 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 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 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 度、公约的总称。(二)“制度”的使用范围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 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 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三)“制度”的基本要求

22、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制度”的分类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 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 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 旅费报销制度。(五)“制度”的发布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 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 于大家互相监督。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 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六)“制度

23、”的特点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 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2 .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 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3 .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 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 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 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七)“制度”的写法 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2 .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1)分章列条式(章条

24、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 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 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 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 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 的最后条文。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 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 效用等),施行日期

25、。(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 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 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1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3 .制发单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 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 方。(八)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 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 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

26、、 条、款、目、项。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2 .内容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 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 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二、办法(一)什么是“办法”办法是汉语中常用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二)“办法”的特点(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三)办法的分类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四)办法的写法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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