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法集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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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中国税网马秀卿教授,我要讲的内容,第一部分:2012年经济形势及十八大后财税改革特点 一、 2012年经济形势 二、我国十八大后财税改革特点第二部分、企业涉税风险的防范 一、何谓涉税风险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税务风险如何防范 四、发票依然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第三部分、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点 二、企业汇算清缴应做得事前准备工作 三、企业所得税2012年新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凭证 第四部分、2012年其他税种新政策,一、我国十八大后财税改革特点,(一)、进行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 1、 2012年加快

2、营改增的步伐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一)、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

3、2012年12月1日。 “国务院的决定发布后,标志营改增纵衡加快推进 1、在今年底前分批将多个省市纳入试点,明年还要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2、已经决定明年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 目前“营改增”试点是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试点,没有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而且单一地区试点时间过长,会导致部分企业的生产要素向低税负试点地区流动,形成所谓的“政策洼地”。,(一)、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目前建筑安装企业缴纳营业税,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金的问题,因此,一些建安企业为了逃避缴税,不开发票,导致上游供货商的税款流失;由于向房地产开发商多开具发票仅缴纳3%多一点的

4、营业税及附加,而使房地产开发商增大了开发成本,偷逃了大量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这就是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案频发的重要原因。 如果建筑安装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其购进材料必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堵住了上游供货商偷逃税的漏洞;同时堵住虚开、乱开发票的漏洞。这样一来,整个房地产市场涉及的上下游企业的税收秩序将大为规范和改观。,(二)、调整不合理的税收结构,发达国家所得税收入一般占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流转税收入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0,此税制结构有利于体现税收的社会公平,对调节收入分配具有良好的效果。 中国目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60%左右,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仅占30%

5、,由于流转税其适用比例税率,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上具有累退性很大,垄断行业就有很大的优势,且流转税易转嫁,其比重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越大。,(二)、调整不合理的税收结构,这就是老百姓所愤愤不平的“馒头税”,就是消费品里以间接税形式存在的税负。这种税制结构带有累退性质,即愈是低收入阶层,实际的税收痛苦程度越大,因为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高,其收入100%的盘子里可能有60%80%甚至更大的比重用于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品支出,因而不得不承受这里面所含的间接税负担。高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低得多,全部支出中购买得更多的属于发展资料、享受资料,实际的税收负担痛苦程度要小很多。,标题来源:中国税务报 十八

6、大代表意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不能无限期拖下去,需要制定时间表。 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能只靠行政管控制度,不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逐步建立一个像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经济体都具有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又是万万不能的。 邓小平曾指出,如不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就失败了。在这一方面作研究分析,可知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和财产分布状态的差距扩大如影随形而且相互激励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财产性收入,最主要的构成原因之一是来自于不动产财富的增值、溢价收入。这客观上需要得到一定的调节和制约。不动产税即房地产税这样一个税种,显

7、然应该发挥收入分配方面的优化作用。,(三)条件成熟时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三)条件成熟时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在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将会产生四个方面值得肯定的正面效应: 1、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使税收更公平 2、为解决地方税体系不成型,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 3、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治本”水准 4、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两极分化。 因此,这一改革一举四得、一举多得、势在必行 开征房地产税需要有产权登记与保护、税基评估、信息管理与沟通、税收征管等方面各环节的专业力量与条件。 中国有关部门已在10个地方推行数年的物业税基模拟评估和相关工作试点。 开征房地产税在市场经济国家有

8、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中国完全可以结合本国国情与实际,借鉴吸收而形成“后发优势”。,第二部分、税收风险的防范,经常有企业问我:何为合理纳税,我要讲的三句话是: 第一、 按章纳税是每个企业的法定义务;第二、合理税务规划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需要;第三、 规避税收风险是企业生存的必要保障。 (一)何为税务风险 企业涉税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1、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2、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运用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

9、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三、税收风险的防范,1、企业掌握的税收政策跟不上税法的变化带来的涉税风险; 2、企业依照自己的利益与经验对税法随意解读造成税收风险; 3、不正确会计处理带来的税务风险; 4、不能正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带来的涉税风险; 5、由于企业组织结构庞大,经营业务多样,新型业务多,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带来的涉税风险; 6、税的产生不是财务算出来,而是经营过程,领导决策产生的,如果企业管理层不认识到这一点,企业决策经营不考虑税法,财务只是事后处理必带来涉税风险; 7、不合理的“税收筹划”带来的涉税风险; 8、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带来的涉税风险。,(三)如何防范涉

10、税风险,针对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5日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第090号,简称指引,要求企业注重防范税收风险,做到: 1、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2、 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3、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4、企业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5、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

11、效互动。 6、 企业应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三)如何防范涉税风险,7、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企业 税务管理岗位要求做到: 、制订和完善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 、及时掌握税法动态,制定与修订符合税法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如:发票管理制度,工资的管理制度,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收入的管理制度、价格体系等,使企业各项管理符合会计与税法的

12、规定。 、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 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三)如何防范涉税风险,、税企沟通,保持与税务机关畅通关系 。 例如: 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组织企业各层次的税务培训,全面提高管理层与财务人员的税务水平; 、 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尤其是发票开据,保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 、企业不

13、熟悉的问题,尤其是重大决策,可以向中介机构寻求帮助与咨询,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如何防范涉税风险,例:企业改制 企业,政府无偿划拨一块地1000万元,企业计入资本公积,根据所得税法接受捐赠交250万元税。企业规划,不要无偿划拨,企业买,企业欠政府1000万元,企业用欠政府1000万元办理职工退职手续。 企业营销 企业销售奶制品,将近1个亿积压,3个月过期 财务总监作规划: 捐助贫苦地区,要通过民政部门捐助。但企业亏损,不能扣除交2500万元所得税。同时交1700增值税。 报废,报税务机关税前扣除,进项转出1700,少缴所得说2000万元。 那个方案优,三、税收风险的防范,如何进行合理

14、的税务规划 会计人员的水准是税务规划的保证 企业领导的重视是税务规划的基础 税务规划不能仅一事一议,要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 税务规划要几个税种的规划统筹考虑 税务规划要企业多个部门配合,要达到企业发展最大化,而不是仅仅节税最大化。,四、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一)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稽便函20121号)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 “查账必查票”、 “查案必查票”、 “查税必查票”。 积极配合公安

15、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四、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2011年,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近9万件,查获各类非法发票近3.5亿份,打掉作案团伙400多个,捣毁发票犯罪窝点477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36名,查处违法受票企业8万余户,查补税收收入近71亿元。 卖方市场暴利驱动、买方市场需求活跃;发票管理机制和财务报销制度不够健全;以及对发票违法犯罪的行政、刑事处罚偏轻成为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 2012年,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按照“打

16、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检查、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材、房地产与建筑安装等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非法开具、取得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三、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2012-2013年将对药品医疗器械发票使用情况下重拳 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7个单位发出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部署在全国范围内: 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 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 开展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

17、部门同时发出配套文件,强调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发票,依法严肃查处相关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 这次行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牵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建立部级协调机制,各地也将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四、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检查重点: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伪造、虚开发票和接受非法发票等违法行为。 检查处理: 1、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追查到以前年度, 要依法严肃处理 2、 对检查中发现出虚假发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等。 3、对检查

18、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查处。 4、对检查发现的商业贿赂等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处治。 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的发票监管,坚决依法杜绝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在医药购销环节接收、出具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促使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开具医药购销发票。同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控医药购销发票管理各环节,从制度上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四、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2011年年8 月21日,北京破获案人员数量最多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发票金额高达28亿元,税额4.76亿元,查处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106家,传唤审查364人,其中刑事拘留207人。这起案件也是北京首

19、起对受票公司开展集中打击的案件,涉案受票公司的数量规模都是同类案件之最。在被刑事拘留的207名嫌疑人中,就有148人来自于受票公司,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35人、经理23人、财务人员66人、业务员24人。虽然犯罪手法很隐蔽,但只要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论开具人、受票人或者介绍人,只要涉嫌虚开增值税票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二)发票管理办法对违法使用发票的新规定 虚开发票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20、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规定提高了处罚标准: 原处罚标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新处罚标准提高为5万元以上50万元 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这一规定对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以及单位领导会有重大的影响。,第三部分、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点 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体系,企业所得税在当前税收收入总额中处于“次主体”地位,2011年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1.7万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 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年度性税种,以整个企业

21、(或组织)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税收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只有年度终了后一段时间内才能准确核算全年应纳税额。 同时为保证税收收入及时均衡入库,避免一次性大额缴税影响纳税人资金周转,税法规定纳税人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四、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增加“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的规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

22、款1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购买真假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最高刑罚为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点,企业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

23、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四)资产损失需要报送的资料。,二、2012年汇算清缴税的特点,(一)、汇算清缴工作更趋于规范,强调纳税人自我纳税意识。 1、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税收优惠:审核、事前备案、事后备案 财

24、产损失:与年度所得税同时申报 (清单申报、专项申报),二、2010年汇算清缴税的特点,3、企业自行报送汇算清缴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由于主表与附表有一定的构稽关系,费用扣除税法有规定,税务机关后台设置都有监控与评估,企业未按规定填列,后台会亮红灯。 、由于2013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有所变化,企业要关注这个变化。 、需要提醒的是,每一个单位都有关联方,都需填列关联方报表。例如,投资者个人与企业就是关联方,属于关联关系表的A类关联方。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

25、,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企业一定保留纸制报表。,二、2010年汇算清缴税的特点,4、其他规定 、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

26、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3个月),二、2010年汇算清缴税的特点,(二)增加税务机关主动服务的要求 1、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2、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3、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例如,如果企业报备减免税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并没有提醒告知纳税人资料存在问题 ,致使纳税人没能享受减免税待遇,责任将不在企业。,二、2010年汇算清缴税的特点,(三)税务机关对所得税

27、管理更有经验与针对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 国税发200985号 )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及时结清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要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二、2010年汇算清缴税的特点,(四).经济下滑的情况下稽查力度会加大 1、 由于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有税款入库指标,不会由于纳税人经营情况下滑,减少税款入库,尤其是是税源大户。 因此,企业要利

28、用汇算清缴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实现进行清理,尤其是以前年度出现的税务稽查出的问题,是否在今年已经纠正。会计与税法差异是否已进行调整 2、 企业也要预先计算所得税率,要和去年做一下比较,如波动过大,要作出合理的解释。 3、各地区会根据中央法规出台一些明晰规定,如差旅费报销,通讯费等,各地规定的差异有时会很大,企业要关注以上规定。 4、特别关注票据的审核,一些问题往往发生在不合规的发票与支出凭单上。,三、2011年2012年新公布所得税配套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

29、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212号 ),三、2011年2012年新公布所得税配套文件,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30、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58号 )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0号 )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 13、国

31、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四、收入确认上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与流转税不同 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按年度确定收入的原则、权责发生制 流转税收入确认原则按时点确认收入的原则,以票控税票、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例如:生产企业2012年末承担一批订单,由于各种原因,尚未生产,但按客户要求,先行开具发票,如何交纳增值税与所得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条例第十九条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

32、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一)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与流转税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与会计规定基本一致。 比会计少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一条

33、结论:企业在增值税上需要确认收入,所得税上不用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与流转税不同,例如:2012年建筑企业预收1000万预收款,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建筑企业预收1000万预收款当月应缴纳营业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 贷: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 5 所得税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所得税

34、收入确认原则与流转税不同,(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假如企业按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计算完工百分比,企业合同工期12个月,总成本800万元,2012年末已经开工3个月 则完工百分比=312=0.25, 企业2012年确认收入=10000.25=250万元 2012年确认成本=8000.25=200万元,(二)注意几种特

35、殊事项收入确认,1、跨期租赁收入既可以按所得税条例预收时一次确认收入,也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注意是“可” 不是“应” ,也就是以上两种处理方法企业可以任选,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2、注意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时间 所得税条例规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

36、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有权益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该高度关注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日也就是投资方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日即宣告日。另外,应同时关注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虽然在会计上已确认为收益,但被投资方未进行利润分配,纳税申报时应作调增。 国税函201079号第二条: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3、注意撤回或减少投资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不同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

37、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撤回或减少投资所得=撤回或减少投资收入-初始出资成本-按撤回或减少投资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注册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A公司分得现金2500万元。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万元,按照A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A公司应该享有900万元。 因此,A公司股权

38、撤资所得=2500-1000-900=600(万元),(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 国税函201079号第二条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股权转让所得确认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转让协议生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例如:甲企业转让 持有A公司30%的股权,转让日,A公司所有者权益1800万元,其中,股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800万元,甲企业 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 A企业

39、转让股权收益=1000-100030%=700万元,不得扣除属于A企业的未分配及盈余公积80030%=240万元.,(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如果是自然人股权转让,企业要的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

40、评估和审核。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企业清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如:A企业2011年清算,甲企业投资1000万元占A企业30%份额,清

41、算时A企业剩余资产40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1000万元,企业清算分到1200万元。 甲企业清算利润=400030%-1000-100030%=-100万元,(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不难可以看出: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情况与企业清算一样,与企业股权转让规定是不一样的。 这是因为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与企业清算一样属于股权消亡,对于已交过所得税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不能再征税。所以34号文与财税200960号文规定一致. 计算损益时,允许在分得或收到资产中将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扣减,不再缴税。 由于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已交过所得税,所以企业分配未分

42、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应该免税,且只能用一次。而企业股权转让,受让企业收到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后,受让企业分配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时,仍可以免税,故企业股权转让计算所得时不允许扣除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有一全资子公司,投资1000万,企业不想再持有子公司股权,有两个方案: 第一方案撤回投资; 第二方案按账面净资产转让该子公司股权. 此时子公司净资产120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未分配利润 200万元 . 假如只考虑所得税,那个方案税负低? 分析:第一方案:撤回投资 第一方案企业撤资所得=1200-1000-200=0(万元) 不需要交所得税。 第二方

43、案:转让股权 转让股权收益=1200-1000=200万元 企业交所得税=2000.25=50万元。 单从税负看,第一方案优于第二方案,(二)注意几种特殊事项收入确认,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间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

44、所得额。,(三)、不征税收入将是税务检查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规定的要点: 1、必须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

45、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三)、不征税收入将是税务检查重点,3、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不征收收入不是税收优惠,有别于免收收入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6、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购置资产提取的折旧、摊销都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免收收入是企业的一项优惠。 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5、税法规定其他免税收入 如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三)、不征税收入将是税务检查重点,5、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相关科目进行

47、核算。 对于有不征税收入的企业,自己应主动制定相关的制度去规范这些问题的处理。当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已经主动注意到这些问题,将费用在不征税收入与其他收入中分配,则会更容易认可企业的做法。 6、注意5年的规定,税务会秋后算账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所以企业应注意对于跨期资金的管理与清算,税务机关会在5年后算总账。2012年是实施新法的第五年,企业是否存在08年收到的不征税收入,要注意检查是否符合条件,如不符合,是否有弥补措施等 注意:这里5年不是指5个纳税年

48、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例如,2008年4月收到财政补助,5年后指2013年5月以后,而不是2012年末。,(三)、不征税收入将是税务检查重点,对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企业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规定的限额即征即

49、退增值税优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限额增值税退税,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不征税收入将是税务检查重点,6、核算要规范,注意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与纳税的调整 甲公司2011年接受一项政府补助,用于企业购置煤矿安全设备共计120万元企业自行支付30万元,假设设备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2011年6月设备投入使用,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按给定的条件,企业以上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会计处理: 2011年 收到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 120 贷:递延收益 120 购

50、置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 150 贷:银行存款150 完工时:借:固定资产 150 贷:在建工程 150,(三)、不征税收入将是税务检查重点,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2.5 贷:累计折旧 2.5 同时 借:递延收益 2 贷:营业外收入 2 企业2011年调减应纳税所得收入26=12万元,调减费用2.5120/1506=12万元,(三)、不征税收入将是税务检查重点,问题:按上例企业用财政补贴购入的安全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目录,是否可以享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

51、084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优惠? 答:由于企业收到是不征税的收入,那末,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不包括政府补助,所以企业用财政补贴购入的安全生产设备不可以享用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优惠。,(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政策细化,201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

52、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一)、“政策性搬迁”定义明确 1、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53、,(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政策细化,2、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搬迁收入 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 1、搬迁补偿收入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其他补偿收入。 2、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政策细化,(三)搬迁支出

54、1、搬迁费用支出 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2、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 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政策细化,(四)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1、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可继续使用的,就其净值按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 2、搬迁的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

55、计提折旧。 3、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加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规定年限摊销。 4、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所得税法等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政策细化,(五)搬迁应税所得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2、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

56、得额计算纳税。 3、搬迁年度确认,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政策细化,(六)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七)完成搬迁的税务确认: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企业边

57、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七)、企业搬迁年度以前亏损的弥补 1、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2、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四)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政策细化,(八)税务管理 1、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2、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

58、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3、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4、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五)、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注意问题,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

59、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注意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不同,(五)、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注意问题,例如:企业年末自产产品1000件,发给职工作福利,成本价80元,市价100元,增值税率17%。 企业会计处理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 17000 分配时: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9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或应付福利费) 97000 年末汇算清缴应在附表一调增收入 10万元,附表二调增主营业务成本8万,不要忘记附表三调增管理费用2万 。,(五)、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注意问题,如果企业会计按

60、视同销售处理,不需作纳税调整。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或应付福利费)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 170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分配时: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11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或应付福利费) 117000,(五)、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注意问题,以下几种情况所得税与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1、企业将自产煤用于办公大楼供暖; 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的招待所茶炉; 3、企业外购货物用于职工奖励; 4、将产品交调拨到外地分支机构销售,货款由分公司交总公司; 5、企业外购货物用于企业

61、的基本建设; 7、企业外购货物送与关系单位的领导,(六)、汇算清缴收入的其他疑难问题,1、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河北),二、汇算清缴

62、收入的疑难问题,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配套费、城市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拨款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拨款,虽然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资金,但属于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对企业而言,属于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青岛) 3、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不得冲减土地成本,而应当并入当期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青岛),(六)、汇算清缴收入的其他疑难问题,5、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或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

63、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确认为应税收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或虽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仅将折扣额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青岛),(六)、汇算清缴收入的其他疑难问题,6、企业2011年多交了10万元所得税,税务机关没有退税,此税款是否可以抵顶2012年应交的所得税,如可账务处理?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

64、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六)、汇算清缴收入的其他疑难问题,7、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

65、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2、本规定自 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六)、汇算清缴收入的其他疑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查增那一年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要计入那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祢补的是该年以前符合规定的亏损 如果祢补后仍存在可弥补亏损,不需要补税。,(六)、汇算清缴收入的其他疑难问题,例:某企业2011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企业自己申报的年度亏损200万,2012年9月1日经税务稽查应调增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70万。则根据20号公告税务机关检查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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