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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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拟订有关政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公室、计财科(发展规划)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办公室、社政科2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事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法治教育工作 社政科负责厅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社政科负责市直学校章程核准工作社政科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社政科负责教育类学术团体设立、年检、终止和变更

2、事项的前置审查工作社政科负责是指民办中等学历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的审批及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社政科3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属中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直属学校的基建管理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财科(发展规划)市属中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计财科(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学校的基建管理计财科(发展规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计财科(发展规划)4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规定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用书、教辅用书的使用;拟订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有

3、关政策;指导、协调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和图书、仪器等装备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基础教育科指导国家、省规定的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学用书、教辅用书的使用;基础教育科拟订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有关政策;基础教育科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和图书、仪器等装备工作;基础教育科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

4、证书的发放;基础教育科5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和中等及以下学校贯彻国家、省、是有关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教育督导室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教育督导室对所辖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教育督导室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教育督导室6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职成科组织贯彻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

5、学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实施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职成科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与竞赛活动职成科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职成科7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教育的赠款、捐款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临时授权由市级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的中央、省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初步使用计划;审核市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有关财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的协调工作;核算教育成本,按照物价审批权限提出有关

6、教育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计财科负责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计财科承办国内外对教育的赠款、捐款工作;计财科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计财科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规定;计财科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计财科提出临时授权由市级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的中央、省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初步使用计划;计财科负责有关财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的协调工作;计财科审核市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计财科核算教育成本,按照物价审批权限提出有关教育收费标准;计财科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以及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教科(思政

7、体卫安)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基教科(思政体卫安)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基教科(思政体卫安)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基教科(思政体卫安)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基教科(思政体卫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基教科(思政体卫安)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基教科(思政体卫安)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基教科(思政体卫安)协调大中学生参加省内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基教科(思政体卫安)9指导市直学校的党建、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教育工委领导下负责直属科级学校和单

8、位班子及成员考察、任免、报备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科级学校(单位)发展党员的审批及党员转正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初级专业政工职务评审工作规划、指导高校党建、统战工作教育工委组干科负责市直科级学校和单位班子及成员的考察、任免、报备等事宜教育工委组干科管理直属科级学校(单位)发展党员的审批及党员转正工作教育工委组干科指导和监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工委组干科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初级专业政工职务评审工作教育工委组干科组织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教育工委组干科10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

9、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办公室(思政体卫安)组织协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思政体卫安)协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思政体卫安)11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指导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认定及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名师、省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特岗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师训科组织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师训科组织市级骨

10、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认定及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名师、省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师训科负责特岗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有关工作。师训科指导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师训科12承接省教育厅安排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接省教育厅安排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人事科负责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人事科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表彰奖励工作人事科13负责全市国家通用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工作督导室(语委)组织指导广普通话和推行

11、规范汉字工作督导室(语委)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社会用子的规范管理督导室(语委)组织指导书法教学师资、普通话师资和普通话测试工作督导室(语委)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督导室(语委)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有关科室市教育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市教育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

12、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市卫生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

13、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

14、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市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3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

15、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某校需要配备校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后,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按照营运路线接送学生上下学。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

16、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局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市教育局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某地教育局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店名用语用字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为此,该地请示省教育厅和工商局,两厅局的答复一致。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市工商

17、局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5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管理市教育局会同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47号)每年8月底,省教育厅统计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并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移交省人力社保厅,省人力社保厅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进一步就业帮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6高考

18、加分市教育局对高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1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201417号); 2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2014年及以前操作案例: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加分申请并打印相关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高中、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当地卫计委审定后,省、市、县、中学按规定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高考系统中予以加分。(2015年将按国家认定加分项目和要求,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

19、定加分资格审定办法)市民族宗教局对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确认市民政局审核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市外侨办审核三侨生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市台办审核台湾省籍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市计生委对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进行审定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

20、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三)食品安全。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1、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八)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九)其他。对涉及学校安

22、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三、监督检查方式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三)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

23、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一、监督检查对象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全部内容,评估检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应基本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二)县级政府配置义务教

24、育资源基本均衡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专任教师与学生之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各自的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即综合差异系数),要求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计算差异系数的基础数据,采用上一年度的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三)县级政府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评估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四)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

25、衡发展基本满意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集体座谈、个别交流等方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的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调查的主要内容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三、监督检查方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检查组,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资料审核。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采取听取县(市、区)政府工作汇报、核查评估资料、实地检查学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域随机抽样查看义务教育学校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县域的三分之一。四

26、、监督检查措施不能通过资料审核的,将不予安排实地检查。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国家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定期复查。五、监督检查程序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自评和市级的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监督检查处理市政府对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全市予以通报。认定后连续年不能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县(市、区),报请省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称号。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颁发学历证书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高中阶段学历学校二、监

27、督检查内容(一)学校颁发学历证书资格条件符合情况。(二)学校所要注册的学生是否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三)学校制定的学生手册中有关学籍学历管理部分是否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是否完整。(五)检查学校有否违规发放学历证书情况。(六)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规定颁发学业证书。三、监督检查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注册备案,检查学校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部在校学生进行学籍和学历注册情况。学期末检查在校生人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四、监督检

28、查措施(一)每年9月初-10月底监督检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进度情况,每年6月初-7月底监督检查学校对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情况。对违反国家和省规定招生的,不予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对违规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责令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二)建立学历认证制度,确保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权威性,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发文布置学籍学历注册等工作。(二)及时动态查看学籍学历注册工作进度,对进度慢的高校进行督促。(三)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有,但学校因故漏注册的学籍和学历,要求学校出具红头文件申请补注册;对学校违规已发放学历证书学生的信息,责令学校予以追回学历证

29、书并书面报省教育厅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四)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一)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学校,责令整改后重新检查并注册,对违规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责令学校予以追回并书面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对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事项的监督管理为保障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向省择优推荐“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北省教育工作先

30、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项目。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教育局监管的主要内容1.是否制定本地区的推荐办法,并把评选办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单位。2.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省里的规定。3.是否按规定进行逐级公示,并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4.推荐材料是否齐备。5.推荐人选数量以及结构是否符合要求。(二)对学校监管的主要内容1.是否制定本校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2.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3.对推荐人选是否公示。4.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三)

31、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四)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三)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四)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人选。(五)对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六)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

32、符合省里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五、市属非师范、卫生类中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申请人(举办者)。二、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院校设置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请市属非师范、卫生类中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是否符合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分为形式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其中实地考察一般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

33、交流、意见反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申请方提出申请后,发展规划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委托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书面材料,对照国家和省关于院校设置的标准要求、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形式审查。(二)初审通过后,组织市属非师范、卫生类中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查阅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查看办学场所等形式开展实地检查,了解院校设置的相关情况。(三)根据专家考察评议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

34、见,限期整改,在整改后对情况进行复查。(二)申请方提出的相关申请内容明显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则反馈申请方审批未能通过。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六、对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实施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考试期间实地巡查,考前、考中、考后接受举报。四、监督检查措施省、市、县三级分别派遣巡视员实地巡查,三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社会成员的监督举报,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考试过程进行视频监控。五、监督检查程序省、市、县三级巡视,三级接受举报,三级视频监控。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有问题的县考试机构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视问题程度分别

35、做出警告、约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对当地考区停考。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七、对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单位市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单位自查、组织专家抽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与提交材料检查相结合。五、监督检查程序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得出结论。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36、例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八、对县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单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部门自查、组织专家抽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实地检查与提交材料检查相结合。五、监督检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向被检查教育部门下达检查通知,各市、县教育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得出结论。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九

37、、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教师资格。2聘用为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6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

38、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培训不少于2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工作,主要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核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等方式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市、县、

39、校分级负责定期注册工作。通过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下发定期注册文件。每年初,教育厅局制定下发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文件,公布具体的定期注册实施方案。(二)网上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指定定期注册平台,填写个人信息,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给任教学校。(三)学校审核。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理备案。(四)县级初审。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五)市级复核。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六

40、)省级终审。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六、监督检查处理(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

41、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四)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五)市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的范围县市区及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二、 督导评估的对象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 督导评估的内容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四、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包括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年度综合性督导评估(以下简称市级督导评估)。市级督导评估分别由市政府

42、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全省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商各设区市政府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评估按照县级政府自评、市级督导评估和省级督导评估的程序进行。五、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达到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修订)要求的为合格;基本达到督导评估指标要求,但在某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尽快加以改进的为基本合格;主要工作和主要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对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并写出报告,并于第二年按时接受回访。对评估不合格或

43、回访不合格的县(市、区),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确定重新督导评估的时间。省、市级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同时抄送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六、 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县级政府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市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市招办2国内中等职业学历认证国内学历认证政策咨询、国内中等职业学历认证受理职成科3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接受高校学生、中职学生、高中学生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市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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