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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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高危孕产妇管理是围产保健工作的重点,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级职能,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密切临床与保健的协调配合,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山东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100%,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二、对象、标准和范围(一)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

2、产者)。(二)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评分标准按照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附件1)执行。(三)范围:包括辖区内常住与流动孕产妇。三、管理程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所有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在孕12周前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同时严格按照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孕早期高危筛查,在孕中、晚期进行复评,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怀孕12周内的孕妇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进行高危初筛,不得缺项、漏项或造假;如发现有妊娠期合并症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确

3、诊。凡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在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登记本(附件2)进行登记(必须记录该孕妇的详细联系方式),同时填写海南省高危孕产妇预约卡(附件3),告知孕妇或家属高危妊娠危险性,嘱其下次产前检查凭该卡优先安排。同时,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标记“高危”,并注明初评日期;在手册“孕期特殊情况及处理记录”栏工整填写本次评估结果及处理记录,以引起各级医务人员的重视。对不能确诊的应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以免延误病情,转出者应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接诊高危孕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手册和高危记录卡上做好记录、标记,及时诊断和处理,并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二)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

4、及时评分,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应常规复评一次。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内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三)首诊负责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确定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单位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包括:筛查评分、专案管理、追踪监护、干预治疗、转会诊、急诊急救、结案等工作。(四)分级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评分分级,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

5、、推诿接诊对象。原则上评分为A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卫生院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A级带以及评分为B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县级医疗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B级带以及评分为C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市县孕产妇抢救中心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C级带以及其它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转到海南省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治疗和住院分娩。确定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东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5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济南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并实行划片指导抢救制度(附件4)。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者经治疗后症状未见缓解

6、或病情加重的高危孕产妇,必须在征得孕产妇或家属同意后,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填写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5)随高危孕产妇至转诊上级医院,就诊时医师留下第一联由转出单位保存,复写的第二联接诊单位保存,如转出单位一周内未收到该通知单回单,必须进行追踪随访。病情经治疗后缓解的返回原转出单位,由原转出单位负责定期随访。如孕产妇及家属不同意转诊或另行选择转诊单位,需在病历上注明拒绝转诊或自愿转至某医院,同时签字为证。(五)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简要叙述病情,同时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并认真填写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转诊通

7、知单。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危急重症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救治医疗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各级急救中心应做好孕产妇急救转诊的运送工作,在需要时及时安排

8、孕产妇急救转诊车辆,保证转诊过程中必要的急救措施。各级血液中心应优先保证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时的血液供应。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可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再就近转至其他上级医疗机构。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无特殊情况时,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本地区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各定点救治机构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误转诊,推诿转诊对象。(六)产后访视。高危孕妇分娩后,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将产妇的分娩信息告知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高危孕产妇办公室(妇幼保健机构)按产妇休养地址分配给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由妇幼保健人员对其进行家庭访视,

9、并根据高危情况增加访视次数,督促其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七)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实行双月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或危急重症孕产妇放弃治疗病例应及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监测小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小结于每1、3、5、7、9、11月10日前上报市孕产妇死亡监测办公室(流程同孕产妇死亡监测)。市孕产妇死亡监测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展市级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根据上报死亡病例的死因及治疗经过,要求参加主要治疗及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及医生积极参与,并由治疗抢救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情况汇报,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进行

10、评审,总结经验教训。每年召开一次孕产妇死亡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各县(市)区孕产妇死亡情况及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情况。四、组织管理及职责(一)组织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1.市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妇女保健所(市妇幼保健院内);同时成立市级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专家组。2.各县(市)区须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县高危孕产管理工作。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设立高危信息直报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3.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应成立由有

11、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确定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单位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包括:筛查评分、专案管理、追踪监护、干预治疗、转会诊、急诊急救、结案等工作。(二)工作职责。1.市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全市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承担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的考核、评估工作。2.市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所管辖片区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急救等工作。3.县(市)

12、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职责。(1)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市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组织、协调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2)承担辖区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3)督导、考核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4.县(市)孕区产妇急救中心承担全辖区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急救等工作。5.各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专职妇幼保健人员的职责。(1)及时掌握本单位(辖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做好高危筛查管理,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对在管理中未按约定时间复诊的,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追踪复查。(2)做好高危孕妇初诊专案登记,负责本单位(辖区)

13、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及时与市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核对高危孕产妇信息,全面掌握本单位(辖区)高危孕产妇情况,按月份整理数据信息,如实填报妇幼卫生年报相关报表。(3)重度高危孕产妇应立即电话直报。直报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胎产次、预产期、孕周、高危因素、追踪、监护、处理情况、报告日期、报告人。(4)发现非本单位(辖区)管理的初诊高危孕妇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报告。6.村卫生室应当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五、奖惩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而使高危孕妇漏筛、漏管或未及时护送转诊及擅自截留高危孕妇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并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待岗、降职、撤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文件中与本方案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准。附件:1.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2.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登记本3.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预约卡4. 济南市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指导抢救划片范围5. 济南市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1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高危因素及范围5分(A级)10分(B级)20分(C级)固定因素基本情况1.年龄18岁,35岁1.年龄40岁,身高140c

15、m体重40kg1.血型为Rh阴性2.身高145cm3.体重45kg或80kg2.输卵管吻合术后及辅助生育怀孕者。4.不孕2年3.产道(软、骨)畸形,骨盆狭小,宫颈内口松弛2.严重遗传性疾病5.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4.胸廓畸形,脊柱畸形3.胸廓畸形伴肺功能不全6.孕妇或丈夫轻度智力低下、文盲或半文盲5.中度智力低下6.精神病静止期4.重度智力低下5.精神病发作期7.心肌炎史7.重度子痫前期史8.肾脏疾病史6.心衰史,7.新生儿ABO或RH溶血症换血史异常妊娠分娩史8.流产(自然、人工)2次;9.早产史1次9.(3次自然流产或早产2次)10.围产儿死亡史10.先天畸形史,巨大儿分娩史11.低出

16、生体重史11.附件手术史12.疤痕子宫(剖宫产史、子宫肌瘤剜除史等);13.阴道难产史;14.产后出血史8.子宫破裂史妊娠合并症心血管病12.原发性高血压,血压持续140/90mmHg15.原发性高血压,血压持续160/110mmHg9.心功能-16.心功能-级10.心房颤动11.先天性心脏病(紫绀型)17.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频发早搏、传导阻滞)12.肺动脉高压肝病13.正常ALT100单位18.ALT100单位13.重症肝炎14.乙、丙肝病毒携带者19.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14.急性脂肪肝20.肝内胆汁淤积症(ICP)肾病15.(急、慢性)尿路感染21.肾脏疾病伴肾功能轻度损害15.肾脏

17、疾病伴肾功能重度损害呼吸道疾病16.肺结核稳定型22.肺结核活动型16.开放性肺结核,粟粒性肺结核23.哮喘17.哮喘伴肺功能不全血液病17.中度贫血:Hb6190g/L24.重度贫血:Hb3160g/L18.极重度贫血、再障等血液病18.(7109血小板5109/L)25.(5109/L血小板2109/L)19.血小板2109/L内分泌病19.甲亢、糖尿病(包括糖耐量受损)不需要用药26.甲亢、糖尿病需要用药20.甲亢危象2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肿瘤27.子宫肌瘤或卵巢肿瘤22.恶性肿瘤其他28.急性阑尾炎20.偶发癫痫29.癫痫需药物控制30.自身免疫疾病静止期23.自身免疫疾病活动期31.

18、性病(梅毒、淋病等) 24.AIDS32.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妊娠并发症先兆流产33.先兆流产胎位不正21.(32周臀位)34.(32周横位)先兆早产22.(34周)35.(34周)胎膜早破23.(3437周)36.(34周)延期/过期妊娠24.(41周)37.(42周,或胎盘功能低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5.妊娠期高血压38.轻度子痫前期25.重度子痫前期26.妊娠水肿以上39.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26.子痫,HELLP综合症产前出血40.(28周边缘性及部分性前置胎盘不明原因阴道流血)27.中央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41.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双胎巨大儿42.双胎28.(3胎及以

19、上)胎儿宫内生长受限43.宫高第10百分位(结合B超)胎动27.胎动20次/12小时或50%44.胎动10次/12小时29.胎动消失母子血型不合45.ABO血型不合30.RH血型不合胎心46.胎心率基线120次/分或160次/分47.胎儿窘迫环境与社会因素28.孕早期接触农药、放射线等化学、物理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29.家庭中受歧视备注1.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相加累计,但其高危级别则以单项中最高者记录。例1:身高145cm(A级)、Hb7克(A级)评分为5+5=10分,总评10分A级;例2:人流2次史(A级)、此次妊娠宫高小于第10百分位(B级),评分51015分,总评分15

20、分B级;例3:高龄初产(A级)、子宫肌瘤剜除史(B级),先天性心脏病紫绀型(C级),评分5102035分,总评分为35分C级。2.评分为A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由乡镇、街道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3.评分为A级带以及评分为B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4.评分为B级带以及评分为C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由市县孕产妇抢救中心进行管理。5.评分为C级带以及其它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的孕妇由海南省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管理。6.每级评定中,累计分值越高,危险程度越大。7.传染病、性病、艾滋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附件2 济南市 县(市)区 医院高危

21、孕产妇登记本填表说明1.凡在本单位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均应筛查高危,凡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均应按孕期填写此表。2.一个孕妇填写一行,早孕期筛查出高危延续至中、晚孕者请接着在同一行内填写。3.孕产妇编号按年度-乡镇序号-行政村序号-流水号编制(-),乡镇序号由市县编制,行政村序号由乡镇编制。4.高危因素代号、高危评分按海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填写,代号为级别+序号,如妊娠期高血压代号为“A25”。5.该高危孕产妇如转诊,请注明上转医院名称及转诊日期。孕产妇保健手册编号姓名年龄详细地址乡、街(路)管区、村丈夫姓名联系电话孕早期初筛结果管理措施管理结局日期孕周高危因素代号高危评分医疗处理增加产检宣教转诊

22、其它好转加重解除接诊医院孕中期复评结果管理措施管理结局孕晚期复评结果管理措施管理结局孕产妇结局新生儿结局日期孕周高危因素代号高危评分医疗处理增加产检宣教转诊其它好转加重解除接诊医院日期孕周高危因素代号高危评分医疗处理增加产检宣教转诊其它好转加重解除接诊医院分娩日期附件3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预约卡(正)序号本次产检下次产检预约单位预约医师日期孕周日期孕周济南市高危孕产妇预约卡(反)首次建册情况:姓名: 年龄: 孕周: 周 户口性质:常住流动 户口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建册单位: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23、: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日期(追访):孕周: 周 产检医院: 高危因素: 高危评分: 分处理意见: 医生签名: 附件4济南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及危急重症孕产妇指导抢救划片范围县区A级单位B级单位C级单位救治中心历下历下区三院历下区医院市一院武警总院齐鲁医院省立东院千佛山医院市中心医院齐鲁医院市中圣玛丽亚省警官医院中医大二附院市妇幼保健院槐荫吴家堡医院106医院槐荫区医院省立医院西院市立五院省立医院省立医院长清万德医院长清区中医院长清区医院平阴孝直医院东阿医院平阴县中医院平阴县医院天桥山大二附院

24、军区总医院市立四院省交通医院456医院山大二附院济阳济阳保健站济阳县中医院济阳县医院商河龙桑寺医院郑路医院商河县中医院商河保健站商河县医院历城森特医院历城区中医院市立三院历城区医院济钢医院省立医院东院章丘秀穗医院刁镇医院高官寨医院埠村医院宁家埠医院辛寨医院明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山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丘市医院章丘妇保院附件5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第一联转出单位保存)孕妇姓名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姓名与孕妇关系入院情况(主诉)诊断处理简要经过生命体征BP R P T胎心率胎儿情况死 活 窒息宫缩产前出血无 有已出血亳升已经历的产程时间转诊原因途中处理记录转出医院转诊

25、医生签名转出时间 日 时 分护送者姓名及身份转入医院接诊医生签名转入时间日 时 分转诊工具向转诊单位反馈结果1.抢救成功 2.抢救失败 3.入院时已死亡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评价1.及时 2.延误 3.应纠正的情况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第二联接诊单位保存)孕妇姓名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姓名与孕妇关系入院情况(主诉)诊断处理简要经过生命体征BP R P T胎心率胎儿情况死 活 窒息宫缩产前出血无 有已出血亳升已经历的产程时间转诊原因途中处理记录转出医院转诊医生签名转出时间 日 时 分护送者姓名及身份转入医院接诊医生签名转入时间日 时 分转诊工具向转诊单位反馈结果1.抢救成功 2.抢救失败 3.入院时已死亡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评价1.及时 2.延误 3.应纠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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