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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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O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2第一节基本规定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6第一节评估范围6第二节评估等级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30第九章评审登记30第十章附则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40第一章总

2、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

3、、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二)崩塌:指斜(边)坡上的部分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倾倒的现象或过程。(三)滑坡:指斜(边)坡上岩土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或部分顺坡向下滑(移)动的坡面变形破坏的现象或过程。(

4、四)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暴雨、融雪等水源激发的、含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的特殊洪流。(五)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突然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六)地裂缝:指地表岩土体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七)地面沉降:指由于地下松散岩土体固结或压缩,导致整体或局部地面垂直下沉变形的地质现象或过程。(八)不稳定斜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斜坡地段。(九)地质环境条件:与人类生存、生活和工程设施依存有关的地质要素,包括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水文地质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

5、等。(十)地质灾害易发区: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十一)发育程度:地质体在地质作用下变形和发展的状态、空间分布特征。(十二)危害程度: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包括括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险情是指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人员数量、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十三)诱发因素:引起地质体发生变化的自然和人为活动要素。(十四)不良地质现象:地质体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现象或过程。(十五)致灾地质作用: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十六)致灾体:导致灾害发生的地

6、质体。(十七)承灾对象:受灾害影响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十八)地质灾害危险性:地质体在诱发因素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包括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加剧或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可能导致损失的综合估量,可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个级别。(十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经济社会属性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二十)地质灾害危险区:指

7、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二十一)用地适宜性评估:指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适宜性进行评估。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个级别。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和建设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引发、加剧及建设工程本身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对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进行适宜性

8、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第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综合分析研究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阐明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评估拟建工程或规划场地的适宜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开展如下主要工作:(一)充分收集、综合分析和利用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和地震等方面的资料。(二)在收集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钻探、物探、坑槽探及取样测

9、试。(三)根据踏勘和地质灾害调查,取得能够满足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评估的基础资料,合理确定评估范围。(四)具有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的基础数据。第十条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处于危险性大区的项目,评估报告中应明确地质灾害的具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治,确保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的安全。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检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并对评估结果的质量负责。严禁

10、挂靠资质和任务分包。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必须是报告评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评估人员(三人或以上)应当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资格证书,其中必须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评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并经评审机构登记后方可提交立项和用地审批使用。第十四条地质灾害调查必须重视已有资料的综合分析与利用,必须对评估区进行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还应遵循重点地段重点调查的原则;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必须遵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十五条评估工作结束后两年,工程建设仍未进行,应重新进行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第十六条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改变很大)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工程地点改变或工程类型、性质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可分为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资料综合整理及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四个阶段,详见图2-1。第十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引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文件:1、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2、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3、综合工程地质图图

12、例及色标(GB12328-90);4、1:2.5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GBD14003-89);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14158-93);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8、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9、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9-2006);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3、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

13、施工技术规范(DZ0240-2004);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61-2014);1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1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除以上技术规范和标准外,具体项目可根据工程和规划的类型,采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图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图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第一节评估范围第十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应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范围内,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予以确定。评估范

14、围应包括拟建工程用地和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并考虑外围地质灾害对其的影响。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范围内,可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二十条不同灾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依据下列规定进行:(一)崩塌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潜在崩塌体、崩塌危害区及崩塌缓冲区。(二)滑坡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潜在滑坡体、滑坡区及其危害范围。(三)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泥石流物源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即完整的流域及其危害范围。(四)地面沉降评估范围应包括沉降区域及可能影响的范围。(五)地面塌陷评估范围:岩溶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应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区及其可能影响的范围;矿山地下采空区或地下空间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包括位移角圈定的塌落区、位移区

15、及其影响范围。(六)地裂缝的评估范围应与推测地裂缝可能延展和影响的范围一致。第二十一条评估范围应根据灾害类型和工程特点扩展到地质灾害影响边界。线状工程如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以线路中线向两侧及两端外扩5001000m。非线状工程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外扩,一般应以征地红线外扩50m以上。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错位或构造性裂缝的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量拓展到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特殊构造部位,如:不同方向活动性断裂的交汇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断面上不平滑处等。第二十三条在已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若该

16、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区或危险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十四条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第二节评估等级第二十五条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按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表3-1)。对评估区所在地历史上已发生过危险性大、危害性大,且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或已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项目,均为一级评估项目。表3-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评估工作分级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

17、二级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第二十六条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的特点及其对拟建工程项目及其周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表3-2),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判定。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按照表3-3进行确定。表3-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表复杂程度判定因素复杂中等简单区域地质背景区域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建设场地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大于哪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0.2g区域地质构造条件较复杂,建设场地附近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度至哪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0.10.2g区域地质

18、构造条件简单,建设场地附近无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小于或等于“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1g地形地貌评估区跨越两种或两种以上地貌单兀;相对咼差大于200m,或地形坡度30评估区跨越两种或两种以上地貌单元,相对高差50200m,地形坡度1030单一地貌单元,且相对咼差小于50m,地形坡度小于10地质构造褶皱断裂发育;有二组及以上张性断裂;或有多于4组裂隙,间距0.3m,倾角变化大;岩体破碎褶皱断裂较发育;偶见断裂,对稳定性和工程无重大影响;有34组节理裂隙,间距0.31.0m,倾角变化较大;岩体较破碎无褶皱断裂;且3组节理裂隙,倾角变化小,稳定性较好;岩体较完整地层岩性和岩土体工程地质性

19、质岩层倾角45,岩体为碎裂及散体结构构造;岩土分层多;岩土层厚度变化大,力学性质离散性大;岩土水理性能差,容易出现崩解、渗漏破坏、淘蚀或软化岩层倾角1045,岩体为层状-块状构造;岩土分层较多;工程岩土层厚度变化较大,力学性质离散性较大;岩土水理性能较差,可能出现崩解和渗漏破坏,一般无淘蚀、软化岩层倾角10,岩体为整体构造;岩土分层少,厚度稳定。力学性质离散性小;岩土水理性能良好,不会出现崩解、渗漏破坏、淘蚀或软化水文地质条件具多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大于2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对场地稳定性、工程施工有重大影响具二至三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520m,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下水对场地稳定性

20、、工程施工有较大影响单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小于5m,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施工无明显影响现状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强烈,危害大发育中等,危害中等发育弱或不发育,危害小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强烈:填土边坡或土质挖方边坡20m;岩质挖方边坡30m;潜埋洞室,洞跨215m:水平一缓倾斜(060)矿体地下采空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大中等:填土边坡或土质挖方边坡520m;岩质挖方边坡1030m;潜埋洞室,洞跨V15m;陡倾斜(60)矿体地下采空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中等弱:填土边坡或土质挖方边坡5m;岩质挖方边坡10m;无潜埋洞室和地下采空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轻

21、微注:每类条件中,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为该类复杂类型。表3-3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型类目项设建般一面积性2O-5a5a区宅住5a5a-1a1a口人O-厶OO2民用及公用建筑数劭层犒O肝3OO肝3O5212场商-馆场育体A7个zt位座-馆宾A7个zt位床-5剧影场会A7个zt位座-5-5档馆书纪图躲馆场览教展宗立、独馆市级地高A7mzt度高OO2歹-厶O5O5区5罐罐罐3一交通路公二修新二造改级四A7mk程里O1歹101-33程工涵桥一40长T际00厶桥om下10以V其及长桥;中梁程工道隧A7mzt度长-厶OO5场机一一路铁一一A7t万zt量吐吞2-厶O

22、1A7tzt级吨-厶OO3铁地一一能源电力风火A7WMzt量OO3歹-厶O3O3站电水A7WMzt量容机单OO2歹-厶O2O2站电核一一站电变OO3歹一A7mzt度长路线5-O供水A73mzt量供日-mzt量供日-环保-厶OO5FTT二理处品险危项目类型划分指标(单位)重要建设较重要建设一般建设教育卫生高等学校在校人数(人)50003000W50003000中小学、幼儿园非住宿在校人数(人)20001000W20001000住宿在校人数(人)300200W300200医院、疗养院床位(张)800300W800300工厂矿山无污染、无强烈震动工厂按相应行业标准(厂房跨度)大型(30m)中型(24

23、W30m)小型(24m)污染型工厂(含废水、废渣、放射性污染)按相应行业标准具有水或土壤污染可能的中型以上工厂具有水或土壤污染可能的小型工厂具有土壤污染可能的小型工厂矿山边界影响范围(km)1.00.5W1.00.5矿山选矿厂日处理量(t/d)500250W500500尾矿坝库容(106m3)1.00.1W1.00.1水泥石灰岩矿山露天储量(万t)30001000W30001000地下储量(万t)1000100W1000100土石方挡土地下洞室长度(m)150150岩体挖方挡墙长度(m)3020W3020挡土墙、路堤、土体挖方挡墙高度(m)2010W2010土石方工程土石方量或挖填深度5000

24、0m3;挖填深度10m30000W50000m3;探填深度6W10m30000m3;挖填深度6m水利水运沿海港口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码头吨级(t)2000010000W2000010000散货、原油3000010000W3000010000通航建筑与渠化整治工程300100W300100船坞、船厂100003000W100003000护岸、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建筑最大水深m84W84水库库容(108m3)1.00.1W1.00.1农田水利灌溉面积)万亩505W505其它放射性设施全属此类广播电视中心全属此类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度(m)10050W10050电讯含设备预算总投资(万元)5000200

25、0W50002000注:当建设项目重要性符合两个以上重要项时,按重要性级别最高的一档确定。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第二十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在充分收集和研究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一)收集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地震等资料及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图或规划图。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钻探或物探工作。(二)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和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了解评估区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石、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岩土性质和地质灾害

26、发育现状及对拟建工程的影响,判定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进行地质灾害现状评估。(三)综合分析研究工程项目特征和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研究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影响,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评估。(四)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评估建设场地用地适宜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第二十九条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和半定量以上评价指标进行充分论证评估。(一)收集的资料应具有判断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判断岩土体力学性质的半定量或定量评价指标。已有资料无法满足地质灾害危

27、险性评估要求时,应补充钻探、物探等工作,取得必要的测试数据。(二)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进行1:10001:10000(较长的线状工程可选用1:250001:50000)比例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工作,按照相应精度要求(在图幅面积10X10cm的范围内,调查控制点不应少于5个)对地层岩石、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地质、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灾害等进行调查。(三)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危险性逐一进行现状评估。(四)对评估区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半定量或定量预测评估。(五)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评估建设场

28、地的用地适宜性,提出针对性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第三十条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和定性或半定量评价指标进行论证评估。(一)收集的资料,应具有判断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及岩土体力学性质的定性或半定量评价指标。当已有资料无法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时,应补充钻探等工作,取得相关的测试数据。(二)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进行1:10001:10000比例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工作,按照相应精度要求(在图幅面积10X10cm的范围内,调查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对地层岩石、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地质、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灾害等进行调查。(三)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

29、质灾害的危害性、危险性逐一进行现状评估。(四)对评估区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定性或半定量(有条件时应定量)预测评估。(五)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评估建设场地的用地适宜性,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第三十一条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定性分析评估,可参照一级评估内容适当从简,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的综合调查精度要求为:在图幅面积10X10cm的范围内,调查控制点不应少于2个。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第三十二条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包括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需要综合分析的指标

30、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危险性。第三十三条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的分类见表4-1。表4-1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类表分类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自然因素地震、降水、融雪、融冰、地下水位上升、河流侵蚀、新构造运动地震、降水、融雪、融冰、温差变化、河流侵蚀、树木根劈降水、融雪融冰、堰塞湖溢流、地震地下水位变化、地震、降水地下水位变化、地震、地震、新构造运动新构造运动人为因素开挖扰动、爆破、采矿、加载、抽排水开挖扰动、爆破、机械震动、抽排水、加载水库溢流或垮坝、弃渣加载、植被破坏抽排水、开挖扰动、采矿、机械震动、加载采矿、抽排水、开挖扰动、震动、加载抽排水抽排水、油气

31、开采第三十四条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为强发育、中等发育和弱发育三级。各类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的半定量-定量分析法详见本细则第七章,也可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的附录D(D1D10)。第三十五条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危害程度大、危害程度中等和危害程度小三级,见表4-2。表4-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危害程度灾情险情死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受威胁人数/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大三10三500三100三500中等31010050010100100500小W3W100W10W100注1:灾情:指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注2:险情:指可

32、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可能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注3:危害程度采用“灾情”或“险情”指标评价。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危险性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级,见表4-3。表4-3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危害程度发育程度强中等弱大危险性大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中等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小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危险性小15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第三十七条一般规定:(一)在充分搜集和分析评估区及有关相邻地区已有地质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应针对拟建工程或规划区的特点,对评估区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调查用图应能充分反映评估

33、区地质环境条件和灾害体特征,便于使用和阅读,比例尺可酌情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50000。调查精度参见不同级别评估的要求。在对地质灾害形成有明显控制与影响的微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可适当加密调查点。(三)通过调查,应分析地质环境条件对评估区及周边地质灾害形成、分布和发育的影响。(四)通过综合分析,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做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并给出主导因素、从属因素和诱发因素的评估结论。(五)野外调查应有野外记录本(表)、工作手图和实际材料图。第三十八条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内容:(一)调查及分析区域地质背景、评估区地形地貌等八个地质环境条件的特征与变化规律及其对工

34、程建设的影响程度,其中包括:(1)区域地质背景:搜集区域地质及构造背景资料,分析判断在其背景下可能发育的地质灾害及与评估区的关系;搜集评估区及周边活动断裂资料,分析判断对评估区的影响程度;搜集区域地震历史资料,分析判断地质活动对评估区的影响及地壳稳定性。(2)气象水文:搜集评估区期邻近区的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气候类型特征、气温、降水、蒸发、湿度等,重点掌握与地质灾害关系密切的气象要素,如降水时空变化规律与特征、日最大降雨量、灾害性天气等;搜集分析评估区所在流域的水文特征,主要包括流量、水位、洪涝、潮水位、风暴潮等。(3)地形地貌:调查评估区地貌形态、类型、海拔、相对高差、成因、分布;地表植被的种

35、类、覆盖率、建筑物分布及特征等。重点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貌特征,主要包括:自然斜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冲洪积扇等分布特征;微地貌的组合特征、相对年代及其演化历史;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大坝、堤防、弃渣堆等的分布、形态、规模及稳定状态。(4)地层岩石:调查评估区地层时代、岩性岩相、结构构造、层序、分布、产状、厚度变化及接触关系等。(5)地质构造:调查评估区构造形态、分布、特征、组合形式,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以及相互关系,分析地质结构面对地质体成灾作用的影响。(6)岩土体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条件:调查评估区岩土体分布、类型、岩性、组份、结构

36、、物理力学性质;分析主体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现象。(7)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评估区地下水类型、含水岩组分布与厚度、富水性(水量)、透水性,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分布,分析地下水的水力联系、水位及动态变化规律、水温、水质、腐蚀性、补径排条件等以及对评估区岩土体的影响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8)人类工程活动: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的类型、强度、规模、分布及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二)分析各地质环境条件对评估区主要致灾地质作用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划分出主导地质环境因素、从属因素和激发因素,为预测评估提供依据。(三)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各因素的复杂程度,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作出总体评价;对于线状

37、工程、区域性工程,还应分区段评价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四)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地下开挖过程中的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及矿山生产中排土场、矸石山、矿渣堆、尾矿库发生的各种灾害和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但上述问题存在于评估区内,应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并在评估报告中建议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专业规范和要求进行专项评价。17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第三十九条一般规定:(一)地质灾害调查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及周边已发生(或潜在)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活动规模、变形特征、诱发因索与形成机制等,对其稳定性(发育程度)进

38、行初步评价。(二)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造成的危害程度。(三)在充分收集和分析前人资料及实地踏勘基础上,应对下列区段进行重点调查:(1)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2)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并且存在适宜的斜坡坡度、坡高、坡型的自然斜坡区段;(3)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大面积填方区段;(4)潜在泥石流的冲沟;(5)可能诱发岩溶塌陷范围;(6)采空区及其塌陷范围;(7)各类特殊性岩土分布范围。(8)线性及区域性的工程项目,所属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危险区段及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四)对地质灾害体的重点部位和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等,应进行拍照、录像或绘制素描图。(五)搜集和调查评

39、估区或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类型、效果和经验。(六)调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见附录A)。第四十条崩塌(危岩)调查内容与要求。(一)崩塌所处自然地理位置。主要调查崩塌发生地的地名,行政区位置(坐标、经纬度)、崩塌区自然经济状况。(二)崩塌的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规模和崩落方向;发生时间。(三)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开闭程度、力学属性、延伸及贯穿情况,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四)调查崩塌区气象水文条件,分析崩塌的原因,了解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五)调查崩塌体的危害对象,经济损失,所在边坡的潜在稳定性、防治措施及效果。第四十一条滑坡调查内容与要求。(一)收

40、集当地的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丁程地质、地质构造和遥感等资料。初步确定已发滑坡位置及潜在滑坡的地段。(二)滑坡地质环境条件调查。(1)滑坡区地形地貌调查。包括滑坡区所处地貌类型、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滑坡发生地形部位、形态特征、坡度、相对高差;坡面特征、前缘临空面高度及倾角,有无河流冲刷。(2)滑坡区地层岩性调查。指地层时代,岩层类型,岩性组合特征,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风化程度。土质滑坡,应调查土的类型、特征。(3)滑坡区地质构造调查。主要调查滑坡区所处大地构造部位,构造结构面类型及其组合特征。(4)滑坡区气象及水文地质调查。包括滑坡区地表水分布、变化和地下水出露、流量等与滑坡形成的

41、关系;滑坡发生前和发生时的降雨量及降雨特征。(5)地震调查。调查滑坡区历史地震情况与发生滑坡的关系。(6)人类经济工程活动调查。滑坡区是否有因修建公路、铁路和其他建筑设施,开挖坡脚、采石放炮和当地滑坡整治的经验。(三)已发生滑坡体调查内容与要求(1)滑坡体所处自然地理位置。主要调查滑坡发生地的地名,行政区位置(坐标、经纬度)、滑坡区自然经济状况。(2)滑坡体基本数据和特征调查。 滑坡发生时间; 滑坡体形态特征:滑坡前、后缘高程,滑坡壁相对高差、坡度、滑移特征(摩擦痕迹); 滑坡体规模:包括滑坡长度、宽度、厚度和体积等; 滑坡体表面特征:即滑体平均坡度,后缘、前缘及两侧特征,滑体分级、分块特征,

42、滑坡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滑坡鼓丘、滑坡平台和剪出口位置等特征; 滑坡体组成物质类型:包括岩土类型、状态、产状、物理力学特性等; 滑坡体运动特征:包括滑坡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在资料充分的情况下,分析分级分块滑移特征,最大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最大滑速,按运动特征和滑移速度分类。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3)滑坡损失及危害程度调查。包括人员伤亡,毁坏城镇、乡村建筑物,损坏铁路、公路及桥梁,危害工矿、城镇设施及水利水电设施,损毁耕地、林木等经济损失情况。(4)滑坡稳定性及潜在危险调查。主要调查滑坡发生后是否趋于稳定

43、,滑坡后壁和两侧是否存在未滑下来的牵引块体,是否具有潜在危害和危险等。第四十二条泥石流调查内容与要求。(一)收集当地的泥石流发生史、泥石流沟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地质构造和遥感等资料,初步确定已发泥石流位置及潜在泥石流发生的地段。(二)泥石流地质环境条件调查。(1)地形地貌条件。沟谷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集水区面积、固体物质主要补给区面积,集水区长度、沟床长度、形成段沟床长度、堆积段沟床长度,沟谷形状、沟道出口高程、沟谷相对高差,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沟床特征及面积等。(2)地层岩性条件。软硬相间或软弱易风化岩层出露特征,如泥岩、页岩、千枚岩、抗风化能力弱的岩石和厚度较大松散堆积物,与

44、其下伏基岩之间有相对不透水层。(3)地质构造条件。沟谷处在活动大断裂附近;沟内有破碎带存在,断层、节理裂隙发育,岩体比较破碎;崩塌、坍塌、滑坡等重力侵蚀比较活跃,分布相对集中;水土流失、坡面侵蚀比较强烈。(4)水源条件。收集当地的降雨资料,年降水量、日最大降雨量、小时最大降雨量等。沟谷上游存在稳定性较差的各种坝体,出现堤坝溃决;地下水活动强烈,地下水位在松散层与基岩界面上下波动;以及地表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分析泥石流的临界雨量。(三)已发泥石流调查内容及要求。(1)泥石流沟历史调查。调查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率、规模、形成过程、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暴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区分正常沟谷或低频率泥

45、石流沟谷。(2)地形地貌调查。沟谷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集水区面积、固体物质主要补给区面积、沟谷相对高差、沟床平均比降,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沟床特征及面积等。(3)地质条件调查。沟内出露地层岩石的年代、产状和岩性;断层和节理裂隙发育程度、新构造运动等特征;与沟谷发育和泥石流活动的关系;岩体破碎程度,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体积。(4)重点调查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及其特征。(5)收集分析气象水文资料,人类经济活动强度,了解当地防治泥石流的措施与经验。(6)调查泥石流的危害对象,经济损失,分析再次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四)泥石流调查资料的整理与分析。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尽

46、快进行资料整理与分析,分别按泥石流形成的背景条件、泥石流活动特征、泥石流流体性质与运动特征、泥石流堆积物特征、泥石流危害性与危险性等进行归类整理。第四十三条地面塌陷调查内容与要求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总体以收集资料和调查访问为主。(一)岩溶地面塌陷调查。(1)掌握岩溶发育、分布规律和岩溶水环境条件。2)查明岩溶地面塌陷的位置、高程、成因、形态、规模、顶板土层与下伏基岩岩溶特征、洞内堆积物和状态、形成时间等。(3)调查岩溶地面塌陷与地层岩性、结构、厚度及不同岩性组合的关系,划分出变形类型及土洞发育程度区段。(4)调查岩溶地面塌陷所处的地质构造部位、褶皱形式、地层产状、断裂等结构

47、向及洼地分布、标高和规模等。(5)调查地表水的动态,岩溶水类型、位置、标高和动态、连通条件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阐明岩溶水环境、动力条件、落水与涌水状况。(6)调查岩溶地面塌陷对建筑物的破坏损失情况和设计施工经验、地基处理的技术经济指标与效果,圈定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地段。(二)采空地面塌陷调查。(1)调查矿体的分布、形态、厚度、深度、埋藏条件和开采区的岩性、结构及矿山服务时限等。(2)调查矿山开采现状,主要为开采的深度、厚度、时间、方法、顶板支撑与采空区塌落、坑道充填物密实程度、空隙和涌水、积水等。(3)查明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调查地表塌陷坑、台阶、裂缝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

48、及其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4)调查地表塌陷移动盆地的特征,划分塌陷中间区、内边缘和外边缘区,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特征值。(5)调查采空区附近的抽排地下水情况及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6)搜集采空区及周边建筑物变形及其处理措施等资料和防治塌陷的经验等。第四十四条地裂缝调查内容与要求。(一)单缝及群缝发育特征和范围。(二)地裂缝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断裂构造等。(三)地裂缝成因类型(自然、人为)和诱发因素分析。(四)发展趋势危害程度预测和现有防治经验(包括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第四十五条地面沉降调查内容与要求。采用收集资料、调查与访问相结合的方法查

49、明地面沉降的原因、现状和危害情况。重点查明如下主要内容:(一)综合分析已有资料,查明第四纪沉积物类型、地貌单元特征(特别要注意冲积、湖积和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软土和可压缩岩层的分布特征。(二)查明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三)调查人类工程活动现状,重点调查抽排水情况、荷载、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测等工程活动及相关资料。(四)查明地面沉降的发生时间,根据已有地面沉降调查数据,结合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累计沉降量,并对地面沉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分析地面

50、沉降的原因(包括地下水位下降、软土、填土等可压缩性土体的自重压实、粉细砂层流失、地面塌陷、载荷或动载荷等),分析地面沉降发展趋势。第四十四条不稳定斜坡调查内容与要求应调查评估区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斜坡地段。(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对潜在崩塌、滑坡的斜坡进行调查:(1)出现各种类型的崩滑体和已发滑坡、崩塌的坡段;(2)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或坡脚、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3)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4)垂直节理发育或顺坡向卸荷节理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5)坡面凹凸不平或上陡下缓、前缘临空或三面

51、临空的斜坡;(6)坡度较陡的土质斜坡、强风化岩类土状斜坡、破碎带发育的斜坡;(7)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降雨期间坡脚前缘冒渗浑水的较陡斜坡(230);(8)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9)其它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判定可能失稳的斜坡。(二)潜在崩塌/滑坡调查内容与要求(1)收集当地的气象水文、地形与遥感图、地质构造等有关资料,通过资料分析、实地踏勘与访问等多种手段,了解拟建场地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变化与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初步圈定重点调查的斜坡段范围。(2)通过已有资料分析、工程地质测绘和

52、勘探等多种方法,初步查明构成斜坡的地层岩性、风化程度、厚度、软弱夹层岩性及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及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及工程性质等基本特性。(3)通过野外调查、实测剖面等手段,查明斜坡坡形、坡度、坡向、坡高、坡面平整程度、临空隋况、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等。(4)调查斜坡周围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的影响,坡脚地带渗水特征、冲刷侵蚀特征,已有变形破坏特征,如裂缝发育程度、表土松软程度等。(5)调查不稳定斜坡临近(坡顶、坡上和坡脚)建(构)筑物情况,包括潜在威胁对象的种类与数量、建筑物的结构和基础形式、建筑物内或附近活动的人员与车辆及其与坡体的距离等。(6)调查人类工

53、程活动对斜坡的影响,例如开挖坡脚、坡顶加载、爆破震动等,并留意斜坡或周边已有的边坡支挡措施。(7)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影响范围,危害性和危险性。(8)对危害程度中等以上的斜坡,应垂直边坡走向至少布置1条剖面线,并绘制综合工程地质剖面图。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四十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对其现状和潜在的发育程度(稳定性)、危害程度和

54、危险性进行评估。第四十八条评估方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层次分析法、加权比较法、相关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及定量计算法等。工程类比法:将一类事物的某些相同方面进行比较,以另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证明这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这是运用类比推理形式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层次分析法:将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加权因素比较法:将某个拟评价方案(或指标体系)的各种影响因素(定性的、定量的因素)划分成不同等级,并赋予每一个等级一个分值,以此表示该因素对布置方案的满足程度,同时,根据不同因素对布置方案的影响重要程度设立加权值,计算出布置方案的

55、评分值,根据评分值的高低评价备选方案的优劣。相关分析法:相关分析法是测定各种现象之间相关关系的规律性,并据此进行预测和控制的分析方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多种属性的事物,或者说其总体优劣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一个能合理地综合这些属性或因素的总体评判。定量计算法: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征,建立形成机理的相关模型,选取合适的岩土参数和计算方法,通过定量计算评估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和发展趋向。第四十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在全面收集评估区及外围已有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通过野外综合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查明已发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

56、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对其危害范围与程度、危险性做出评估。评估场地内已经过治理的已发地质灾害,在评估时应当作为现状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并对前期治理工程现状、使用情况、治理效果等进行综述和评价。现状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表4-1分析确定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因素;(二)按照表7-1至表7-10的评估要素分别评估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稳定性)。(三)按照表4-2分别评估各类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四)根据上述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按照表4-3分别对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表7-1崩塌评估要素表评介要素

57、类别特征说明塌濮微型崩塌崩落体积V100m3小型崩塌崩落体积100m3WV500m3中型崩塌崩落体积500m3WV5000m3大型崩塌崩落体积三5000m3稳定性稳定坡平缓;岩层单一,以硬质岩石为主;风化轻微;土体密实,个别有松动现象。基本稳定坡较平缓;岩层单一,以硬质岩为主,存在少量软岩,断裂不发育;风化程度轻;岩体结构面密闭,无破碎带,斜坡仅有个别危石。较不稳定坡较陡;岩体存在软弱夹层;风化程度中等;岩体软弱结构面较发育,组合关系较复杂,形成部分破碎带和分离体。不稳定坡陡;岩层软硬相间,断裂发育;风化严重;岩体软弱结构面发育,组合关系复杂,形成大量破碎带和分离体。处理难易程度不需处理无破坏

58、或轻微破坏易于处理破坏力小一般处理破坏力中等难于处理破坏力强表7-2滑坡评估要素表评价要素类型特征说明滑体规模小型滑坡滑体体积V5000m3中型滑坡滑体体积5000m3WV50000m3大型滑坡滑体体积50000m3V100000m3巨型滑坡滑体体积三100000m3滑体厚度浅层滑体厚度6m中层滑体厚度6mWV20m深层滑体厚度20mV50m超深层滑体厚度50m活动性不活动停止发展,不可能重新活动。坡体植被发育,常有居民点。活动性弱基本停止发展,一般情况下不会重新活动。坡体植被较发育,滑坡体上建筑物无破坏现象。活动性中等存在活动现象,滑坡体内有过开裂和鼓起变形,但不明显,古老树木有歪斜的迹象。

59、活动性强近期仍在继续活动。幼小树木歪斜,滑坡体上建筑物近期产生开裂、倾斜,体内有明显开裂、鼓起或前缘有挤出现象。稳定性(饱和状态)稳定滑坡稳定系数K21.15基本稳定滑坡稳定系数1.05WKV1.15较不稳定滑坡稳定系数1.00WKV1.05不稳定滑坡稳定系数KV1.00稳定性(正常工况)稳定滑坡稳定系数K21.30基本稳定滑坡稳定系数1.05WKV1.30较不稳定滑坡稳定系数1.00WKV1.05不稳定滑坡稳定系数KV1.00表7-3泥石流评估要素表(现状评估)爆发周期严重程度流域面积(km2)固体物质一次冲出量(104m3)流量(m3/s)堆积区面积(km2)冋频率泥石流(母年均发生泥石流)严重三5三5三100三1中等1W51W530WV1000.1W1轻微V1V1300.1低频率泥石流(爆发周期一般在10年以上)严重三10三5三100三1中等1WV101W530W1000.1W1轻微V1V1300.1表7-4泥石流发育程度评估要素表(预测评估)序号影响因素量级划分强发育(A)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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