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税自查》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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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自查相关政策讲解,天津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和个人所得税处 2012年6月6日,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二)费用扣除,1、税法规定:法定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2、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具体范围,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单位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住房公积金超过规

3、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我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3倍为12897元。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本比例为11%,超过11%的须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比例为15%。,例:2011年10月,李某在A单位取得15000元工资。当月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公积金比例各15%,当月A公司以李某实

4、发工资12750计算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1307.5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计算当月李某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额。,解: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3倍为12897元。 李某工资1500012897元。 李某自己从工资共负担公积金15000X15%=2250元 (当月李某应发15000,实发12750元。) 单位给李某负担(15000-3500)x15%=2250 (李共取得公积金4500元) 当月单位扣缴个税=(12750-3500)X25%-1005=1307.5(错误算法),检查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12750+(15000-12897)X15%(个人部分)+(15

5、000- 12897)X15%(单位部分)3500=9880.9 (元) 应纳税额=9880.9X25%-1005=1465.2(元) 应补税额=1465.2-1307.5=157.7 (元),依据:1、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 依据: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2)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费 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

6、的补贴、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见津财行政200715号)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掌握。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出差地点制定差旅费标准,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取得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范围的差旅费津贴,并且能够提供合法票据的免征

7、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未取得发票等合法凭证的收入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82号 ),3、我市具体规定 (1)单位缴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 对单位为个人在我市规定的比例和缴存基数内实际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收入;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

8、个人所得税。(计算纳税方法与公积金同理)缴存规定的比例最高为30%,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基数一致,应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3倍为12897元) 依据: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119号 ),(2)单位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在工资总额4以内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筹集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职工个人医药费用补助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医疗

9、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223号,(3)个人贷款购房支付利息的相关规定 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还贷的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从两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能任选一人扣除,只能从主贷方(还款书列出的第一个姓名)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依据: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4)供暖津贴的相关规定

10、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标准为: 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335元。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 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副科级25元,科级40元,副处级55元,处级75元,副局级95元,局级115元。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不超过以下标准“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企业单位参照上述两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可比照执行。 依据: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

11、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15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一次性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在一个月同时发放,只允许一笔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其他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计税。 总之,该项政策是每名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若干笔一次性奖金使用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如果

12、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见国税发20059号),(3)计算公式 如果雇员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设中国公民李某2011年在我国境内某公司工

13、作,1-12月每月工资为4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4000元。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李某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为4000元3500元;属于“雇员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类型 2、按月分摊,24000/12=2000(元) 3、寻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000元对应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4、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李某应纳税额=24000X10%-105=2295(元),例2:中国公民张某2011年在我国境内某公司工作,1-12月每月工资为3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30

14、500元。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张某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为3000元3500元, 2、因此将30500元减去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按月分摊,寻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30500-500) /12=2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3、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500-500)*10%-105=2895元,个人取得补发工资、薪金的有关规定,由于现行税法规定,工薪所得按月计征,因此,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应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

15、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政府批转了市房改办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号),下发了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号)。对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必须用于职工购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市场租金租房,原则上是以转帐方式支付,不以现金方式发放。 三、对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未购房而套取住房补贴的

16、,应合并其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2日津地税所【2001】36号,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新旧税率衔接问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和扣除标准:每次

17、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计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一800元)20;(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取得劳务报酬,并缴纳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营业税额扣除。,加成征收: 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加成征税办法,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延伸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

18、得的判定:,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应税劳务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则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薪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税发1994 089号),具体判定标准: 1、是否缴三险一金。 2、签订合同的形式。 (工薪所得签劳动合同;劳务所得 签劳务合同。) 3、是否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三、其它规定,(一)福利费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

19、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般来讲,企业发放的人人都有的福利性质的津贴补贴,无论现金还是实物,均应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中秋月饼、过节费等。,(二)通讯费相关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凡不具有福利性质,即非全体人员都有的补助项目,采用实报实销的,凭合法凭证,不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依据:关于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5号)。 考虑到不同企业营业规模、业务性质以及有关人员业务数量差异较大,现调整为对单位向有关人员发放与业务工作有关的电话费补助等,凡不具有福利性

20、质,即非全体人员都有的补助项目,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交通费(车补)的相关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发199958号 由于目前我市未出台公务用车扣除制度,所以个人取得的车补,不论是按月发放或私车费用单位报销的

21、方式,都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四)旅游费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通过为营销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负担旅游费用方式的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取得奖励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非本单位的人员因提供劳务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个人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见财税200411号),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

22、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六)赠送礼品征收问题,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

23、”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七)个人所得的形式,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

24、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八)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自行申报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5、。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 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1、年所得12万以上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本

26、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27、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时间为: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2、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额。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五、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相关规定,1、关于单位人为纳

28、税义务人负担全部税款的规定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税目税率表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文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例:境内某公司负担全部其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2011年10月份,公司员工李某取得不含税工资薪金5000元。计算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5000-3500-105)/(1-10%)=155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50*10%-1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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