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项附加扣除详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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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详解2019112001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要点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VS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根据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六 大 亮 点153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462提高起征点完善配套的税收征管模式设立反避税调整税率表

2、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新)税率()1不超过36000元的不超过3000元的32超过36000元至

3、144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4、。2.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新税率表按月、按年对比(综合所得适用)新个人所得税法新旧政策比对7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职业年金)新个人所得税法0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新闻发布会(个税部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规定,规定出台以后,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

5、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公平合理公平合理简便易行简便易行利于民生利于民生动态调整动态调整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

6、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专项附加扣除的分类(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关键词:全日制学历教育 每个子女 标准定额扣除 年满3岁 2.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3.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4.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7、、博士研究生教育)(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双一方各50%扣除一方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一条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思考题:此条款中的“父母”、“子女”具体指什么?父母父母生父母生父母继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养父母子女子女婚生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养子女(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情形情形需要留存备查

8、资料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无需提供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思考:1、学前教育是否必须就读?2、寒暑假是够可以扣除?因病休学是否可以扣除?3、子女接受教育是境外或者民办的可以扣除吗?总结归纳1子女教育定额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个子女每年每年12000元元(每月(每月1000元)元)父母双方各父母双方各50%或一方或一方100%(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

9、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关键词:定额扣除(400元)最长48个月(4年)同一学历(学位)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 VS 子女教育的学历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VS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人社部发【2017】68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电工、焊工、游泳救生员、锅炉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个从兴趣爱好培

10、训能否扣除?(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不超过48个月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留存资料: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思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按照子女教育标准),但不得同时扣除。父母扣除本人扣除,二选一。谁扣更合算?本人400/月,父母1000元/月。(综合考虑)2.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的,应当

11、留存证书等相关资料备查。(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没有取得学历证书可以扣除48个月吗?职业资格呢?2、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度拿到了2018年度考取的证书,2019年可以享受扣除吗?(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情形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无需提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等2继续教育定额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每年每年3600元元(拿证年度)(拿证年度)每年每年4800元元(每月(每月400元)元)职业技能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总结归纳(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

12、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思考题:该项支出能否在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时扣除?关键词:一个纳税年度 基本医保相关 自付部分 限额内据实扣除 汇算清缴时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限额据实扣除:思考:1、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支出为10000元,可以扣除多少?2、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支出为50000元,可以扣除多少?3、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支出为100000元,可以扣除多少?(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本人或其

13、配偶扣除;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5.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1、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

14、是否可以累加扣除?2、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3、大病医疗支出何时扣除?月度能扣除吗?为什么?汇算清缴时扣除总结归纳3大病医疗限额据实在在社保系社保系统记录统记录的的凭票每年凭票每年80000元内元内限额据实限额据实个人负担超过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元的医疗费的医疗费用支出用支出(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5、。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关键词:1、贷款渠道: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 2、购房主体:本人或者配偶 3、中国境内住房 4、首套住房,首套如何定义?5、定额扣除 6、最长期限240个月(20年)6、享受利息扣除次数 思考:如果借款偿还期未满,提前归还贷款了,扣除期间怎么算?(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

16、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留存备查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1.何为首套住房贷款,如何判断?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年内不得变更。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在婚后可以选择扣除方式。(1)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或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一年内不能变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常见问题集锦:1、婚后购买的住房可以分别扣除吗?2、购买的首套别墅的贷款

17、利息能够扣除吗?3、贷款利息可以一直扣吗?是否有年限要求?20年!4、首套贷款有全国统一标准吗?5、应当保留什么资料备查?6、如何扣除,每月利息不到1000,扣多少?总结归纳4住房贷款利息定额首套住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仅限一套仅限一套100%扣除或者扣除或者50%扣除扣除还贷期间还贷期间每年每年12000元元(每月(每月1000元)元)(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8、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关键词:1、前提:没有住房2、工作城市?VS 户籍所在地?3、城市的划分?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关键词:1、任职

19、受雇城市2、全部行政区域范围3、城市相同,一方扣除(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1.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3.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在一方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在另一方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思考:夫妻分居A地和B地工作,妻子在A地工作有住房,丈夫在B地工作无住房并租赁住房。B地租赁住房的支出由谁来扣除?38(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

20、除。思考题:1、既有房贷又有房租能否同时享受两项扣除?2、哪些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境外学历教育、技能、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屋贷款、房屋租金留存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总结归纳5.1住房租金住房租金定额定额百万人以上百万人以上其他城市其他城市百万人以下百万人以下其他城市其他城市每年每年9600元元(每月(每月800元)元)明确的明确的大城市大城市夫妻合住一个城市:夫妻合住一个城市:一方扣除一方扣除夫妻分住两个城市:夫妻分住两个城市:各自扣除各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二选一每年每年13200元元(每月(每月1100元)元)每年每年1

21、8000元元(每月(每月1500元)元)5.2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条件条件(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关键词:1、不按老人数量加倍2、区分独生非独生3、指定优先于法定(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父母父母

22、生父母生父母继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养父母1、姐妹两人,一人为移民国外,另一人为居民纳税人,赡养老人支出怎么扣?或者一人还在就学,或者一人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方全额扣除?2、如果有两个子女,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有没有意义?如果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子女呢?3、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4、夫妻双方有一方无父母也无其他法定赡养人,是否可以以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的身份办理此项专项附加扣除?(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各回各家,各养各妈)隔代赡养截止日期:丧失赡养义务

23、的当年年末。关键词:年满60岁 当年年末总结归纳总结归纳6.1赡养老人赡养老人定额定额赡养赡养60岁岁以上父母等以上父母等独生子女:每月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元多个老人不加倍多个老人不加倍每年每年24000元元(每月(每月2000元)元)6.2赡养老人赡养老人分类分类 保 障 措 施45(一)核查问题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人应当协助核查。不能想怎么扣就怎么扣,要如实提交信息。46(二)纳税人信息报送问题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24、,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保 障 措 施 47有哪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个人数据隐私,不想给单位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报送。保 障 措 施 48(三)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保 障 措 施49总

25、结归纳总结归纳 纳税人纳税人首次享受首次享受 信息变化信息变化负责真实性、负责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准确性、完整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信息报送信息报送 50 (四)有关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1.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2.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3.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4.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保 障 措

26、 施 51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7.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8.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保 障 措 施 529.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10.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各种信息的用途保 障 措 施 53(五)其他问题和注意事项1、注意索取并保管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

27、不得拒绝提供。2、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要保管5年。3、专项附加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保 障 措 施专项附加扣除总结54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10种情形:1.非居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2.居民个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3.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问题(没得扣)。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5.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到60周岁年龄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总结556.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

28、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7.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8.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56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填写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

29、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n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信息采集采集好员工子女教育信息后,勾采集好员工子女教育信息后,勾选对应的记录,点击【报送】。选对应的记录,点击【报送】。报送完子女专扣信息后,点击报送完子女专扣信息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是否报送【获取反馈】,查看是否报送成功。成功。如果员工通过远程端(如果员工通过远程端(webweb或或APPAPP)采集过专扣信息,则可以)采集过专扣信息,则可以通过【更新】按钮下载,下载通过【更新】按钮下载,下载后无需再进行报送。后无需再进行报送。n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信息采集先下载模版,填写好各项先下载模版,填写好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文件。导入文件。把所有员工的专扣信息表放在把所有员工的专扣信息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直接导入文件同一个文件夹,直接导入文件夹即可。夹即可。感 谢 聆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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