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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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准考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

2、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

3、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在注册前用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可缓期注册。缓期的日数按考勤规定手续办理。未经批准,按旷课论。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前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因不按规定缴纳学费、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按时注册者,按退学论处。第七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各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第三章 学制与修业期第八条 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有

5、关规定为准。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延长修业期累计不超过两年(含休学),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手续。第九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第十条 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资格者,可以申请延长在校修业时间,每次申请延长修业期一年。延长修业期的学生,从教务处批准公布之日起编入相应年级学习,仍执行原专业和原年级教学计划,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所在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第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6、。第四章 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 已注册的学生在本科教学培养计划的指导下,每学期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程序取得修读课程的资格,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学生在每个学期选读课程一般不应少于15学分。学生选课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某门课程修读,应按规定办理退课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的修读及考核。第十四条 已注册的学生须通过网上选课以后,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一般应含平时、期中、实验、期末等各阶段(环节)成绩,并按比例评定。具体比例由各开课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第一讲课堂上对学生公布。原则上全校重要公共基础课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第

7、十六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凡考试课程均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程。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若考查课程确需在期末统一安排考试,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学校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完毕后,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成绩并提交成绩分析报告。成绩登录完毕后三天内将试卷及平时考核记录交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未组织期末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将相应的考察依据(论文、报告等)交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上述成绩评定材料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封存。校一类课程、各级重点建设课程及学院认定有必要的课程成绩判定材料封存期为4年,其余课

8、程封存期为2年。封存期结束后,相关材料由学院自行处理。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评分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通过、未通过)。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的课程视为没有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以教务处网上发布的“考核成绩登记表”为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第十九条 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或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课程成绩均可提出复议申请。学生成绩复议申请受理单位为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提交课程成绩复议申请时间期限为自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一周之内。课程成绩复议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后下发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牵头,

9、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课程负责人和本科教学督导组有关专家共同参加成绩复查工作,并将成绩复议结果在一周内上交教务处。课程成绩复议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向申请学生及时通报。第二十条 若确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参加考试且具有参加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向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提出退课申请或申请缓考,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事后补办无效(不可克服的特殊原因例外)。第二十一条 重修课程:(一)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高分登记。(二)对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高分登记。第五章 免听与免修第二十二条 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主干

10、课程平均成绩85)的学生申请自学,经导师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分内容。批准免听者仍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登记成绩。第二十三条 对成绩特别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90)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以及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登记成绩。第二十四条 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免修:(一)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军事理论课

11、和体育课(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可免于跟班上体育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等。(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不属旷课性质者)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七条 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12、提供有关证明,有特殊情况者需提供家长本人书面同意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一周后由学校直接执行办理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休养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才能复学。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者必须出具指定心理咨询点或医

13、院的康复证明。(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三)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而不复学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章 交换生成绩管理交换生成绩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第八章 编班与学生管理第三十条 为了加强学分制下的学生管理,每学年结束后的暑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学对生进行编班;(一)前两个学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低于毕业要求所规定总学分数的33%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相应班

14、级进行学生管理。(二)前三个学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低于毕业要求所规定的总学分数的57%而高于33%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相应班级进行学生管理。(三)前两个学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低于毕业要求所规定的总学分数的33%而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相应班级进行学生管理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末所获得的总学分数超过毕业要求所规定的总学分数的67%者,可以编回原专业班级进行学生管理。(四)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已经取得上一年级的绝大部分学分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编入上一年级同专业班级进行学生管理。(五)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相应班级累计变更次数不超过两次。第九章 退 学第三十一条 在一个学

15、期内所获得的学分数少于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数85%者,给予退学警告。退学警告由各学院负责处理,并将退学警告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第三十二条 凡属第六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以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一个学年内所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5个学分者;(二)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休学达两年,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三)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四)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五)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生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下发退学决定书。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

16、离校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三十四条 退学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退学所需路费由学生自理。第十章 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与转学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章 考勤与纪律第三十五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等各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获准。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第三十六条 一学期内学生累计缺课达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七条 各门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八条 无故缺做的实验,原则上不予补做,成绩以

17、零分计。第三十九条 课程设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四十条 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学费,准予毕业。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毕业资格审核合格之日。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未修完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所获得的学分数大于等于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85%,可获得结业证书。申请结业的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教务网站上下载

18、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学院教务,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由学院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到教务处领取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资格者,可在离校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修读不合格课程或申请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四十三条 凡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并取得毕业证者,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肄业证书。申请肄业的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教务网站上下载肄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学

19、院教务,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由学院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到教务处领取肄业证书。肄业离校的学生,不能申请参加返校考试。第四十五条 在校前两年学习成绩优良(主干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的学生,确有余力者,可申请辅修其他专业。具体办法请参看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七条 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第十三章 申 诉第四十八条 学生对退学等学籍处理若有异议,可向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第十四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第五十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五十二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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