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石沟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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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GT-CTGS-MLXC2016-15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合同(#磨石沟沟美丽乡村建建设项目) 发包人人(全称):#国有资资本投资有限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2017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国有资资本投资有限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有关法律规规定,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双双方就#磨石沟美丽丽乡村建设项项目施工及有有关事项协商商一致,共同同达成如下协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磨石沟沟美丽乡村建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青铜关关镇丰收村与与柴坪镇安坪坪村境内。3.工程立项

2、批批准文号:镇镇发改发【22016】2284号。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及企业自筹。5.建设内容及及规模:一标段:房屋改改造工程:其其中改造民居居49户,打打造三味屋及及景观。二标段:一、三三号停车场工工程:其中建建设生态停车车场两处,修修建艺术护坡坡及景观标识识,修建拦沙沙坝两处;建建设密植桑园园及河道清理理工程。三标段:周末农农场、二号停停车场及标示示工程:其中中建设100000周末末农场一处,修修建农场道路路,拆旧建新新便民桥一座座,桥涵两处处,修建户隐隐村区域内防防洪堤一处;建设小型生生态停车场一一处,户隐村村入户水泥路路硬化及密植植桑园;沿线线区域内的标标识、沿线文文化墙、LEED显

3、示屏。四标段:河道景景观及蚕桑社社改造工程:其中建设户户隐村北岸河河道景观打造造,新建风雨雨廊桥、梦幻幻小木屋,改改造蚕桑社及及广场。五标段:绿化景景观工程:其其中建设三大大区域绿化提提升、景观小小品打造,修修建2处迷宫宫及丛林冒险险工程。六标段:景观路路桥工程:其其中拆旧建新新河湾便民桥桥一座,户隐隐村主、干线线道路改造、铺铺装。七标段:沿线绿绿化工程:修修建磨石沟主主入口景观门门楼,沿线绿绿化景观小品品打造。 6.工程承包范范围:设计图图纸、招标文文件、答疑纪纪要、工程量量清单所含内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际开工日期为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

4、历天数数:90日历历日。工期总总日历天数与与根据前述计计划开竣工日日期计算的工工期天数不一一致的,以工工期总日历天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国家GB500300-22001 建建筑工程施工工质量验收统统一标准、GB502110-20001 建筑筑装饰装修工程程施工质量验收收规范各项合格等级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价与合同价格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价为:人民币币(大写) ( 元元);其中:(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人民币(大写) ( 元);(2) 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工程设备暂估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程暂估价金额额:人民币(大写)

5、 ( 元);(4)暂列金额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形式:固定综综合单价合同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理: 。六、合同文件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列文件一起构构成合同文件件:(1)中标通知知书(如果有有);(2)投标函及及其附录(如如果有); (3)专用合同同条款及其附附件;(4)通用合同同条款;(5)技术标准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或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履行过程中形形成的与合同同有关的文件件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当事人就该该项合同文件件所作出的补补充和修改,属属于同一类内内容的文件,应应以最新

6、签署署的为准。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及其附件须须经合同当事事人签字或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诺按照法律规规定履行项目目审批手续、筹筹集工程建设设资金并按照照合同约定的的期限和方式式支付合同价价款。2.承包人承诺诺按照法律规规定及合同约约定组织完成成工程施工,确确保工程质量量和安全,不不进行转包及及违法分包,并并在缺陷责任任期及保修期期内承担相应应的工程维修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承包人通过招招投标形式签签订合同的,双双方理解并承承诺不再就同同一工程另行行签订与合同同实质性内容容相背离的协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语含义与第二二部分通用合合同条款中赋赋予的含义相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7、年 月 日签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国有资本投投资有限公司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合同当事人另另行签订补充充协议,补充充协议是合同同的组成部分分。十二、合同生效效本合同自 双方方法定代表人人签字、盖章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式 贰 份、副本一一式 捌 份,均具有有同等法律效效力,发包人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柒 份,承包人执正本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发包人人: (公章) 承包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人: 法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理人:(签字) (签字)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编码:

8、 法定代表人: 法定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户银行: 账 号: 账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定1.1词语定义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通用合同条款款、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的下下列词语具有有本款所赋予予的含义:1.1.1 合合同1.1.1.11 合同:是是指根据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当事人约定定具有约束力力的文件,构构成合同的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协议书、中中标通知书(如如果有)、投投标函及其附附录(如果有有)、专用合合同条款及其其附件、通用用合同条款、技技术标准和要要求、图纸、已已标价工程量

9、量清单或预算算书以及其他他合同文件。1.1.1.22 合同协议议书:是指构构成合同的由由发包人和承承包人共同签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书”的书面文件件。1.1.1.33 中标通知知书:是指构构成合同的由由发包人通知知承包人中标标的书面文件件。1.1.1.4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合同的由承包包人填写并签签署的用于投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5 投标函附附录:是指构构成合同的附附在投标函后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录”的文件。1.1.1.66 技术标准准和要求:是是指构成合同同的施工应当当遵守的或指指导施工的国国家、行业或或地方的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以及合同同约定的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1.

10、1.1.77 图纸:是是指构成合同同的图纸,包包括由发包人人按照合同约约定提供或经经发包人批准准的设计文件件、施工图、鸟鸟瞰图及模型型等,以及在在合同履行过过程中形成的的图纸文件。图图纸应当按照照法律规定审审查合格。1.1.1.88 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合同的由承包包人按照规定定的格式和要要求填写并标标明价格的工工程量清单,包包括说明和表表格。1.1.1.9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合同的由承包包人按照发包包人规定的格格式和要求编编制的工程预预算文件。1.1.1.110 其他合合同文件:是是指经合同当当事人约定的的与工程施工工有关的具有有合同约束力力的文件或书书面协议。合合同当事人可可以

11、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进进行约定。1.1.2 合合同当事人及及其他相关方方1.1.2.11 合同当事事人:是指发发包人和(或或)承包人。1.1.2.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包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的当当事人及取得得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1.1.2.3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的,具具有相应工程程施工承包资资质的当事人人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1.1.2.4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的,受受发包人委托托按照法律规规定进行工程程监督管理的的法人或其他他组织。1.1.2.5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的,受受发包人委托托负责工程设设计并具备相相

12、应工程设计计资质的法人人或其他组织织。1.1.2.6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法律规定和合合同约定,分分包部分工程程或工作,并并与承包人签签订分包合同同的具有相应应资质的法人人。1.1.2.77 发包人代代表:是指由由发包人任命命并派驻施工工现场在发包包人授权范围围内行使发包包人权利的人人。1.1.2.88 项目经理理:是指由承承包人任命并并派驻施工现现场,在承包包人授权范围围内负责合同同履行,且按按照法律规定定具有相应资资格的项目负负责人。1.1.2.99 总监理工工程师:是指指由监理人任任命并派驻施施工现场进行行工程监理的的总负责人。1.1.3 工工程和设备1.1.3.11 工程:是是指与合同

13、协协议书中工程程承包范围对对应的永久工工程和(或)临临时工程。1.1.3.22 永久工程程:是指按合合同约定建造造并移交给发发包人的工程程,包括工程程设备。1.1.3.33 临时工程程:是指为完完成合同约定定的永久工程程所修建的各各类临时性工工程,不包括括施工设备。1.1.3.44 单位工程程:是指在合合同协议书中中指明的,具具备独立施工工条件并能形形成独立使用用功能的永久久工程。1.1.3.55 工程设备备:是指构成成永久工程的的机电设备、金金属结构设备备、仪器及其其他类似的设设备和装置。1.1.3.66 施工设备备:是指为完完成合同约定定的各项工作作所需的设备备、器具和其其他物品,但但不包

14、括工程程设备、临时时工程和材料料。1.1.3.77 施工现场场:是指用于于工程施工的的场所,以及及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指明明作为施工场场所组成部分分的其他场所所,包括永久久占地和临时时占地。1.1.3.8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的的各项工作所所服务的临时时性生产和生生活设施。1.1.3.99 永久占地地:是指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为实施施工程需永久久占用的土地地。1.1.3.110 临时占占地:是指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指明为实实施工程需要要临时占用的的土地。1.1.4 日日期和期限1.1.4.11 开工日期期:包括计划划开工日期和和实际开工日日期。计划开开工日期是指指合同协议书书约定的开工

15、工日期;实际际开工日期是是指监理人按按照第7.33.2项开开工通知约约定发出的符符合法律规定定的开工通知知中载明的开开工日期。1.1.4.22 竣工日期期:包括计划划竣工日期和和实际竣工日日期。计划竣竣工日期是指指合同协议书书约定的竣工工日期;实际际竣工日期按按照第13.2.3项竣竣工日期的的约定确定。 1.1.4.33 工期:是是指在合同协协议书约定的的承包人完成成工程所需的的期限,包括括按照合同约约定所作的期期限变更。1.1.4.44 缺陷责任任期:是指承承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承担担缺陷修复义义务,且发包包人预留质量量保证金的期期限,自工程程实际竣工日日期起计算。1.1.4.55 保修期:是

16、指承包人人按照合同约约定对工程承承担保修责任任的期限,从从工程竣工验验收合格之日日起计算。1.1.4.66 基准日期期:招标发包包的工程以投投标截止日前前28天的日期期为基准日期期,直接发包包的工程以合合同签订日前前28天的日期期为基准日期期。1.1.4.77 天:除特特别指明外,均均指日历天。合合同中按天计计算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计计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时间间为当天244:00时。1.1.5 合合同价格和费费用1.1.5.11 签约合同同价:是指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在合同协协议书中确定定的总金额,包包括安全文明明施工费、暂暂估价及暂列列金额等。1.1.5.22 合同价格

17、格:是指发包包人用于支付付承包人按照照合同约定完完成承包范围围内全部工作作的金额,包包括合同履行行过程中按合合同约定发生生的价格变化化。1.1.5.33 费用:是是指为履行合合同所发生的的或将要发生生的所有必需需的开支,包包括管理费和和应分摊的其其他费用,但但不包括利润润。1.1.5.4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人在工程量清清单或预算书书中提供的用用于支付必然然发生但暂时时不能确定价价格的材料、工工程设备的单单价、专业工工程以及服务务工作的金额额。1.1.5.55 暂列金额额:是指发包包人在工程量量清单或预算算书中暂定并并包括在合同同价格中的一一笔款项,用用于工程合同同签订时尚未未确定或者不不可预

18、见的所所需材料、工工程设备、服服务的采购,施施工中可能发发生的工程变变更、合同约约定调整因素素出现时的合合同价格调整整以及发生的的索赔、现场场签证确认等等的费用。1.1.5.6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履行过程中,承承包人完成发发包人提出的的零星工作或或需要采用计计日工计价的的变更工作时时,按合同中中约定的单价价计价的一种种方式。1.1.5.77 质量保证证金:是指按按照第15.3款质量量保证金约约定承包人用用于保证其在在缺陷责任期期内履行缺陷陷修补义务的的担保。1.1.5.88 总价项目目:是指在现现行国家、行行业以及地方方的计量规则则中无工程量量计算规则,在在已标价工程程量清单或预预算书中以总

19、总价或以费率率形式计算的的项目。1.1.6 其其他1.1.6.11 书面形式式:是指合同同文件、信函函、电报、传传真等可以有有形地表现所所载内容的形形式。1.2语言文字字合同以中国的汉汉语简体文字字编写、解释释和说明。合合同当事人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约定使使用两种以上上语言时,汉汉语为优先解解释和说明合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是指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法律律、行政法规规、部门规章章,以及工程程所在地的地地方性法规、自自治条例、单单行条例和地地方政府规章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以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合同适用的的其他规范性性文件。1.4 标准和和规范1.4.1 适适用于工程的的国家标准、行行

20、业标准、工工程所在地的的地方性标准准,以及相应应的规范、规规程等,合同同当事人有特特别要求的,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1.4.2 发发包人要求使使用国外标准准、规范的,发发包人负责提提供原文版本本和中文译本本,并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约定提供标标准规范的名名称、份数和和时间。1.4.3 发发包人对工程程的技术标准准、功能要求求高于或严于于现行国家、行行业或地方标标准的,应当当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予以以明确。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应视为承承包人在签订订合同前已充充分预见前述述技术标准和和功能要求的的复杂程度,签签约合同价中中已包含由此此产生的费用用。1.5 合同文文件的优先顺顺序组成

21、合同的各项项文件应互相相解释,互为为说明。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解释合同同文件的优先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议书;(2)中标通知知书(如果有有);(3)投标函及及其附录(如如果有);(4)专用合同同条款及其附附件;(5)通用合同同条款;(6)技术标准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或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当事人就该该项合同文件件所作出的补补充和修改,属属于同一类内内容的文件,应应以最新签署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履行过程中形形成的与合同同有关的文件件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并根据据其性质确定定优先解释顺顺序。1.6图纸和承承包

22、人文件1.6.1 图图纸的提供和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期限限、数量和内内容向承包人人免费提供图图纸,并组织织承包人、监监理人和设计计人进行图纸纸会审和设计计交底。发包包人至迟不得得晚于第7.3.2项开开工通知载载明的开工日日期前14天向承包包人提供图纸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合同约定提供供图纸导致承承包人费用增增加和(或)工工期延误的,按按照第7.55.1项因因发包人原因因导致工期延延误约定办办理。1.6.2 图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发包人提供的的图纸后,发发现图纸存在在差错、遗漏漏或缺陷的,应应及时通知监监理人。监理理人接到该通通知后,应附附具相关意见见并立即报送送发包人,发发

23、包人应在收收到监理人报报送的通知后后的合理时间间内作出决定定。合理时间间是指发包人人在收到监理理人的报送通通知后,尽其其努力且不懈懈怠地完成图图纸修改补充充所需的时间间。1.6.3 图图纸的修改和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和补充的,应应经图纸原设设计人及审批批部门同意,并并由监理人在在工程或工程程相应部位施施工前将修改改后的图纸或或补充图纸提提交给承包人人,承包人应应按修改或补补充后的图纸纸施工。1.6.4 承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的约定提供供应当由其编编制的与工程程施工有关的的文件,并按按照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数量量和形式提交交监理人,并并由监理人报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

24、款款另有约定外外,监理人应应在收到承包包人文件后77天内审查完完毕,监理人人对承包人文文件有异议的的,承包人应应予以修改,并并重新报送监监理人。监理理人的审查并并不减轻或免免除承包人根根据合同约定定应当承担的的责任。1.6.5 图图纸和承包人人文件的保管管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承包人应应在施工现场场另外保存一一套完整的图图纸和承包人人文件,供发发包人、监理理人及有关人人员进行工程程检查时使用用。1.7联络1.7.1 与与合同有关的的通知、批准准、证明、证证书、指示、指指令、要求、请请求、同意、意意见、确定和和决定等,均均应采用书面面形式,并应应在合同约定定的期限内送送达接收人和和送达地

25、点。1.7.2 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约定各自的的送达接收人人和送达地点点。任何一方方合同当事人人指定的接收收人或送达地地点发生变动动的,应提前前3天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对方方。1.7.3 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应当及时时签收另一方方送达至送达达地点和指定定接收人的来来往信函。拒拒不签收的,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由由拒绝接收一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赂合同当事人不得得以贿赂或变变相贿赂的方方式,谋取非非法利益或损损害对方权益益。因一方合合同当事人的的贿赂造成对对方损失的,应应赔偿损失,并并承担相应的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监理人或发包包人聘请的第第三方串通损损害发包

26、人利利益。未经发发包人书面同同意,承包人人不得为监理理人提供合同同约定以外的的通讯设备、交交通工具及其其他任何形式式的利益,不不得向监理人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掘的所有文物物、古迹以及及具有地质研研究或考古价价值的其他遗遗迹、化石、钱钱币或物品属属于国家所有有。一旦发现现上述文物,承承包人应采取取合理有效的的保护措施,防防止任何人员员移动或损坏坏上述物品,并并立即报告有有关政府行政政管理部门,同同时通知监理理人。发包人、监理人人和承包人应应按有关政府府行政管理部部门要求采取取妥善的保护护措施,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由由发包人承担担。承包人发现文物物后不及时

27、报报告或隐瞒不不报,致使文文物丢失或损损坏的,应赔赔偿损失,并并承担相应的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发包人应应根据施工需需要,负责取取得出入施工工现场所需的的批准手续和和全部权利,以以及取得因施施工所需修建建道路、桥梁梁以及其他基基础设施的权权利,并承担担相关手续费费用和建设费费用。承包人人应协助发包包人办理修建建场内外道路路、桥梁以及及其他基础设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立合同前查勘勘施工现场,并并根据工程规规模及技术参参数合理预见见工程施工所所需的进出施施工现场的方方式、手段、路路径等。因承承包人未合理理预见所增加加的费用和(

28、或或)延误的工工期由承包人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场外交通设施施的技术参数数和具体条件件,承包人应应遵守有关交交通法规,严严格按照道路路和桥梁的限限制荷载行驶驶,执行有关关道路限速、限限行、禁止超超载的规定,并并配合交通管管理部门的监监督和检查。场场外交通设施施无法满足工工程施工需要要的,由发包包人负责完善善并承担相关关费用。1.10.3场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场内交通设施施的技术参数数和具体条件件,并应按照照专用合同条条款的约定向向承包人免费费提供满足工工程施工所需需的场内道路路和交通设施施。因承包人人原因造成上上述道路或交交通设施损坏坏的,承包人人负责修复并并承担由此增

29、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提供供的场内道路路和交通设施施外,承包人人负责修建、维维修、养护和和管理施工所所需的其他场场内临时道路路和交通设施施。发包人和和监理人可以以为实现合同同目的使用承承包人修建的的场内临时道道路和交通设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内交通的边界界由合同当事事人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超重件的运输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运输的超大件件或超重件,应应由承包人负负责向交通管管理部门办理理申请手续,发发包人给予协协助。运输超超大件或超重重件所需的道道路和桥梁临临时加固改造造费用和其他他有关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担,但专用合合同条款另有有约定除外。1.10.5 道路和

30、桥梁梁的损坏责任任因承包人运输造造成施工场地地内外公共道道路和桥梁损损坏的,由承承包人承担修修复损坏的全全部费用和可可能引起的赔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的内容适用于于水路运输和和航空运输,其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义包括河道、航航线、船闸、机机场、码头、堤堤防以及水路路或航空运输输中其他相似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义包括船舶和和飞机等。1.11知识产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约约定外,发包包人提供给承承包人的图纸纸、发包人为为实施工程自自行编制或委委托编制的技技术规范以及及反映发包人人要求的或其其他类似性质质的文件的著著作权属于发发包人,承包包人可以为

31、实实现合同目的的而复制、使使用此类文件件,但不能用用于与合同无无关的其他事事项。未经发发包人书面同同意,承包人人不得为了合合同以外的目目的而复制、使使用上述文件件或将之提供供给任何第三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约约定外,承包包人为实施工工程所编制的的文件,除署署名权以外的的著作权属于于发包人,承承包人可因实实施工程的运运行、调试、维维修、改造等等目的而复制制、使用此类类文件,但不不能用于与合合同无关的其其他事项。未未经发包人书书面同意,承承包人不得为为了合同以外外的目的而复复制、使用上上述文件或将将之提供给任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人保证在履行行合同过程中中不侵犯对方

32、方及第三方的的知识产权。承承包人在使用用材料、施工工设备、工程程设备或采用用施工工艺时时,因侵犯他他人的专利权权或其他知识识产权所引起起的责任,由由承包人承担担;因发包人人提供的材料料、施工设备备、工程设备备或施工工艺艺导致侵权的的,由发包人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约约定外,承包包人在合同签签订前和签订订时已确定采采用的专利、专专有技术、技技术秘密的使使用费已包含含在签约合同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未经发发包人同意,承承包人不得将将发包人提供供的图纸、文文件以及声明明需要保密的的资料信息等等商业秘密泄泄露给第三方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合同另有约定定

33、外,未经承承包人同意,发发包人不得将将承包人提供供的技术秘密密及声明需要要保密的资料料信息等商业业秘密泄露给给第三方。1.13工程量量清单错误的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发包人提提供的工程量量清单,应被被认为是准确确的和完整的的。出现下列列情形之一时时,发包人应应予以修正,并并相应调整合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清单存在缺项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清单偏差超出出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的工工程量偏差范范围的;(3)未按照国国家现行计量量规范强制性性规定计量的的。2. 发包人2.1 许可或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法律,并办理理法律规定由由其办理的许许可、批准或或备案,包括括但不限于建建设用地规划

34、划许可证、建建设工程规划划许可证、建建设工程施工工许可证、施施工所需临时时用水、临时时用电、中断断道路交通、临临时占用土地地等许可和批批准。发包人人应协助承包包人办理法律律规定的有关关施工证件和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未能及时办理理完毕前述许许可、批准或或备案,由发发包人承担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并并支付承包人人合理的利润润。2.2 发包人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明确其派驻驻施工现场的的发包人代表表的姓名、职职务、联系方方式及授权范范围等事项。发发包人代表在在发包人的授授权范围内,负负责处理合同同履行过程中中与发包人有有关的具体事事宜。发包人人代表在授权权范围内的行行

35、为由发包人人承担法律责责任。发包人人更换发包人人代表的,应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能按照合同约约定履行其职职责及义务,并并导致合同无无法继续正常常履行的,承承包人可以要要求发包人撤撤换发包人代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须监理的工程程,监理人的的职权可以由由发包人代表表或发包人指指定的其他人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在施工现场的的发包人人员员遵守法律及及有关安全、质质量、环境保保护、文明施施工等规定,并并保障承包人人免于承受因因发包人人员员未遵守上述述要求给承包包人造成的损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括发包人代表表及其他由发发包人派驻施施工现场的人人员。2.4 施工现

36、现场、施工条条件和基础资资料的提供 2.4.1 提提供施工现场场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发包人应应最迟于开工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包人移交施工工现场。2.4.2 提提供施工条件件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发包人应应负责提供施施工所需要的的条件,包括括:(1)将施工用用水、电力、通通讯线路等施施工所必需的的条件接至施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承包人提供正正常施工所需需要的进入施施工现场的交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理施工现场周周围地下管线线和邻近建筑筑物、构筑物物、古树名木木的保护工作作,并承担相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应提供的的其他设施和和条件。2.4.3 提提供基础资料料

37、发包人应当在移移交施工现场场前向承包人人提供施工现现场及工程施施工所必需的的毗邻区域内内供水、排水水、供电、供供气、供热、通通信、广播电电视等地下管管线资料,气气象和水文观观测资料,地地质勘察资料料,相邻建筑筑物、构筑物物和地下工程程等有关基础础资料,并对对所提供资料料的真实性、准准确性和完整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确需在开工后后方能提供的的基础资料,发发包人应尽其其努力及时地地在相应工程程施工前的合合理期限内提提供,合理期期限应以不影影响承包人的的正常施工为为限。2.4.4 逾逾期提供的责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未能按合同约约定及时向承承包人提供施施工现场、施施工条件、基基础资料的,由由发包人承担

38、担由此增加的的费用和(或或)延误的工工期。2.5 资金来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发包人应应在收到承包包人要求提供供资金来源证证明的书面通通知后28天内,向向承包人提供供能够按照合合同约定支付付合同价款的的相应资金来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发包人要要求承包人提提供履约担保保,具体由合合同当事人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向承包包人及时支付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及时组组织竣工验收收。2.8 现场统统一管理协议议发包人应与承包包人、由发包包人直接发包包的专业工程程的承包人签签订施工现场场统一管理协协

39、议,明确各各方的权利义义务。施工现现场统一管理理协议作为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的附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人的一般义务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应应遵守法律和和工程建设标标准规范,并并履行以下义义务:(1) 办理法律规定应应由承包人办办理的许可和和批准,并将将办理结果书书面报送发包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规定和合同约约定完成工程程,并在保修修期内承担保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规定和合同约约定采取施工工安全和环境境保护措施,办办理工伤保险险,确保工程程及人员、材材料、设备和和设施的安全全;(4)按合同约约定的工作内内容和施工进进度要求,编编制施工组织织设计和施工工措施计划,并并对所有施工工作业和

40、施工工方法的完备备性和安全可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合同约定的各各项工作时,不不得侵害发包包人与他人使使用公用道路路、水源、市市政管网等公公共设施的权权利,避免对对邻近的公共共设施产生干干扰。承包人人占用或使用用他人的施工工场地,影响响他人作业或或生活的,应应承担相应责责任;(6)按照第66.3款环环境保护约约定负责施工工场地及其周周边环境与生生态的保护工工作;(7)按第6.1款安全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施工安全措施施,确保工程程及其人员、材材料、设备和和设施的安全全,防止因工工程施工造成成的人身伤害害和财产损失失;(8)将发包人人按合同约定定支付的各项项价款专用于于合同工程,且且应及时支付付

41、其雇用人员员工资,并及及时向分包人人支付合同价价款;(9)按照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约定编制竣竣工资料,完完成竣工资料料立卷及归档档,并按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竣工资资料的套数、内内容、时间等等要求移交发发包人;(10)应履行行的其他义务务。3.2 项目经经理3.2.1 项项目经理应为为合同当事人人所确认的人人选,并在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明确项目目经理的姓名名、职称、注注册执业证书书编号、联系系方式及授权权范围等事项项,项目经理理经承包人授授权后代表承承包人负责履履行合同。项项目经理应是是承包人正式式聘用的员工工,承包人应应向发包人提提交项目经理理与承包人之之间的劳动合合同,以及承承包人为项目目经理

42、缴纳社社会保险的有有效证明。承承包人不提交交上述文件的的,项目经理理无权履行职职责,发包人人有权要求更更换项目经理理,由此增加加的费用和(或或)延误的工工期由承包人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驻施工现场,且且每月在施工工现场时间不不得少于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天数。项项目经理不得得同时担任其其他项目的项项目经理。项项目经理确需需离开施工现现场时,应事事先通知监理理人,并取得得发包人的书书面同意。项项目经理的通通知中应当载载明临时代行行其职责的人人员的注册执执业资格、管管理经验等资资料,该人员员应具备履行行相应职责的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述约定的,应应按照专用合合同条款的约约定,承担违违约责任。3.2

43、.2 项项目经理按合合同约定组织织工程实施。在在紧急情况下下为确保施工工安全和人员员安全,在无无法与发包人人代表和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及时取得联系系时,项目经经理有权采取取必要的措施施保证与工程程有关的人身身、财产和工工程的安全,但但应在48小时内向向发包人代表表和总监理工工程师提交书书面报告。3.2.3 承承包人需要更更换项目经理理的,应提前前14天书面通通知发包人和和监理人,并并征得发包人人书面同意。通通知中应当载载明继任项目目经理的注册册执业资格、管管理经验等资资料,继任项项目经理继续续履行第3.2.1项约约定的职责。未未经发包人书书面同意,承承包人不得擅擅自更换项目目经理。承包包人擅自更换

44、换项目经理的的,应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的约定承担担违约责任。3.2.4 发发包人有权书书面通知承包包人更换其认认为不称职的的项目经理,通通知中应当载载明要求更换换的理由。承承包人应在接接到更换通知知后14天内向发发包人提出书书面的改进报报告。发包人人收到改进报报告后仍要求求更换的,承承包人应在接接到第二次更更换通知的228天内进行行更换,并将将新任命的项项目经理的注注册执业资格格、管理经验验等资料书面面通知发包人人。继任项目目经理继续履履行第3.22.1项约定定的职责。承承包人无正当当理由拒绝更更换项目经理理的,应按照照专用合同条条款的约定承承担违约责任任。3.2.5 项项目经理因特特殊情况授

45、权权其下属人员员履行其某项项工作职责的的,该下属人人员应具备履履行相应职责责的能力,并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人员的姓名和和授权范围书书面通知监理理人,并征得得发包人书面面同意。3.3 承包人人人员3.3.1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人人应在接到开开工通知后77天内,向监监理人提交承承包人项目管管理机构及施施工现场人员员安排的报告告,其内容应应包括合同管管理、施工、技技术、材料、质质量、安全、财财务等主要施施工管理人员员名单及其岗岗位、注册执执业资格等,以以及各工种技技术工人的安安排情况,并并同时提交主主要施工管理理人员与承包包人之间的劳劳动关系证明明和缴纳社会会保险的有效效证明。3.

46、3.2 承承包人派驻到到施工现场的的主要施工管管理人员应相相对稳定。施施工过程中如如有变动,承承包人应及时时向监理人提提交施工现场场人员变动情情况的报告。承承包人更换主主要施工管理理人员时,应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知监理人,并并征得发包人人书面同意。通通知中应当载载明继任人员员的注册执业业资格、管理理经验等资料料。特殊工种作业人人员均应持有有相应的资格格证明,监理理人可以随时时检查。3.3.3 发发包人对于承承包人主要施施工管理人员员的资格或能能力有异议的的,承包人应应提供资料证证明被质疑人人员有能力完完成其岗位工工作或不存在在发包人所质质疑的情形。发发包人要求撤撤换不能按照照合同约定履履行职责及

47、义义务的主要施施工管理人员员的,承包人人应当撤换。承承包人无正当当理由拒绝撤撤换的,应按按照专用合同同条款的约定定承担违约责责任。3.3.4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人人的主要施工工管理人员离离开施工现场场每月累计不不超过5天的,应报报监理人同意意;离开施工工现场每月累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通知监理人,并并征得发包人人书面同意。主主要施工管理理人员离开施施工现场前应应指定一名有有经验的人员员临时代行其其职责,该人人员应具备履履行相应职责责的资格和能能力,且应征征得监理人或或发包人的同同意。3.3.5 承承包人擅自更更换主要施工工管理人员,或或前述人员未未经监理人或或发包人同意意擅自离

48、开施施工现场的,应应按照专用合合同条款约定定承担违约责责任。3.4 承包人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于发包人按照照第2.4.3项提供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础资料所做出出的解释和推推断负责,但但因基础资料料存在错误、遗遗漏导致承包包人解释或推推断失实的,由由发包人承担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工现场和施工工条件进行查查勘,并充分分了解工程所所在地的气象象条件、交通通条件、风俗俗习惯以及其其他与完成合合同工作有关关的其他资料料。因承包人人未能充分查查勘、了解前前述情况或未未能充分估计计前述情况所所可能产生后后果的,承包包人承担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3.5 分包3.5.1 分分包的一般约约

49、定承包人不得将其其承包的全部部工程转包给给第三人,或或将其承包的的全部工程肢肢解后以分包包的名义转包包给第三人。承承包人不得将将工程主体结结构、关键性性工作及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禁止分包的的专业工程分分包给第三人人,主体结构构、关键性工工作的范围由由合同当事人人按照法律规规定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予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劳务分包的名名义转包或违违法分包工程程。3.5.2 分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用合同条款的的约定进行分分包,确定分分包人。已标标价工程量清清单或预算书书中给定暂估估价的专业工工程,按照第第10.7款暂暂估价确定定分包人。按按照合同约定定进行分包的的,承包人应应确保分包人人具有相应的

50、的资质和能力力。工程分包包不减轻或免免除承包人的的责任和义务务,承包人和和分包人就分分包工程向发发包人承担连连带责任。除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承包包人应在分包包合同签订后后7天内向发包包人和监理人人提交分包合合同副本。3.5.3 分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理人提交分包包人的主要施施工管理人员员表,并对分分包人的施工工人员进行实实名制管理,包包括但不限于于进出场管理理、登记造册册以及各种证证照的办理。3.5.4 分分包合同价款款(1)除本项第第(2)目约定的的情况或专用用合同条款另另有约定外,分分包合同价款款由承包人与与分包人结算算,未经承包包人同意,发发包人不得向向分包人支付付分包工程价价款;(2

51、)生效法律律文书要求发发包人向分包包人支付分包包合同价款的的,发包人有有权从应付承承包人工程款款中扣除该部部分款项。3.5.5 分分包合同权益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合同项下的义义务持续到缺缺陷责任期届届满以后的,发发包人有权在在缺陷责任期期届满前,要要求承包人将将其在分包合合同项下的权权益转让给发发包人,承包包人应当转让让。除转让合合同另有约定定外,转让合合同生效后,由由分包人向发发包人履行义义务。3.6 工程照照管与成品、半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合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自自发包人向承承包人移交施施工现场之日日起,承包人人应负责照管管工程及工程程相关的材料料、工程设备备,直到颁发发工程接收证证

52、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人负责照管期期间,因承包包人原因造成成工程、材料料、工程设备备损坏的,由由承包人负责责修复或更换换,并承担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内分期完成的的成品和半成成品,在工程程接收证书颁颁发前,由承承包人承担保保护责任。因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成品或或半成品损坏坏的,由承包包人负责修复复或更换,并并承担由此增增加的费用和和(或)延误误的工期。3.7 履约担担保承包人需向发包包人提供履约约担保的,由由合同当事人人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履约担保的的方式、金额额及期限等。履履约担保可以以采用银行保保函或担保公公司担保等形形式,具体由由合同当事人人在专用合同

53、同条款中约定定。因承包人原因导导致工期延长长的,继续提提供履约担保保所增加的费费用由承包人人承担;非因因承包人原因因导致工期延延长的,继续续提供履约担担保所增加的的费用由发包包人承担。3.8 联合体体3.8.1 联联合体各方应应共同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联联合体各方应应为履行合同同向发包人承承担连带责任任。3.8.2 联联合体协议经经发包人确认认后作为合同同附件。在履履行合同过程程中,未经发发包人同意,不不得修改联合合体协议。3.8.3 联联合体牵头人人负责与发包包人和监理人人联系,并接接受指示,负负责组织联合合体各成员全全面履行合同同。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

54、的,发包人和和承包人应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明确监监理人的监理理内容及监理理权限等事项项。监理人应应当根据发包包人授权及法法律规定,代代表发包人对对工程施工相相关事项进行行检查、查验验、审核、验验收,并签发发相关指示,但但监理人无权权修改合同,且且无权减轻或或免除合同约约定的承包人人的任何责任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监理人在在施工现场的的办公场所、生生活场所由承承包人提供,所所发生的费用用由发包人承承担。4.2监理人员员发包人授予监理理人对工程实实施监理的权权利由监理人人派驻施工现现场的监理人人员行使,监监理人员包括括总监理工程程师及监理工工程师。监理理人应将授权权的总监理工工程

55、师和监理理工程师的姓姓名及授权范范围以书面形形式提前通知知承包人。更更换总监理工工程师的,监监理人应提前前7天书面通知知承包人;更更换其他监理理人员,监理理人应提前448小时书面面通知承包人人。4.3监理人的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发包人的授权权发出监理指指示。监理人人的指示应采采用书面形式式,并经其授授权的监理人人员签字。紧紧急情况下,为为了保证施工工人员的安全全或避免工程程受损,监理理人员可以口口头形式发出出指示,该指指示与书面形形式的指示具具有同等法律律效力,但必必须在发出口口头指示后224小时内补补发书面监理理指示,补发发的书面监理理指示应与口口头指示一致致。监理人发出的指指示应送达承承包

56、人项目经经理或经项目目经理授权接接收的人员。因因监理人未能能按合同约定定发出指示、指指示延误或发发出了错误指指示而导致承承包人费用增增加和(或)工工期延误的,由由发包人承担担相应责任。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总监理理工程师不应应将第4.44款商定或或确定约定定应由总监理理工程师作出出确定的权力力授权或委托托给其他监理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人发出的指示示有疑问的,应应向监理人提提出书面异议议,监理人应应在48小时内对对该指示予以以确认、更改改或撤销,监监理人逾期未未回复的,承承包人有权拒拒绝执行上述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人的任何工作作、工程或其其采用的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未在约定的的或合理

57、期限限内提出意见见的,视为批批准,但不免免除或减轻承承包人对该工工作、工程、材材料、工程设设备等应承担担的责任和义义务。4.4 商定或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行商定或确定定时,总监理理工程师应当当会同合同当当事人尽量通通过协商达成成一致,不能能达成一致的的,由总监理理工程师按照照合同约定审审慎做出公正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应将确定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发包人和承承包人,并附附详细依据。合合同当事人对对总监理工程程师的确定没没有异议的,按按照总监理工工程师的确定定执行。任何何一方合同当当事人有异议议,按照第220条争议议解决约定定处理。争议议解决前,合合同当事人暂暂按总监理工工程师的确定定执行;争议议

58、解决后,争争议解决的结结果与总监理理工程师的确确定不一致的的,按照争议议解决的结果果执行,由此此造成的损失失由责任人承承担。5. 工程质量量5.1质量要求求5.1.1 工工程质量标准准必须符合现现行国家有关关工程施工质质量验收规范范和标准的要要求。有关工工程质量的特特殊标准或要要求由合同当当事人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约定。5.1.2 因因发包人原因因造成工程质质量未达到合合同约定标准准的,由发包包人承担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并并支付承包人人合理的利润润。5.1.3 因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工程质质量未达到合合同约定标准准的,发包人人有权要求承承包人返工直直至工程质量量达到合同约约定

59、的标准为为止,并由承承包人承担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证措施5.2.1 发发包人的质量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法律规定及合合同约定完成成与工程质量量有关的各项项工作。5.2.2 承承包人的质量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7.1款施施工组织设计计约定向发发包人和监理理人提交工程程质量保证体体系及措施文文件,建立完完善的质量检检查制度,并并提交相应的的工程质量文文件。对于发发包人和监理理人违反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约定的错误误指示,承包包人有权拒绝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工人员进行质质量教育和技技术培训,定定期考核施工工人员的劳动动技能,严格格执行施工规规范和操作规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

60、法律规定和发发包人的要求求,对材料、工工程设备以及及工程的所有有部位及其施施工工艺进行行全过程的质质量检查和检检验,并作详详细记录,编编制工程质量量报表,报送送监理人审查查。此外,承承包人还应按按照法律规定定和发包人的的要求,进行行施工现场取取样试验、工工程复核测量量和设备性能能检测,提供供试验样品、提提交试验报告告和测量成果果以及其他工工作。5.2.3 监监理人的质量量检查和检验验监理人按照法律律规定和发包包人授权对工工程的所有部部位及其施工工工艺、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进行检查和和检验。承包包人应为监理理人的检查和和检验提供方方便,包括监监理人到施工工现场,或制制造、加工地地点,或合同同约定的

61、其他他地方进行察察看和查阅施施工原始记录录。监理人为为此进行的检检查和检验,不不免除或减轻轻承包人按照照合同约定应应当承担的责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和检验不应影影响施工正常常进行。监理理人的检查和和检验影响施施工正常进行行的,且经检检查检验不合合格的,影响响正常施工的的费用由承包包人承担,工工期不予顺延延;经检查检检验合格的,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由由发包人承担担。5.3 隐蔽工工程检查5.3.1承包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工程隐蔽部位位进行自检,并并经自检确认认是否具备覆覆盖条件。5.3.2检查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工程隐蔽蔽部位经承包包人自检确认认具备覆盖条条件的,承包包人应在共同同检查前488小时书面通通知监理人检检查,通知中中应载明隐蔽蔽检查的内容容、时间和地地点,并应附附有自检记录录和必要的检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到场并对隐蔽蔽工程及其施施工工艺、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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