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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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2、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3、.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省、市XX县区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4、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

5、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

6、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

7、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

8、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

9、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10、。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4、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

1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12、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

13、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部门预算改革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新型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

14、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

15、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XX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

16、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第二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

17、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

18、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

19、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

20、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

21、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

22、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

23、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

24、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

25、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第三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第一节前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

26、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

27、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

28、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 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第四节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29、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第五节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中介机构

30、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资产清查结果时,要同时上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节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

31、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上述工作完成后,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一、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1、作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3、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

32、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

33、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行政事业单

34、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七节资产清查主要依据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八节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 2、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进行业务培训。

35、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

36、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节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

37、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

38、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节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中基本情况清理要点 工作目标: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所属单位户数和编制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工作内容: 1、户数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并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等,对所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把应纳入范围的资产清查基本单位按隶属关系、单位性质进行汇总。 2、编制及人员状况的清理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定编人数、实际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清理,以及单位

39、人员的编制状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休、内退、提前离岗等)、职务、级别等情况的清理。 学校、科研院所的人员清理还包括对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的清理,要对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技校生的人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并按公助生、并轨生、自费生、委培生等分别登记。 3、对清理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登记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 1、工作目标。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40、、账实相符。 2、工作内容。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单位的各项内、外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工作方法。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4、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主要有: (1)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会计技术性错误,如输错凭证、记错账等; (3)截止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入账不及时;(4)收支挂账现象等;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方法和程序 1、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必须认真做

41、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人民币、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4、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相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单位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

42、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5、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查单位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6、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对单位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7、行政事业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及清查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 1、工作目标:完成取证 2、

43、工作内容: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是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鉴证。 3、工作方法: 在财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净资产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出租、出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 (二)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方法和程序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指引 1、现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

44、报单位的库存现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现金的清查以财务部门为主,具体清查工作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进行。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现金清查明细表”,并与现金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盘点清查日实有库存现金,填写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在非资产清查基准日进行盘点时,应倒轧截止2006年12月31日金额。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金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清查表中备注说明。 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现金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2、银行存款的清查 (1

45、)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设在金融机构的结算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房改资金专户等。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以财务部门为主,房改和其他等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取得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逐笔落实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时间、金额以及资产清查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或取得相关依据后进行处理。 所有银行存款必须进行函证,函证范围包括所有清查基准日存在的所有账户。 对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

46、在清查明细表中的备注说明。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3、有价证券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行政单位持有的全部有价证券。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有价证券清查明细表”,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盘点库存有价证券,并编制盘点表,确定其所有权权属。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有价证券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4、暂付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暂付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暂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47、,根据暂付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暂付款清查明细表”,并与暂付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划分暂付款余额的账龄构成,检查暂付款账龄划分结果是否正确。 暂付款外部单位款项应该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对暂付内部单位款项应进行对账,并列入清查明细表有关栏目。对于经对账后双方结果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对于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后仍有差错的款项,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确认损溢。 查明暂付款各明细项目的挂账原因。 对于备用金的清查,应由备用金的使用单位进行

48、备用金盘点。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暂付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5、库存材料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库存材料。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主要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清查,由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分别填写“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并与库存材料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财务部门库存材料明细账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的库存材料登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参照“清查库存材料盘点表”,确定清查盘点日,制定妥善、周密的盘点方案,全面清查、盘点材料: 1)盘点前,整理材料的堆放、核对清查盘点日仓库实物明细账、是否与财务

49、账面数之间存在差异。2)在库存材料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 3)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材料的状态,如存在毁损待报废的情况,作为清查日发现的情况。 4)确定清查日材料实际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后,应根据材料在清查基准日至清查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倒扎,得出清查基准日材料的实物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 5)将清查基准日仓库实物明细账与库存实际数量进行核对,如有盘盈或盘亏差异,查明原因并在“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 6)将倒扎得出的清查基准日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作为清查发现的其他情况列入“库

50、存材料清查盘点表”。 7)编制“库存材料清查盘点表”。 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材料,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形成有关资料,作为申报库存材料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材料,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代保管材料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取得代保管单位提供的代保管材料清查盘点表及材料清查明细表; 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材料须编制库存材料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的各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库存材料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编制。 6、固

51、定资产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固定资产。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固定资产的清查由各单位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财务部门填写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各资产使用部门参照“清查固定资产盘点表”,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与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核对,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1)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并在盘点中同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牌),以便核对,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固定

52、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2)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状态。 3)对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整理(考虑清查日至基准日之间的变化)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事项,在此基础上,完成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4)在“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中,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等状况须提供有关详细依据(如:技术鉴定资料),作为申报固定资产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检查房屋产权证、车辆运营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于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专门提供依据上报。 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资产须

53、编制资产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资产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的填制。 7、应缴预算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至2006年7月21日填报单位的应缴预算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应缴预算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应缴预算款的明细账和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相符。 检查各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及上缴财政的一般缴款书,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判断应缴预算款的真实

54、与完整。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缴预算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8、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核对相符。 检查各款项的收款收据及上缴财政的一般缴款书,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判断应缴财政专户款的真实与完整。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9、暂存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暂存款。

55、(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暂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暂存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暂存款清查明细表”,并与暂存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暂存款项应该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查明暂存各明细项目的挂账原因,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需要自行调整的情况,并作相应记录。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暂存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0、固定基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固定基金的各项明细内容。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

56、,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固定基金清查明细表”,并与固定基金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结合固定资产的检查,判断固定基金形成的合理性以及真实性完整性。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固定基金清查明细表”。 11、结余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结余的各项明细内容。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收入、支出及结余清查明细表”,并与结余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本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确定结余的数额。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收

57、入、支出及结余清查明细表”。 12、收入、支出清查 (1)清查内容 2006年112月填报单位各种收入及支出情况。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收入、支出及结余清查明细表”,并与各项收入、支出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本年度各项收入、支出项目核算范围是否正确,确定相关收支项目数据的真实与完整。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收入、支出及结余清查明细表”。 13、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筑物、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等有关数据填报(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已使

58、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筑物、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结合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工作,对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筑物、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由行政单位进行填报。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指引 1、现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库存现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现金的清查以财务部门为主,具体清查工作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进行。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填写“现金清查明细表”,并与现金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盘点清查日实有库存现金,填写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在非资产清查基准日进行盘点时,应倒轧截止2006年12月31日金额。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金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清查表中备注说明。 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现金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2、银行存款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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