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课件.ppt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15623285 上传时间:2020-08-26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379.3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资源描述:

《《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课件.ppt(6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银行票据基础知识,2009-2-20,票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票据法主要制度,基本制度 具体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基本制度,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取得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的时效,具体制度,出票制度 背书制度 承兑制度 保证制度 付款制度 追索权制度 涉外票据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的资格 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 挂失止付 票据的管理部门 冻结止付票据 支付密码 行政处罚 其

2、他规定,相关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三票一卡三式) 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具体制度,出票制度 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 出票是创设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票据行为,是各种票据产生的前提。 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 三种票据具有不同的出票效力:,背书制度(一

3、),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共有行为,背书制度适用于三种票据 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记载,背书无效。背书日期是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记载,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禁止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有效;背书仅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背书制度(二),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

4、的粘接处签章。(骑缝)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要按规定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承兑制度,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必须记载事项有:“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 承兑记载的位置应在汇票

5、的正面,不得记载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承兑以单纯承兑为原则,付款人承兑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只对部分金额承兑,否则均视为拒绝承兑。,保证制度,保证是汇票、本票上的行为,支票没有保证。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票据行为。 保证必须记载事项有“保证”字样,保证人的签章,欠缺记载,保证无效。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付款制度,付款是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付款的程序有两个基本方面:持票人的请求付款和付款人的付款。 提示付款

6、期限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 付款人在付款时,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履行审查义务,付款人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一方面审查票据的款式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审查票据上各项背书是否连续。 托收银行和托付银行都不是票据上的当事人,他们的责任仅限于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或从付款人账户支付,而不承担票据责任。,追索权制度,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

7、用的一种票据权利。是对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法律责任制度,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票据上签章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

8、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挂失业务规定(一),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 )票据丧失的时间、 地点、 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

9、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挂失业务规定(二),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必须到开户行请求挂失;银行汇票丧失后,向代理付款行或者出票行请求挂失止付.本票丧失后,向出票行请求挂失。 经办员受理挂失后,应提示挂失申请人在3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且银行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银行不再承担责任。 。,支付结算原则,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

10、,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帐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填写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书写;按规定单写的凭证,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多联套写的凭证,可以使用圆珠笔和复写纸复写,必须写透、写清,保持上下一致,不得分张单写。 二、各种凭证上的汉字要书写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五、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范,正确填写,不得自造简化

11、字或使用不规范写法。 (一)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另(或0)等字样代替。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二)大写数字到“元”位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

12、”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四)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写,不得连笔,以免分辨不清。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紧接填写人民币符号“”或其他货币符号。 (五)所有以元为单位(包括其他货币)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没有角分的金额数字在角位和分位应当写“0”。 (六)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

13、“零”字;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是,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七)按规定需要填写大写金额的各种凭证,必须填明大写金额,不得只填小写金额,且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凭证无效。 (八)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六、票据

14、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七、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内部凭证填写错误时,必须由原经办人员重开。客户提交银行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无效。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八、凭证上由银行填写和由客户填写的内容应有明显区分,由

15、客户填写的,未经客户授权,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办。客户授权银行代制凭证,必须由客户事先提交委托书或协议书,或银行填制凭证其他要素后由客户签章确认,客户凭证领购,基本规定 (一)客户领购支票、贷记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结算凭证,应填制“凭证领购单”在开户营业机构领购。 (二)银行发售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每个账户一般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出售支票或结算业务申请书等须打印图码的票据凭证时,应通过防伪系统打印图码。 (四)采用清分机交换地区,在图码打印之后还须按照要求将交换号、账号、支票种类、支票号码等要素打印在支票打码区域。,客户凭证领购,开户营业机构审核要求

16、开户营业机构指定柜员出售凭证,对客户“凭证领购单”进行审核。 1.审核领购单位的名称账号是否相符,核对印鉴是否正确无误。 2.确定领购单位领购人,发现疑问应向凭证领购单位联系确认。 3.如客户申领凭证为该单位账户启用后的第一笔支付业务,应确认“凭证领购单”上是否有分行加盖的“账户管理专用章”。 4.根据客户的结算情况,判断客户申领凭证的数量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客户凭证领购业务处理,1.审核无误后,柜员根据凭证箱中的实物,在“凭证领购单”上注明出售凭证的起讫号码等要素。 2.凭证柜员在生产系统进行业务处理,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区分收费是现金或转账。在输入要素时,若要修改手续费,则需授权员强制授权进

17、行提交。 3.打印“付款通知书”一式二联,加盖转讫章(现金清讫章)及经办员名章。“凭证领购单”加盖转讫章(现金清讫章)。 4.经办柜员在防伪系统中对出售的支票或结算业务申请书等须打印图码的票据凭证进行图码打印。 5.采用清分机交换地区,在图码打印之后还须按照要求将交换号、账号、支票种类、支票号码等要素打印在支票打码区域。 6.柜员根据出售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和编号手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7.处理完毕,将一联“付款通知书”及售出的凭证交给客户,并要求客户当面清点无误。“凭证领购单”和一联“付款通知书”入传票。,银行汇票业务,一、基本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

18、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指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一)现金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只能办理转账。 (二)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三)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银行汇票业务,二、基本规定 (

19、一)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二)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三)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签发由工商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除外。 (四)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向代理付款行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

20、予受理。 (五)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六)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银行汇票业务,(七)如果遇汇票专用章不清、压数金额模糊、密押编押有误、印刷质量有问题、存在疑点等情况,应主动办理汇票查询。 (八)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同时提供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可以办理退款。 (九)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

21、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可以退付现金。 (十)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 (十一)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银行汇票的签发,一、审核要求 经办柜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审核书写是否规范、准确,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支付密码是否无误。结算业务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客户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 二、业务处理要求 (一)如申请人为个人,且缴付现金办

22、理银行汇票业务的,经办员应在审核后清点收妥款项。 (二)审核申请书、清点款项无误后,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退客户,凭以领取汇票。 经办柜员在生产系统进行汇票签发账务处理,同时按要求扣收邮电、手续费,根据提示打印相应凭证,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 (三)经办员将申请书等凭证交复核员,复核员按上述要求审核申请书各要素无误后,在生产系统进行汇票签发复核,按系统提示打印凭证,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银行汇票的签发,四)抹账处理。 1.若发现银行汇票打印不清或格式有问题,应由原录入柜员进行抹账处理。复核提交成功前办理抹账业务,原银行汇票一起参与抹账,银行汇票仍可使用;复核提交后办理抹账,不抹该笔

23、业务的表外账,经办员需要使用新的银行汇票办理业务。 2.在生产系统进行抹账处理后,按提示打印相关凭证并加盖转讫章。如该笔业务有“作废”的汇票,经办柜员应在汇票上加盖“作废”章或剪角作废,并附相关凭证后,作抹账依据。 3.抹账后若仍需办理原业务,原申请书仍有效 。,银行汇票的签发,五)若无抹账,业务正常处理,将已打印的汇票及申请书交汇票专用章管理员。 (六)汇票专用章管理员核对汇票与申请书要素无误后,在汇票(第二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后,将汇票及凭证交回经办柜员。委托工商银行代理兑付汇票的,还应在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上加盖“请划付工行行(处)(行号)”戳记。

24、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需在银行汇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七)经办柜员在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转讫章,在汇票第一联“卡片联”、付款通知书上加盖转讫章,在其他凭证上盖附件章。 (八)经办柜员将一联付款通知书、第二、三联汇票递交客户,第一、二联申请书、第一、四联汇票、付款通知书及附件作为办理该笔业务的的依据。,银行汇票签发环节风险提示,(一)认真审核申请书正确无误,并与系统中信息保持一致。避免复核流于形式,未根据结算业务申请书进行复核。 (二)将签发的汇票递交客户前认真查看汇票印章、要素,避免签发有缺陷的银行汇票。 (三)特殊情况,汇票均需打印签发,不得手工填写。 (四)空白银行

25、汇票应按顺序使用,严禁跳号使用。 (五)若为代理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签发的银行汇票为转账银行汇票,不得代理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代理行与被代理银行需定期核对,避免产生不符,资金被挪作他用,银行汇票结清,一、审核要求 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汇票可通过持票人柜面提交、交换提回等方式办理结清。同城提回的银行汇票通过交换业务具体功能实现。经办人收到持票人交来的银行汇票后,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客户递交的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是否是统一规范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如为逾期汇票,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说明,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 (二)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

26、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三)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账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银行汇票结清,(四)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五)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正确,如有粘单的,粘单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粘接处是否签章、签章是否正确。 (六)持票人是否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如为个人的,是否注明了有效证件的名称、发证机构、证件号码、姓名等要素。 (七)进账单书写是否规范,有无涂改,是否与银行汇票信息相符。 (八)已逾期的银行汇票需到原签票网点

27、柜面办理结清,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一、基本规定 (一)银行汇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时,客户要求未用退回的,可办理未用退回。 (二)未用退回只能在原出票网点办理。 (三)单位申请办理未用退回时,应出具单位说明,注明退票原因,到原出票网点办理;个人申请办理未用退回时,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出票网点办理未用退回手续,柜员应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在未用退回的汇票后。 (四)对于银行汇票“状态”、“挂账标志”不为“正常”情况的不可以办理银行汇票未用退回处理。 (五)转账汇票只能转账退回原签发单位账号;现金汇票既可现金退回也可转账退回,且均需通过暂挂应解汇款进行核算。,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二、审核要求 经办

28、柜员收到持票人交来的办理未用退回的凭证后,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客户是否递交银行汇票第二、三联、一式三联的进账单,未用退回公函。如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银行汇票是否真实、有效,要素有无涂改。将银行汇票与电子卡片各要素进行核对,确保相符。 (三)核对未用退回单位说明描述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银行汇票相符。 (四)核对无误后,经办柜员在银行汇票第二、三联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写栏内填明“未用退回”字样,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三、业务处理要求 (一)经办柜员在生产系统进行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业务的账务处理,并按提示打印凭证。 (二)经办柜员在银行汇票第二、三联上加盖转讫章,在进账

29、单“回单联”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在进账单“贷方联”、“收账通知联”上加盖转讫章,同时加盖个人名章。 (三)经办柜员将进账单“回单联”、“收账通知联”交客户,汇票第二、三联、进账单“贷方联”、申请说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作为办理该笔业务的依据。,银行汇票未用退回,四、风险提示 (一)在确保汇票真实性的前提下,受理未用退回或超期付款业务,严防诈骗。 (二)相应的未用退回资料必须齐全、合规,避免因手续不全引起纠纷。 (三)对于已经背书转让或者已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的银行汇票,申请人请求未用退回的,应向银行出具银行汇票、退票理由书、持票人将汇票交给申请人的证明,银行据此办理未用退回。但对于代

30、理付款银行查询过的银行汇票未用退回,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为申请人办理退汇。 (四)申请人由于短缺解讫通知,只能提供汇票要求退款的,应当备函向出票行说明短缺原因,并交回持有的汇票,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退款。,支票业务,一、基本概念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根据用途不同可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业务,二、基本规定 (一)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

31、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二)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或跨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跨票据交换区域的异地使用支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三)单位和个人签发支票必须包括以下要素: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四)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

32、低于1千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六)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鉴不符支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人民银行的规定上报。银行有权停止其签发支票,并对其进行黑名单管理。,转账支票业务处理,一、审核要求 柜面收到客户递交的转账支票和三联进账单,应当对支票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如下: (一)支票是否为本行受理的支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是否真实,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二)如业务受理网点非账户开户行,该账户是否允许通兑。 (三)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四)支票的大

33、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五)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名称一致。,转账支票业务处理,(六)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七)当地使用支付密码的,该出票人已签订使用支付密码协议的,支票上需有相应支付密码。 (八)当地采用清分机进行票据交换的,还须在支票上打印有磁码。 (九)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十)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十一)若受理的是跨交换区域的全国性支票时,还需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50万元)之内。,转账支票业务处理,柜

34、面收到客户递交的转账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若为同一交换区域,分收款人为我行开户单位、出票人非我行开户单位;收款人非我行开户单位、出票人为我行开户单位;收款人、出票人均为我行开户单位等三种情况处理。若非本交换区域,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进行处理。,转帐支票进帐业务 同城,1.收款人为我行开户单位、出票人非我行开户单位 此类业务俗称“收方上柜”,即出票人在他行开户,收款人的款项不可即时抵用,须待对方确认付款后“收妥抵用”。 (1)审核 柜面在受理此类支票业务时,除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核,需特别审核支票背面的委托收款背书,包括持票人在支票背面的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

35、记载有开户银行名称。 采用清分机交换地区,需审核打印的磁码凭证种类、号码是否与支票及号码相符。 (2)审核完毕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交持票人,依据当地交换场次在支票及进账单加盖当场交换章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参加人民银行当地票交所的交换处理。采用清分机交换地区,还需补打金额后提出参加交换。 将第二、三联进账单加盖“收妥后入账”戳记后,通过内部交换传递至账务中心。俟退票时间过后,若出票人开户银行不退票,进行入账处理,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收款人或投至回单箱,或通过内部交换传递至开户行。若因各种原因支票被退票,抽出保管的第二、三联

36、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退还持票人,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若退票方式为“通过客户账户过渡”的,则第二联进账单作为原始记账凭证。),转帐支票进帐业务 同城,2.收款人非我行开户单位、出票人为我行开户单位 此类业务俗称“付方上柜”,也称“倒进账”。即收款人在他行开户。受理银行即时记账扣款后,将款项通过交换清算至收款人开户银行。 (1)审核 柜面在受理此类支票业务时,需区分出票人是否为通存通兑户进行处理。若出票人非本网点开户且非通存通兑户,则需提示客户至开户行办理。若出票人非本网点开户且为通存通兑协议户,可予以受理。 受理的支票,除按照支票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外,由于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受理银行)提示付款,无

37、需作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直接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即可。 (2)支票审核完毕,并经核验印鉴准确后,进行账务处理。若有款支付,即将进账单第一联加盖业务受理章交持票人或投至回单箱;若为通存通兑户,则通过内部交换传递至开户行。将第二、三联进账单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当场次交换章,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参加人民银行当地票交所的交换处理。若对方银行因收款人账号户名不符等原因进行退票,分行账务中心须及时联系受理网点,从而进一步联系出票人,根据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若出票人无款支付,则将支票连同三联进账单一并退给持票人或出票人。 3.收款人、出票人均为我行开户单位。 网点柜面在受理此类支票时,根据出票

38、人是否签订通存通兑协议进行不同的处理,转帐支票进帐业务 异地,非本交换区域情况 1.网点柜面收到客户递交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若非本交换区域的付款人,需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进行处理。除对支票进行常规性的审核外,还需特别注意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50万元)之内。 2.审核完毕后,将进账单第一联加盖受理章后退给持票人。根据所采用的方式(分散、集中直联、集中间联),将支票相关要素形成电子信息,并采集相应的支票影像,一并提出处理。转换为影像信息的实物支票和两联进账单传递至分行账务中心,其中支票不再提出交换。 3.收到对方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支票业务回执后,对于出票人开

39、户行同意付款的,立即贷记收款人账户,将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持票人或投至回单箱或通过内部交换传递至开户行。支票及第二联进账单作为记账的原始传票。对于出票人开户行拒绝付款的,直接作退票处理。抽出支票和进账单并连同退票理由书交收款人,现金支票业务,一、审核要求 出票人开户行经办员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一)支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二)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三)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四)当地使用支付密码的,该出票人已签订使用支付密码协

40、议的,支票上需有相应密码。 (五)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现金支票业务,(六)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七)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和本行有关规定。 (八)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如果属于替他人代取的,除代理人必须出具有关证件外,还必须出具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现金支票业务处理,柜面受理持票人提交的现金支票后: (一)按以上审核要求对票面的要素进行认真的审核。 (二)对账户性质进行审核。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41、基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可支取现金,对于大额资金还需经过审批。 (三)对于非本网点开户的出票人提交的现金支票,根据出票人是否为通存通兑户进行处理,若为通存通兑户,且支取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予以办理;若非通存通兑户,或为通存通兑户,但支取现金金额超过限额,不予办理。 (四)审核无误后,印鉴核验准确,在生产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汇兑业务,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业务在核心系统可通过系统内资金汇划(收款人在异地交行开户),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异地均可)发起交易。 基本规定 (一)汇兑结算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 (

42、二)办理汇兑业务,须填制结算业务申请书。结算业务申请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 结算业务申请书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个人,且需要到汇入行领取汇款的,汇款人应在结算业务申请书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三)账务中心与经会计结算部批准的网点均可以发起处理。,汇兑业务处理要求,(一)对公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的“结算业务申请书”;收到客户交来的“结算业务申请书”申请办理汇兑业务时,经办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审

43、查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印鉴是否相符。如该客户使用支付密码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要素的审核。 如申请人为个人,且缴存现金办理汇兑业务的,应填写“个人凭条”。经办员按审核要求进行审查。如申请人为个人,且缴存现金办理汇兑业务的,经办员应在审核后清点收妥款项。 (二)经审核申请书、清点款项无误后,经办人员在生产系统根据汇入行及汇款金额,选择相应的系统进行汇兑业务账务处理,经办员应根据本行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相关的结算费用。费用的收取可从客户指定的账户中转账收取,也可以向客户直接收取现金。 (三)若通过资金汇划系统汇出款项,经办员将申请书等凭证递交

44、复核员,复核员按审核要求审核申请书各要素无误后, 进行汇兑业务复核,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相关凭证,在申请书上加盖个人名章。若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经办员将相关凭证交确认员,确认员审核凭证无误后,在生产系统进行往账业务确认处理,打印相关凭证。业务处理结束后,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将凭证回递经办员。 (四)经办人在申请书第一联及付款通知书加盖转讫章,在申请书第三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在申请书及付款通知书上加盖个人业务名章。将申请书第三联及付款通知书回单联交客户,将申请书第二联及付款通知书附申请书第一联后。,汇兑业务风险提示,(一)汇入行行号录入错误造成汇出有误,查询收款行行号时,应仔细区分汇入行行别、行名

45、,避免发生串行现象,如将中国工商银行误看成中国银行等。 (二)信息录入时注意非法字符,汇款用途栏容易出现系统认定的非法字符,如“”、空格等。 (三)往账信息录入时注意分清“记账账号”和“付款人账号”的区别及运用,“记账账号”应为汇款资金所在账号(普通汇款业务,记账账号为结算凭证付款人账号;退汇时记账账号为挂账账号),“付款人账号”为客户填写的结算凭证付款人账号(汇款被退回重新汇款时,付款人账号应为原电汇凭证付款人账号)。,委托收款业务,一、基本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

46、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银行收回到期贴现资金时,也可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委托收款业务,二、基本规定 (一)在办理委托收款业务时,收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交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二)收款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等事项。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三)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收凭证

47、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收款业务,(四)银行接到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五)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办理拒绝付款。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六)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

48、开户银行同意,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发出委托收款业务处理,一、审核要求 (一)收款人办理非贴现票据委托收款业务时,应凭付款人提交的债务证明(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并在第二联盖印鉴章提交开户行。 (二)客户经理办理贴现票据委托收款业务时需提交债务证明(即将到期的贴现商业汇票,收款人名称为“交通银行XX分行XX支行”),并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 (三)经办员受理时应审查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托收凭证是否为统一印制的凭证。 2.是否已有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3.托收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正确,与债务证明金额是否一致。 4.委托

49、日期是否为受理当日。,发出委托收款业务处理,5.托收票据是否注明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和附寄单证张数。 6.核对托收凭证(第二联)单位印鉴章与银行预留印鉴是否一致。 7.审核“托收凭证”记载的事项与债务证明记载的事项是否相符。 (四)若托收人为本行,经办员尚需审核以下内容: 1.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是否连续。 2.背书使用粘单的,粘单第一记载人是否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最终被背书人处是否填写“交通银行XX分行XX支行”字样。 4.若为贴现的商业汇票还应审核最终背书人签章是否为“结算专用章”。,发出委托收款业务处理,二、业务处理要求 (一)审核无误后,在生产系统进行委托收款业务的发出登记处理。登

50、记完毕后,在托收凭证第一、二、三联套打系统自动产生的发出托收编号,并将其手工填写在第四、五联凭证左上角。收款账户若为按次收费的,同时打印一式二联“付款通知书”。 (二)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受理章,第二联加盖附件戳记,第三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并注明“汇款时在备注栏内填写委托收款编号”等字样;付款通知书记账联和回单联加盖转讫章。 (三)托收凭证第一联连同付款通知书(回单联)退给客户,托收凭证第三联与第四、五联及交易单证一并寄送付款人开户行,付款通知书(记账联)连同托收凭证第二联入当日传票归档。 (四)收款人开户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及时发出复询。对于

51、查询不复的,必要时,应再次办理查询。,发出委托收款业务处理,三、风险提示 (一)经办员未认真审核托收凭证和债务证明,致使不合法、不合规的托收凭证、债务证明在发出前未及时发现,延误客户资金到账时间。 (二)经办员要确保委托收款信息登记的正确性,以避免销卡行记账串户造成的资金风险。 (三)办理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邮寄时,要使用专用信封,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并与邮局之间建立严密的交接手续。对邮局出具的收到邮件凭证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 (四)对我行贴现票据审核不严格,致使托收凭证发出后被退回,造成贴现资金无法及时收回,影响资金运作收益。,收款人开户行的款项划回,一、业务处理要求 (一)收款人

52、开户行发出委托收款款项的划回处理原则上由付款人开户机构或接收跨系统业务的网点进行销账处理。 (二)经办员根据托收凭证或来账信息中的原发出托收号码、金额等要素,由生产系统自动调阅电子底卡进行核对后进行销账登记处理。若为发出贴现委托收款,同时根据发出委托收款卡片上的贴现编号结清贴现卡片。 (三)若托收凭证或报文信息中未注明原发出托收号码,经办员应通过相关交易进行查询并核对确认。 (四)接收跨系统业务的网点在办理发出委托收款款项的划回处理时,若收款人属于本网点开户单位,则打印收款通知书并加盖转讫章,收款通知书(回单联)作客户回单,收款通知书(记账联)入当日传票归档;其他情况均由生产系统自动产生记账回

53、执,由收款人开户网点打印加盖转讫章后交客户作为回单,收款人开户行核销,付款人无款支付或拒绝付款。 1.经办员收到付款行的未付款项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托收凭证第四联、托收凭证第五联(未付款项情况无)和相关债务证明审核后交会计主管签章确认。 2.会计主管审核后,柜员根据托收凭证上的发出托收编号,在生产系统进行收款行委托收款业务的销账登记处理。,委托收款结清,柜员确认发出委托收款款项已通过其他应用子系统入了客户账户但卡片仍未结清,或其他特殊业务需要结清发出托收卡片,在生产系统进行收款行委托收款业务的销账登记处理。 风险提示:柜员确认发出委托收款款项已入客户账户但卡片仍未结清情况时,必须查阅原始入账凭证并向客户核实,防止将未收到款项的托收卡片错误结清。,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