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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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1 / 591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1、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2 )外立面工程深化设计;3)其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2、本工程的其他范围(包括但限于

2、以下项目)(1)乙方应配合由甲方雇用的其他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精 装修等工程,提供工作空间与通道,并对其的顺利施工提供便利与协调,报价中应 充分考虑此等配合费用。(2)乙方应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可能有其他工程的施工、安装、管线接驳 与垂直运输(包括费用)等,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类交叉作业对自身工期与报价的 影响。第三条承包方式与结算办法(一)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即单价已包括乙方包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运输(含二次运输、 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 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各项措施费、

3、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 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行政性事业收费、包工具、包机械 设备与燃料、包保险、包专项验收、包利润、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 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容和甲方确认的产品品牌型号等以总价包干。(但不包含施工水电费、土建配合费、报建费、检测检验和四性试验费)。(二)结算办法1、以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包干的项目结算方式:合同价为暂定总价,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材料价格上升因素所造成的风险。2、暂定、变更与新增工程结算方式(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

4、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3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与其补充本与合同签订时的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相有关文件的进 行计价,费率有上下限的取中值。由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4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按照施工当3 / 598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甲方审定作为结算依据。(5)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变,仅增加主材费 (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 。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主材单价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 材料,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按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方式结算,材料

5、价格业主将通过进 行竞价方式确定。( 6)若单项设计变更总价超过或低于合同总价 5%,变更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不执行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 7 )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按签证要求时间完成,每月完成对上月的签证办 理,结算后一并支付。( 8)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不做调整。3、设备材料结算方式:( 1)乙供材料设备结算方式:a)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b)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设备材料, 有指导价的按施工当季度广州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中有综合价的执行综合价,无综合价的执行经甲方同意并实 际施工使用的相应品牌型号规格的信息价。c)合同工程量清单和信息价都没有可参

6、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报 价,由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材料设备变更的处理a) 当实际施工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主材、辅材用料变更,则调整单价中的主材、 辅材费的价差,并对应合同分项工程进行重新计价。# / 593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4、工程所需的材料与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与配件标准 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不予调整。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加工作量时,结算价不作调增;因乙方原 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减少工作量时, 结算时按减少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予以调 减。6、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应参照合同综合单价,合同中无的,在合同类似项目 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参照

7、市场价合理计取,并报甲方审核。7、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 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 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8、乙方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与的增减费用与计算组成 予甲方审批,若乙方未能与时提交有关资料, 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 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甲方的估值相应扣减。9、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变更、签证,按甲方签证管理细则执行。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 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总

8、工期:个日历天。4、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幵工日期之日起计个日历天。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 方与乙方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第六条 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Y )(二)付款方式:1、乙方于每月20号之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款并提出中期付款申请,监理与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于审核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进度已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2、 当分期工程完工并经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3、 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4、工程结算款的 为

9、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在收到 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 20天内付清乙方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5、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6、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 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7、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与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收款帐户为:户 名:帐号: 开户行: 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3、质量保修书;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施工现场违章事项细则;6、工程量清单;7、保证书8其他确定双方权利

10、义务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与其他应 当支出的款项。第条争议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内容。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

11、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与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 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 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第十二条其它约定【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2、。第十三条附则1. 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

12、,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9 / 598 / 59地址: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日 期: 年 月 日地址: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日 期: 年 月 日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一 词语定义与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与本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的合同条款。1.2 发包人: 指本工程项

13、目对承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承包人:指本工程项目,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分包人:指本工程项目,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分包负责人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

14、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 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

15、支 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 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 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 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与发包人在图纸中 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16、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 / 5910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 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 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 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

17、限的最后一天,但 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 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优先解释顺序如 下:按合同协议书第七条执行。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 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

18、.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与有关工程建设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标准、规 范。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须经发包人与工程师同意后 方可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招投标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1套。施工图由承包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组织设计。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应在施工前交给本工

19、程设计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与发包人审校批准。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没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能复制、出借、转让等。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与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需要使用国外图纸的,应经发 包人与工程师批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人应当在当地注册并具 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条件。施工图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批件。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 政府部门审查费、报建费与与之有关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设计所需的时间 15 / 5912 / 59幕墙安装工

20、程施工合同包含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除了用于本工程施工、报建外, 还应在施工前 7 天内送送 5 套给承包人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 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与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 查时使用。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直接与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 际需要,工程师可以将指令直接发给承包人的负责人。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 的事项,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给监理工程

21、师的职权: 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监督控制(安全、 质量、 工期、造价)施工过程、签发中间验收报告、审核竣工工程量和进度款、签发建筑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报告、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 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报 告向发包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安装设备调试、参与竣工验收、监督承包商质量缺 陷期、保修期的工作。工程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应按发包人规定的书面格式与审 批流程进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令、批准施工索 赔事项、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令、停工令。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直接与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 需要,工程师可

22、以将指令直接发给承包人的负责人。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的 事项,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批准施工索赔事项、签发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支付令。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如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工程进 度的调整、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要求等。工程师在行使上述工作权力时,应以发包人发给承包人的指令格式和审批程序 为准,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6. 项目经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其职权是:向承包人转达工程师的指令;向承包人签发发包人的指令;接收承 包人的通知。项目经理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负责人,承包

23、 人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指令应予执行。项目经 理不能与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项目经理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项目经理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项目经理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17 / 5914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要求承包 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

24、议,但项目经理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 承包人负责人7.1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7.2承包人应认真核实场地现状、 实际建筑物与图纸所标明的尺寸, 并承担对 现状缺陷的弥补,自行组织施工,不应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7.3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4承包人负责

25、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负 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或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 期。7.5承包人如需要更换承包人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6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负责人。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

2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承包工程施工 条件与施工要求。(2) 批准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所需 水、电接驳点,施工运输道路与施工现场通道。(3) 协调向承包人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梯使用的时间与要求。脚手架是指按 总承包工程要求搭设的脚手架,不包含应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脚手架。(4) 向承包人提供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 实准确性负责。(5) 组织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施工定位、放线。(6) 确定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与废料收集时间,堆放地点。(7) 指定承包人材料设

27、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临时存放地点。9. 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 根据“招标文件” 、“合同”的要求或发包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 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并负责设计的审批、报建工作,由此发生的费 用与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与完成时间:a. 月进度计划 (每月 1 日至月底 ):当月 26 日前向项目经理递交下月的月进度 21 / 5916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计划。b. 月报:月报 (每月 1 日至月底 )应在当月的 5 日前向项目经理提交上月的施工 报告,主要包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完成的工程内

28、容与工程量、质量情 况、人员、机械使用情况等。c. 周报:周报应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四点前向项目经理递交上一星期的施工报 告。周报应包括工程进度、施工人员动态、机械设备使用动态、存在的问题、需要 有关单位配合的问题等。d. 日志:施工日志应每天记录,完整地反映施工过程,随时接受项目经理、工 程师的检查。施工日志应包括天气、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 情况。(3) 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后, 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组织保管,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在发包人规定期的时间内,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清除干净并运送到指 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

29、的费用。(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不能顺延。(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保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 协助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 保证施工

30、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 交工的范围没有任何垃圾、废料、油污、积水、灰尘等,门窗、镜面、墙面、天棚 应光洁明亮,无印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 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如因承包人原因对其他专业 已完工程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放线前 7 天,将放线的内容与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 术标准通知项目经理。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铁件、螺栓、管线等,承包人 可以委托总承包人完成,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总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门窗安 装好后的填缝防水等工作与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11) 承包

31、人使用总承包人运输工具的, 应与总承包人协商,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总承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12) 承包人从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引的水电管线费用,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计量结算方法由总承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13 )负责门窗框防水水泥砂浆填缝以与铝合金安装完毕后在与墙体、 窗台外 侧连接处途 1.5 厚 JS 防水层,并承担铝合金门窗漏水的相关责任。9.2 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 赔偿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有关损失。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向工程师与项目经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 2

32、3 / 5918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度计划时间: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项目经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应满足合 同协议书的要求。工程师确认时间: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后 7 天内, 会同项目经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或批准。工程师的批准 不能免除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与有关资料的时间, 编制进度计划,提交给工程师、项目经理。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

33、织施工,接受工程师、项目经理 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 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 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 开工与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 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 由和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 人。项目经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不

34、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 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2. 暂停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 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项目经理或工 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作出的处 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项目经理或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 答复。项目经理或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 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

35、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 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 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与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 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不可抗力;(6) 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

36、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 逾期不予确 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25 / 5920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3.3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报告。 项目经理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 逾期不 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 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14. 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

37、同意顺延的工期 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经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 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与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 容。四 质量与检验15. 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以施 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 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 特别要求。15.2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由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所需费

38、用与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 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与工程师、项目经理依 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 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可要求 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项目经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 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 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

39、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 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项目经理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由发包人或责任方承担。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 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 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 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在此期限内,隐蔽工程末经工程师验收承包人继续施工的,承包人应返工至继 续

40、施工前的状态,由工程师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 / 5922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担。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 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 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 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 隐蔽或继续施工。18.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 按要求进行剥离

41、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 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 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 车记录,承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 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 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

42、.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 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或责任人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与重新安装 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本工程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上负责完善设计,因此设计原因造成 的试车达不到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其由此增加的费用与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 置或修理,

43、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 或重新购置、拆除与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 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 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五 安全施工20. 安全施工与检查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31 / 5924 / 59

44、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20.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与发生的费用。21. 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 段以与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幵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 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

45、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与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 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 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与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与调整23.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的风险,当合同条款没有发生变更 时,工程量不作调整,承包人应承担工

46、程量计算错误或工程项目漏项的风险;工程 单价的风险,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总价的风险,当工程量没有发生变更时,合 同总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4. 工程预付款本合同工程不实行预付款。25. 工程量的确认25.1当工程达到形象进度后 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 量的报告,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价款计算书、承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如 承包人幵具发票的税金等) 与相关的完工资料。项目经理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 3个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工程师。承包人经项目经理同意可以将计量报告直接报送给工程师。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将

47、计量结果通知项目经理或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无异议的,工程师 的计量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报告后计量时,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或者需 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计算资料的,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应返工的工程量或工程验收 认为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33 / 5926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批准付款通知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款额开具有效的 建筑安装工程款发票,到发包人处办理付款手续(本条不

48、适用) 。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金,由承包人承担(本条不适用) 。26.2 第 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与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 在 结算时一并调整支付。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 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可与承包人协 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 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22 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七 材料设备供应27

4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对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 根据工程的实际要求,有权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 定的品牌、 规格型号进行采购供应。因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品牌引起的材料设备变 更,其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计算。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与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 知工程师验收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 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

50、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 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 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 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 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

51、人应按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与有关要求,进行下列的变更: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与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 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 / 5928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不 予顺延。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需要对正在施工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 或变更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等, 应经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经工程师或项目经理 批准后进行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质量由承包人承担。30.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与

52、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 解决。31. 确定变更价款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 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经工程师 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与合同价款的变更。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

53、予以确认, 工程师无正 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已被确认。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 按本承包合同条件第 37 条关于争37 / 5929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议的约定处理。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发包人另有指令时, 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 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后验收前,承包人应在十个工作日

54、内向发包人提供按照本合同以与任 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和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 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包人应在发 包人颁发工程完工验收证书之前, 将本款所约定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肆份提 交给发包人。32.2 工程竣工验收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初验,承包人对 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参加验收人员的要求进行完善,为竣工验收作好准备。32.3 承包人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 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按要求对 竣工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或达

55、不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发包人有权委 托其他单位修改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工期延期罚款 等),由承包人承担。32.4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承包人提出申请验收 (甲方初验合格后) 之次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若在约定时间内发包人未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则视为乙方工# / 5930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程验收合格,保修日期以此时间起计算。33. 竣工结算33.1 竣工验收批准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与完整的结 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后 28

56、 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若未能在约定时间提出意见,则视同同意承包人的 结算价。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 工结算价款,从第 29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33.4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 37 条 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 质量保修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 付承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承包人签订质 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

57、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与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9 / 5931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34.4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方法: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 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 10% 扣留质量保修金,至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价款) 5% 时止扣。34.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修金,在保 修期满后 20 天内将余款(扣除工程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保修发生的费用)付给承 包人;当余款出现负值时,承包人应补充保修金至零值,也就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超支的保修费用。十 违约、索赔

58、和争议35. 违约35.1 发包人违约本合同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逾期支付进度款造成 停工的,工期顺延;逾期支付的进度款超过 28 日历天,从第 29 天起按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本合同第 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结算款逾期支付时, 逾期支付的工程款超过 28 日历天,从第 29 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35.2 承包人违约本合同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 期或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顺延后的工期竣工的,竣工时间逾期每 1 日,承包人须 向发包人

59、支付本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0.1% 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工 程结算总价款的 10%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工 程施工,工程师、项目经理将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按工程师、项目经理的 要求整改后 10 天内,仍然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与承包人终止合 同后,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的 15 天内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所有材料设备不能撤离施工现场, 留给后续的施工单位使用。承包人对终止合同有 不同的看法出现争议时,可以依据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进行解决,但不影响

60、人 员的撤离和工程的移交。本合同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 标准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地返工,直到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止,为此所需的工 期不能顺延、 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在 28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人须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 的废弃工程拆除与重建的费用, 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与 发包人终止合同后,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的 15 天内将人员撤 离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设备不能撤离施工现

61、场,留给后续的施工单位使用。承包人 对终止合同有不同的看法出现争议时,应通过本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进行解 决,但不影响人员的撤离和工程的移交。双方约定的其他承包人违约责任:当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移 交已完工程时,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进 度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拖延移交工程每 1 天,按该工程合同价的 1% 计算违约金。承包人认为有争议时,应通过本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进行解决, 41 / 5933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但不能影响工程的移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62、 万,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 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 索赔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 的有效证据。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与时得到合同价款与承包 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 济损失的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 3)项目经理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于 28 天内给予答 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项目经理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 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 6)承包人有关索赔的报告、证据、计算书等资料全部交给项目经理,项目# / 5934 / 59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经理审核后交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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