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和谐社会和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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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社会和法制建设 摘要。新的世纪我国致力于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必然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法律对于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激发社会活力,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法制建设 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将构建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并且将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作为

2、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人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在现代法治国家,和谐社会更多的要靠健全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和谐社会应该是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又是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当以法制建设为导航,引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全面实现。 一、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

3、位和作用 (一)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从本质上讲,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不仅包括经济指标,还应该包括其他所有相关的非经济指标。其中,法制建设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可以说。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的目标需要

4、法律来确定,科技进步的成果需要法律来保障,各种经济主体以及社会各成员之间的矛盾也要依靠法律来调适。因此,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和健康的发展。 (三)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动力量 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推动。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生活富裕的社会。这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成熟的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和推动。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 (四)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5、离不开法制建设提供的强有力保障。一方面,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需要法制来保障;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经济建设、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权益等各种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行为,也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予以有效打击和惩治。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环境的设想与思路 (一)坚决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存在法律以外的特权,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6、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就是说,法律在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党和政府及其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政党必须依法执政,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决不能以政策取代法律,否定法律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尤其重要。我国是一个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有重视法律和典章制度的传统,只有法律制度健全,才能有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问题,

7、如果法律不完善,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封建集权和人治强权思想时有表现,人们已经习惯于强迫命令,习惯于惟命是从,这就需要法律来调整。有法,人们才能知法、懂法,才能依法,才能有法律的意识和观念,才能建立法治社会。我国处在一个大转型、大开放、大发展的时期,各种问题、矛盾、冲突层出不穷,有时甚至交织在一起,靠过去简单的办法已很难处理,这就需要法律从各个方面加以引导、制约和监督,使问题解决得迅速快捷,使矛盾处理得圆满,使冲突能及时化解,使全社会能正常有序的良性发展。 (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行政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大,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因而行政机关成

8、为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数最众、重要性最强的机关。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制环境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重点和难点,究其根源就在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也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 依法行政就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9、,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具体来讲,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才能存在,而且职责和权力永远是统一于一体的。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予而行使行政权就构成了无权限或无效,即行政职权的存在必须合法。另外职责和权力是不可分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保证履行。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追究法律责任。第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且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如无

10、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剥夺或限制公民的权利,也不得为公民设定或增加义务,否则就构成违法。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权限。第三,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它影响着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如果行政程序合法,其行政决定可能合法,如果行政程序违法,其行政决定必然违法或无效。可见,程序合法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第四,行政机关所有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撤销或改变。法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只要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对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必须承担责任,必须撤销和

11、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法治社会的全面进步司法历来都以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法治进程中,司法公正更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司法公正是国法律正确实施的基本保证。现代法治社会,仅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制度只有在现实生活中被切实遵守,被正确实施才有生命力。法律能否被正确实施,最主要、最关键的是取决于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司法公正,才能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使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受侵害,才能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法制环境;其次,司法公正是维护公民

12、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司法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正确适用,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力,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弱者受到强者的欺凌,当社会的良知受到恶势力的践踏,受害人能够寻找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保障公民权利最重要也是最后的屏障。再次,司法公正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环境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有利于人们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有利于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直接影响社会民众对法治认同与否及认同程度,影响着社会成员依法办事与服从法律的状况。为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我国宪法和法律规

13、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其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决不能因人办案、看人办案。如果裁判不公,首要的就不能平息纠纷,甚至可能使矛盾更加激烈,使社会缺乏安全、自由和秩序,也必然导致公平、正义的丧失和社会的混乱,这样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不和谐的社会。其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正确运用法律的一条基本经验。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惟一依据,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严格依法办案,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其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的职能就是根据法律公正处理案件,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14、。如果司法机关不能独立行使职权,任人插手,任人干预,那么司法机关将成为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根本谈不上什么司法公正。其四,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就是按照法律的授权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相配合就是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互通情报,共同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互相制约就是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错误,及时有效地加以纠正。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不断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展法制教育,普及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社会秩序

15、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法治环境。普法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的宪法原则,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召力;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司法活动,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切实推进“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法治实践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增强普法效果的最佳途径。普法工作要做到学

16、用结合、知行合一。在开展普法工作的同时,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法律虽然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强制力的作用。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民普遍知法、自觉守法应该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以确保法律得到更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六)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人无信而不立,

17、国无信而不强”,诚信是人类社会所崇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而现阶段我国信用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和行政工作中始终存在着司法不公、权力寻租和执法不严等严重制度缺憾。违法失信者可以用极其低廉的成本投人获得丰厚的产出和回报,受此“超额利润”的影响和“激励”,众多守信者也纷纷向失信“投诚”,自觉不自觉地加人到了违法失信者的行列之中。信用缺失不仅败坏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对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使国内经济秩序混乱。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在于规范商业信用和政府信用。

18、从法律角度讲,信用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市场主体必须诚实无欺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用法律规范经营者的商业信用行为,应重点从两个方面加强诚信建设:首先,建立健全惩戒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欺诈是市场经济中发生频率最高、最为严重的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尤其是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以保障证券市场信用关系,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其次,尽快颁布实施新的破产法。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在经济生活中造成两大后果:一方面,一些事实上已经破产的企业仍在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由于资不抵债,难以承担信用责任,给合作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一些

19、市场主体滥用破产程序,“假破产、真逃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当抓紧完善破产法,使没有信用能力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同时,建立经营者的财产登记制度和信用监督制度,有效遏制各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应加快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首先,各级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惩治社会邪恶现象,倡导公序良俗,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以自己模范的遵纪守法行为,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

20、表率。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自觉维护社会信用,惩治失信行为,当好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对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良好的政府信用是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应开展政府信用专项治理,使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同时,应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诚实守信意识,用法律规范来保证国家公务员的信用。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控制公共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和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之所以赋予党和政府以权力,是因为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保障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因此

2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实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诚实守信对公务员来说,绝非一般的道德要求,而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鸡.张雁译.论法的精神(上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3.2邓小平文选【m】 .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3.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第二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答。1一般性规范。2国家强制力。3权利与义务为其主要内容。4程序性。5法具有切实的可诉性。 2、简述法的作用。答:1法在政治,一是具有体现阶级统治的作用,二是具有调整本阶级内部关系的作用。2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必须为巩固和加强自

22、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积极服务,保护和发展现存的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执行一些具有全社会意义的公共职能。3表现形式。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国际条约。 4、论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答: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3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就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5、简述法律关系的要素答:从构成上讲,法律关系具有三个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

23、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简述法律效力的概念。 答: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和以法律为根据而产生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法律效力的实质是法律的生效范围问题。法律的效力分为三个方面: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法律对人的效力 6、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答。法律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由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的意旨、内容、意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 7、简述法律适用的特征。答。1特定的主体2专业性3强制性4程序性5权威性的法律文书 8、简述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答。根据我国法律适用工作的实践经验,要求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活动做到合法、准确、

24、及时。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9、简述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答。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前法服从后法。4不溯及既往原则。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适用变通规定。6法律法规不一致时的适用。第二章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 1、简述立法的定义及其特征。答: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一种专门性活动。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立法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而进行的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法律无效。3立法既包括创造性的制定法律,也包括

25、对已有的法律进行补充、解释、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 2、简述立法的基本原则。答。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3立法民主的原则。4平等原则。5立法符合国情的原则。6法定权限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7惩罚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3、论述什么是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答:立法权限,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有: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26、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4、论述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答。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即立宪权和立法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和其他人和方面都没有这个权利。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这种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通过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两个特点进一步表现出来。所谓多极并存

27、,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区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所谓多类结合,即上述立法及其所产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类别上有所差别。 5、简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答。1提出2案审议3表决4公布 6、简述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答。1立项。2起草3审议4通过行5公布和备案6解释。 简述劳动保障规章的立法程序。答。1规章的立项2规章起草3规章草案的审议与公布4规章的解释与备案第三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简述法律体系和

28、部门法的含义。 答。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部门法是指由同一类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 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3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属性的社会。4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但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又具有从属性。 2、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答。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29、。 3、简述劳动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答。1宪法的规定2劳动法律3劳动行政法规4地方性劳动法规5劳动规章6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7其他规范性文件 4、简述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调整劳动关系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简述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答。1社会保险管理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3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6、简述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答。1保险人2投保人3被保险人4受益人5管理人6监督人 7、简述社

30、会保险法的基本特性。答。1广泛的社会性2社会的互济性3严格的强制性4待遇的差别性5部分的救济性6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8、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答。1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3实行一体化和社会化原则。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11、简述我国社会保险体制建立的成效。答。1在全国城镇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2确立了由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国家、社会多方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的机制。3加强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建立与规范运作。4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保险事务的社会化进程。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简述行政行

31、为的含义。答: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治权、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对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产生直接或间接法律后果的行为。 1、简述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共同要件。答。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2权限必须合法。3内容。4程序必须 2、简述行政执法的含义。答: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它是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述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内容。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应满足:依法确定、依法活动、亲自实施、责权统一。2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作

32、为行政执法主体应满足:依法授权、符合条件、依法活动、亲自实施。3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有以下明确规定:条件合法、依法委托、实施监督、不得扩权。 3、简述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答。1行政许可行为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对许可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经过依法审查确认后,才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3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为实现对特定领域的社会事务、经济事务进行有效调控而作出的行为。 5、论述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答。1属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属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

33、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属于提供共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6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 4、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1行政许可属于管理性的具体行。2外部行政。3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4授益性5颁发许可证照和批准文件等形

34、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6、简述行政检查的含义。答: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义务等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行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检查的特征。答:1劳动保障行政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即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相关的行政机关。2劳动保障行政检查的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和其他从事劳动保障业务的组织。3劳动保障行政检查主要是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正确行使或履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或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所决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7、如何理解在劳动保障领域中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

35、答:1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相关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2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范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实施的制裁。3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带有惩戒性。 8、简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答。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责令停产停业5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行政拘留 9、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1处罚法定2公正公开3权利保护4一事不再罚与重罚吸收轻罚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6行政处罚不得和解原则7设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1、简述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答。劳动保

36、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3、简述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答。1劳动保障监察是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2劳动保障监察是推动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3劳动保障监察是规范和治理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4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2、简述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答。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劳强制性。5劳动保障监察的全面性。 4、论述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答。1合2公正。3公开。4高效便民的。5教育与

37、处罚相结合6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如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权等。7接受全社会监督原则。 5、简述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答。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简述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答。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4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且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组织和个人。5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个人。 7、论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答。 1、

38、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8、简述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履行检察职责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答:1调查和检查权2询问权3书面调查权4查阅复制资料权5当场处理权6委托审计权7法律、法规规定可

39、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9、简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履行监察公务时应履行的义务。答:1监察员实施监察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或调查,并向被检查或调查者出示证件。2要求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3勤政廉洁。4保守秘密。5依法回避。 10、劳动保障监察实施中的基本制度。答。1回避制度2告知制度。3听证制度。4罚缴分离制度 1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查处的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处理4撤销立案5案件移送6文书的送达。11依法开展书面审查的一般程序。答:1 8、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民事责任。组

40、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2提交书面资料。答:1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劳动保障行答: 1、违反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 2、3开展书面材料审查。4提出审查意见和政管理领域的正确实施。2行使职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依法处理。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 8、行政责任的特点答:1承担行政责第六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法制监督 1、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权利机关。2国家司法机关。3专门实施行政监督机关。4政府行政机关。5公民个人和各类组织。 2、论述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的区别。答:1从监督的主体上看,对行政主体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实施行政监督的机关及行政管

41、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从监督的对象来看,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其被监督的对象是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其被监督的对象是法人、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3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务人员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主要是对法人、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和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 3、简述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形式。答。 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3、实施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 4、政府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5、法人、公民个人和

42、其他组织的监督 4、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和意义答: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1有利于确保立法的高度统一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和谐2有利于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3有利于保证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行政法制监督的意义:1有力地捍卫着宪法的最高权威。2有效地维护着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切实地保护着广大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 5、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答。1是在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开展的一种行政监督。2存在于具有领导或指导关系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和法制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3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定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为。 6、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答。1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2

43、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3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4重大具体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审核制度。5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制度。 7、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方式。答。1自查与抽查2独立检查和联合检查3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4听取汇报和材料审查 为,督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推动劳动保障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 9、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答。1协调本行政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下一级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活动2纠正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3研究解决和完善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4督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5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第七章劳

44、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 1、简述法律责任的含义。答。法律责任,一般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答: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3、简述劳动保障法律责任的特征。答:1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2律制裁为必然后果。3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4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行。5由不同性质的法律加以规定。4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的主体答:1用人单位和有关管理相对人。2劳动者。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5、简述劳动保障法律责任的作用。答。1惩罚违

45、法者,使其不再犯。2通过制裁违法者,教育和警戒其他可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当事人,督促其自觉遵纪守法3通过惩戒违法行为,可以对广大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提高其劳动保障法制观念。4通过制裁违法者,保护和恢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害者的利益,使劳动者的权利切实得到依法保障。 6、简述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征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侵犯了当事人对方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规范、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由于民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征:1救济责任。2财产责任。3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4民事

46、责任的范围与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2导致承担行政责任的原因主要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一般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不当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责任的情况。3根据行政法律规定,为严格落实责任而实行过错推定的责任。 9、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答:概念: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定的有关行政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等行政执法活动,对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履行

47、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前提,是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2行政处理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3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0、简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特征。答。1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定的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2罚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行为。3以惩戒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为目的。4具有强制执行性。 11、简述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答。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

48、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得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2、简述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1行为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2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人。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4行为危害的客体,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了危害后果,而且该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13、简述行政救济的分类。答。行政救济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不服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和侵权的申诉

49、控告救济、申请行政复议救济、提起行政诉讼救济、请求国家赔偿救济。 第八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1、简述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该申诉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简述行政复议的作用。答。1行政复议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克服长期以来行政立法中存在的只注意规范被管理者的行为,进一步确立政府机关的行为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的观念。2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3通过行政复议,找出下级行政

50、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简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答。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和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除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

51、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简述行政复议的条件。 答。1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是具备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明确的被申请人。3侵害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52、。4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5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尚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论述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答。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5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

53、营自主权的。6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7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9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不能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事项答: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案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7、简述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p3答。1受理。劳动

54、保障复议机关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作出受理决定。2不予受理。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劳动保障复议机关收到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但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8、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概念和特点。答: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政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物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主要特点:1涉及的当事人多

55、样性。2存在于多种社会关系中。 3争议的焦点与社会保险权益相关。4争议处理不得收取费用 9、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受案范围。答。1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的。2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纪录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4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5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6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7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8认为社会保险经办

56、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9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1、简述什么是行政诉讼。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2、简述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答。1一种司法活动。2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4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 3、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答。1人民法

57、院特定主管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6司法不变更原则。7解决行政争议的选择原则。 4、简述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答。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案件。3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4认为依法申办许可证明,而遭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行政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5、不可诉行政

58、行为有哪些。答。1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2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3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6、简述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答。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用来证明其诉讼请求和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也是人民法院用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并作出判断的主要手段和依据。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共分为7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7、简述什么是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诉讼当事人,对应当确认的案件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原告、被告双方都有

59、举证责任。 8、简述行政诉讼程序。答。1起诉2起诉的审查和受理3审理和判决第十章国家赔偿 1、简述国家赔偿及其特点。答: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国家赔偿的特点:1国家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2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引起的。3国家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 2、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答。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60、。国家赔偿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不以违法为前提。2两者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目的是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国家补偿则可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4两者补救的范围不同。国家补偿只赔偿直接损失,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规定的损失为限。 3、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答。1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是行使职权的行为。3必须是违法行为。4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使职权有因果关系。5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承担赔偿责任 4、论述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及范围。答:国家行政赔偿制度是指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61、,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赔偿;2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5、简述什么是行政赔偿请求人。答。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犯,因此遭受损害而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6、简述行政赔偿程序答。1请求的提出。2行政程序。3诉讼程序。 7、简述赔偿方式有哪些。 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8、论述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答:1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每日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侵犯公

62、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误工费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付医疗费和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的残疾赔偿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付医疗费和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的残疾赔偿金3侵犯财产权造成的计算标准: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补偿第十一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书概述 1、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文书的概念。答。劳动保障行政文书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格式规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文书的分类。答。1按照行政文书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文书、行政执

63、法文书和行政司法文书。 2按照行政文书的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外发文书和收来文书。 3按行文关系划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4按照文书时限,可以分为特急文书、紧急文书和常规文书。 5按照文书的保密要求,可以分为保密文书和非保密文书。 3、简述一般行政文书的适用。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使用的行政文书包括:部令、决定、通知、通报、公告和通告、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答。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用语必须准确严谨、恰当得体、文字通顺精炼3书写、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使用规范汉字,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二章国际劳工公约概述 1、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组织原则。答。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的生活与健康”。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原则,即三方原则,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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