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详述

上传人:fghj****44fd 文档编号:155721890 上传时间:2022-09-24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81.9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详述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详述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详述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资源描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详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详述(5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发文:上海证券券交易所日期:20066-08-221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布上海证券券交易所融资资融券交易试试点实施细则则,自发布布之日起实施施。试点期间间可作为融资资买入和融券券卖出标的的的证券以及可可充抵保证金金的证券名单单,由本所另另行公布。 上海证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月二十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融资融券交交易试点实施施细则 第一章章总则 第一条条为规范融资资融券交易行行为,维护证证券市场秩序序,保护投资资者合法权益益,根据证证券公司融资资融券业务试试点管理办法法和本所相相关业务规则则,制定本细细则。 第二条条本细则所称称融资融券交交易,是指投投资者向具有有上海证券交交易所(以下下简称“

2、本所”)会员资格格的证券公司司(以下简称称“会员”)提供担保保物,借入资资金买入本所所上市证券或或借入本所上上市证券并卖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

3、材料。 第五条会员参与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投资者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关系,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业务。 第九条会员接受客户融

4、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

5、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三条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第十五条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六条投资者在本所从事融资

6、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八条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本所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九条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一条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标的证券 第二十二条在

7、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三条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

8、500%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前条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五条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十七条标的股

9、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九条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章保证金和担保物 第三十条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第三十一条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

10、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第三十二条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第三十三条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

11、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第三十五条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第三十六条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

12、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第三十七条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

13、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第三十八条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第三十九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第四十条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

14、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二条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标准。会员应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保证金比例。 第四十三条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第五章信息披露和报告 第四十四条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

15、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第四十六条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该月的下列情况: (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二)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 (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 (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七)

16、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四十七条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八条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九条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

17、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条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一条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18、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权限。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十五条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19、 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日均换手率,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涨跌幅,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三)波动幅度,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四)

20、基准指数,指上证综合指数。 第五十八条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第五十九条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深圳圳证券交易所所融资融券交交易试点实施施细则的通通知 2006

21、-8-21 各会员单位:现发布深圳证证券交易所融融资融券交易易试点实施细细则,自发发布之日起施施行。试点初初期融资融券券标的证券名名单以及可充充抵保证金证证券名单,本本所另行公布布。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证券交易所融融资融券交易易试点实施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所 二六年八月月二十一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融资融券交交易试点实施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则1.1 为规规范融资融券券交易行为,维维护证券市场场秩序,保护护投资者的合合法权益,根根据证券公公司融资融券券业务试点管管理办法、深深圳证券交易易所交易规则则及其他有有关规定,制制定本细则。1.2 本细细则所称融资资融券交易,是是指投资者向向具有深圳证

22、证券交易所(以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格的证券公司司(以下简称称“会员”)提供担保保物,借入资资金买入本所所上市证券或或借入本所上上市证券并卖卖出的行为。1.3 在本本所进行的融融资融券交易易,适用本细细则。本细则则未做规定的的,适用深深圳证券交易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本所其他有关关规定。第二章 业务流流程2.1 会员申请请本所融资融融券交易权限限的,应当向向本所提交下下列书面文件件:(一)中国证券券监督管理委委员会(以下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获准开展融资资融券业务试试点的经营营证券业务许许可证及其其他有关批准准文件;(二)融资融券券业务试点实实施方案、内内部管理制度度的相关文件件;(三)负责

23、融资资融券业务的的高级管理人人员与业务人人员名单及其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求提交的其他他文件。2.2 会员在本本所从事融资资融券业务,应应当通过融资资融券交易专专用席位进行行。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定开立融券专专用证券账户户、客户信用用交易担保证证券账户、融融资专用资金金账户及客户户信用交易担担保资金账户户后,应当在在3个工作日内内报本所备案案。2.4 会员在向向客户融资、融融券前,应当当按照有关规规定与客户签签订融资融券券合同及融资资融券交易风风险揭示书,并并为其开立信信用证券账户户和信用资金金账户。2.5 投资者应应当按照有关关规定选定一一家会员为其其开立一个信信用证券账户户,用于在

24、本本所进行的融融资融券交易易。信用证券账户的的开立和注销销,根据会员员和本所指定定登记结算机机构有关规定定办理。2.6 会员接受受客户的融资资融券交易委委托后,应当按照本本所规定的格格式申报,申申报指令应包包括客户的信信用证券账户户号码、融资资融券交易专专用席位代码码、证券代码码、买卖方向向、价格、数数量、融资融融券相关标识识等内容。2.7 融资买入入、融券卖出出的申报数量量应当为1000股(份)或或其整数倍。2.8 融券卖出出的申报价格格不得低于该该证券的最近近成交价;当当天还没有产产生成交的,其其申报价格不不得低于前收收盘价。低于于上述价格的的申报为无效效申报。投资者在融券期期间卖出通过过

25、其所有或控控制的证券账账户所持有与与其融入证券券相同证券的的,其卖出该该证券的价格格应当满足前前款要求,但但超出融券数数量的部分除除外。2.9 投资者融融资买入证券券后,可以通通过直接还款款或卖券还款款的方式向会会员偿还融入入资金。以直接还款方式式偿还融入资资金的,按照照会员与客户户之间的约定定办理。2.10 投投资者融券卖卖出后,可以以通过直接还还券或买券还还券的方式向向会员偿还融融入证券。以直接还券方式式偿还融入证证券的,按照照会员与客户户之间约定,以以及本所指定定登记结算机机构的有关规规定办理。2.11 投投资者卖出信信用证券账户户内证券所得得价款,须先先偿还其融资资欠款。2.12 未未

26、了结相关融融券交易前,投投资者融券卖卖出所得价款款除买券还券券外不得另作作他用。2.13 会会员与客户约约定的融资、融融券期限最长长不得超过66个月。2.14 会会员融券专用用证券账户不不得用于证券券买卖。2.15 投投资者信用证证券账户不得得用于买入或或转入除担保保物及本细则则所述标的证证券范围以外外的证券,不不得用于从事事本所债券回回购交易。2.16 融融资融券交易易暂不采用大大宗交易方式式。2.17 投投资者未能按按期交足担保保物或者到期期未偿还融资资融券债务的的,会员应当当根据约定采采取强制平仓仓措施,处分分客户担保物物,不足部分分可以向客户户追索。2.18 会会员根据与客客户的约定采

27、采取强制平仓仓措施的,应应按照本所规规定的格式申申报强制平仓仓指令,申报报指令应包括括客户的信用用证券账户号号码、融资融融券交易专用用席位代码、证证券代码、买买卖方向、价价格、数量、融融资强制平仓仓或融券强制制平仓标识等等内容。第三章 标的证证券3.1 在本所上上市交易的下下列证券,经经本所认可,可可作为融资买买入标的证券券和融券卖出出标的证券(以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符合本细细则第3.22条规定的股股票;(二)证券投资资基金;(三)债券;(四)其他证券券。3.2 标的证券券为股票的,应应当符合下列列条件:(一)在本所上上市交易满三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入标的股票的的流通股本不不少于

28、1亿股或流通通市值不低于于5亿元,融券卖卖出标的股票票的流通股本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通市值不低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数不少于40000人;(四)在过去三三个月内没有有出现下列情情形之一: 1、日日均换手率低低于基准指数数日均换手率率的20%; 2、日日均涨跌幅平平均值与基准准指数涨跌幅幅平均值的偏偏离值超过44%; 3、波波动幅度达到到基准指数波波动幅度的55倍以上。(五)股票发行行公司已完成成股权分置改改革;(六)股票交易易未被本所实实行特别处理理;(七)本所规定定的其他条件件。3.3 本所按照照从严到宽、从从少到多、逐逐步扩大的原原则,从满足足本细则规定定的证券范围内,审审核、选取并并

29、确定试点初初期可作为标标的证券的名名单,并向市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场情况调整标标的证券的选选择标准和名名单。3.4 会员向其其客户公布的的标的证券名名单,不得超超出本所公布布的标的证券券范围。3.5 标的证券券暂停交易,未未确定恢复交交易日或恢复复交易日在融融资融券债务务到期日之后后的,融资融融券的期限顺顺延。会员与与其客户可以以根据双方约约定了结相关关融资融券关关系。3.6 标的股票票交易被实行行特别处理的的,本所自该该股票被实行行特别处理当当日起将其调调整出标的证证券范围。3.7 标的证券券进入终止上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发行人作出相相关公告当日日起将其调整整出标的证券券范围。3.8 证

30、券被调调整出标的证证券范围的,在在调整实施前前未了结的融融资融券关系系仍然有效。会会员与其客户户可以根据双双方约定提前前了结相关融融资融券关系系。第四章 保证金金和担保物4.1 会员向客客户融资、融融券,应当向向客户收取一一定比例的保保证金。保证证金可以标的的证券及本所所认可的其他他证券充抵。4.2 充抵保证证金的证券,在在计算保证金金金额时应当当以证券市值值或净值按下下列折算率进进行折算: (一)深深证100指数成成份股股票的的折算率最高高不超过700%,非深证100指数成成份股股票的的折算率最高高不超过655%; (二)交易易所交易型开开放式指数基基金折算率最最高不超过990%; (三)国

31、债债折算率最高高不超过955%; (四)其他他上市证券投投资基金和债债券折算率最最高不超过880%。4.3 本所遵循循审慎原则,审审核、选取并并确定试点初初期可充抵保保证金证券的的名单,并向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场情况调整可可充抵保证金金证券的名单单和折算率。4.4 会员公布布的可充抵保保证金证券的的名单,不得得超出本所公公布的可充抵抵保证金证券券范围。会员可以根据流流动性、波动动性等指标对对可充抵保证证金的各类证证券确定不同同的折算率,但但会员公布的的折算率不得得高于本所规规定的标准。4.5 投资者融融资买入证券券时,融资保保证金比例不不得低于500%。融资保证金比例例是指投资者者融资买

32、入证证券时交付的的保证金与融融资交易金额额的比例。其其计算公式为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例保证金/(融资买入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4.6 投资者融融券卖出时,融融券保证金比比例不得低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例是指投资者者融券卖出时时交付的保证证金与融券交交易金额的比比例。其计算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例保证金/(融券卖出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4.7 投资者融融资买入或融融券卖出时所所使用的保证证金不得超过过其保证金可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额是指投资者者用于充抵保保证金的现金金、证券市值值及融资融券券交易产生的的浮盈经折算算后形成的保保证金总额,减减去投资者未未了结融资融融券交易已用用

33、保证金及相相关利息、费费用的余额。其其计算公式为为:保证金可用余额额现金+(充抵保证证金的证券市市值折算率)+(融资买买入证券市值值融资买入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卖出金额融融券卖出证券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金额融资买入证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金比例融券卖出证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金比例利息及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融券卖出证券券市值=融券卖出证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券卖出证券数数量指融券卖卖出后尚未偿偿还的证券数数量;(融资买买入证券市值值融资买入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卖出金额融融券卖出证券券市值)折算率中中的折算率是是指融资买入入、融券卖出出证券对应的的折算率,

34、当当融资买入证证券市值低于于融资买入金金额或融券卖卖出证券市值值高于融券卖卖出金额时,折折算率按1000计算。4.8 会员向客客户收取的保保证金以及客客户融资买入入的全部证券券和融券卖出出所得的全部部价款,整体体作为客户对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生债务的担保保物。4.9 会员应当当对客户提交交的担保物进进行整体监控控,并计算其其维持担保比比例。维持担担保比例是指指客户担保物物价值与其融融资融券债务务之间的比例例。其计算公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账户内证券市市值总和)/(融资买入入金额+融券卖出证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用总和)4.10 客客户维持担保保比例不得低低于130%。当客户

35、维持担保保比例低于1130%时,会会员应当通知知客户在约定定的期限内追追加担保物。前前述期限不得得超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物后的维持担担保比例不得得低于1500%。4.11 维维持担保比例超超过300%时,客户可可以提取保证证金可用余额额中的现金或或充抵保证金金的证券,但但提取后维持持担保比例不不得低于3000%。本所所另有规定的的除外。4.12 本本所认为必要要时,可以调调整融资、融融券保证金比比例及维持担担保比例的最最低标准,并并向市场公布布。4.13 会会员公布的融融资、融券保保证金比例及及维持担保比比例的最低标标准,不得低低于本所规定定的标准。会会员公布的标标的证券的保保证金比例

36、应应与其折算率率相匹配。4.14 投投资者不得将将已设定担保保或其他第三三方权利及被被采取查封、冻冻结等司法措措施的证券提提交为担保物物,会员不得得向客户借出出此类证券。第五章 信息披披露和报告5.1 本所在每每个交易日开开市前,根据据会员报送数数据,向市场场公布下列信信息:(一)前一交易易日单只标的的证券融资融融券交易信息息,包括融资资买入额、融融资余额、融融券卖出量、融融券余量等信信息。(二)前一交易易日市场融资资融券交易总总量信息。5.2 会员应当当于每个交易易日22:000前向本所所报送当日各各标的证券融融资买入额、融融资还款额、融融资余额、融融券卖出量、融融券偿还量以以及融券余量量等

37、数据。会员应当保证所所报送数据的的真实、准确确、完整。5.3 会员应当当在每一月份份结束后100个工作日内内向本所报告告当月的下列情况况:(一)融资融券券业务客户的的开户数量;(二)对全体客客户和前十名名客户的融资资和融券信息息;(三)客户交存存的担保物种种类和数量;(四)强制平仓仓的客户数量量、强制平仓仓的标的证券券及交易金额额;(五)有关风险险控制指标值值;(六)融资融券券业务盈亏状状况;(七)本所要求求的其他信息息。第六章 风险控控制6.1 单只标的的证券的融资资余额达到该该证券上市可可流通市值的的25%时,本本所可以在次次一交易日暂暂停其融资买买入,并向市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融资余

38、额降低低至20%以下时时,本所可以以在次一交易易日恢复其融融资买入,并并向市场公布布。6.2 单只标的的证券的融券券余量达到该该证券上市可可流通量的225%时,本本所可以在次次一交易日暂暂停其融券卖卖出,并向市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融券余量降低低至20%以下时时,本所可以以在次一交易易日恢复其融融券卖出,并并向市场公布布。6.3 本所对市市场融资融券券交易进行监监控。融资融融券交易出现现异常时,本本所可视情况况采取以下措措施并向市场场公布:(一)调整标的的证券标准或或范围;(二)调整可充充抵保证金有有价证券的折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资、融券保证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持担保比例;(五)暂停

39、特定定标的证券的的融资买入或或融券卖出交交易; (六)暂停整个个市场的融资资买入或融券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为必要的其他他措施。6.4 融资融券券交易存在异异常交易行为为的, 本所可以以视情形采取取限制相关证证券账户交易易等措施。6.5 会员应当当按照本所的的要求,对客客户的融资融融券交易进行行监控,并主主动、及时地地向本所报告告其客户的异异常融资融券券交易行为。6.6 本所可根根据需要,对对会员与融资资融券业务相相关的内部控控制制度、业业务操作规范范、风险管理理措施、交易易技术系统的的安全运行状状况及对本所所相关业务规规则的执行情情况等进行检检查。6.7 会员违反反本细则的,本所可可依据

40、深圳圳证券交易所所交易规则的的相关规定采采取监管措施施及给予处分分,并可视情情形暂停或取取消其在本所所的融资或融融券交易权限限。第七章 其他事事项7.1 会员通过过客户信用交交易担保证券券账户持有的的股票不计入入其自有股票票,会员无须须因该账户内内股票数量的的变动而履行行相应的信息息报告、披露露或者要约收收购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致行动人通过过普通证券账账户和信用证证券账户持有有一家上市公公司股票或其其权益的数量量,合计达到到规定的比例例时,应当依依法履行相应应的信息报告告、披露或者者要约收购义义务。7.2 对客户信信用交易担保保证券账户记记录的证券,由会员员以自己的名名义,为客户户的利益,行行

41、使对发行人人的权利。会会员行使对发发行人的权利利,应当事先先征求客户的的意见,并按按照其意见办办理。前款所称对发行行人的权利,是是指请求召开开证券持有人人会议、参加加证券持有人人会议、提案案、表决、配配售股份的认认购、请求分分配投资收益益等因持有证证券而产生的的权利。7.3 会员客户户信用交易担担保证券账户户内证券的分分红、派息、配配股等权益处处理,按照证证券公司融资资融券业务试试点管理办法法和本所指指定登记结算算机构有关规规定办理。第八章 附则8.1 本细则下下列用语具有有如下含义:(1)买券还券券,是指客户通过其其信用证券账账户委托会员员买券,在结结算时由登记记结算机构直直接将买入的的证券

42、划转至至会员融券专专用证券账户户内的一种还还券方式。(2)卖券还款款,是指客户户通过其信用用证券账户委委托会员卖券券,在结算时时卖出证券所所得资金直接接划转至会员员融资专用账账户内的一种种还款方式。(3)日均换手手率,是指过过去三个月内内标的证券或或基准指数每每日换手率的的平均值。(4)日均涨跌跌幅,是指过过去三个月内内标的证券或或基准指数每每日涨跌幅绝绝对值的平均均值。(5)波动幅度度,是指过去去三个月内标标的证券或基基准指数最高高价与最低价价之差对最高高价和最低价价的平均值之之比。(6)基准指数数为深证综合合指数和中小小板指数。(7)异常交易易行为,是指指深圳证券券交易所交易易规则第66.

43、1条规定定的异常交易易行为。8.2 投资者通通过上海普通通证券账户持持有的深圳市市场发行上海海市场配售股股份划转到深深圳普通证券券账户后,方方可提交作为为融资融券交交易的担保物物。投资者通过深圳圳普通证券账账户持有的上上海市场发行行深圳市场配配售股份划转转到上海普通通证券账户后后,方可提交交作为融资融融券交易的担担保物。8.3 依照本细细则达成的融融资融券交易易,其清算交交收的具体规规则,依照本本所指定登记记结算机构的的规定执行。8.4 本细则所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8.5 本细则由由本所负责解解释。8.6 本细则自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深

44、圳证券交易所所融资融券交交易试点会员员业务指南 2006-8-21目 录录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融资融融券交易权限限申请第三章 融资融融券交易账户户报备第四章 融资融融券交易业务务管理第五章 融资融融券标的证券券、可充抵保保证金证券及及其折算率第六章 融资融融券保证金比比例、维持担担保比例最低低标准第七章 融资融融券保证金可可用余额计算算第八章 融资融融券业务数据据申报第九章 融资融融券业务信息息报告第十章 融资融融券违约记录录申报附件一:融资融融券交易账户户报备表 附件二二:融资融券信息息报告表特别说明:本指指南仅为方便便会员在深圳圳证券交易所所开展融资融融券业务之用用,并非本所所业务规则或或

45、对规则的解解释。如本指指南与国家法法律、法规及及有关业务规规则发生冲突突,应以法律律、法规及有有关业务规则则为准。本所所保留对本指指南的最终解解释权。为了规范融资融融券交易行为为,推动证券券公司融资融融券业务试点点工作顺利开开展,根据中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以下简称称“证监会”)证券公公司融资融券券业务试点管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和深圳圳证券交易所所融资融券交交易试点实施施细则(以以下简称“细则”)等其他有有关规定,制制定本指南。第一章 概述融资融券交易,是是指投资者向向具有深圳证证券交易所(以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格的证券公司司(以下简称称“会员”)提供担保保物,借入

46、资资金买入本所所上市证券或或借入本所上上市证券并卖卖出的行为。会员开展融资融融券业务试点点,必须经证证监会批准。未未经批准,任任何会员不得得向其客户融融资、融券,也也不得为其客客户与客户、客客户与他人之之间的融资融融券活动提供供任何便利和和服务。第二章 融资融券交交易权限申请请会员在本所从事事融资融券业业务,应当向向本所申请融融资融券交易易权限。融资资融券交易权权限通过融资资融券交易专专用席位实现现。融资融券券交易专用席席位开通前,会会员应向本所所报备融资融融券专用帐户户。一、申请材料会员申请融资融融券交易权限限,需提供以以下材料:1、证监会批准准开展融资融融券业务的经经营证券业务务许可证或或

47、其他有关批批准文件;2、融资融券业业务试点实施施方案、风险险管理制度的的相关文件;3、负责融资融融券业务的高高级管理人员员与业务人员员名单及其联联络方式;4、本所要求提提交的其他材材料。二、融资融券交交易专用席位位申请会员在本所从事事融资融券业业务,应当通通过融资融券券交易专用席席位进行。融融资融券交易易专用席位可可通过席位新新增或席位更更名方式指定定。(一)会员通过过新申请席位位作为融资融融券交易专用用席位的,业业务办理流程程与现在席位位新增业务申申请程序相同同,具体流程程如下:1、会员登录本本所“会员网上业业务平台”,通过“业务办理”菜单项,进进入相应的“席位新增”业务申请页页面,选择“融

48、资融券专专席”席位类别;2、会员按步骤骤填写业务申申请表,并按按规定的格式式上传申请融融资融券交易易权限需提供供的材料,检检查无误后点点击“提交”键提交申请请。(二)会员通过过席位更名方方式将现有席席位指定为融融资融券交易易专用席位的的,如席位在在申请前处于于交易状态,会会员应先办理理该席位中止止,才办理席席位更名。如如席位已处于于中止状态的的,可直接办办理席位更名名为融资融券券专用席位。其其业务办理流流程与现在席席位更名业务务申请程序相相同,具体流流程如下:1、会员登录本本所“会员网上业业务平台”,通过“业务办理”菜单项,进进入相应的“席位更名”业务申请页页面,选择变变更后的“融资融券专专席

49、”席位类别;2、按步骤填写写业务申请表表,并按规定定的格式上传传申请融资融融券交易权限限需提供的材材料,检查无无误后点击“提交”键提交申请请。会员申请融资融融券交易专用用席位后,本本所将予以该该席位融资买买入、融券卖卖出等交易权权限。三、融资融券交交易专用席位位开通会员申请融资融融券交易专用用席位开通业业务时,应事事先履行融资资融券相关账账户报备义务务。融资融券券交易专用席席位开通业务务办理流程与与现有席位开开通程序相同同,具体流程程如下:1、会员登录本本所“会员网上业业务平台”,通过“业务办理”菜单项,进进入“席位开通”业务申请页页面;2、选择开通席席位编号,按按步骤填写席席位开通相关关表格

50、,并按按规定的格式式上传所需申申请材料,检检查无误后点点击“提交”键提交申请请。第三章 融资融券交交易账户报备备会员按照有关规规定开立融券券专用证券账账户、客户信信用交易担保保证券账户、融融资专用资金金账户及客户户信用交易担担保资金账户户后,应当在在3个工作日内报报本所备案。报报备具体流程程如下:1、会员登录本本所“会员网上业业务平台”,通过“公文及报表表上传”菜单项,选选择“公文上传”页面;2、通过公文上上传功能,提提交含有相关关账户名称、账账户号码等资资料的文件。具具体文件格式式可参考附件件一,融资融融券交易账户户报备表。本所会员管理部部将对会员提提交的相关账账户数据进行行核对,核对对无误

51、的,视视为报备完成成;核对有误误的,会员应应重新履行上上述报备程序序,否则本所所不受理其融融资融券交易易专用席位开开通申请。第四章 融资融券交交易业务管理理一、申报指令要要求会员可以接受客客户信用证券券账户的融资资融券交易委委托和普通交交易委托。会会员接受客户户的融资融券券交易委托后后,应当按照照本所规定的的格式申报,融融资融券交易易申报指令应应包括融资或或融券标识等等内容;根据据与客户的约约定采取强制制平仓措施的的,强制平仓仓指令还应当当包括融资强强制平仓或融融券强制平仓仓标识等内容容。会员接受受客户信用证证券账户的普普通交易委托托的,其申报报指令内容与与现有普通交交易申报指令令内容一致。(

52、一) 融资买买入申报会员接受客户融融资买入委托托,向本所发发送融资买入入申报指令,其其申报内容应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会员可以接受客客户通过直接接还款或卖券券还款的方式式偿还融入资资金。以直接接还款方式偿偿还融入资金金的,具体操操作按照会员员与客户之间间的约定办理理;以卖券还还款方式偿还还融入资金的的,其卖券还还款申报指令令内容与现有有普通卖出申申报指令内容容一致。(二)融券卖出出申报会员接受客户融融券卖出委托托,向本所发发送融券卖出出申报指令,其其申报内容应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

53、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券”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会员可以接受客客户通过直接接还券或买券券还券的方式式偿还融入证证券。以直接接还券方式偿偿还融入证券券的,具体操操作按照会员员与客户之间间约定,以及及本所指定登登记结算机构构的有关规定定办理。以买券还券方式式偿还融入证证券的,买券券还券申报指指令内容应当当包括投资者信用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券”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三)强制平仓仓申报投资者未能按期期交足担保物物或者到期未未偿还融资融融券债务的,会会员

54、应当根据据约定采取强强制平仓措施施,处分客户户担保物,不不足部分可以以向客户追索索。强制平仓指令按按照本所规定定的格式申报报,融资买入入的强制平仓仓指令内容应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强制平仓”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的强制制平仓指令内内容应当包括括投资者信用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券”标识、“强制平仓”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二、交易前端检检查会员应当建立由由总部集中管管理的融资融融券业务技术术系统,对融融资融券业务务

55、的交易主要要流程进行自自动化管理,并并在现有普通通交易前端检检查的基础上上,增加对包包括但不限于于下列有关事事项进行前端端检查:(一)客户信用用证券账户只只能在融资融融券交易专用用席位上进行行交易,普通通证券账户只只能在普通交交易席位(非非融资融券交交易专用席位位)上进行交交易;(二)客户普通通证券账户不不能申报带“融资”、“融券”或“强制平仓”标识的买卖卖指令;(三)客户信用用证券账户不不得用于买入入除可充抵保保证金及本所所公布的标的的证券范围以以外的证券;(四)客户信用用证券账户不不得融资买入入非本所公布布融资买入标标的证券范围围以外的证券券,不得融券券卖出非本所所公布融券卖卖出标的证券券

56、范围以外的的证券;(五)客户融资资买入、融券券卖出的数量量应当为1000股(份);(六)客户不得得卖出超过其其信用证券帐帐户证券数量量的证券;(七)客户买券券还券的数量量不得高于其其融券余量100股(份份);(八)客户信用用证券账户不不得用于从事事债券回购交交易;(九)会员融券券专用证券账账户不得用于于证券买卖;(十)会员不得得融出超过融融券专用证券券账户证券数数量的证券,不不得融出超过过融资专用资资金账户资金金余额的资金金。三、业务管理制制度会员应当根据管管理办法以以及证券公公司融资融券券业务试点内内部控制指南南(以下简称称“内部控制制指南”)的要求,建建立健全融资资融券业务试试点内部控制制

57、机制,防范范融资融券业业务有关各类类风险。除管管理办法和和内部控制制指南要求求建立的各项项内部控制制制度、操作流流程和风险识识别以及评估估与控制体系系以外,会员员还应当针对对包括但不限限于下列有关关事项建立相相应的业务管管理制度: (一)客户卖出出信用证券账账户内证券所所得价款,须须先偿还其融融资欠款;(二)未了结相相关融券交易易前,客户融融券卖出所得得价款除买券券还券外不得得另作他用;(三)与客户约约定的融资、融融券期限最长长不得超过66个月;(四)发生标的的证券暂停交交易,未确定定恢复交易日日或恢复交易易日在融资融融券债务到期期日之后的,可可以与客户约约定顺延融资资融券期限,也也可以约定了

58、了结融资融券券关系;(五)发生证券券被调整出标标的证券范围围的,在调整整实施前未了了结的融资融融券关系仍然然有效,也可可以与客户约约定提前了结结相关融资融融券关系;(六)客户未能能按期交足担担保物或者到到期未偿还融融资融券债务务的,应当根根据约定采取取强制平仓措措施;(七)客户融券券卖出的申报报价格不得低低于申报进入入交易主机当当时的最近成成交价;当天天还没有产生生成交的,其其申报价格不不得低于前收收盘价;投资资者在融券期期间卖出通过过其所有或控控制的证券账账户所持有与与其融入证券券相同证券的的,其卖出该该证券的价格格应当满足上上述要求,但但超出融券数数量的部分除除外;(八)不得接受受其客户将

59、已已设定担保或或其他第三方方权利及被采采取查封、冻冻结等司法措措施的证券提提交为担保物物,同时也不不得向其客户户借出该类证证券。(九)与客户签签订融资融券券合同前,应应当指定专人人向客户讲解解本所细则则等业务规规则,帮助投投资者正确认认识融资融券券交易可能带带来的风险。(十)按照本所所的要求,对对客户的融资资融券交易进进行监控,并并主动、及时时地向本所报报告其客户的的异常融资融融券交易行为为。第五章 融资融券标标的证券、可可充抵保证金金证券及其折折算率一、融资融券标标的证券范围围本所将按照“从从严到宽、从从少到多、逐逐步扩大”的原则,从从满足细则则规定标准准的证券范围围内,审核、选选取并确定试试点初期可作作为标的证券券的名单,并并在每个交易易日开市前以以信息发布的的形式向市场场公布。同时时,根据市场场情况,本所所将不定期对对标的证券的的选择标准和和名单进行调调整并公布。会员可以根据自自身业务经营营情况、市场场状况以及客客户资信等因因素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