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doc7)

上传人:you****now 文档编号:155650921 上传时间:2022-09-2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2.2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doc7)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doc7)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doc7)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doc7)》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doc7)(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国家税务总局、劳劳动和社会保保障部关于下下岗失业人员员再就业有关关税收政策具具体实施意见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家税务总局、劳劳动和社会保保障部国税发发200668号各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和计划划单列市国家家税务局、地地方税务局、劳劳动和社会保保障厅(局):为贯彻落落实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步加强就业再再就业工作的的通知(国国发2000536号号)和财政政部 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下岗失业人人员再就业税税收政策问题题的通知(财财税200051866号)的精神神,经国务院院同意,现将将下岗失业人人员再就业有有关税收政策策的具体实施施意见明确如如下:一、企企业吸纳下岗岗失业人员的的认定、审核核程序可申申

2、请享受再就就业有关税收收政策的企业业实体包括服服务型企业(除除广告业、房房屋中介、典典当、桑拿、按按摩、氧吧外外)、商贸企企业、劳动就就业服务企业业中的加工型型企业和街道道社区具有加加工性质的小小型企业实体体(以下简称称“企业”)。(一)认定定申请企业业吸纳下岗失失业人员的认认定工作由劳劳动保障部门门负责。企业业在新增岗位位中新招用持持再就业优优惠证人员员,与其签订订1年以上期期限劳动合同同并缴纳社会会保险费的,可可向当地县级级以上(含县县级,下同)劳劳动保障部门门递交认定申申请。企业认认定申请时需需报送下列材材料:1.新招用下岗岗失业人员持持有的再就就业优惠证;2.企业业工资支付凭凭证(工资

3、表表);3.职工花名册册(企业盖章章);4.企业与新招招用持有再再就业优惠证证人员签订订的劳动合同同(副本);5.企业业为职工缴纳纳的社会保险险费记录;6.持再就业优惠惠证人员本本年度在企业业预定(实际际)工作时间间表(见附附件);77.劳动保障障部门要求的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动就业服务企企业要提交劳劳动就业服务务企业证书。(二) 认定办法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的新招用的人员不再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核查企业是否与

4、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企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当年比上年新增岗位(职工总数增加部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属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三)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1.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

5、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减免税申请表;(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3)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2.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条件审核无误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减免税:(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时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吸纳人数和签定的劳动合同时间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减免税

6、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大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其计算公式为: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定额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

7、税务局征管的,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按前款规定的办法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将核定结果通报当地国家税务局。年度内先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等信息交换给同级国家税务局,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

8、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信息交换制度,切实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3.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申请认定。对人员变动较大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前两款的规定调整一次预核定,具体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

9、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4.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的认定、审核程序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10、(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一)减免税申请;(二)再就业优惠证;(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1、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在其剩余的减免税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本条规定的减免税办法执行。四、监督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审批减免税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年度检查制度、认定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七条第(一)、(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

12、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年检需要报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原规定中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代替。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一、二、三、四、六条,国家税务

13、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第一、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适用于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附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样式)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附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样式)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序号录用人员姓名再就业优惠证编号在本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单位:月)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盖章):注:企业申请预核定减免税时,在预定()中划;企业在认定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在实际( )中划。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