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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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枢纽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推进“平安”、“枢纽”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从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

2、、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进一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力争到2021年,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主城领先、全市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区”、“放心区”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到2021年,万车死亡率比年下降50%,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深化“平

3、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到2021年,达到“平安畅通区县”一等标准(部级)。 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大力推进客运企业隐患台帐、驾驶员台帐及车辆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客运企业等级管理,到2021年,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4、,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二是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交委要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联系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评

5、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客货企业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

6、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

7、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

8、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 林业、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有关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业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

9、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4.严格落实学校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学校所在地质监、公安交管

10、、运管等部门。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承担学校学生包车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包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要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能准许包车客运。客运企业从事学校学生包车客运的车辆、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等,按交通运管部门包车管理规定办理。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

11、学校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5.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旅游景区道路、林场、农场、水库、电站、矿区、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6.全面落实其它行业、部门道路交

12、通安全主体责任。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学校、医院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运输企业和场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负责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区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运

13、输企业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双基”,严格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一是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

14、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市驾驶员安全信用平台,实施累计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规定。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三是农机部门要会

15、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跨省(市、区)及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执法、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旅游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的管理要求,加强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管理,严格遵守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2.加强车辆安

16、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四是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

17、;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五是农机部门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并责成车辆所有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一是

18、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二是交通、市政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国、省、县道和属于“五纵五横”道路及城市街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按计划分步落实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安装防撞护栏。四级或四级以下道路和6米

19、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盖面。三是公路、旅游景区、林业、农场、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站、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整治隐患。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制度,加强汛期以及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订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治。对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漫水路、漫水桥等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敏感

20、点,公路、市政道路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村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肇事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的,应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和事权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

21、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5.加强路检路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

22、运打击力度,开展长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履行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以人为本,广泛宣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

23、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21年,力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2.驻区部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4.司法行政部门

24、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教育部门应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对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运输企业要对

25、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四)依靠科技,强化运用,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一是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

26、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三是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专家库,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 测检验、事故

27、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撑。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8、 (二)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

29、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抓好专项整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机动车非法营运和拖拉机交通违法等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督导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分析、分类指导、突破薄弱”的原则,集中抓好薄弱区域、薄弱镇街、薄弱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常深入薄弱区域、薄弱镇街、专业运输企业及农机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分析原

30、因、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针对“五一”、“十一”、汛期、冬季等不同时期、不同季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 第二篇:公路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标牌管理 1.1掘路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标注。 1.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

31、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 2施工围挡管理 2.1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 2.2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采取砖砌围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0.5米(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柱间隔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应牢固、安全、可靠,外墙作刷白处理。 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

32、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2.3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 2.4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 2.5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行人

33、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及人行安全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6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以及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内)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2.7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2.8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在门头或场内设置(悬挂)企业标志。大门采用硬制材料,力求美观、大方,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2.9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

34、须拆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施工警示标志管理 3.1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又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3.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3.3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敝并悬挂警示闪灯。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志牌。 3.4工程施工应尽量避

35、开交通高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 4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4.1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禁止道处抛撒,应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 4.2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格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4.3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

36、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4.4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 4.5职工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实行单人床或上下床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通铺和使用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 4.6宿舍内应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 4.7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应上墙明示。 4.8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大于30米。炊事

37、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4.9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设置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4.10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 4.11食堂内应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绳罩。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12施工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并保证适当蹲位数。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米。 4.13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无蚊滋生。 4.14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

38、室,配备急救人员和担架、止血药、绷带等器械及常用药。 4.15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 5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5.1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备有检查纪录。 5.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盒卫生健康方案。 5.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划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挡,不得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5.4市政工程施工

39、现场堆放砂、石等散物体物料的,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5.5施工生产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霎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5.6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工地排水须经市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建设部cj3082-1999)的规定. 5.7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须采取喷淋压尘装载,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5.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符合

40、保洁标准,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 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在出入口处设置沉砂井、排水沟、洗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 5.9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使用预拌砂浆。使用砂浆不足2立方米、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用道路拌合的,须使用铁皮或其它材料铺垫,拌合完成后及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 5.10施工现场须采取降尘措施

41、,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5.11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5.1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5.13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应停止进行生产噪声污染的措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5.14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告知可能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24小

42、时。 5.15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施工单位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须临时进行硬化。在行人通行较多的地方应设置坚硬、结实的便民桥(宽度不得小于1米),相邻便民桥间距不得大于100米。 6施工方式管理 6.1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应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因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情况等原因不能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须实行夜间半幅施工(夜22:30至次日5:30),当晚无法完成的,须采用临时回填沟槽并加铺铁板,并于次日6:30时前将余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 6.2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城市块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43、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不超过300米。特殊原因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7基坑(槽)施工管理 7.1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须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以及可能发生危险等情况进行评估,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结合评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安全人员监督执行。 基坑(槽)支护施工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并向施工班组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7.2基坑(槽)开挖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等实际自然条件对坑壁进行相应技术性加固与

44、支护。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委托具由法定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专业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3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7.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4.7.5基坑(槽)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水管渗漏时,须对沟槽采取保护措施。 8基坑(槽)回填管理 8.1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 8.2回填

45、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不小于0.2米,也可以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 8.3雨季回填时基坑(槽)内应无积水。 8.4回填土时对基坑(槽)内源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9施工用电管理 9.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1)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应补充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9.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46、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9.3禁止在外电架空线路正在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9.4施工现场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9.5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个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有专人负责管理。 9.6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对操作工人应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10施工消防

47、管理 10.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2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防火疏散通道畅通。 10.3现场施工动火作业须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应有人员监护。 11施工机械管理 11.1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等。设备技术资料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记录。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应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

48、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11.2压路机械的碾压工作面应符合要求,作业前检查的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 11.3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应在离电缆1米距离外作业,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作业时腹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米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大于1.5米。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 11.4钢筋机械中钢筋冷拉作业区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传

49、动部位应作可靠防护措施,设备应作保护接零并配置漏电保护器。 11.5凿岩机械的凤、水管应无漏水、漏气,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份和杂物。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的中心线保持一致,电缆线严禁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须有防护措施。作业中应及时检查及落实仿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1.6通风设备的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严禁混接。主机与管件的连接应符合要求,电器部分电流过载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通风机和风管上严禁悬挂或放置物件。 11.7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方可作业。打桩机应设超高限位装置,行走路线地耐力

50、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打桩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11.8特种设备应按安装、拆卸方案施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等)应齐全有效,施工单位应当自特种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备案登记。 11.9起重吊装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规定。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应有同步保障措施。 第三篇: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构建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坚持“路、站、车、线”并举的原则,在场站建设上坚持政

51、府协调、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新增农村客运运力及投放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拍原则。大力推进县城客运“公交化”、班线客运“公司化”、农村客运“片区化”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积极落实公交、出租、班线客运补助标准和农村客运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客运站建设和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让城乡人民共享安全舒适、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客运服务。 二、客运站建设和客运线路投放任务 农村客运是指县境内或者毗邻区县间营运的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或水路客运线路。 (一)客运站建设任务。年启动我县农村客运站的建设,用两年的时间,全面

52、完成我县乡镇客运站建设(建设计划详见附件4)。 (二)客运线路投放方式。客运线路经营指标属政府公共资源,必须以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投放。年,由县交委牵头、县监察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完成20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5)的竞拍投放任务。 (三)未到期线路处置措施及计划。年,县交委、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未到期的13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6)进行清查并公示,对13条客运线路在经营中因道路改(扩)建等因素,未实现通达或通畅,将逐条进行调整。 三、客运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督查巡察办、交委、发改委、财政局、土房局、建委、公安局、地

53、税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审计局、消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客运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交委副主任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乡镇客运发展。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客运及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建站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和“三公开”的原则,优先吸收社会资金以

54、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加入乡镇客运场站建设,主动衔接落实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等前期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县交委负责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新增运力投放和运力结构调整方案、客运站项目审批和牵头组织站场竣工后的验收工作、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县规划局、县土房局要分别负责落实场站建设规划建设选址和落实农村客运发展所需用地。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拍卖客运线路所得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制定农村客运票价的实施方案、研究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安监局负责

55、综合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政令不畅、相互推诿、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 (三)严格建设实施程序,确保乡镇客运站建设有序推进 1、项目规划、申报、立项报告。由各乡镇按程序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完成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持相关手续到县交委进行项目申报,经县交委审核并作出批复后,由各乡镇到建委办理建站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 2、工程施工及施工图设计。由各乡镇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确认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建站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同时应出具符合行业

56、建设标准的设计图、施工图等要件。 3、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县交委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县交委要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市乡镇客运站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道运统1号)文件要求,分两次拨付建设资金。第一次在业主单位正式开工建设后拨付50%的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 一、二级客运站由市交委、市运管局组织复检,其余等级站由县交委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实施农村客运线路投放程序 【】 第四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

57、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更好的提高我标段经济效益,共同至力于公司发展,为此,安全措施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建设的关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是并存的,安全是为了质量服务,质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证,安全也是质量的特点之一,抓住质量与安全这两个环节,工程施工就能顺利进行,就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自觉地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良好市场信誉和公司对外形象。 一、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组织和管理 1.安全生产责

58、任制 项目经理对本标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在其领导下,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生产“五到位”原则,即:健全机构到位、批阅文件到位、深入现场到位、检查到位、处理问题到位;并实施“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由项目经理领导各工区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起重机械、电器、配电设施悬臂施工挂篮等的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 1 设红灯示警。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有关安全规

59、则及环卫要求。火工民爆、仓库、油库的设置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投入必须的安全设施,为参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以及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施工环境。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工地的电力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统一架设及管理,闸箱、开关应防雨且安全牢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锁”,做到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状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设施及电力线路不得使用。非专业电工严禁随意接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项目处每星期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检查时领导带队

60、,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表中。重大问题,要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采取相应对策,限期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 (二)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教育1.公路工程发生事故的诱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是诱发事故的主要成因,因此安全教育既要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也要从增强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方面着手。考虑到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安全生产教育应在施工企业内部和施工工程项目上同时抓,同时管。前者的重点是抓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后者是抓行为、技术、管理措施的应用和自我与群体保护能力的提高。应特别注重民工教育。现在许多公路工程施

61、工企业的一线施工人员大部分是民工,这些人如果不经过正规培训,往往事故会增多。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民工的教育。实行安全培训考核上岗制,建立健全民工安全培训档案制度。 2 2.公路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6)工人改变工种时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7)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要求;(8)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生产教育中,应以项目经理为主,实行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形式。如对新职工进行“

62、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对经常性的教育采用“安全活动日”、“安全交流会”、“事故现场会”等方式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包括项目施工流程、特点,诱发安全事故的人、物、环境等因素分析。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是指公路施工各专业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如特种机械操作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及获得专业操作上岗证。 (三)公路施工的安全设施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安全设施有。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临时用电防护等。 1.脚手架是桥梁、公路护坡、隧道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是:坚固稳定。装拆简便和能多次周转使用。其宽

63、度应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要求。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脚手架的设计不但要满足使用的要求,而且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挡脚板、安全网、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层立体作业的防护,悬吊架的安全销和雨季防电、避雷设施等。 2.对安全帽的要求是: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 3 能使用。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对安全带的要求是。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一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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