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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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南京市消防支队南京市消防支队 消防监督检查第一章、概述 消防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行使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一项职权,它对于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性质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性质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u监督检查的主体

2、监督检查的主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u监督检查的客体监督检查的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二、消防监督检查的作用二、消防监督检查的作用u 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防火责任制;u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检查、监督,促进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u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三、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三、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权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u消防法律消防法律。如消防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u消防

3、法规消防法规。如行政法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u消防规章消防规章。如国务院部委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宾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u 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技术规范。如建规、高规。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的职责督检查中的职责u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的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l制定有关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l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机关

4、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城市(含直辖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城市(含直辖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l确定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直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市的区、县消防大队管辖;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三级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原则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原则是: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l对本行政区内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l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

5、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l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u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107号令同时指出,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确定。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五、消防监督检查结果

6、的通知方式五、消防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方式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单位陪同检查人员确认签字;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下发单位;可以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第一章 概述消防监督检查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几方面形式: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定义:定义:公众集聚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7、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取消了原73号令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实施行政许可限制一定规模的规定。LD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交的材料:公安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交的材料:公安部107107号号令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中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l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l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l营业

8、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l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l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的是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消防监督检查 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9、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办理。HOU消防安全检查内容: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l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抽查备案合格;依法实行消防验收备案且没有抽查备案合格;依法实行消防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l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预案是否制定;l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

11、包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防雷、防静电制度静电制度HDHD;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l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并完好有效;l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1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l室内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l 对与其他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公众聚集场对与其他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检查场所与其他单位明确消防安所,还应当检查场所与其他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的情况。一管理的情况。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单位法律依据。抽查单位法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

13、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9号令)取消了原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中规定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对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的规定。这是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充分体现消防监督检查是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基础之上的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内容消防监督抽查的内容 (一)109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14、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l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清水河事故l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l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查、维护,是否完好有效;视频X 视频 视频(2009年9月公安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l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15、l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视频 视频 图片 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l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l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l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福建莆田鞋面厂火灾l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视频 X 视频l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二)109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

16、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检查下列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原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主办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新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

17、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l是否制定灭

18、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l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l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l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l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上级机关通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后应填写检查记录并报送上级机关。u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例如: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等。第二、消防

19、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10710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

20、监督检查程序是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步骤,是实施消防行政处罚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从行为起始到终结全过程一般包含两个程序,即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是国家对执法机构和人员行为的约束,防止职权被滥用。一、消防监督员工作程序一、消防监督员工作程序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的下发通知,或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检查程序二、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

21、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大型活动举办前意见书,并将意见书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第三、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三、受理举报、投诉程序三、受理举报、投诉程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理。核查时限: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

22、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第三、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u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u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四、责令改正程序四、责令改正程序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

23、督检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u程序要求:确认火灾隐患存

24、在的事实。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存在上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口头告知危害。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一种固定格式的法律文书。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和单位陪同检查的负责人应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生效;当场送达并依法进入处罚程序;回单位后消防监督员应将检查情况在办公自动化中上传。五、责令限期改正程序五、责令限期改正程序适用条件 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

25、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多产权单位、住宅区物管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以及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上岗证或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u程序要求程序要求确认火灾隐患存在的事实。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存在上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当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告知其危险性,并口头责令改正。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并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同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由双方签字生效;当场送达;回单位后消防监督员应将检查情况

26、在办公自动化中上传;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复查不合格的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并进入处罚程序。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六、报告政府程序六、报告政府程序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至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隐患的单位。对情况复杂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时,

27、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期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七七、临时查封程序、临时查封程序u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u 程序

28、要求程序要求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

29、经营或者使用。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对实施临时查封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并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中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录音录像。对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24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补办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对实施临时查封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主管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场所或者危险部位整改

30、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八、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八、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因存在火灾隐患,已被公安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的单位。u 程序要求程序要求 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书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九、强制执行程序九、强制执行程序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根据消防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1、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u程序要求程序要求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

32、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书,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并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中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对实施强制执行需要公安其他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章、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要求 消防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目的是发现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督促整

33、改火灾隐患,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此,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做为执法者,必须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政治素养。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文化素养。文化知识是每个监督员的基本功,是消防理论学习的基础;业务素养。业务知识是消防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消防监督检查u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持证上岗 1997年1月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消防监督、建审、火调人员必须通过公安部组织的相应岗位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20

34、08年3月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确定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分为一、二、三级,并要求:监督与灭火人员必须取得与本人职级相对应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第四章、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要求消防监督检查其中,担任排级、连级职务的(含消防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应具备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担任营级、副团级职务的(含消防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应具备二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担任正团级以上职务的(含消防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应具备一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非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指挥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第四章、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要求消防监督检查u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

35、 证件。u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u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检查程序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严格公正执法,遵守内部工作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u要认真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明 107号令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对廉政建设作了专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要求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经指出不改正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第四章、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要求消防监督检查接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禁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违反本规定,将予以处分。第四章、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要求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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