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各其特点及其结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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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价合同是指在约定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前提下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在水电工程主体多元化和工程建立理体制转为业主负责制的条件下总价合同由于其众多优点受到业主的青睐。因此针对水电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全面分析总价合同的风险并有效地加以防范从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总价合同的类型 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简称“闭口合同或“包合同。它以图纸及规定、相关为根底承发包双方就施工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除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合同施行过程中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部分增减而调整合同总价。采用该种

2、形式的合同要求作为合同价格计算根据的图纸及规定应当完好、齐全承包范围清楚、明确发包人对工作准备较充分一般在阶段施工详图已根本完成。承包方要在时对合同执行中存在的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地质条件较差、气候恶劣和其他一切客观不利因素造成的风险有全面、充分的估计并将由此引起的上升费用包含在总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较短一般1年以内、工程量小、设计较细、工程构造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 可调值总价合同 该合同同样是以图纸及规定、相关为根底承发包双方就施工工程协商一个相对固定的总价的只是增加特定的调值条款合同总价在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予调整超出约定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费用按约定的调整进展调整。如双

3、方对工程量增减范围、物价涨幅、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约定一个范围以对超出风险范围之外的因素所增加的费用进展调整。它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对合同施行过程中的风险进展了部分分摊。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工程建立工2年以上的工程工程。 总价合同的特点 1工程价款结算简单 由于总价固定只要业主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总价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从而节了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 2工程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当 对承包商来说合同一经签订就面临以下主要风险价格风险包括物价上涨风险和报价失误风险。工程量增加风险。主要为时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中的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合同施行

4、中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风险地质条件恶劣增加工程量风险。气候、洪水、政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费用增加。 3承包商索赔时机少 总价合同条件下业主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部分所增加的费用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的索赔时机大大减少承包商靠“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便行不通了而对业主而言那么更容易控制工程了。 4业主可以在竞争状态下确定工程造价并将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 由于建筑一直是“买方竞争剧烈承包商处境困难假设报价过高没有竞争力无法中标假设报价过低不可能盈利甚至亏损又会失去承揽工程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选择有实力、信誉好、价格低

5、的承包商确定工程造价并使之固定下来。 5阶段的准备时间较长无是固定总价斗合同还是可调值总价合同均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完好、详细、清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确报价估算方便工程相对宽裕承包人可以做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常清楚。因此的准备时间较长以防止日后由此引发合同争议。 水电工程实行总价合同的风险 水电工程由于规模大、建立周长、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征地移民范围广等特殊性使得水电工程使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包商而言风险远远大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详细表达为: 1工程量增加的风险 水电工程技术复杂除了有发电工程、还有泄洪、挡水、航运工程不仅有地面工

6、程还有地下洞室工程既有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又有混凝土浇筑、灌浆、支护工程。因此施工过程中设计大量变更增加工程量在所难免同时各项建筑物的布置受地质、地形条件影响大由于地质条件的原因必然导致工程量大量增加。虽然时发包人也提供了工程量但会在合同中申明该量只是估算量而不是承包人实际应完成的工程量由于水电工程构造复杂承包人对工程量的复核也只是凭经历估算漏算、错算的概率较大。这些都可能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的工程量差异较大。 2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水电工程建立周长少那么2年多那么以上。同时由于工程规模大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水泥、钢材、油料、砂石料等材料经济条件下物资材料的价格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有涨总

7、会有落合同履行间承发包双方都可能承当物资、材料价差风险但承包人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 3自然界不可抗力的风险 水电工程全都在江、河上施工受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洪水、暴雨、塌方、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会大大增加施工的难度和本钱。 4工的风险 水电工程库区吞没面积广涉及征地、移民补偿范围大虽然征地移民工作由发包人完成但合同施行过程中往往还存在补偿费用和经济利益之争导致工程施工受阻使本就紧张的工更加紧张。受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承包人不仅会增加人员、设备窝工费用还不得不增加各项投入进展赶工。再加上业主在合同中规定了节点目的奖惩条款未按规定的时间实现节点目的承包人还要面临

8、工延误被罚款的风险。 5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异而增加费用的风险 由于水电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合同条款众多其中难免产生矛盾和二义性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假如承包人没有在前要求发包人进展澄清那么承包人还要承当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而增加的费用。 水电工程总价合同的风险防范 采取何种形式的计价合同权在发包人。因此如何主动适应水电工程建筑的竞争限度地防范总价合同的承包风险是承包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1反复研究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水电工程建立过程的复杂性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完全可

9、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计算和复核工程量中的工程量的准确性。采用“背对背的计算由两名以上的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误差较大的只是建筑物根底部分工程量的差异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历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总价合同的特殊性要求承包人必须重视工程量的计算和复核工作一般来讲工程量的计算工作要占商务报价工作量的40。 2约定工程量变动范围的合理比例 由于水电工程受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大再加上本身构造的复杂性施工中设计变更在所难免承、发包双方应约定工程量变动的合理比例建议35增减的工程量超出约定

10、比例时只对超出部分所增减的费用进展合同总价调整未超出部分不予调整。 3对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单列不可预见费或风险费 水电工程在大江大河上进展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洪水、大面积塌方或泥石流等不可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制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一般的建筑工程一次自然灾害有可能将工推延一年因此设立不可预见费或风险费有助于减小承包人合同履约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施行。 4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防止合同中的互相矛盾或二义性解释 按照一般原那么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因此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合同对合同中意义不清、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及时通过询标要求发包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以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

11、证据。如业主未积极答复承包商可按对其有利的解释理解合同。与单价合同、本钱加酬金合同相比对承包人而言总价合同的风险。上述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分析只是列举了总价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不是说所有这些因素都必须在报价中打足费用还必须结合技标策略、竞争对手的情况整体考虑因为报价太高不能中标一切皆无从谈起。全面认识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减少施行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有利于工程建立的顺利进展。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讨如何打破固定价承包人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非常必要。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1施工合同无效可以打破固定价恳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因为合同无效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均无效包括双方约定的固定价结算

12、方式也就当然无效承包人可以主张按照定额据实结算。2根据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款或者风险金假如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当就是显失公平。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恳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补偿。3假如发包人以初步设计图纸让承包人进展报价以后又按照深化设计的施工图进展施工承包人既可以提出按照两图纸的工程量之差追加工程款。4对于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恳求追加工程款5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承包人可以恳求追加工程款6对于由发包人逾给付工程款和其他非发

13、包人原因造成的工顺延间所发生的物价上涨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固定总价承包中作为施工方或方为了工程今后的顺利开展在签订合同中分别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合同中最重要、最应该有的、最详细的就是合同条件的表述和界定!这样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就好确定那些工作是包含在合同内的哪些是新增和变更工程。另外对施工图纸的要求。合同签订前施工详图就应该有假如只是用的图纸在合同会谈时应把合同工程量与图纸进展对应的条款写进去界定好施工详图与图纸有差异的情况下合同总价的调整条件以防止发包人的欺诈行为。 在理中一般水利工程中涉及到的固定总价承包工程最多的是在临建上面主体工程中涉及到固定总价的多半是机电设备的撤除或者安装上

14、面。这就要区别对待。首先临建工程总价承包的一些问题。一般来讲当业主确定这些工程作为固定总价工程时都会对所施行的规模、质量作出明确规定施工以及施行当中要注意和业主要求相符合。业主一般也会对这些固定总价工程的费用预先进展测算保证规模适中。更要事先测算并且施行中严格施行不给业主反索赔的时机。一般来讲只要保证施行的工程可以实现时承诺、业主时要求的功能都可以正常结算但是同样的索赔的时机对于双方来说都很少。简单举个例子:业主要求拌和楼按照固定总价承包结算且要求拌和楼拌制混凝土的才能不小于100m3/h。那么时可能选择一座43的拌和楼假设总价1000万元。但是施行时由于各种原因最后变为2座32的实际总费用1

15、200万这多出来的200万施工就很难向业主索赔。 对于一些不好计量的、以固定总价工程进展结算的主体工程一般做法是和固定单价承包一样处理。例如业主规定3扇闸门一共100t撤除按照总价。按照500元/t、总价50000记入总报价。但是在施行的时候有可能撤除时发现实际闸门为110t那么我个人认为实际工程理中个人也碰到过这种情况这多出来的10t完全可以向业主索赔并且一般会成功。当然同样假如实际撤除只有90t业主多半也会只结算45000元。所以个人认为这种固定总价结算实际和固定单价一样。假如业主当初没有提供撤除闸门总重量那么就需要看现场的同志认真仔细的理解相关闸门参数认真测算因为这种就和上面谈到的临建工

16、程总价承包一样双方都很难索赔的。固定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根据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签订施工合同是国际惯例按“FIDIC 合同条件的。“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工程工程理科学和法律学的经历总结内容完善融工程专业技术、经济、理、法律于一体 构造严谨词语准确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义务和权利清楚为国际工程项 目承包认可和推荐的合同文本是可以借鉴的好形式。 我国公布的统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学习了国际惯例的FIDIC 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国情具有

17、内容完好、全面法律法规根据明晰责任清楚性强固定性与灵敏性相结合等特点。更重要的是示范文本表达了经济和机制的要求使双方建立一种经济关系双方合同行为。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工程的单价和取费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第22 条)以及“工程量的提供(第2 条第5 款)、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21条)等都说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 和特点是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根据。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工作的需要 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工作难以开展。为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

18、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 既坚持了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效果的提早 实现。作为开展经济的需要;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的需要;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立(业主)的追求目的。建立通过招把单价固 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建立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 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到达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改善经营理、节物耗、降低本钱。 施工企业推向其生存主要靠参加工程工程的竞争而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商业 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在日益剧烈的竞争情况下

19、施工企业只有采取低标才能中标而 低报价的在施工合同中已固定的情况下又要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采用先进的 技术进步工艺程度改善经营理降低消耗和本钱。 4、 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理的需要如不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遇到图纸不齐的情况时合同理和签订时往往同意实行法的方 式确定合同造价。实际上这仅是说明了确定造价的原那么并无控制造价的任何详细措施 最后容易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况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 工程造价的意义。采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那么弥补了施工合同理的缺乏完善和推进 了施工合同理工作。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 1、工程量和核实工程量 工程量是施工合同

20、的组成部分。工程量通常是以工程为对象按照定额的 分项及其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计算出的工程量留出者填写单价和合价后的工程量称为 “标价的工程量作为招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施工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的 款“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施工报出的单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实际合同价款的支付就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费用、利税。 由此可见核实工程量就是通过计算和测量求得实际完成数量然后按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并支付实际合同价款。 2、固定单价的报价 单价应与定额

21、工程一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一般可按定额中的规定执行; 材料费以价格为准与人工费、机械费共同组成直接费作为计算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基数外其价格应作为固定单价的主要内容加以确定。因此必须经常掌握分析材料价格信息、采购运输途径并考虑物价上涨的风险因素综合权衡后加以报价。 另外固定单价还应该包括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费率这是固定单价概念和范围的延伸也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需要。只有明确了费率固定了费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作用才是完好的。3、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价格的调整 作为施工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作为建筑那么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承当。对那些工较短的工程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都能承受

22、。对那些工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工程准确地估计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立建筑本钱。如将风险因素考虑过低那么遇到物价波动较大势必造成施工施工本钱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工程施行这也是 建立所不愿看到的。为了使施工因物价上涨和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 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建立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建立又能有效地控制本钱一般 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展调整的条款(FIDIC 合同条件就是这样条款)。固定单价施工 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根据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对合 同价款进展调整。这主要有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等;以 及

23、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当问题等其他约定。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整、调整的内容 怎样调整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详细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二者区别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生设 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假如没有设计变更结算中标价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 算。一般情况方都是给一个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假如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理人员会少些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4、 ?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GB50500-) 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工程的综合单价在约 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工程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应在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立各方主体均能承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方式并能确立以下根本原那么即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间各类建材的 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当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当风险范 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开工结

25、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的工程量按现 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立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立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 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立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已经在或施工合同中根本明确了 上述计价原那么但往往易无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 片面而一般工程建立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好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开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防止

26、工程结算时 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一、 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当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当所有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立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当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 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立的顺利施行;同时风险的承当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同样需要承当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 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

27、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那么没有时机受益导致本钱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对措施】: 1、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确实定和分担原那么。 ?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 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计价的工程 应在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当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那么对风险进展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当

28、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展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当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定以下根本原那么: 1、对于主要由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由发、 承包双方险进展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承包人不应承当此类风险由业主承当按有关规定进展调整。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程度、理、经营状况可以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理费、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当。4、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当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只承当自己 的利润损失。如

29、有时缺乏的费用将由谁承当责任谁承当其损失。 2、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工程风险主要集中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上因此针对材料价格风 险控制、分担、计算等方面的内容在合同中均需要有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文与之相 对应详细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中应明确材料风险承当或收益的对等原那么。因为材料价格有可能上涨也有可能下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价格上涨时承包商承受风险压力下跌时那么由业主承受风险压力所以在合同中应首先明确风险承当的对等原那么即:当工程施工间建筑材料 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当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 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发包人承当或受益; 2、合同中应约定需调整

30、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在工程建立过程中部分地材如砂 石、墙体材料等受货源及运输本钱影响较大、钢材、水泥、木材、电线电缆、金属材等除 上述因素外还受到国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所以均应在合同中明确属于应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 3、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即属于风险分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或全部材料需要调整价格的界限值。而且需要明确补超出部分的差价还是补全部的差价例如如某材料价是1000元约定承包方承当风险范围值为3实际价为1100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价差调整值应为1100-1000*3。此外不同的材料品种其价值不一样其材料风险约定范围幅度值可根据其材料价值分别设置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

31、定。 4、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分先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那么。理上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工程为递交投 标截止日前28 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其中施工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而在合同中针对企业自主报价的原那么应进一步明确约定有关内容应明确价风格整的取定时调整后的材料价格是采用?工程造价信息?所发布指导价格还是采用业主认定实际采购价格?而材料调整基数是采用中标合同价中的材料价格还是采用报价当的 指导价格?同时在此根底

32、上首先确定即确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的计算公式即:“施工间内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指导价/指导价*100或是“施工间内双方 认定材料价格加权平均值-价格/价格价*100。假设价格浮动范围值超过合 同约定的风险浮动范围值时那么进一步明确价差计算公式:即“施工指导价加权平均值- 当指导价*1+合同约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或“施工间内双方认定材料 价格加权平均值-价格*1+合同约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等。 5、合同中还应约定其他细节因素:如材料价差是否参与下浮、是否计取相关理费、措施费和规费等防止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导致相关造价纠纷的产生。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问题。 根据?建立工程工程量

33、计价?的原那么在工程量计价中工程量包括分部分项仅是预估量是各方报价的共同根据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 在结算时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展调整而在工程建立过程中的大量可变性因素都可以导致时使用的工程量中的工程、工程数量、工程特征等产生大量变化因此此类变化如何使用相应的价款调整是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时首当其冲遇到的问题。假如没有全面完好的价款调整条文与之相对应工程结算就无法顺利进展。 应对措施】:施工合同中应针对时的工程量在工程建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变化 情况和种类制定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 1、合同中应确定工程建立过程中出现工程量中的工程特征与设计不符情况时价款调整原那么。此种情况的产

34、生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因为设计变更还有一种可能性那么为原工程量 编制的准确性不够工程特征描绘不到位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工程价款的变更。?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条文 规定“假设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工程特征描绘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工程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工程的综合单价。也即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工程特征描绘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工程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之前 应明确原报价格的扣除根据所述采用固定价格形式的工程是要约中标是 承诺经评审中标的价格应是双方认可合同价格所以合同中应明确按价格扣除 新的综合单价确实定那么应由承包商根据报价的口径重新计算

35、由业主认可之后进展调整。2、合同中应明确产生新的工程量工程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那么。 ?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条文 规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工程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 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目前大多数工程中都能明确这项原那么但对于施工合同来讲仅确定如此根本原那么对于今后顺利地进展工程结算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于新增工程量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和计算口径应予以进一步明

36、确包括其计价根据、工料机价格按投 标当月的信息价还是施工当月的信息价以及施工方的价还是相对应的指导价格?、 是否计取相关规费、是否计取相关措施费以及让利幅度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好的 计价根据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3、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中工程数量增减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那么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其结算时工程数量以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 所以原有工程量中的数量必然会有所增减。?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 条文 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 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 施工程费应予以调整

37、“。本条文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那么。当然这种调整也不是绝对的还应防止人在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在有可能变更大量工程量的工程中抬高报价然后在工程价款调整时获得较高利益。所以一般施工合同在确定以上价款调整原那么的根底上还应进一步根据有关精作出进一步以下约定: 1、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条件即“当工程量工程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 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根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约定合同价款中重

38、新计算综合单价的工程量的范围如对于增加后需要调整综合单 间的工程数量范围一定要明确:如工程量是1000实际工程量为1200合同约定幅度 为10那么根据的要求需要调整综合单价时工程量应按1200-1000*10计算。3、约定合同价款中工程量增加时新综合单价确实定原那么和。跟产生新的工程量工程一样合同中应明确新增工程量时新综合单价的计取如套用定额价格信息的采用理费、利润的取定是否考虑让利幅度新增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否计取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这样才能完好地进展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工程结算。 三、措施工程费结算问题。 由于当前措施费用的计价方式问题措施工程费上很难简单地用固定单价来解决工程结 算问题如

39、部分措施工程费用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根底以费率计算很难界定其是否能包 干使用部分措施工程费如脚手架和模板一般情况下分部分项工程有变更其脚手架、 模板工程量也随之变更理上其工程量虽然可以根据图纸计算出相对准确的工程量并可 套用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并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进展结算但一般发布工程量时方也往往不会提供其详细工程量而由施工企业直接报价部分施工企业又将这部分费用作为优惠让利的内容缺少详细费用组成因此在工程结算时如无相对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 文那么没有进展其费用的调整。 应对措施】:在施工合同中区分不同措施工程的特点制定其结算。 ?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中对于措施工程费用的调整内容着墨不多其条 文 规定:

40、“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工程 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工程按原措施费的 组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工程由承包人根据措施工程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 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该条文规定了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并引起措施工程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原那么。根据这一原那么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其价款调整中措施费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因工程量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使得混凝土工程工程量产生变更其模板、脚手、甚至材料检验试验费用等措施费用必然也有相关的变更。此项费用 不属于

41、人应当承受的风险完全由人来承当是不合理的。在合同中其费用的调整办 法应参照苏建价40 ?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GB50500-的 贯彻精: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工程发生变化时措施工程费应按以下原那么调整:“措施 工程表一中的措施费如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 住宅分户验收等仍按时费率进展调整;“措施工程表二中的措施费如脚手架、混 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施工降水等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年江苏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工程按原组价调整未按 年江苏计价表规 定组价的措施工程按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

4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工程由承包人根 据措施工程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以上有关和的规定也只能大体上确定工程量中措施工程费的结算原那么还不能全面指导当前工程结算中措施工程费的结算工作。如以费率为计算的措施工程费以上的调整仅为固定费率而调整基数而其中临时设施费往往属于一次性投入可能并不会 因为某项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其费用支出赶工措施费也不会因为某项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减少而增减少费用支出。因此这种调整还值得商榷上在用这种进展措施工程费结算时有关各方建立主体所处利益角度不同会对其价款调整产生大量认 知的误差。 所以在施工合同中应根据工程

43、建立实际情况及施工措施工程本身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其价 款调整: 1、以费率计算费用的措施工程费用属于一次性投入的工程即采用包干性质价款不作 调整属于与分部分项工程严相连的措施工程根据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增减按 时的费率进展结算。 2: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工程费从招开场尽量提供详细详细的工程数量如脚手 架区分砌筑脚手、装饰脚手、混凝土脚手等如模板工程区分不同混凝土构件列出模板工程由人进展报价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进展其费用结算。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以上工作或施工企业在时未能提供措施工程费用时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其折算成费率调整价款的计算公式如模板可参照如下公式; 模板结算价=各

44、类砼实际方量* 四、其它工程费结算问题。 在工程量计价中其它工程费有暂列金额、价包括材料价和工程暂估价、 总承包理效劳费和零星用工四项内容。目前在工程结算中问题比拟突出的往往是价和 总承包理效劳费。部分工程在施工合同中缺少对材料暂估单价结算的约定以及由于 概念上的混淆把一些由业主单独分包的工程如铝合金门窗之类的工程暂估价误放在材料暂 定价中导致结算争议的产生;部分工程对于总承包提出了相当高的配合要求但发布 工程量和控制价时却不列出或不计算总承包理效劳费施工企业假设招过程中 未提出质疑不能正确计取其费用那么无法采用合理根据保障其合法权益。 应对措施:根据其它工程费用的不同性质分别制定明确其合同价

45、款调整条文。 1、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暂列金额的结算方式。暂列金额是由发包人用于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效劳的采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合 同约定的发生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的费用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在工程结算 时应由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有缺乏另行追加。 2、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材料暂估价的结算方式。?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 条文中要求人报价时应按人在其他工程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而在 工程结算阶段那么要求“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 综合单价中调 整。这同样只是阐述了了材料暂估价的结算根

46、本原那么即材料暂估价在工程结算时应作价 差处理而在施工合同中未防止结算争议的产生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就暂估价计价的具 体问题作出约定如最终结算价格的认定方式调整价差导致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是否调 整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这部分内容目前在执行中尚属“盲点更 需要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3、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方式。目前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问题在于部分工 程在发布工程量时容易混淆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暂估价的概念其不同在于前者属于 综合暂估价应在其他工程费中列项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理费、利润等取费 并由由承包人和人共同通过确定专业工程分包价的专业工程后者仅属于材料暂估

47、 单价应按的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的综合单价中。所以在正确区分两者属性、 正确列项的前提之下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内容与材料暂估单价的相关内容 是相似的。 4、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总承包效劳费的结算方式。 总承包理费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展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展 理、效劳以及施工现场理、开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效劳所需的费用。目前工程建立实际中业 主普遍对于总承包提出过高总包配合要求即无条件承当平安文明卫生、施工理、 质量理、进度理、签证理、信息理、现场协调、现场材料合理布置、消防工作、进 场人员的平安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民工工资发放检查工程、成品保护、工程资料填写与报验、

48、 工序质量验收等工作。 1、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总承包效劳费的费率及计算基数。?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规 范? 规定:“总承包效劳费应根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 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因此在施工合同中业主应根据中列出的总包配合 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并结合总承包人的报价确定总承包效劳费费率一般可参照 以下计算: 1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展总承包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1计算; 总承包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根本直接费用仅靠理包括协调发包 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理费用。详细包括包围理、平安文明施工理、技术效劳、质 量验收、截面理、标高轴线的提供、进度协调、移交

49、理、开工资料汇总。 2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展总承包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效劳 时根据中列出的配合效劳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 计算。 是总承包配合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及税金 等费用。包括总承包提供的垃圾外运、平安防护、垂直运输、大型脚手架、宿舍 等、临时水电、现场消防、专业配套、冬雨季施工措施、临时照明、室内卫生清运等。 2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总承包效劳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在建立过程中建立首 先在中规定总承包效劳内容并在控制价中费率同时要求总承包进 行费率并在总承包合同中以详细条文形式予以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其在结算时计算基 数为时的专业分包工

50、程估算价格还是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造价等因素。工 程建立过程中业主会同总承包共同分包并与建立直接签订分包合同。在 工程结算时总承包效劳费由发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分包不计或少 计一般措施费特殊措施费除外。 五、规费税金结算问题。 部分工程在或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基准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国 家政策性导致造价变化的一律不得调整这显然违犯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结 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显然对于施工企业是不够公正合理的。 应对措施】:?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条文 规定:工程以投 标截止日前28 天非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

51、应按级或行业建立主部门或其受权的工程造价理机 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该项条文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价 款的调整原那么。工程建立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是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者。 因此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 家或级、行业建立主部门或其受权的工程造价理机构据此发布的工程造价调整 工程价款应当进展调整。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根据上述规定明确约定以此基准日为准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 综上所述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尽可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内容全 面、权责清楚、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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