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纪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编纂水平(丰兆校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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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泓,2004。03,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200年第1期,頁271。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編纂水平徐泓東吳大學歷史系一、前言在有關明代史的典籍中,明史紀事本末是一部得到學者高度評價的經典之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讚它:排比纂次,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 紀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本,1969),卷49,史部紀事本末類,頁30a-b。 在中國史學史上,是紀事本末體臻於完善之作。 陳祖武,明史紀事本末雜識文史,31(1989)。又收入倉修良主編中國史學名著評介(台北:里仁書局,1994),第2卷,頁1089-1108,頁178。陳

2、氏認為通鑑紀事本末所載議論,全出於司馬光,通篇無袁樞一語;宋史紀事本末非每篇皆有議論。明史紀事本末集前人之大成,於敘事則原原本本,分部就班;於議論則引古為鑒,精心結撰,敘事之於議論,渾然一體,相得益彰,確能收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之效,至此,紀事本末體史籍臻於完善。 在明代史研究上,是一部經常被當作原始資料運用之作.因為在此之前的紀事本末,都是根據現有的史書編輯而成的,如通鑑紀事本末是依通鑑改編成的,史料價值不高;而明史紀事本末成書於順治十五年(1658),在乾隆四年(1739)官修明史成書之前七十三年,其於史料之取捨及評論史事之觀點,不少與明史有出入之處,史料價值頗高。因此,被近代史家認為是

3、一部可以與明史互為補充, 金毓黻,中國史學史(台北:鼎文書局據1957年修訂本重排,1982),頁232-233。陳祖武(1989),頁180-181。王樹民,史部要籍解題(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194-197。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2-55。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有關明史的早期著作之一。 Wolfgang Franke, Historical Writing during the Ming,p.760.in Frederick W. Mote & Denis Twitchett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

4、a, Vol.7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1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王樹民認為: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詳略得宜,又編著時,明史尚未成書,當時明代野史遺留者甚多,谷氏得儘量採用,或出於明史的記載之外,對明代的社會動亂及許多重要史事,都作了專篇論述,而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史部要籍解題,頁194-197)。出版以來,三百多年間,一直被史學界認為是研究明代史事的基本史籍之一. 陳祖武(1989),頁173。 明史紀事本末的優點,是它能在明代近三百年千頭萬緒的史事中,提綱挈領,疏而不漏地選取八十個專

5、題,記載明代重大史事,包括了政治、軍事及典章制度的基本內容,涉及漕運、河工、礦監、稅使等與國計民生攸關的問題。 謝國楨(1981),頁55。他認為:該書記有明一代大事,原委起訖,極有條貫,而每篇後之論贊洞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近年來因參加明代典籍研讀會,重讀明史紀事本末,首先仔細校讀,寫成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與選材標準、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及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引起研讀會同仁們的興趣,已完成太子監國、江陵柄政、東林黨議、礦稅之弊、崇禎治亂、魏忠賢亂政、河漕轉運、平浙閩盜、平南贛盜、平鄖陽盜、平山東盜、俺答

6、封貢、更定祀典、平徐鴻儒、平河北盜等篇的校讀。 明史紀事本末校讀成果出版情況一覽表作者篇名出版資料徐泓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間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台大歷史學報20期,1996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暨大學報1期,1997林麗月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師大歷史學報24期,1996吳智和明史紀事本末王振用事校讀華岡文科學報23期,1999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1996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開設貴州校讀:兼論作者的使識與全書的評價明代研究通訊2期,1999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校讀僑生

7、大學先修班學報9期,2001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平徐鴻儒附王好賢、于弘志校讀僑生大學先修班學報11期,2003陳怡行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五平河北盜校讀明代研究通訊6期,2003明代典籍研讀會是由中國明代研究會主辦的,會員每兩個月集會一次,共同研讀明代典籍,明史紀事本末是選讀的第一部明代典籍。詳見http:/www.history.nccu.edu.tw/ming/過去讀明史紀事本末用的是商務印書館的國學基本叢書本,字小而模糊,讀起來甚為費力。 國學基本叢書本明史紀事本末是台灣商務印書館根據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萬有文庫本印行,台北三民書局於1965年印行的本子,也是依此本影印,其字小,版面模糊,無

8、新式標點。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5年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發行,版面清晰,印刷精美,但不分賣,不易流傳。 後得王戎笙教授慨贈北京中華書局於一九七七年出版的新點校本,字大清晰,版面清爽,又有新式標點,讀起來倍感愉快。 新點校本分為四冊,大陸內部發行,未在海外流通,1983年初見此書之影印本於普林斯頓大學葛斯德(Gest)圖書館,其後曾託朋友在大陸和香港搜購,不得結果。後來有機會向王戎笙教授提及,蒙王教授慨贈其珍藏,謹此誌謝。1994年8月,趁赴香港科技大學參加商人與地方文化研討會之便,前往深圳購書,在古籍書店見到此書,惜只有第一、三兩冊,未見全帙。 新點校本的點校工作,是由河北師範學院歷史系擔任的

9、,對於點校的過程,他們在出版說明中作了清楚的說明:這次點校,明史紀事本末以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年)築益堂本為底本,。.。.谷書八十卷,曾與四庫全書文津閣本、江西書局本、廣雅書局本、崇德堂本、思賢書局本互校,擇善而從.此外還參考明實錄、鴻猷錄、續藏書、國榷、石匱書後集、明史、明通鑑、明紀等書,作了一些訂正,改動原文之處,用方圓括號表示增刪,并加了校注.為了便于檢查,紀年下附注了干支、公元.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7),出版說明,頁6。河北師範學院歷史系點校工作是以谷應泰的築益堂原刻本為底本,參考了其他四種版本,且以明實錄等明代基礎典籍相校,堪稱明史紀事本末流通的各種版本中的

10、最善本;因此,以新點校本為校讀的底本.我們的校讀工作,除以中華書局新點校明史紀事本末為底本,參考國學基本叢書簡編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和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的廣雅書局校刻本外, 據謝國楨(1981),頁55,指出:北京圖書館有南陵徐仁山氏舊藏本,朱墨校注殆遍,可以訂是書之缺漏,而補其未備,在谷氏書中,堪稱善本矣。曾託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林金樹教授代向北京圖書館查詢,後林教授來函,告以北京圖書館館藏中現無此書。並從明實錄(台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校勘本,2)、談遷國榷(台北:鼎文書局影印中華書局點校本)、高岱鴻猷錄(台北: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萬曆沈節甫輯陳于廷刊紀錄彙編本)、張岱石匱書(

11、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南京圖書館藏稿本)、薛應旂憲章錄(成都:巴蜀書社中國野史集成本)、朱國楨皇明大事記(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98)、朱國楨皇明大政記(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94)、譚希思明大政纂要(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6)、陳建皇明通紀集要(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明刊本,185)等明代史籍及筆記小說找尋史源。逐條校讀文本,註出其可能的史源,並以史源校正文本之訛誤。以校注結果,指出因作者運用史源的疏忽,而導致文本的錯誤與疏漏,藉以評估作者的編纂水平與史學.這次的報告主要依據過去校讀的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南宮復辟,參考明代典籍研讀會同仁的成果,試論明史

12、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作者及編纂問題。二、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學者過去多認為是來自谷應泰同時代的張岱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與談遷的國榷及嘉靖年間高岱的鴻猷錄等書。據李光璧的研究,鴻猷錄採紀事本末體,其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同,且其篇目和內容方面與鴻猷錄多有因襲之處應是明史紀事本末直接參考的祖本,殆無疑問。 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原,中和月刊,第3卷12期(1942),頁34-50。石匱書後集記晚明史事,為紀傳體,是張岱利用谷應泰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寫成的.石匱書記洪武到天啟年間的史事,原以為書已失傳,最近編印的續修四庫全書據南京圖書館藏抄本影印出版,其體例與石匱書後集相同,也是紀傳體。

13、張岱的著作是紀傳體,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不同,雖沒有直接抄襲的可能,但仍可能從其中選錄一些文字.至於國榷是編年體,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也不一樣。但紀事本末體在其本末具備的篇章內,還是以編年的形式撰寫;因此參考起來仍然方便,許多史事記載,確實有大同小異之處。因此,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國榷與鴻猷錄等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雖然以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胡藍之獄、平山東盜、河漕轉運、河決之患、仁宣致治、王振用事、汪直用事、議復河套、沿海倭亂、李福達之獄、庚戌之變等篇而論,這些篇目名稱與內容均為鴻猷錄所無;則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與鴻猷錄的關係似乎不大,其間並無因襲痕跡。但將明史

14、紀事本末八十篇中紀載嘉靖以前史事的篇目與鴻猷錄六十篇的篇目互相對照,可發現明史紀事本末與鴻猷錄篇目文字完全相同的雖僅有平定東南、南宮復辟、平河北盜、平蜀盜、誅岑猛與鴻猷錄平固原寇、剿平蜀盜、誅滅岑猛等六篇;而兩書篇目內容相近的最多,如明史紀事本末太祖平漢、太祖平吳、太祖平閩、與鴻猷錄克陳友諒、等共有十九篇;其他則是鴻猷錄作數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一篇,如有關明太祖起兵的史事,鴻猷錄作、延攬群英、褒顯忠烈等五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太祖起兵一篇,又如鴻猷錄略下河東、戡定關隴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略定秦晉一篇,又如鴻猷錄石亨之變、誅曹吉祥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曹石之變一篇,這類情形至少有十個例

15、子;也有鴻猷錄為一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分為兩篇,如鴻猷錄記土木之變史事為己巳虜變,明史紀事本末則分為土木虜變、景帝登極守禦兩篇。就史事記載內容而論,兩書文字相同相近似者不少,且多因襲痕跡,如近似,而且其中有不少段落文字相同,例如記奪門之變的經過文字多與鴻猷錄雷同,又如記徐有貞與家人訣別之語曰:事成,社稷之利;不成,門戶之禍。歸,人;不歸,鬼矣。復辟錄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家族之禍矣。歸,人;不歸,鬼。憲章錄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滅族之禍。鴻猷錄南內復辟則作:事成,社稷之利;不成,家族之禍。歸,人;不歸,鬼也。則鴻猷錄南內復辟比復辟錄、憲章錄更接近明史紀事本末文字.因此鴻猷錄確是明史紀事

16、本末有些篇章的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鴻猷錄篇目對照表明史紀事本末太祖起兵鴻猷錄龍飛淮甸集師滁和定鼎金陵延攬群英平定東南太祖平漢太祖平吳褒顯忠烈宋事始末平定東南克陳友諒克張士誠方國珍降太祖平閩平定兩廣北伐中原平方谷珍平陳友定輯撫兩廣北伐中原克取元都略定秦晉故元遺兵太祖平夏太祖平滇略下河東戡定關隴北征沙漠夾攻巴蜀廓清滇南胡藍之獄四夷來王封賞功臣正位分藩封國燕京開國規模削奪諸藩燕王起兵靖難師起轉戰山東再出河北建文遜國壬午殉難設立三衛長驅金陵入正大統親征漠北開設貴州安南叛服平山東盜河漕轉運三犁虜庭開設貴州平定交趾治水江南太子監國高煦之叛仁宣致治王振用事征漢庶人麓川之役平浙閩盜土木之變景帝登極守禦麓川

17、之役平福建盜平處州寇己巳虜變河決之患南宮復辟曹石之變汪直用事南內復辟石亨之變誅曹吉祥平鄖陽盜平藤峽盜興復哈密平固原盜弘治君臣開設鄖陽平兩廣蠻興復哈密平固原寇劉瑾用事寘鐇之叛平河北盜平蜀盜宸濠之叛劉瑾之變安化之變平河北寇剿平蜀盜討寧庶人平南贛盜江彬奸佞平江西寇再平江西勦清平苗平郴桂寇江彬之變大禮議更定祀典世宗祟道教誅岑猛誅滅岑猛再平蠻寇嚴嵩用事沿海倭亂李福達之獄大同叛卒撫定大同再定大同議復河套庚戌之變追戮仇鸞戡處安南平湖貴苗 石匱書後集於開國規模、英宗復辟及嚴嵩雖無關係,但由於專記崇禎以後史事,其卷62中原群盜列傳與明史紀事本末卷5中原群盜正文內容幾乎一模一樣;卷7張獻忠之亂及卷8李自成之亂與明

18、史紀事本末卷63盜賊列傳文字也基本相同,敘事風格大體一致。 胡益民,張岱研究(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頁232-233。這本書承香港大學中文系梁紹傑的介紹與贈送,謹此誌謝。石匱書記洪武以後史事,本紀部份提綱挈領,文字較簡略,但列傳中有不少相關史事可資採拮“採擷”?參考,例如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敘述于謙事蹟,文字即與石匱書于謙列傳基本相同;中的福建寇鄧茂七、處州寇葉宗留二傳相似。 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http:/www.history.nccu.edu.tw/ming/doc/read.html而明史紀事本末卷73修明曆法亦與石匱書卷34曆法志相同,連史

19、論部分的谷應泰曰,也和石匱書曆法志的總論相同,只在最後添加一些頌揚清初頒行新曆法的文字。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有些篇章的擬目,如東林黨議、爭國本、的文字相比對,相似部份也不少。在明史紀事本末各篇中,參考國榷的痕跡相當常見。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其文字與國榷中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校讀,僑生大學先修班學報,第9期(2001)。 有一部書是過去討論明史紀事本末史源的學者所未曾提到的,那就是國榷、大政記等這一系統史書的來源明實錄。明實錄原藏在宮中,禁止流傳,但自嘉靖以後,在士大夫間輾轉傳抄,廣為流傳,谷應泰家中應該也會收藏。明清之際,明史紀事本末的

20、作者群,應該不難查閱參考。雖然他們都沒明白提到明實錄,但將國榷、明實錄與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及嚴嵩用事的文字相比對,可以發現不少段落,不像抄自國榷,倒是比較像參考明實錄而寫成的。又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實與崇禎實錄、崇禎長編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 但也有不少篇章如南內復辟似乎並不參考國榷、明實錄,明英宗實錄記封張輗為文安伯,與明史紀事本末及其他史書如憲章錄記封張輗為文安侯不同.由此可見南宮復辟主要史源並非明英宗實錄及國榷。又如更定祀典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其述嘉靖議禮過程,文字與皇明肅皇外史相近。19何淑宜,明史紀事本末更定祀典校讀(未刊稿)。見網址:http:/ww

21、w.sinica.edu.tw/%7Ewujs/91年何宜淑校讀成果.htm又如平南贛盜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而與雷禮皇明大政紀較近;校讀其文,可找出不少例証(證)。如第一段記饒州桃源洞等處賊亦作亂,桃源洞一詞,憲章錄、鴻猷錄、明武宗實錄等皆記為姚源洞;只有皇明大政紀記為桃源洞而被明史紀事本末所因襲。又如述及討華林賊時,文中敘述戰事中所云:諜者言賊飢疲、下如雨、左髀復中鎗、力戰墮崖死等語詞僅在皇明大政紀出現。又如國榷、明武宗實錄、鴻猷錄等記南贛亂平之後,議於橫水等處建城,設安遠縣治,控禦三省,明代史書中僅皇明大政紀2/63記:提督軍務王守仁請立安遠縣。其他史書安遠縣皆作崇義縣;顯見皇明大政

22、紀為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之一. 同註17。溫睿臨,南疆逸史(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39張岱、談遷傳。 張岱的石匱書與石匱書後集、談遷的國榷、高岱的鴻猷錄等主要史源之外,據謝國楨說:明史紀事本末的東林黨議一篇與蔣平階東林始末全同. 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2-55。則與曹溶明漕運志文字相同。蔣平階為明末幾社成員,對東林史事應該很熟,東林始末應該是他自己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曹溶是崇禎十年進士,清初出任戶部侍郎,對漕運事宜應該很熟,則其明漕運志也應該是他自己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因此,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也包括谷應泰自己和其他人現成的

23、相關著作。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北: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日)。 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常有一些不見於實錄、國榷的生動描述.如嚴嵩用事記載嚴嵩妻勸他說: 不記鈐山堂二十年清寂耶!是否應加註解?及記鄒應龍疏劾嚴嵩之前夢見出獵等文字,皆不見於明實錄、國榷,但見於朱國楨皇明大事記(皇明史概)卷三十六嚴嵩。又如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6/6b-17a),記奪門之變情景,其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全同,唯缺以下這段文字:帝聞鐘鼓聲,大驚問左右曰:于謙耶?既知為上皇,連聲曰:好,好。是否應加註解?這段景帝對于謙猜疑的描述僅見於復辟錄b引蘇材小纂

24、,未見於其他史書.又如一篇,論贊谷應泰曰的第一段,首先交代了正德年間江西地區五盜、四賊的動亂始末,呼應史事本末部分對江西各地的紛擾的敘述;論贊的第二段則強調當地的地理形勢特殊,以及勦撫與用土兵的失策,這在平南贛盜史事敘述部分的全文中都有觸及;論贊第三段論及封為新建伯的王守仁的功績,這也呼應相關史事的敘述。 唐立宗,南贛自此無警矣?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校讀(未刊稿) 。見網址:http:/www.history.nccu.edu.tw/ming/doc/intro.html又如平浙閩盜,其史論與史事仍基本相符,由浙閩群盜從反叛至歸附,論陶得二屢叛而貸死、張楷奏捷而下獄,及孫原貞奏設新縣,皆與其史

25、事敘述的方向相符,史、論之間的配合相當好。 同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http:/www.history.nccu.edu.tw/ming/doc/read.html然而書中另有不少篇章,有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不相呼應的情事,各說各話,甚至相互矛盾,是其一大缺憾。如開國規模篇的谷應泰曰批評明太祖開國制度實施之缺失,如箝制言論、殺戮士夫、猜疑豪傑、廣封宗室等,在史事敘述部分卻隻字不提;而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所立的的贅字防弊政策及保証(證)防弊收效的政法制度,史事敘述部分亦多遺漏,如懲藩鎮之亂而抑制武臣,使不能預兵柄等事;又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傳播治國理念的寶訓、

26、臥碑,史事敘述部分完全不提.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台大歷史學報第20期,1996。再如對嚴嵩之所以能得勢的關鍵,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有精湛的論斷:帝以剛,嵩以柔.帝以驕,嵩以謹。帝以英察,嵩以樸誠。帝以獨斷,嵩以孤立.贓婪累累,嵩即自服帝前。人言籍籍,嵩遂狼狽求歸。帝且謂嵩能附我,我自當憐嵩。而諸臣攻之以無將,指之以煬灶,微特訐嵩,且似污帝。帝怒不解,嵩寵日固矣。猜忌之主,喜用柔媚之臣,理有固然,無足怪者。且以嚴嵩之敗,非特嵩誤帝,帝實誤嵩,雖對嚴嵩的惡行加以貶斥,但對這一歷史之造成,歸咎於嘉靖皇帝的自負非常,猜忌好殺。這一對嚴嵩的論斷,就與史事敘述部分多記

27、嚴嵩的惡行,不強調嘉靖皇帝的缺失,不相符合。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暨大學報第1期,1997。最離譜的莫過於江陵柄政,林麗月發現在史實部分,史事本末部分引用明神宗實錄(1266b)的論斷,肯定張居正的功績,說他成君德,抑近倖,嚴考成,覈名實,清郵傳,核地畝,一時治績炳然。但在論贊部分,卻對張居正全盤否定,說他是傾危削刻,忘生背死之徒,說他包藏禍心,傾危同列,真狗彘不食其餘,甚至將萬曆中葉礦稅之禍,也說成是居正之貽患前後矛盾,莫此為甚。 林麗月,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師大歷史學報第24期,1996。明史紀事本末作者並未以史事敘

28、述的史實來支持史論的論點,造成前後不相呼應甚至自相矛盾的情況。可能是編寫時,論贊抄襲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編寫史事本末的作者,卻只依明史紀事的篇名,敘述史事,並未以明史紀事的論斷,作為選材的依據;可能是最後在付梓前,才由本書的主編谷應泰將屬於同一篇的史事本末敘述部分與論贊部分整合成篇,也許是谷應泰公務太忙,匆忙之間未能注意及此,沒有盡到整合的責任,才造成這一缺憾。 其次,就各篇篇名與其內容而論,各篇史事部分失載許多與題目相關的史事。例如開國規模篇史事本末共7條,內容有:治國理念、制度創建及實踐,就其篇幅分析,其重點不在制度之創制,而且失載許多重要制度,尤其洪武十一年以後創建的制度與採取的措施,失

29、載的情況最為嚴重。例如兩京制、六部官制、殿閣大學士、封建諸王、戶帖制、黃冊制、更定明律、定鈔法、移徙富民、興辦民屯、茶法、開中鹽法、商稅、改革地方行政設都布按三司、糧長制、申明海禁、頒布祖訓、大誥等,均未提及,其重點反而放在禮樂祀典,而輕忽法與制度,甚至將明太祖所說:禮法,國之紀綱,建國之初,此為先務。改成:建國之初,先正綱紀,綱紀先禮。將明太祖最注重的法給刪掉。 同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http:/www.history.nccu.edu.tw/ming/doc/read.html又如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論贊云:自王守仁平亂之後南贛自此無警矣,但這一論斷

30、只在正德年間有效;因為嘉靖到萬曆年間,此地山寇之亂頻傳,且亂事一直延續至清初。 參見唐立宗,南贛自此無警矣?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校讀(未刊稿) 。朱國楨皇明史概皇明大事記卷37閩廣賊中,即詳述南贛地區在王守仁討撫之後的亂事。就明代南贛地區整個歷史發展而論,應該是南贛自此仍有警訊!而非南贛自此無警矣。 尤其嚴重的是作者在引用史源,相當不嚴謹,關鍵字句抄錯或抄漏,時間記載錯誤,史事記載錯誤,及摘抄史料時遺漏關鍵部分等,比比皆是。例如南宮復辟的第二條,就把派王驥負責南京的機務誤為守備南城,將南京誤為南城,遂將王驥守備南京此一與南宮復辟毫不相干的史事,誤載入此篇。例如開國規模17條史事中,時間記載錯誤

31、的有51條;時間可考而失載的有73條。又如將洪武六年修成的昭鑒錄、祖訓錄兩部書混為一談,而誤為昭鑒祖訓錄。又如將明太祖詔諭原文:若君能,則馭臣下以禮法;臣能,馭吏卒以體上;故治由此矣.及太祖又曰:上官馭吏卒,動必以禮,次嚴之以法。改成:君之馭臣以禮,臣之馭吏以法。太祖原意非君馭臣以禮,臣馭吏以法,而是能君與能臣馭下,均先以禮,次以法。又如將孔希學襲封衍聖公誤成吳元年與洪武元年兩次,其實吳元年是以元朝衍聖公的身分來降,真正襲封的年代是洪武元年。又如洪武十三年的重大政治制度改革,中,完全不能彰顯。 同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http:/www.history.n

32、ccu.edu.tw/ming/doc/read.html 總之,就明史紀事本末各篇的內容、結構與摘抄史源態度而論,其編纂過程是相當有可議之處的。不但有史論論贊與敘述史事本末不相呼應,而且失載相關的重要史事,甚至在史事敘述與摘抄史源方面,錯誤與疏漏之處,比比皆是。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實難予高度評價,平心而論,該書實夠不上一代良史的美稱。四、作者問題 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問題,清代以來,學者爭論紛紜,有人認為是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據)為己有;有人認為是谷應泰請人代作,而且參與寫作的作者不只一人,諸如張岱、陸圻、徐倬、張壇等人,都是可能的作者。 趙鐵寒,關于明史紀事本末的一段公案明史紀事本末跟

33、張岱、談遷、徐倬、陸圻等人關係的初步整理,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新第二卷一期(1968)。陳錦忠,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與史源,史原,第五期(1974)。寧靜,略論明史紀事本末,藝林叢錄,第6編 (台北:谷風出版社重排本,1986),頁43-49。根據徐倬自己在倪文正公年譜跋所說:倬後入谷霖蒼(谷應泰)學使幕中,命倬同張子壇為明史紀事本末.可知明史紀事本末的實際作者群中確有徐倬和張子壇,絕不會是谷應泰一人的作品.尤其經仔細查對史源,發現各篇採用的主要史料不盡相同,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等明代私家史書與筆記為主要史料

34、。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因此可知,各篇作者多不相同,否則主要參考史料不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鄭天挺先生說:谷氏未嘗經過長期資料積累,而忽然在兩三年之間作出一部六十萬字的有系統的有裁斷的歷史巨著,而這兩三(年)中他還要全省十一府去按試,不能住在杭州。那裏會有獨立完成明史紀事本末的可能,可謂至論。 鄭天挺及時學人談叢(北京:中華書局,2002),頁492,對明史紀事本末前言之意見(1963)。明史紀事本末的在明代史事中,選取八十個專題,敘述史事之本末,各自成篇。每篇之後,附上以谷應泰曰的史論,其論點精湛,文字典雅,為學者所讚賞。謝國楨

35、先生評以:動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1985年台北文海出版社據中央圖書館藏手稿本影印明末清初人蔣棻寫的明史紀事,明史紀事是一部史論性質的書,當時在台大歷史系攻讀碩士的邱炫煜先生將這部書與明史紀事本末相比對,赫然發現明史紀事本末的篇目及每篇後的谷應泰曰,與明史紀事,差異不大。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 明史紀事七十八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篇目完全相同的有七十五篇。乍看之下,明史紀事本末有五篇是明史紀事所無的,而明史紀事也有三篇是明史紀事本末所無的。但進一步查考,發現明史紀事多出的梃擊、紅丸、移宮三篇,就是明史紀事本末的卷六十八三案;因此明史紀事本末在

36、篇用上實際只比明史紀事多故元遺兵、設立三衛、親征漠北、俺答封貢四篇。其中設立三衛、親征漠北、俺答封貢三篇缺谷應泰曰的史論,只有故元遺兵一篇來自明史紀事之外.此外,東林黨議又與蔣平階東林始末雷同,而沿海倭亂則與谷應泰的另一部書明倭寇始末相同.過去有人說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係募杭諸生陸圻作,但據毛奇齡說,陸圻並未接受,對谷應泰以金幣聘麗京(陸圻)作史論,已辭之矣。因此可知,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並非陸圻所作,其底本應係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主要篇目也是沿襲明史紀事。論者據此推斷,蔣棻可能是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 然而蔣棻是否為谷應泰所羅致的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實有可議之處。蔣棻為崇禎十年(163

37、7)的進士,做過廣東南海縣與福建建安縣的知縣。其鄉人李成桂明史紀事跋云:會流寇告警,亟請募兵入援,按臣陸清源疏稱其雄才壯節云。則蔣棻在明末曾積極參加救國工作,明亡之後的事蹟沒有記錄,可能是隱居不出仕,跋文未言其卒年。最近邱炫煜考証(證)出蔣棻卒於康熙三年,且指出蔣棻之子蔣伊與徐倬為同科年友,於是推測蔣伊似乎多少也曾受谷應泰識拔與鼓勵,進而說蔣棻自然可能在谷府參與明史紀事本末之編纂工作,因此代作明史紀事本末的史論明史紀事.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北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日)。但蔣伊與徐倬同年,並不代表蔣棻必與他相熟,即便相熟也不能就說蔣棻

38、必與谷應泰相熟而被延攬去修明史紀事本末。尤其襲自明史紀事之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論斷與明史紀事本末的史事敘述,多有不合,前後不相呼應,甚至前後矛盾。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比較合理的推測是:蔣棻寫成的明史紀事,並未刊印,從中央圖書館藏明史紀事稿本的藏書印中蔣棻之下有談遷的印章推測,此書稿後來落入談遷手中.既然談遷可以把國榷賣給谷應泰,就有可能明史紀事也隨著轉讓給谷應泰,作為修纂明史紀事本末的藍本。 至於張岱是否為作者,過去頗有爭議,或曰谷應泰曾禮聘之,而張岱不往;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39張岱、談遷傳。或曰谷應泰曾以五百金購其書(石匱書), 邵廷采,思復堂文集(杭州:浙江

39、人民出版社,1987),頁223,明遺民所知傳。均未明言張岱參與修撰明史紀事本末。但張岱在谷應泰順治十三年開始修明史紀事本末的次年,曾到杭州西湖靈隱寺探訪擔任主持的族弟張弘禮(具德和尚)。 張岱,西湖夢尋,卷2靈隱寺。引自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明清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大學中文系主辦,2002年12月22日),頁4。從他給友人周懋穀(戩伯)的信中知道,張岱的確在谷應泰那邊住過些時日,參考谷應泰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完成(崇禎)本紀,並傳崇禎朝名世諸臣,計有十餘卷。 張岱,瑯環文集,卷2與周戩伯。載夏咸淳校點,張岱詩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頁238-239。尤其

40、,比對明史紀事本末與原名明書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的結果,發現其中頗多明史紀事本末因襲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之處;則張岱應該也是主要作者之一。 胡益民,張岱研究,頁232-233。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頁3-5。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是否尚有其他人呢?近人劉蕙孫謂:明史紀事本末相傳本明末復社領袖張溥所著,谷應泰典試浙江時購于張溥後人,今書後多張溥論語,其說多事出有因。張溥撰有宋史紀事本末、元史紀事本末,但是否撰著明史紀事本末,並無史料佐証(證),恐係誤傳。且張溥卒於崇禎十四年,而明史紀事本末敘至崇禎十七年止,則張溥應該不會是清初編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

41、,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頁243-244。至於談遷,雖然國榷是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據溫睿臨說國榷係購自談遷,但有關談遷的記載中,並無任何參與修明史紀事本末的記載;則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僅據談遷國榷,並採成編;談遷的著作雖被引用,但他應該不會是直接參加編修的作者。 邱炫煜,前引文,頁239-240。 總之,依上述的推斷,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由谷應泰掛名總其成,他羅致的作者群中有徐倬、張壇、張岱等.谷應泰原來要請來作史論的陸圻,並未應允參與其事。而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原作者蔣棻也可能沒參與編纂工作。谷應泰在計畫修史時,多方蒐購相關史書,蔣棻的明史紀事是其中之一,由於該書的篇目訂得周詳與史論

42、精闢、文字典雅,遂為谷應泰所抄襲。清初承晚明文人互相抄襲不注出處的惡劣風氣,谷應泰有此作法,不足為奇;但這可能也是後人傳說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的由來。蔣棻似乎不在作者群之列,因為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襲自明史紀事,其論點卻與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多有不合,甚至前後矛盾;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以他在明史紀事顯現的史才,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又以各篇史源而論,每篇所參考的主要史料,除因事不同而有參考個別的史料的情況:如南宮復辟參考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如嚴嵩用事參考皇明嘉隆兩朝聞見記。此外,有些明代史料與史書,如鴻猷錄、明實錄、國榷、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名山藏等,其涵蓋年代及範圍較廣,且性

43、質相近,似乎應該是各篇引用的共同依據。但經過仔細校對史源,發現有些篇主要參考鴻猷錄,如南宮復辟、開設貴州等,但有些篇卻完全不參考鴻猷錄,如開國規模、嚴嵩用事等;有些篇主要參考明實錄、國榷,但也有如南宮復辟、嚴嵩用事等篇,卻不參考明實錄、國榷.各篇參考的共同史源不盡相同,顯示作者群之間缺乏聯繫與協調,谷應泰雖在西湖畔築室修史,似乎並不是所有的作者均駐室修史,才能解釋上述現象.而參與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人數可能相當多,應不止現在所知的張岱、徐倬、張壇等人,極有可能如鄭天挺先生所說的:還可以有第四個第五個出現。 同註12。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原,中和月刊,第3卷12期(1942),頁34-50。五

44、、結語比對明史紀事本末史事內容與論贊對史事的評價,發現前後多有呼應不佳之處;編撰史事本末與撰寫史論的作者顯然是兩組人馬。史論部份應該是谷應泰抄襲蔣棻明史紀事之作,史事本末敘述部份則應該是由包括張岱、徐倬、張(子)壇等在內的許多名士負責編撰.明史紀事本末名義上由谷應泰總其成,但由上述種種跡像(象)看來,似乎谷應泰公務太忙,而且缺乏如司馬光主編資治通鑒的史學、史才與史識,既抄襲蔣棻明史紀事的篇目與史論,又不能修正作者群倉促編纂及協調聯繫不足所犯的錯誤,甚至連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前後不能呼應與前後矛盾,這樣明顯的缺點,也未發現,便付之梓板。作者群中為眾所囑目的張岱,他在谷家只有一年,似乎把大部分時間放

45、在參考谷家藏書,撰寫他的名山之作明書(後人稱之為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他似乎未盡力於明史紀事本末,應該只是撰寫部分篇章,沒有參與整部書的主編工作。總之,明史紀事本末整部書的篇目與論贊谷應泰曰,基本上抄自蔣棻明史紀事,雖有張岱、徐倬、張壇等名士參與編撰,但倉促成書,不能嚴謹地選擇史料,配合明史紀事的史論論點,完成一部本末兼備、首尾秩然的明朝史事紀事本末。過去,明史紀事本末由於成書於官修明史之前,經常為學者當作原始資料引用,甚而至今還被明史研究者視為研究明史不容或缺的史籍之一。但若仔細比對其史源,分析其結構與內容,可知該書在史源運用及選材標準方面,頗多可議之處;因此學者在引用時宜特別謹慎,以免為其所誤.就編纂水平而論,敘事錯誤甚多,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前後又不能呼應,甚至前後矛盾;實在有負一代良史的美稱。明史紀事本末長期以來所得到的過於高度的評價,恐怕真的是一個人云亦云的迷思(th).(本文承吳懷祺教授、陳其泰教授、林麗月教授、朱鴻教授指正,謹此誌謝。)文中如有不足,请您指教!1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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