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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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承包合同通用18篇林地承包合同通用18篇林地承包合同 篇1 为了开展经济,开发林地资,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

2、、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工程,工程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

3、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展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方法 _年共计金额为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假设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那么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4、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假设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假设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假设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年月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全

5、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东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 东至小道,西至康各庄边界和村责任田,南至 村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展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获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

6、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抚宁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4

7、甲方:林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_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那么 第1条:承包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三十_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_;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_;北至集体农田坝埂。详细位置详见附图。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_年_月_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_年_月三十_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

8、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消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处。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预。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撤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消费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消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假设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

9、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那么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假设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假设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假设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

10、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_县朝阳林场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5 _县_乡_村_组,以下简称甲方 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展林业消费,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1、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的林地(山地)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年_个月,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分成,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幼林实行_:_,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

12、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答应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展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

13、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别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展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实在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 ,乙方承担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假如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

14、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

15、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盖章或签名)_ 代表人:(盖章)_ 签订时间: _年_月_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消费的开展,全面种

16、速生丰产林树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那么,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至_为界;西起_至_为界;南起_至_为界;北起_至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第二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

17、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_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早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后再付20万元

18、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所有面积、四至必须清楚,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假如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获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展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改变林场用

19、处,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展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否那么造成对林地荒芜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及时完成20_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_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好归还甲方所有。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实在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

20、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分配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假如乙方对林场内的根底设施进展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给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撤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立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21、,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分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鉴证单位: 经办人: 公元贰零壹年 月 号在 签订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进步林场经济效益和科学的管理林

22、场,甲方承包_村委屯桑4153.8亩林地的消费和管理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秉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亩50元的炼山费,共计207690元整(贰拾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机耕每亩土地(运输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运输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亩400元的机耕平整费,共计166万元整(壹佰陆拾陆万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万元(伍拾万元),机耕平整至20_亩时甲方再支付50万元给乙方,剩余的费用在机耕平整完以后支付。 三、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购置桉树苗(2号苗),甲方支付乙方每亩100元桉树苗购置

23、费,共计415300元整(肆拾壹万伍仟叁佰元整)。考虑到运输道路占了一定数量的林地,购置的树苗在补苗过后还有剩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掉多余的树苗。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万元,剩余的在种植后结算清楚再给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亩林地桉树苗的成活率必须到达每亩85至90株,如乙方达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亩175元劳务费,共计726775元(柒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劳务包括桉树苗的种植、除草、给桉树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乙方完工后结算该款项。 五、甲方给予乙方每年每亩40元的防火防虫害管理费,共计166120元整(壹拾陆万陆

24、仟壹佰贰拾元整)。防火防虫包干给乙方,所有材料人工与甲方无关。如林场辖区发生火灾虫害的,经调查是乙方渎职所造成的,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亩肥料款350元(如当年肥料市场价波动太大,那么双方再做商议,制定出当年肥料款数额),乙方必须连续施肥4年,乙方所购置的肥料的品种品牌产地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以确保桉树能茁壮成长。每年肥料款甲方在当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后再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亩10元的护林费,共计41530元(肆万壹仟伍佰叁拾元整)。乙方必须安排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巡视林场至少2次,防止林场辖区内甲方财产遭到损失,防止树木被伤害

25、,以及盗砍盗伐。甲方会不定时去林区检查,如甲方检查到乙方没有尽职尽责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区的消费和日常管理承包给乙方,林区的产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变卖转让林权,如甲方变卖或转让了该林区,那么该份合同当即无条件终止。 九、甲方有权派代表监视乙方在本合同中该履行的每项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扰该代表的监视工作。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且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林地承包合同 篇8

26、 发包方(甲方):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联络方式: 承包方(乙方):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联络方式: 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开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承包林地的用处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消费,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立。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视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处合理利用

27、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的行为。 (4)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有权获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明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消费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消费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5)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消费、技术、信息等效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28、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消费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结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消费。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展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根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29、(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处,不得用于非林建立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别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及

30、时、足额(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费(或实物)。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及其

31、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

32、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5、其他约定事项: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镇人民政府、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1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了开发利用林地资,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甲方愿意将属于甲方的 林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柑

33、桔、速生丰产树等。现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 林地面积约为 亩,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为 元。乙方每 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应付 元。 四、在承包期限内: (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经营权,乙方享有林地资的开发利用权,种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扰破坏乙方的消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准任保单位或个人进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 (2)乙方为了消费,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建立各种消费、生活设施,甲方不得干预破坏,如有发现甲方有意捣乱的要负全责。 (3)乙方承包的林地发

34、生权属争议的,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并明确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因权属争议有减少,甲方应当减少部分的面积数量对乙方投资费用和预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经济赔偿给乙方,如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4)甲方允许乙方将本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给别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变,承包期限不变,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 (5)如乙方必要经甲方小路运输,甲方应无偿提供土地筑路,路面不少于贰米伍拾公分(2.5米)宽。 (6)假如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乱砍乱伐,损害乙方的经营权益的,甲方村干部必需协助处理。 五、承包期满,乙方要按时将承包的土地,果树一并无偿交回甲方,乙方

35、不得毁坏,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假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加倍赔偿。 (1)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那么要甲方赔偿乙方承包期内的一切经济损失。(2)甲方要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在土地上从事种植等影响乙方正常消费经营活动,否那么要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放弃对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视乙方自动弃包,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果树、木及其他设施,合同解除。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承包期

36、内,不管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根本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一)承包林地的根本情

37、况 甲方同意将 宗林地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发包给乙方,面积共 亩。 (二)承包期限: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处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消费,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处。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视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资的行为。 (4)乙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消费经营自

38、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消费经营活动。 (3)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权确权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业消费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权与其他农户结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消费。 (2)承包的林地、林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展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

39、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根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处,不得用于非林建立。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别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开矿、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及时造林,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

40、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林木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 3、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4、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41、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乙方为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对甲方负连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三)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那么 (一)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

42、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用于办理林权证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省 市 县(市、区) 发包方: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身份证号码:_ 联络 :_ :_ 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身份证号码:_ 联络 :_ :_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

43、进林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详细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 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根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面积(亩) 四 至 界 线 东 南 西 北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 树种 起始日

44、期 终止日期 备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处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消费,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立或者其他 建立。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_元/亩年,承包期为_年,合计_元人 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 分期付款支付: 。 3

45、. 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视承包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处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开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明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消费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承包方依法进展正常的消费 经营活动

46、。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消费、技术、信息等效劳。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消费经营和依法处 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展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别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在承包期限内

47、,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 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 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根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限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处,不得用于非林建立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48、 年内参照国 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别人在承包林地内施行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 (5)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 工程施行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根底设施建立。 第五条特别约

49、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 的,应提供: 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 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 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 素致使

50、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早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 后 30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 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 。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

51、施,处置方 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 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六)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 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消费经 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处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处,未按合 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

52、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违 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处的,发包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展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 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_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

53、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 管部门、_ 、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为了大力开展油茶产业,打造油茶特有经济,推进老龄油茶山地的品种改进开发。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凭给乙方,用于油茶林业开发事业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有关山

54、地使用权承包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宜种植的林地使用权。 林地坐落名、界址说明,乙方在获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后,可自主经营,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结合使用经营权,但种植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权承包期限从二0_年月 日起至二0_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内甲方无权终止合同,期满时按乙方需要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或归还给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须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权承包给经营者使用期间,政府发给甲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证及自留山使用证中的使用权已承包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山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证件为由,否认本合同的山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四

5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权负责消费经营,乙方除造林外,根据消费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内开设道路及其它有关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的正常消费经营活动。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权的报酬,每年承包租金为林地每大份人民币 元,当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发生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纠纷,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承包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别人在林业基地上进展任何毁林、开垦种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进展建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国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毁林活动。 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查处、处理和赔偿。

56、乙方施工的过程中应保存原有的坟地,新建坟地应征求甲乙双方答应,毁坏林木按株补偿。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请甲方协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内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允许盗窃、哄抢和其他破坏行为发生,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供承包使用权林地范围界限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权证或可以证明甲方山界林权的相关证明。 九、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十、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页,附件 页。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13 订立合同双方: 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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