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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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1、行政法的特点? 答:内容特点。A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B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C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 形式特点。A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2、行政法的地位以及作用?答:地位。A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B从与宪法上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C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影响的部门法。作用。A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a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赋予行政主体相应的行政职权;b明确行政主体与行

2、政相对人的关系;c明确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被委托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关系;d明确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手段和程序;e明确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妨碍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B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a建立和逐步完善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的各种规章制度;b规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参与权;c规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监督权;d预防、制止和制裁侵犯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答: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4、行政诉讼

3、法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答:提起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 提起条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裁定、判决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即可提起。 期限不同,监督程序应在生效2年内提起;二审只能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判决15日,裁定10日)提起。 审理主体不同,监督程序为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只能由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对象不同,监督程序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二

4、审为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程序性质不同,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一种事后监督和补救措施;二审是按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设置的,是对一审案件的继续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分别适用一、二审程序。A一审程序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仍适用一审程序,作出裁判是第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可上诉;B二审程序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只能适用二审,所作裁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C最高院或上院按照审监程序提审之案,应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5、试比较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具体行

5、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其区别为: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6、试比较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关系。 答: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

6、的行为过程。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行政诉讼程序:一审 A起诉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B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C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D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

7、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7、行政机关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答:行政机关虽然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参加到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8、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不可少并处于主导地位的主体一方,离开这一主体,任何行

8、政诉讼法律关系都不能形成。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上述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中分别与人民法院构成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参与的行政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他们参与行政诉讼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问题,他们同案件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作用是协助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为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案件提供帮助,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有着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9、行政强制执行权?答: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

9、,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10、国务院机构的立法权? 答:国务院各部委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规章的权利,因此国务院各部委享有行政立法权; 目前我国宪法和组织法没有授予国务院直属机构行政立法权,但是根据其他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有可能享有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享有一般行政立法权。11、公安派出所的法律地位? 答:只有经过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未经授权当然不具主体资格,虽行使行政职权也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12、行政

10、机关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 答: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13、试比较行政处罚中罚款与滞纳金的区别。 答: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滞纳金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相对人在被处以金钱义务后如仍不履行,可再次处以结付义务,直至其履行。区别为: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滞纳金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惩戒措施,法律设定滞纳金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罚款则是以相对方存在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实施罚款。目的上存在差

11、异。罚款是对已经违反了法定义务的行为人实施的制裁,目的是惩罚、教育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而滞纳金的目的则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实施原则上存在差异。实施罚款贯彻“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而滞纳金作为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强制方法,在相对人未完全履行了义务之前,可以反复多次运用。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而滞纳金的处理方式则与相对人所应履行的行政法律义务相关。14、行政授权主体? 答: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

12、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可以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单位(行政公司);具有专门性知识、专门技能的事业单位。只有经过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未经授权当然不具主体资格,虽行使行政职权也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15、试比较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答: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条件。A撤销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B废止条件:法律依据改变;客观事实改变;行为目的实现。 效力。A撤销效力: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B废止效力: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13、。 后果。A撤销后果:撤销前不可拒绝,只能先履行,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国家赔偿。B废止后果: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16、试比较土地征收与征用。答: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和全民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二者都具有强制性,且必须满足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给予补偿三个共性。其区别为:所有权与使用权,对象不同17、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情形? 答: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如

14、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18、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答:违法行为确已发生,且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违法事实确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行为违法,并且明确规定了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了处罚种类和幅度有法定依据;实施的处罚种类仅限于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种类的限制;罚款幅度: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幅度的限制。19、行政复议参加人? 答: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

15、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此外,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但他们参加行政复议,只是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称之为其他行政复议参与人。20、应当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 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

16、、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21、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答:拘束力,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决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都必须尊重与遵守; 公定力,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行政行为的效力; 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不可争力,即拒绝争议的效力,指一旦超过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期限,行政相对人等便不得就该行政行为提起争议; 不可变更力,指有权行政机关一旦作出判断,自己

17、便不能推翻该判断的效力。22、行政规章制定权? 答:国务院各部、委享有部门行政规章制定权;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政府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2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B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C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D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A行政主体的设立应当合理;B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理;C行

18、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D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24、行政法的渊源? 答:宪法,基本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凡是规定有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内容的法律都是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规,大都直接对国家行政工作进行调整,所以是重要渊源;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本地区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之一,也是行政法的渊源;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进行本地区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之一,也是行政法的渊源;规章,大都直接对地方行政工作进行调整,也是行政法的渊源;有权法律解释,各种有权法律解释中涉及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问题的,也是行政法的渊源;条约和协定,我们国家、政府签订的条约和

19、协定中有关行政法规范内容的,也是行政法的渊源;25、行政许可的特许程序? 答: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6、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答: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对于国家赔偿义务主体和赔偿请求人采用的违法归责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0、;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作为违法是指侵权主体以积极的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违法情形;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A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B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C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D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27、具有不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主要有以下三种

21、: 明确列举的方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某项行政处理决定,只能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向法院起诉; 由当事人选择。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作最终裁决,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作出的复议决定就是一种事实上的最终裁决。28、行政裁决的对象? 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侵权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22、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补偿纠纷,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损害赔偿纠纷,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23、;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裁决,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民间纠纷的裁决。29、公务员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答:公务员对行政主体有法律上的职务隶属关系,他们是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具体实施者,但只能以其所属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行为结果归属于隶属的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涉及公

24、务员,行政主体的优先权同时成为公务员的当然权利反过来对行政主体监督制约,同样也对公务员产生约束力;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据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30、行政补偿: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无义务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31、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32、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33、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34、

25、行政给付: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35、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36、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6、37、行政裁决: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38、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39、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0、行政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对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

27、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4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42、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43、行政法: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4、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45、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答: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

28、任: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D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A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B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C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D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46、一事不再罚原则?答: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违反一个法律规范,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存在多个处罚事由,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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