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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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 第三条 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第四条 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

2、银行一级分行可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第五条 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第六条 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营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

3、况以及对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帐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帐务必须当日结束平。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

4、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 第八条 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社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帐方式汇总反映。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 第九条 会计记帐法按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帐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发生记收入方、

5、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帐簿相符一致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 第十条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第十一条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 第十二条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0”。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 第十三条

6、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要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一)会计科目划分

7、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6(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7 2、会计科目代号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

8、会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为基础进行编列。3、会计科目的调整。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8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帐的根据。(一)会计凭证的分类。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1、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凭征。按其性质分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9(1)现金收入凭证(2)现金付出凭证(3)转帐借方凭证(4)转帐贷方凭证(5)特种转帐借方凭证(6)特种转帐贷方凭证(7)表外科目收入

9、凭证(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0 2、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1(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帐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2(三)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四)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10、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3(五)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2、凭证必须按日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4 3、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

11、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5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6 第十六条 帐务组织 帐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帐、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帐、日计表组成。前者按帐户核算,后才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7(一)明细核算 1、分户帐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帐,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帐。分户帐的格

12、式有以下四种: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8(1)甲种帐。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帐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帐户及信用社内部性质的帐户。(2)乙种帐。设有借、贷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帐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帐户。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29 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帐户。(4)丁种帐。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帐四栏,适用于逐笔记帐、逐笔销帐的一次性帐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0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帐薄,也是统驭卡片帐的辅助帐薄。现金收入登记薄和现金

13、付出登记薄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帐薄,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1 3、余额表是核对总帐、分户帐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帐的最后余额逐户填列。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2(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帐户发生额、轧平当日帐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帐的依据。2、总帐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帐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3 总帐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14、总帐格式分甲、乙两种。甲种适用于每日结帐的信用社、帐页每月更换一次。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帐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帐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帐页。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4 3、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帐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5 第十七条 记帐规则(一)帐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帐。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6(二)记帐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

15、帐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帐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三)帐薄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帐页代替原始帐页。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7(四)因漏记使帐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帐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帐薄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表示结平。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8 第十八条 帐薄结转(一)明细帐结转 帐页记满,结转下页。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帐除贷款、股本金、储蓄帐页可 继续使用外,均应更

16、换新帐页。乙种帐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帐页。丁种帐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帐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帐页的摘要过入新帐页摘要栏内。卡片帐未销帐卡次年可继续沿用。计算机记帐满页,打印结转。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39(二)总帐结转 使用每月更换新帐页的,应将旧帐“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帐的有关栏内。使用连续记载的总帐,每年更换新帐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按月打印总帐结转。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0(三)帐簿装订 各种帐簿在更换新帐页后,其旧帐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1、总帐。使用每月更换新帐页的,每

17、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2、各种活页分户帐、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帐页过多的可分为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帐,按销帐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1 3、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帐页或结清户帐页,应按科目、帐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帐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4、装订好的帐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2第十九 错帐冲正 帐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3(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

18、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帐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帐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的上边,并由记帐员盖章证明。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4 2、凭证填错科目或帐户,应先改正凭证参照1项办法更正帐簿。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5 3、帐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帐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帐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帐页另行保管,俟装订帐页时,附

19、在后面备查。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6(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帐”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帐”字样,并在原始凭证上及原错帐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7 2、凭证金额或科目、帐户填错、帐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帐,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8 3、凭证正确,科目日

20、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帐”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49(三)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帐,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换决算报表。(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证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帐,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帐。(五)凡冲正错帐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0(六)所有冲正、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帐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帐的日期进行登记。第二十条 帐务核对 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

21、核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1(一)每日核对 1、总帐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帐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帐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2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 凭证、有价单证经营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

22、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3(二)定期核对 1、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计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额的余额相符。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4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帐累计积数核对相符。5、各种卡片帐每月与各该科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5(三)不定期核对 1、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帐单,应即时换入核对相符。

23、2、对外帐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帐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帐户(使用复写帐页的)应按月或季、贷款帐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帐单”与单位对帐,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帐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帐项无误后,应按科目、帐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帐户应主动上门对帐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6 3、联行往来帐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4、联社、社内、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帐页,记满一页后,即将对帐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帐;每月终了,不论帐页是否记满,都要将对帐联撕下,交对方对帐,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7 第二十一条 利息计算 存、贷款的利息应

24、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帐,不得收付现金。(二)利息计算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8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月利率30(天)或=年利率360(天)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593、结息日期 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天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到期日为结息日。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

25、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04、计息方法(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帐以积数计算利息的帐户,计算天数时,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1(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 实际天数计算。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2 计算公式为: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

26、年或月)利率 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35、其他规定(1)存贷款帐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帐。(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4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5(

27、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日计表。根据总帐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2、月计表。根据总帐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3、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帐各科目及有关帐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4、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帐余额填制。5、其它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它报表。6、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6(1)业务状况表(2)资产负债表(3)损益表(4)利润分配表(5)决算附表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7(二)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它报表按年装订。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

28、入库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8 第二十三条 年度决算 信用社年度决算就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分析和考核。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69(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清理资金(1)对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对逾期贷款和历年沉淀贷款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清理收回。(2)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主动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如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不动户”处理。原“不动户”经过三年联系仍无着落的,可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0 3)对结算中资金和应

29、解汇款、汇出汇款等应进行全面清理。(4)对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进行清理和收回。(5)清理其它资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12、核对帐务(1)检查全部帐户的会计科目归属,核对总、分余额。(2)全面核对内外帐务。根据各企业单位11月底存贷款帐户余额和应收利息余额签发对帐单,全面进行帐务核对。贷款帐户还要与借据核对相符,发现不符,立即查明纠正。对内部帐务,各科目总帐应与分户帐和有关登记簿、卡余额核对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2 3)检查各级联行帐务,轧准帐卡余额,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并及时进行对帐。(4)根据11月底各科目总帐的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试算表,试算平衡。农村

30、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3 3、盘点财产(1)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有关登记簿、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实物,发生财产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及时处理。(2)对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及时建帐、立卡进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4(3)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抵押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54、核实损益 4、核实损益(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2)各类费用和支出帐户,应根据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全面复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3)对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贷理业务收入等均应

3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6(4)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损益类各科目余额,应全部上划管辖信用社列入当年帐内。5、其它工作 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7(二)决算日工作(二)决算日工作 1、处理帐务(1)决算日为办理当日帐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必须妥善组织、循序进行。(2)决算日收到的各类凭证、报单必须当日转帐,纳入当年帐务。(3)决算日与人行等各往来科目余额应核对一致。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8(4)营业终了,结平当日帐务,全面核对总帐与分户帐,并由主任会同会计、出纳主管人员对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

32、凭证等进行盘点核对,帐实、帐款完全相符后,填制查库登记簿并签章证明。(5)实行并帐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于决算日到信用社报帐,并结清业务周转金科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792、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1)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缴税款及附加、应收、应付利息及其他应提取款项和其它帐项的调整等。(2)帐务处理完毕,核对相符后,应将各损益类科目各帐户余额逐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然后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出的本年净利润或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0 3、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 年度决算完毕,应按决

33、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有关情况、问题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1 4、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帐簿 在决算日全部帐务核对相符,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应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同时办理新旧帐簿的结转,结束旧帐,建立新帐。全部新帐建立后,应进行总分核对,试算平衡,保证新旧帐簿结转准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2(三)决算后工作 1、盈亏处理 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信用社提出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意见,经民主管理组织审议通过并报县(市)联社核定后,进行盈亏处理。农村信用合作

34、社会计基本制度83 2、审核汇总决算报表 各级管理部门收到所辖信用社上报的决算报表时,应贯彻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在审核时,要注意上下年度以及报表之间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科目和帐户使用是否正确,各项提留和损益的核算有无错漏,利润分配或处理亏损是否符合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4 3、整理装订旧帐表 对上年度旧帐簿和报表,应分别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5 第二十四条 一切传票、帐簿(卡)、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凡实行专柜形式的,必须当时复核。第二十五条 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信用社及实行并帐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进行事后监督。农村信

35、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6第五章 印章与密押(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一)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二)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帐回单。(三)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四)转讫章:用于转帐凭证、回单、收付帐通知等。(五)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7(六)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七)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八)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帐处理的各

36、种凭证的回执。(九)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帐簿和报表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8 第二十八条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一)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89(二)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0(三)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统一保

37、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有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四)“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1 第二十九条 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由县联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必须经原审定机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2 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直接解送。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3 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入屉加锁

38、;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在未启用或停用期间,必须加封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处理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4 第三十条 压数机是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辨别票据真伪,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按编押机管理规定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5 第三十一条 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密押(压数机)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联行专用章应指定第一、第二管印人,密押(压数机)应指定第一、第二管押(机)人,二者不得相互混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6第六章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等,应视同现金管理。(一)有价单

39、证要贯彻“帐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帐,出纳人员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7(二)信用社购买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必须通过表内科目核算,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单证,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不论表内,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都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一般登记簿代),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有价单证登记簿”的数量、金额核对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8(三)有价单证填错作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

40、簿上备查。(四)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应当加盖兑付戳记(以现金兑付的加盖现金付讫章)、剪角,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99(五)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库存,帐实核对相符后,填写查库记录,以备查考。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0 第三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1(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

41、加印号码,在总行指定印刷厂印制。(二)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帐,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2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需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帐、证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3(四)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42、。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4 五)单位(个人)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的帐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5 六)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七)内勤

43、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6第七章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和信用(代办)站。为了严密手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7(一)凡是能够做到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实行并表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并帐制。(二)信用社应根据网点的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网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或周转金)数额的必须及

44、时交送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8(三)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白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网点领取、使用、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四)实行并表制的信用这网点,对隔年已用的帐表凭证,应交信用社统一存档保管。(五)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定期检查、辅导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出纳工作。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09第九章 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 信用社要建立会计检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负责对所辖机构及本身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辅导。(一)会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帐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

45、务检查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0 1、帐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1 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二)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按检查的程序、范围和时间等采取不同检查方法。一般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农

46、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2(一)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2、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4、内部资金占用情况;5、各类资金的流向、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情况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3 6、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7、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8、资产质量、结构、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项资产风险情况;9、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10、其他重要情况。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4(二)会计分析法 1、比较分析法:将各种报表资料同有关的计划及历史资料等进行对比;2、因素分析法:将影响计划指标

47、完成情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分类,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各个因素对完成计划指标的影响及程度;3、结构分析法:将相同事物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整体的比例关系。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5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出纳业务均应遵守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6第三条 出纳工

48、作的主要任务(一)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办理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下同)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大小票币的兑换,代理各种债券的保管、发行与兑付。(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各种票币,做好现金供应回笼工作。(三)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做好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7(四)严格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五)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六)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营效益。(七)加强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揭露贪污盗窃和各种违法活动。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8 第四条 信用社

49、要配备好出纳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出纳业务,各营业机构要配备与出纳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出纳人员。已经建立现金业务库,并承担现金调拨工作的联社,由财务会计部门安排专职的管库人员和现金调缴人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排现金押运人员。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19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规定:(一)钱帐分管;先收款后记帐,先记帐后付款。(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三)现金收付,换人复核。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0(四)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五

50、)及时核对库存,做到帐款、帐实相符。(六)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1 实行出纳柜员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2第三章 现金收付,兑换与整点 第六条 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第七条 业务量大的信用社应分设收款、付款专柜、并配备专职复核员。未经换人复核的票币不得调出或对外支付。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代填或代改交款凭证,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票币封签对外无效。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3 第九条 每日营业终了,应将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的发生额与现金

51、科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登记现金库存簿结出余额,实际库存现金和总帐现金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后,由会计在现金库存簿上签章,再填制现金入库票,将现金全部入库保管。中午停止营业时,应对上午发生的收付现金进行核对,款项必须全部入库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4 第十条 开办夜间收款或节假日收款,所收存的现金必须逐笔登记收款登记簿(用现金登记簿代替)并全部入库,此项业务纳入次日的帐务处理。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按核定的业务库存限额合理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要及时交存。第十二条 各信用社均应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残缺票币兑换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5 第十三条 出纳员应有计划地做好主

52、、辅币的调剂工作。办理大小票币兑换工作时,应换人复核后一次交付。第十四条 残缺票币的兑换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及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能内部掌握说明办理,兑换时应按现金收付的操作程序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6 第十五条 凡发现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印坏的票币,应予以收回。收回的印坏票币连同原封签通过县联社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第十六条 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是挑出损伤票币,挑剔损伤票币按照以下标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7(一)票币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者;(二)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又粘补者;(三)

53、裂口超过纸幅三分之一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者;(四)票面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脏污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防碍票面整洁;(五)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者;(六)硬币破缺、穿孔、变形或磨损、氧化腐蚀损坏部分花纹者。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8 第十七条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50元券、100元券纸币经点钞机初点后必须由手工进行复点。纸币应按券别平铺整理,100张为1把,10把为1捆,以双十字捆扎;硬币100枚(或50枚)为1卷,10卷为1捆。每把(卷)须盖带社(行)号的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上结扣处贴封签,注明社(行)号、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员和复核

54、员名章。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29 损伤票币除按上述方法整理外,还应对主币分版捆扎,并及时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0第四章 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 第十八条 信用社应设置出纳专用库房,库房的结构、设施要符合规定标准。第十九条 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须入库保管,装零头数的尾数箱应由经手人加锁后入库保 管。库内现金、实物应按种类、券别摆列整齐、保持清洁。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1 第二十条 凡入库保管的现金、金银、外币及有价证券等,都必须有帐记载,出入库时应填制出入库票,做到帐款、帐实相符,责任分明,严禁以白条子抵作库存。第

55、二十一条 配备两名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正式职工负责管库工作。管库员要明确分工,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实行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除管库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管库员离职,必须办妥交接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2 第二十二条 库房、保险柜必须装备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锁。机械锁要有正副钥匙各一套。(一)机械锁正副钥匙的管理。机械锁正钥匙与组合锁密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库房门和保险柜门随启随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3(二)机械锁副钥匙的管理。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主管主任和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

56、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信用社库房,保险柜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4 遇有特殊情况,须动用副钥匙时,经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及出纳(或会计)主管人员启封,并登记签章。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5(三)组合锁密码。组合锁密码由主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任共同启封,并登记签章。管库员变动,密码随之更换。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6(四)库房、保险柜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

57、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县联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库房、保险柜的修锁换锁,必须向县联社报告,由县联社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7(五)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纲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锁库,不得委托对主代管,形成一人管库。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注“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8 第二十三条 实行查库制度。信用社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内勤主任每月至少查库两次。联社主管主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上级财会管理部门应对信用社不定期进行查库,查库时必

58、须携带查库介绍信,并应有管库员在场,查库的任务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39(一)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及霉烂事故。(二)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三)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0(四)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详细登记查库登记簿,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夜间只查岗不

59、查库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1 第二十四条 运送现金、金银及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持枪(械)负责押运(不包括司机),不准委托他人捎带。信用社取送款主要由上级联社负责运送,信用社网点由信用社负责运送。运钞汽车必须保证取送现金的使用。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2 第二十五条 押运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押运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捎运其他物品。运送时,押运人员应按运送凭单金额或件数点清楚,并检查运送包装是否牢固,无误后在运送凭条存联上签章以示收妥。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两人严密看

60、守,不得擅离。运到后,原封新券按箱验收,回笼券卡把验收,如发现有松散等 可疑情况,则须当面点清细数,如系零星调拨,须当面点清细数无误后,方能开给正式收据或回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3 第二十六条 县联社应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库。负责对辖内的所属信用社现金调缴款任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4第五章 错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一)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误收确实难以辨认的假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报损。(二)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

61、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三)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款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5 第二十八条 现金调拨发生的差错,调入社和调出社都必须负责认真追查。调入社在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本社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如经调查分析,确非本社责任时,应立即将有关证件及详细经过情况送调出社(行)追查。如无法确定调出社(行)或调入社责任时,可按错款审批权限报批,由调入社作收益或报损。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6 第二十九条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应查明原因,如非本社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拆捆时原封有无破裂,证明人等

62、)及捆内各把票券的起讫号码、缺号、补号情况,并在证明上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主任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通过县联社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审查。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7 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处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8 第三十条 各信用社发生出纳错款时,应在出纳错款登记簿上逐笔详细登记,如实填报出纳错款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出纳错款的审批处理权限,由人民银行一级分行确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49第六章 票样管理与反假农村信

63、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0第七章 出纳交接 第三十八条 凡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收付讫章等出入库和库房、保险柜钥匙(密码)的转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当面点交清楚,并登记交接登记簿和共同签章。交接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第三十八条 凡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收付讫章等出入库和库房、保险柜钥匙(密码)的转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当面点交清楚,并登记交接登记簿和共同签章。交接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1第十章 会计档案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2 第四十条 出纳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出纳部门所保管的一切现金、金

64、银、贵重物品等,全部填列移交表,与会计帐簿核对,由信用社主任监交点验无误后,由监交及交接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移交表归档保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3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用社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企业,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4 第三条 信用社应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

65、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5 第四条 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对信用社财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6 第五条 信用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第六条 信用社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66、(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七条 信用社的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7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八条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信用社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九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是指信用社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信用社公积金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第十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个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信用社集体资本金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8(一)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自然人等以其合法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二)法人资本金;是指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三)信用社集体资本金;是指信用社历年积累按规定转作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59 第十一条 投资者应按照出资比例或信用社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信用社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信用社的资本,应按实际投入数据计价。信用社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160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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